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贯彻全省、全市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对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举报奖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市辖区内煤矿、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城镇燃气、非煤矿山、消防、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民爆物品、旅游、工贸等方面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举报,不能确定行业监管部门的,可向市、县(区)安委办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将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二、奖励标准
(一)对举报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的,经核实根据具体情况,奖励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
(二)对举报瞒报、谎报一般事故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3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较大事故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4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重大事故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50000元;举报瞒报、谎报特别重大事故的,经核实奖励人民币60000元。
三、举报事项应当客观真实,举报人对其提供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对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倡导举报人实名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特服电话“12350”,也可以书信、电子邮件、传真、走访等方式举报。
安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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