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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22年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拟关爱帮扶人员情况公示
来源:退役军人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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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2022年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

拟关爱帮扶人员情况公示

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情况,经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地核实与初审,2022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拟对以下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关爱帮扶和抚慰,根据《普定县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次县级基金拟关爱帮扶的25名困难退役军人和24名抚慰对象简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帮扶类

1.陈某明,男,72岁,1970年12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2021年,陈某明因患肿瘤分别到普定县中医院、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治疗,经各类报销后,自付费用约687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陈某明3000元资助。

2.袁某成,男,71岁,1970年12月入伍,1976年3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袁某成及妻子李某芬因常年生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袁某成4000元资助。

3.张某金,男,63岁,1979年1月入伍,1983年1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06年,张某金因车祸造成二级重残,现为一级重残,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金5000元资助。

4.曹某红,男,53岁,1987年11月入伍,1990年12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曹某红为五级伤残军人,2022年1月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髋关节已坏死,无法进行手术,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曹某红5000元资助。

5.苏某,男,47岁,1994年4月入伍,1997年12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2021年12月苏某因患脑梗到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治疗,自付费用16094.6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苏某6000元资助。

6.杨某,男,42岁,1996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退伍,普定县猫洞人。2022年2月杨某因左脚被重物砸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3025.64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2000元资助。

7.朱某忠,男,62岁,1981年1月入伍,1985年1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2021年12月妻子张某翠因自发性蛛网膜下出血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15553.6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朱某忠5000元资助。

8.范某兴,男,90岁,1950年10月入伍,1956年6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范某兴年老多病,长期吃药打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范某兴2000元资助。

9.王某光,男,71岁,1969年3月入伍,1973年2月退伍,普定县猴场乡人。2022年2月王某光因患胃炎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7534.9元,妻子张某秀患混合型颈椎等多种疾病。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光4000元资助。

10.王某国,男,57岁,1986年11入伍,1990年3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2022年1月王某国因患脑梗死多次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2090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国8000元资助。

11.廖某高,男,48岁,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22年5月其妻伍某燕因患鳞癌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11923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廖某高5000元资助。

12.张某祥,男,69岁,1975年1月入伍,1979年3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2022年7月张某祥因患脑梗死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7233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祥4000元资助。

13.王某旗,男,39岁,2004年12月入伍,2006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王某旗弟弟王某因患尿毒症多次到医院治疗,父母常年多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旗5000元资助。

14.龙某忠,男,35岁,200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龙某忠因公九级伤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目前正在进行学历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龙某忠2000元资助。

15.王某鹄,男,55岁,1985年12月入伍,1990年12月退伍,普定县黄桶街道人。2022年5月王某鹄因患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疾病多次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6305.31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鹄3000元资助。

16.李某贵,男,63岁,1978年2月入伍,1984年1月退伍,普定县坪上镇人。2022年6月李某贵因患肝恶性肿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16718.68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李某贵5000元资助。

17.王某云,男,71岁,1969年4月入伍,1975年5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7月王某云因患胃癌到医院手术,后来接受化疗,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云6000元资助。

18.吴某,男,64岁,1978年4月入伍,1983年1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3月其妻刘某先因摔伤到医院做开颅手术,现在康复中,每天均需服药,每月药费约60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5000元资助。

19.程某学,男,70岁,1970年 1月入伍,1975年3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5月程某学因患肺恶性肿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1273元,自购药费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5000元资助。

20.陈某,女,47岁,丈夫夏某刚1991年入伍,1994年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1年12月夏某刚因肝硬化晚期治疗无效死亡,长子夏某龙就读于贵州大学,女儿夏某怡就读于白岩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陈某2000元资助。

21.杨某有,男,66岁,1974年12月入伍,1985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杨某有之妻梅某秀已去世;长子杨某荣因患精神病离异,11岁、7岁孙女由其抚养读书;次子杨某二因患精神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有5000元资助。

22.姚某富,男,69岁,1973年1月入伍,1978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姚某富因患冠心病等疾病多次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约6000元,现每天均需服药,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姚某富2000元资助。

23.张某慈,女,48岁,丈夫敖某海1990年3月入伍,1992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09年9月敖某海因氧气瓶爆炸死亡,女儿敖某雅就读镇宁县实验学校高二年级,患有忧郁症,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慈3000元资助。

24.贺某明,男,64岁,1976年3月入伍,1978年4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贺某明患有高血压,妻子张某秀患糖尿病,次子贺某红二级残疾同时患癫痫病,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贺某明2000元资助。

25.刘某,男,42岁,1996年12月入伍,1999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22年7月刘某之母患脓毒症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21575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刘某3000元资助。

二、精神抚慰类

序号

退役军人

姓名

身份类别

去世时间

抚慰金

(元)

1

彭某才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5.7

1000

2

李某灿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1.20

1000

3

刘某元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3.14

1000

4

胡某洪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2.6

1000

5

刘某后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2.8

1000

6

丁某忠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2.23

1000

7

江某辉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1.6

1000

8

马某林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1.10

1000

9

邹某举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1.12.18

1000

10

梅某州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4.9

1000

11

潘某成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6.9

1000

12

张某平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6.17

1000

13

龚某华

参战人员

2022.4.20

500

14

吴某荣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4.19

1000

15

宋某昌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8.4

1000

16

严某祥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8.5

1000

17

廖某忠

参战人员

2022.8.30

500

18

何某成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7.20

1000

19

任某启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8.27

1000

20

李某民

在乡老复员军人

2022.10.20

1000

21

姜某治

在乡老复员

2021.12.10

1000

22

杨某高

参战人员

2022.8.28

500

23

王某明

参战人员

2022.8.26

500

24

刘某昌

在乡老复员

2022.8.21

1000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1—38227815,或寄送书面意见至普定县定南办思源路134号(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2年11月21日。

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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