(一)督查室。负责县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办督查工作;负责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工作部署、重要事项贯彻执行情况的督查与信息反馈;负责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及有关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开展重大专题督查和联合督查;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督查工作;根据县政府办领导的指示,督促检查办公室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联系县委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人事股。负责县政府办人员的编制管理、定编与核编工作;办理往来人员调动手续,落实调出、调入人员服务协议的承诺;完成科级以下干部的任免、考核、管理工作及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和奖惩工作的材料整理及归档工作;负责人事信息管理与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建议提案股。负责县及县以上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县及县以上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督促和检查全县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联系县人大办、县政协办的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综合室。负责县政府办机关后勤服务及接待工作,管
理县政府办公室机关行政经费;负责县政府办公室设备、设施及办公用品的购置和管理,做好县人民政府日常行政管理事务,提供后勤保障;负责县政府办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公务用车的调配、维修和管理工作;负责人防有关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工、青、妇”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行政审批改革室。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
对司法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进行审核把关;负责重大行政案件的协调、调度;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信息调研室。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筹备、协调和成
果转化工作;负责县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办理省、市信息约稿工作;负责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形成政务信息;完成省、市对县的年度政务信息工作任务;负责县政府办党建有关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文书室。负责起草和处理县人民政府或县政府办的各
种公文;负责上下沟通,横向联系工作;办理文电收发、分办、传阅、校稿等工作;负责保密和国旗、国徽、印鉴、图书资料、档案管理、机要通讯、文印管理、报刊收发等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内部文秘、会务、日常督办等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公文处理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县人民政府
全体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有关事务;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八)电子政务室。负责电子政务网、电子政务内网的管理、
维护、考核等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县长信箱”的有关工作;承办政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文电及相关业务工作;负责省、市交办的信息公开工作,全县信息公开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和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县政府办行政编制 26 名(含县政府领导行政编制 7 名)。设县政府办主任 1 名,副主任 6 名,县政府督查专员 2名(乡科级正职或乡科级副职),内设机构股级职数 10 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 10 名。
第六条 县政府办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普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普定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单位名称: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单位地址:文明路28号县委大院
联系电话:0851-38222373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