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通告
为进一步强化高速公路安全监管,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高速公路通行秩序,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禁止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的要求规定,广大群众要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一、行人不得违法进入高速公路行走,如需横穿高速公路,请走人行天桥、桥下通道或涵洞。
二、行人违法进入高速公路或横穿、跨越高速公路,被正常行驶的车辆碰撞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行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三、行人故意损坏高速公路沿线标志标牌、防护网、隔离栅等交通安全设施的,如经查实,一律给予治安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在高速公路周边放养牛、羊、马等家畜,如家畜闯入高速公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的,饲养人、管理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行人违法进入高速的,高速公路执法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罚,并把有关情况抄送至各级政府部门,进行曝光和批评教育。
六、县管单位干部职工(包括村干、党员及非党员)及其直系亲属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将通报至所属单位及基层党组织,涉及违法违纪的报送纪检监察机关,同时抄送县安委办进行全县通报。
七、请全县特别是高速公路沿线人民群众要珍惜生命、爱惜家庭,管好自己、教育家人,不要因图便捷、图方便而违法进入高速公路,切记“晚到总比不到好!”
特此通告
普定县新时代“多彩贵州.最美高速”创建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普定县交通运输局代章)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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