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普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方式:0851-38222003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普定县文明路28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往左200米左右)
邮政编码:562100
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开展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的相关职责;指导全县民族工作,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事业有关 领域的实施、衔接。
(三)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和规定,保障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协调指导少数民族乡行政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
(四)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五)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拟订少数民族事业专项规划并监督检查实施,促进建立 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动民族事务服务 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研究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参与协调民族地区科技发展和经济技术合作有 关工作。
(七)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承办县人民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相关事宜,参加组织协调民族乡重大庆典活动。
(八)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
(九)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研究宗教工作状况,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建议;拟订贯彻宗教事务工作法律 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的督促检查及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二)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爱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和行政许可监管工作;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负责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三)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监管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 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
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大数据的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
(十六)职责调整。
1.增加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职责。
2.加强对民族法律法规,民族政策和少数民族发展相关规划贯彻执行的督促检查职责。
3.加强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
4.加强对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问题的综合调查研究职责。
5.加强管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和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出版工作职责。
6.增加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职责。
7.加强指导普定县天主教爱国委员会、普定县基督教教务管理委员会、普定县基督教三自爱国会,依法履行管理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