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安委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3月 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3月18日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电视电话会议、3月19日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精神,强化火灾隐患排查和各类事故隐患排查,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竭尽全力做好近期森林防灭火等重点工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相关工作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全面夯实责任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森林防灭火的政治责任和工作担当,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安全生产、减灾防灾、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李克强总理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按照国务委员王勇3月18日在全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安排部署,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责任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全面加强组织领导,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做到“事 有人管,火有人防,责有人担”。
要深刻吸取近期我省发生的各类较大事故教训,按照省委书记谌贻琴、省长李炳军关于做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批示要求和3 月 16日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议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全力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源头管控,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
(一)强化风险研判,切实增强做好森林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近期全县气温回升,森林火险等级偏高。春节期间全县发生火情 7起,进入 3 月以来,我县火情不断,3 月 18 日、19 日定南办、化处镇、马官镇、黄桶办都发生火情,森林防灭火形势非常严峻。加上清明节期间因祭祀、林区农事用火、踏青野炊等入山进林活动人员增多,森林火灾隐患加大。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个时期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落实,认真对森林火险进行研判,细化落实风险防控措施,严防各类森林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建立完善管理机制,压紧压实责任
建立完善森林防灭火管理机制,一是扎实抓好森林防火“村为主”的管理。各乡镇(街道)要结合乡村振兴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村规民约,将森林资源的保护、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处置等以村规民约形式,明确村民的权利和义务,规范村民行为,由村民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确保一旦发生森林火灾,能在第一时间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二是加强对护林员的管理。建立完善生态护林员进出机制,优化护林员结构,优先选聘身体素质好、责任心强、勇于奉献的人员进入护林员队伍,逐步更换身体素质较低、年龄偏大、责任心不强的生态护林员,确保护林员认真履职,真正发挥作用。
压紧压实责任,一是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城周边山体森林防火、野外禁火包保责任的通知》(普森防指〔2021〕1 号)、《普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印发<普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包保责任制方案>的通知》(普森防指〔2021〕3 号)文件要求, 严格落实各单位县城周边山体包保责任,压紧压实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护林员包山头地块包保责任制, 把森林防火责任制落实到乡镇、街道、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切实做到森林防火工作责任明确、措施落实、保障有力;二是加强督促检查,奖惩问效。将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不力,造成辖区发生森林火灾,要一查到底,严肃问责。
(三)强化治理措施,坚决管控火源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务必树牢“隐患就是事故” 的思想,把火源管理作为森林防火的最关键环节来抓,把林区旅游、农事活动、祭祀用火等野外用火作为防范重点,认真组织开展督查检查,落实专项措施,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1. 治理农事用火。重点治理高火险天气林田交错地带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等农事用火失管失控问题。治理源头管控不到位,对违规农事用火不劝阻、不报告。治理脱离群众路线,对林牧农不宣传、不发动。治理对违规用火管理“宽松软”问题,听之任之、放任自流。
2. 治理祭祀用火。重点治理推动移风易俗、文明祭扫工作不力,存在林内、林缘烧纸钱、烧香点烛、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用火问题。治理墓区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火灾隐患突出问题治理宣传引导、综合管控不到位,未采取有效措施疏堵结合。治理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不以身作则,带头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问题。
3. 治理林业生产用火。重点治理违规炼山造林、计划烧除、烧疫木、点烧隔离带等隐患问题。治理落实法律法规不到位,未实施生产性用火审批制度,或用火审批制度不严格。治理生产性用火未在合适的天气条件下实施、未开设隔离带、未组织足够人员看守等不按规程操作问题。治理有关部门对违规生产性用火监管缺位,处罚不严问题。
