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党政办工作职责:
一、起草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
二、负责来文来电办理,及时、准确、保密、统一。
三、具体做好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会务工作。
四、调查研究、编写信息、总结经验、宣传典型做好对内对外宣传工作。
五、做好印章管理、电话管理及其他行政事务。
六、完成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经济发展办职能职责
一、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
二、负责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3、社会事务办职能职责
一、承担民政优抚、农村低保、殡葬改革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4、计生办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二、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与执行。
三、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职能职责
一、研究拟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阶段性工作方案和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掌握分析辖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辖区突出的治安问题。
四、做好影响社会发展和社会稳定矛盾纠纷隐患的排查,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五、指导、督促、检查村和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对存在问题的单位提出整改建议并督促整改落实。
六、配合司法部门做好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
七、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指导、检查、督促本辖区内各单位、各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八、协助有关部门指导治保会、调解委和各种形式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工作。
九、完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6、退役军人事务站职能职责
负责本镇退役军人事务工作。
7、林业站职能职责
一、负责制定本镇林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开展林业技术推广、培训、咨询、服务等林业社会化服务。
二、负责建立健全辖区乡村护林网络,并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
三、负责实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落实林地用途管制。
四、负责森林防火宣传、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管理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
五、负责退耕还林、生态公益林有关补偿的兑现。
8、水利移民工作站职能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水利建设规划、计划的调查摸底工作。
二、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和人畜饮水工程的维护管理,以及水利年度统计工作。
三、负责辖区内供水工程、河道的管理与使用、保护。
四、负责集镇供排水、污水处理的管理。
五、负责水事纠纷的调解和水务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以及监督指导小型及其以下的水利工程设施管理、水土资源利用与开发。
六、负责小型水利工程水费征收与管理使用。
七、组织实施节水工作和饮水安全措施。
八、负责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及治理,承担防汛抗旱日常工作。
九、承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镇党委、镇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十、负责本镇易地搬迁工作。
9、科技宣教文化信息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一、负责为科技、宣传、教育、文化、信息事业的发展提供服务。
二、拟定本镇科技、教育、文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10、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负责本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工作
11、财政分局职能职责
1、落实兑现各级惠农补助资金。
2、围绕本镇财源建设搞好服务。
3、对村级财务管理进行指导、监督和审计。
4、对本镇公有资产管理利用及村级集体资产监督管理
5、财政预算编制、执行及管理。
12、危改办职能职责
一、负责全镇危改工作。
二、负责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贯彻与执行。
13、扶贫工作站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的扶贫工作方针、政策。
二、拟订全镇扶贫工作政策和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和完善各项扶贫专项资金、物资的管理办法,管好用好扶贫资金。
三、做好小额信贷审核工作,确保小额信贷资金的安全使用和安全回收。
四、组织乡镇机关、单位,其他社会团体,开展挂钩帮带扶贫,帮助建档立卡户进行开发性的生产建设和产业发展。
五、协调组织文教、卫计、农科等部门,加强智力扶贫、科技扶贫,组织科技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贫困人口的生产生活能力进步。
六、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指导帮助贫困村组,选准扶贫开发项目,因地制宜确定发展经济的路子,制定扶贫规划和实施方案。
七、指导帮助贫困村组,以资源开发为基础,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开展多种经营,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步伐;配合民政、残联部门做好救灾扶贫,实施行政兜底政策,优先扶持农村有生产能力残疾人解决温饱。
八、根据国家和省定扶贫标准,确定扶持范围,明确扶贫对象,落实扶贫措施,做好扶贫监测,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
九、认真完成好镇党委、政府交给的其它工作。
1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职能职责
一、综合监督管理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
二、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能。
三、依法行使辖区内安全生产监察职能。
四、负责对辖区内矿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涉及有关安全生产的事项进行审查、上报审批工作。
五、负责辖区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职业健康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综合管理辖区内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发布辖区内安全生产信息、依法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七、组织、指导辖区内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
八、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村管站职能职责
一、贯彻实施有关村镇规划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法律。
二、研究制定实施本镇规划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协助做好监督、制止违法乡镇、村庄规划建设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违章建筑。
三、负责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农业服务中心职能职责
一、负责对农业技术服务管理。
二、承担本镇农业、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
三、负责本镇动植物防疫、检疫,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17、镇妇联工作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搞好妇女工作,发挥妇女在经济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
二、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宣传贯彻,关心妇女儿童的生活,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组织全镇妇女积极开展各项文化体育活动。
18、镇团委职能职责
一、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团章》规定,做好青年工作,发挥共青团的先锋模范作用,当好党的后备军。
二、抓好基层团组织建设,壮大团员队伍,提高团的战斗力。
三、抓好青年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调动广大青年发展农村经济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经常性地组织青年开展各类文化娱乐活动,丰富青年的精神生活,增强团组织的号召力和凝聚力。
五、承办镇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19、镇工会职能职责
一、负责组织和教育广大职工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协助政府开展各项工作,维护工人阶级的合法权益。
20、镇武装部职能职责
一、基层武装部是同级党委的军事部门和政府的兵役机关,接受上级军事部门和同级党委、政府的领导,负责组织本单位军事、兵役工作。
二、根据上级军事部门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兵役登记、兵员征集、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统计、民兵整组、民兵军政训练等项工作。
三、负责组织和发动民兵积极参加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发挥民兵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骨干带头作用。
四、负责组织民兵担负重大抢险救灾、战备、治安任务,战时负责组织民兵参军参战、保卫后方、支援前线等任务。
五、协同民政部门做好军烈属优抚工作和退伍军人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21、镇纪委职能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执行情况。
二、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委相关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镇党委的决定、决议、命令情况。
三、负责统一部署全镇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并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组织协调全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四、负责调查处理本镇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按有关程序,作出行政处分;对工作中带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六、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七、个人或单位对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八、保护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制定落实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办法及维护党纪的决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政纪教育计划。
九、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
十、对镇、村党员和干部进行遵纪守法、廉洁从政的教育。
22、镇人大职能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主席团会议、组织主席团成员做好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工作、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监督;负责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
二、组织代表学习和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并组织代表检查了解在本行政区域的执行情况。
三、联系并组织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视察,参加执法检查,对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进行调查,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评议镇人民政府及其工转作部门和上级国家机关派驻乡镇单位的工作。
四、受上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联系在本行政区域居住和工作的上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协助指导代表小组开展活动,及时反映代表和群众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检查主席团交由镇人民政府和其他相关部门办理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情况,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汇报。
五、受理本行政区域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受理人民群众对本级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主席团汇报处理情况。
六、指导和协肋各选区依法办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和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补选增选的有关事项。
七、参加本级人民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办理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的和乡镇人大主席团的有关事项。
单位名称:普定县坪上镇人民政府
联系电话:0851-38675246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坪上镇大哪村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