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22年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
拟关爱帮扶人员情况公示
为切实做好困难退役军人及其家庭关爱帮扶工作,根据各乡镇(街道)报送情况,经县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实地核实与初审,2022年11月10日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审核,拟对以下困难退役军人进行关爱帮扶和抚慰,根据《普定县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现将本次县级基金拟关爱帮扶的25名困难退役军人和24名抚慰对象简要情况公示如下:
一、困难帮扶类
1.陈某明,男,72岁,1970年12月入伍,1973年3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2021年,陈某明因患肿瘤分别到普定县中医院、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治疗,经各类报销后,自付费用约687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陈某明3000元资助。
2.袁某成,男,71岁,1970年12月入伍,1976年3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袁某成及妻子李某芬因常年生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袁某成4000元资助。
3.张某金,男,63岁,1979年1月入伍,1983年1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06年,张某金因车祸造成二级重残,现为一级重残,长期卧床,生活不能自理。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金5000元资助。
4.曹某红,男,53岁,1987年11月入伍,1990年12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曹某红为五级伤残军人,2022年1月到县人民医院检查髋关节已坏死,无法进行手术,需转至上级医院治疗。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曹某红5000元资助。
5.苏某,男,47岁,1994年4月入伍,1997年12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2021年12月苏某因患脑梗到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治疗,自付费用16094.6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苏某6000元资助。
6.杨某,男,42岁,1996年12月入伍,1998年12月退伍,普定县猫洞人。2022年2月杨某因左脚被重物砸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3025.64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2000元资助。
7.朱某忠,男,62岁,1981年1月入伍,1985年1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2021年12月妻子张某翠因自发性蛛网膜下出血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15553.6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朱某忠5000元资助。
8.范某兴,男,90岁,1950年10月入伍,1956年6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范某兴年老多病,长期吃药打针,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范某兴2000元资助。
9.王某光,男,71岁,1969年3月入伍,1973年2月退伍,普定县猴场乡人。2022年2月王某光因患胃炎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7534.9元,妻子张某秀患混合型颈椎等多种疾病。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光4000元资助。
10.王某国,男,57岁,1986年11入伍,1990年3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2022年1月王某国因患脑梗死多次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20907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国8000元资助。
11.廖某高,男,48岁,1991年12月入伍,1994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22年5月其妻伍某燕因患鳞癌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11923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廖某高5000元资助。
12.张某祥,男,69岁,1975年1月入伍,1979年3月退伍,普定县定南街道人。2022年7月张某祥因患脑梗死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7233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祥4000元资助。
13.王某旗,男,39岁,2004年12月入伍,2006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王某旗弟弟王某因患尿毒症多次到医院治疗,父母常年多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旗5000元资助。
14.龙某忠,男,35岁,2009年12月入伍,2011年12月退伍,普定县穿洞街道人。龙某忠因公九级伤残,无法从事体力劳动,目前正在进行学历提升,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龙某忠2000元资助。
15.王某鹄,男,55岁,1985年12月入伍,1990年12月退伍,普定县黄桶街道人。2022年5月王某鹄因患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等疾病多次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6305.31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鹄3000元资助。
16.李某贵,男,63岁,1978年2月入伍,1984年1月退伍,普定县坪上镇人。2022年6月李某贵因患肝恶性肿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为16718.68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李某贵5000元资助。
17.王某云,男,71岁,1969年4月入伍,1975年5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7月王某云因患胃癌到医院手术,后来接受化疗,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王某云6000元资助。
18.吴某,男,64岁,1978年4月入伍,1983年1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3月其妻刘某先因摔伤到医院做开颅手术,现在康复中,每天均需服药,每月药费约60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5000元资助。
19.程某学,男,70岁,1970年 1月入伍,1975年3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2年5月程某学因患肺恶性肿瘤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1273元,自购药费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吴某5000元资助。
20.陈某,女,47岁,丈夫夏某刚1991年入伍,1994年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2021年12月夏某刚因肝硬化晚期治疗无效死亡,长子夏某龙就读于贵州大学,女儿夏某怡就读于白岩中学,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陈某2000元资助。
21.杨某有,男,66岁,1974年12月入伍,1985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杨某有之妻梅某秀已去世;长子杨某荣因患精神病离异,11岁、7岁孙女由其抚养读书;次子杨某二因患精神病需长期治疗,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杨某有5000元资助。
22.姚某富,男,69岁,1973年1月入伍,1978年12月退伍,普定县白岩镇人。姚某富因患冠心病等疾病多次到医院治疗,自付费用约6000元,现每天均需服药,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姚某富2000元资助。
23.张某慈,女,48岁,丈夫敖某海1990年3月入伍,1992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09年9月敖某海因氧气瓶爆炸死亡,女儿敖某雅就读镇宁县实验学校高二年级,患有忧郁症,需长期服药,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张某慈3000元资助。
24.贺某明,男,64岁,1976年3月入伍,1978年4月退伍,普定县化处镇人。贺某明患有高血压,妻子张某秀患糖尿病,次子贺某红二级残疾同时患癫痫病,家庭经济困难。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贺某明2000元资助。
25.刘某,男,42岁,1996年12月入伍,1999年12月退伍,普定县马官镇人。2022年7月刘某之母患脓毒症到医院治疗,个人自付费用21575元。申请县级退役军人援助关爱基金予以帮扶。根据基金有关规定和申请人困难程度及具体情况,拟给予刘某3000元资助。
二、精神抚慰类
序号 |
退役军人 姓名 |
身份类别 |
去世时间 |
抚慰金 (元) |
1 |
彭某才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5.7 |
1000 |
2 |
李某灿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1.20 |
1000 |
3 |
刘某元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3.14 |
1000 |
4 |
胡某洪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2.6 |
1000 |
5 |
刘某后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2.8 |
1000 |
6 |
丁某忠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2.23 |
1000 |
7 |
江某辉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1.6 |
1000 |
8 |
马某林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1.10 |
1000 |
9 |
邹某举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1.12.18 |
1000 |
10 |
梅某州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4.9 |
1000 |
11 |
潘某成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6.9 |
1000 |
12 |
张某平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6.17 |
1000 |
13 |
龚某华 |
参战人员 |
2022.4.20 |
500 |
14 |
吴某荣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4.19 |
1000 |
15 |
宋某昌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8.4 |
1000 |
16 |
严某祥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8.5 |
1000 |
17 |
廖某忠 |
参战人员 |
2022.8.30 |
500 |
18 |
何某成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7.20 |
1000 |
19 |
任某启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8.27 |
1000 |
20 |
李某民 |
在乡老复员军人 |
2022.10.20 |
1000 |
21 |
姜某治 |
在乡老复员 |
2021.12.10 |
1000 |
22 |
杨某高 |
参战人员 |
2022.8.28 |
500 |
23 |
王某明 |
参战人员 |
2022.8.26 |
500 |
24 |
刘某昌 |
在乡老复员 |
2022.8.21 |
1000 |
公示期为2022年11月15日至2022年11月21日(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致电0851—38227815,或寄送书面意见至普定县定南办思源路134号(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收),寄送时间截止邮戳时限为2022年11月21日。
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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