4. 其他治理内容。加强对穿越林区输配电线路断线、短路、绝缘子脱落等引发森林火灾隐患问题的治理。加强对野外吸烟人群教育不到位、不监管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智力障碍、精神病患者和未成年人监护责任落实不到位,玩火弄火引发森林草原火灾问题的治理。加强对林区居民、村寨和重要设施周边可燃物清理不到位,造成家火上山、山火进家问题的治理。
(四)强化森林防火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主流媒体以及通过流动宣传车、图片展、印发宣传资料等多形式全方位开展森林防火宣传,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同时要借助农村赶集天人群大量聚集的特性,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资料,以文艺下乡、送法普法、设立咨询点等形式普及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安全避险等知识,着力提高全民森林防火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防患于未然。
2.开展重点时段宣传。每年3月至4月为我县森林火情易发多发时期,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村(居)要大力宣传《森林防火令》,采用发放《森林防火告知书》等方式全面普及森林防火常识、野外用火知识,严禁森林防火“十不准”等内容。要充分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 等信息平台发送高森林火险预警信息,根据森林火险预报采取相应的预防和应急准备措施。清明期间要倡导文明祭祀,采取网络、植树、鲜花祭祀,严禁在林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燃烧香蜡纸烛。
3.开展重点区域宣传。各乡镇(街道)、村(居)要在重点林区、重点部位、敏感地带等重点区域采取制作固定防火宣传碑牌、悬挂横幅、刷写标语、张贴森林防火警示海报和设置防火检查站等加强宣传。要在旅游景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山体公园、放牧区、墓区等入山路口,安排人员,统一佩戴森林防火袖章,采取劝导、说服、告知、明示、扫防火码等形式开展宣传。
(五)加强应急值守和应急准备,科学高效处置
各乡镇(街道)、部门要严格执行 24 小时应急值守和领导带班制度,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卫星监测热点信息查看和反馈处理,严格落实森林火灾归口管理和有火必报规定,及时准确上报火情,严防迟报、瞒报、漏报现象发生。各扑火队伍要加强扑火技能培训和演练,坚持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科学指挥,安全施救,严防发生伤亡事故。要强化应急救援物资储备,按规定储备补充防灭火物资装备,并做好全面维护和检修扑火机具工作,确保关键时刻拿得出、用得上、起作用。
(六)加大曝光力度,严肃追究责任
加强火灾案件查处力度,县森林公安要加强值班备勤、接警处警,对发生的森林火灾案件做到及时出警,及时收集证据,及时查破案件,及时进行曝光,依法依规打击失火违法犯罪行为,达到查破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对发生一公顷以上的林区火灾,都要组织倒查问责。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预防不到位,工作不力,致使责任区范围发生有影响的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的,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应急、公安、林业等有关部门人员开展调查,根据调查结果,按程序提请相关方面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切实加强城市消防安全工作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春季防火工作和祭祀风俗,深刻吸取近期省内外小火亡人的事故教训,以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为目标,认真分析研判当前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各乡镇(街道)要利用黔小消 APP 开展小型生产经营性场所的隐患排查,县消防大队要做好对乡镇网格员的系统培训工作,提高排查录入正确率,有效整改火灾隐患;要加强重点村寨、传统村落的火灾防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村居民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升消防安全意识,严禁随意燃烧垃圾,避免山火入户;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加强隐患排查和宣传培训,特别是夜间营业场所,要加强人员值班值守,落实动火审批、装饰装修报备等制度;县教育部门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消防安全开学第一课”,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提升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达到“教育学生、带动家庭,抓好学校、辐射社会”的目的;县民政、文物、宗教、旅游等部门要以人员密集场所、公墓、陵园、寺庙等祭祀场所、文物古建筑、旅游风景区为重点,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张贴防火宣传标语,设置防火提示标牌,有效预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四、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月16日,省安委办召开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传达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通报近期我省接连发生的几起较大事故情况,分析了当前全省安全形势,今年以来,全省的较大以上事故起数目前列全国第一位,安全生产形势非常严峻。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安全生产紧急视频会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发生的各类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以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6+1”专项整治等行动为抓手,强化煤矿、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非煤矿山、水上交通、工贸企业、特种设备、旅游、地质灾害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全面开展风险隐患排查管控,切实降低安全风险,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