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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箱说明

第一条 为提高县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切实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确保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县长信箱”处理工作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监管有力、方便快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县长信箱的主要宗旨是了解社情民意,密切县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群众提供政策咨询,为百姓排忧解难;听取人民群众意见、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加速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服务办事效率,更好地方便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条 县长信箱的处理应符合群众第一、服务第一、高效管理和求真务实的原则。 

第四条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群众日常社会生活中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二)社会各界对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提出的意见或建议;

(三)需要各乡镇、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办理的事宜;

(四)对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

(五)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申诉;

(六)对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的行为提出控告或者检举;

(七)对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办事效率、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条 涉及以下内容的来信不属于县长信箱受理范围: 

(一)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事宜的;

(二)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同级信访部门已经处理的问题或正在处理之中的问题;

(四)需要求证而又无法与来信人取得联系的;

(五)无实际内容和所指事情叙述不清的;

(六)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推销广告;

(七)各种恶意攻击性信息。

第六条 通过县长信箱反映情况,一般应填写来信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工作单位以及家庭住址,以便了解情况,及时联系核实并回信答复。 

对恶意攻击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信件将转交公安、纪检等有关机关依法处理,由发件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条 县政府信息办对受理的信件按照“一件一号”的原则进行登记编号,并打印存档。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信件可予以屏蔽或删除。 

第八条
 县长信箱办理分为直办和转办两种形式: 

(一)直办。即直接办理答复。对属于咨询、建议和有政策明确规定的问题,或已有处理意见和解决办法的来信,“县长信箱”管理人员可直接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或公开答复的方式向来信人作出答复;对专业性较强的政策咨询,指导来信人与相关部门联系。 

(二)转办。即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县政府“县长信箱”管理人员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制作成《县长信箱》信件处理笺,报县政府办分管领导阅批,“县长信箱”管理人员根据拟办意见和承办要求,通过网络或其它方式将信件转交有关部门办理或处理。 

(三)作为情况掌握或信息收集的信件由县政府办公室留存备查。

第九条 县长信箱承办反馈和办理回复,采取“谁负责谁承办、谁承办谁回复”的原则。 

(一)各承办单位向县政府办公室“县长信箱”管理人员反馈。各承办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信件收办回复工作,收到交办信件后,要及时有效地完成办理工作。一般应于收件之日起7-10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理工作,并及时用电子文件及纸质文件反馈办理结果。承办单位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反馈,应在办理时限内向县政府办公室“县长信箱”管理人员说明原因,申请延时。承办人员发生变动的,需及时联系县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变更联系方式。

(二)回复的发布。回复内容经有关领导审核后,可以发布的,应在网站公开回复内容。涉及国家机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敏感性较强的内容,或发件人有保密请求的,不予公开答复。

(三)领导阅示信件。凡经县领导阅示的信件,各部门办结后须向县领导反馈处理结果。对于热点、难点和重大问题,应即时报告县政府领导,根据领导指示处理。领导批示多个单位协同办理的,由批示中主办单位负责收集处理意见并答复和反馈。

第十条 对超过反馈时限又未说明办理情况的信件,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县长信箱信件催办单》进行催办,同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承办单位反馈结果不符合要求的,由县政府办公室下发《县长信箱信件退办单》予以退办,并注明退办理由和重办要求。承办单位应按照要求重新办理并反馈。 

第十二条 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通报一次县长信箱的办理情况,把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质量是否满意、有无出现重复投诉等作为主要的评价因素,并建立相应的评价机制。对个别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将及时予以督办或通报批评,同时将“县长信箱”办理情况列入各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予以考核。 

第十三条 县政府办公室是“县长信箱”办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县长信箱”的管理、考核并协助信件的办理和审批工作。县政府电子政务办负责承载“县长信箱”的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的管理和维护工作,并可依工作安排协助“县长信箱”管理人员开展工作。县政府委托县纪检监察部门、督查部门负责县长信箱的督办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和批示办理单位为县长信箱的承办单位。 

第十四条 
来信请完善好标题以便我办快速处理并回复在任一栏目来信均有效,请勿在其他互动栏目进行重复投信来信需经我办转相关部门处理,处理过程需进行调查了解,实地走访,通常需10个工作日左右,部份反映内容因时限、管理人员变更等因素还可能需延期,若未对前期来信作新内容补充的,请勿重复来信,谢谢!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 本办法自修订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