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事务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6月10日 17:46:40  字体:

县民宗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综合股)。负责机关文电、信息、档案、保密、财务、信访、外事、接待、人口计生、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和培训、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宗教工作干部的培养、选拔和使用工作。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文化、科技、卫生、体育、社会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并参与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开展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检查、督促少数民族地区贯彻落实教育、文化、科技、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事业的政策和措施,开展民族文化、艺术对外交流和宣传工作,参与组织全县性的文化、艺术、体育活动。负责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拟定宗教工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

    (二)民族股。承担民族地区统计分析的有关工作;指导民族贸易、民族特需用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专项经费的管理和扶贫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民族地区的智力支边工作。承担全县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管理工作,指导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翻译、出版工作,负责少数民族古籍的搜集、整理、开发利用工作;承担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民族团结进步表彰的有关工作;协助做好维护少数民族权益,处理民族关系的工作,承办民族成份的认定、恢复和更改工作。

   (三)民族宗教服务中心。负责宗教及民间信仰方面的事务管理工作,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议;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联系宗教界人士,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拟订宗教工作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构建和谐宗教场所,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防范利用宗教进行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承担宗教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查、决定并依法进行有效监督;承担宗教事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相关事务。依法受理宗教方面的违法案件举报;按授权查处宗教方面的违法案件;完成县宗教事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名称:普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联系方式:0851-38222003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普定县文明路28号(普定县人民政府大院内往左200米左右)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