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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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政务公开、行政效能建设、信息、目标管理、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议案提案办理、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承担对本单位会议的安排和服务);承担对本单位的车辆管理、使用、维修、安全、驾驶员培训等工作;拟订农业宣传工作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抓好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农业农村工作重点和中心任务组织专题宣传报道;总结并宣传农业农村工作的重大举措和经验;承担对外联络和对内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职称评聘教育培训任务、干部统计年报等工作;承担局所属单位的干部录用、调配、任免、奖惩与考核工作;承担管理干部人事档案;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行风建设、计划生育、党建、党风廉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农业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实施;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农业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农民技术职称评审推荐、农业行业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和推先选优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发展计划与财务科


提出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财政、税收、信贷和保险等政策的工作建议;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并组织执行;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使用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提出局机关及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使用的建议;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劳动工资、农业财政预算资金、专项资金、项目资金的管理与安全;指导和监督所属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资产、负债、损益及所有者权益等经济活动审计;监管工会资金;依法开展专项调查和内部经济制度执行情况督查;协调配合行业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三、农村事务管理科


提出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及乡村振兴战略政策建议,承担全县乡村环境综合治理、厕所革命,统筹指导乡村振兴工作。编制全县农业农村I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农业基础设施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全县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政策性文件,对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组织开展好省、州、县新农村建设试点工作;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专项资金提出分配方案并监督使用;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有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承担全县新农村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上报工作;参与农业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及智慧农业、大数据;指导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承担协调指导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承担农业投资项目、综合开发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统筹指导,负责项目编制、规划、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四、种植业管理科

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产品生产发展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农业科技创新、农技推广计划和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指导种植业重大项目建设工作:承担农业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种植业生产救灾;承担救灾备荒种子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作物发展政策建议,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作物生产优化布局和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协调指导农业大健康和同步小康工作;落实良种、粮食补贴政策;承办种植业农业保险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基地和重大项目建设工作。参与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承担农药监督登记管理、广告审查;依法核发和管理种子经营许可证;承担种子生产及经营市场的质量监督、抽查、检验和管理工作。对农业种植业项目进行统筹指导,承担项目编制、规划、储备、申报和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五、养殖业管理科


承担全县畜牧渔业、种畜禽、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组织全县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拟订保护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县畜牧渔业产业化经营和畜禽养殖标准化管理;承担畜牧渔业统计、信息体系建设,预测及发布全县畜牧业发展等经济信息;组织、指导行业培训和农民畜牧兽医技术教育;编制畜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全县畜牧渔业生产调度、统计工作。承担全县兽医医政、药政、执业善医、兽医医疗器械的管理工作;承担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发放及监督管理;承担全县兽药、饲料、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并发布质量通报;承担畜牧渔业龙头企业的培育;编制畜牧兽医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基层畜牧兽医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制定动物疫病防控规划、措施和技术规范;承担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有关措施的落实;承担动物疫情监测、信息发布的管理,提出预警和相应措施;承担县重大动物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拟订畜禽屠宰相关地方性法规;承担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统计;承担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等活动,承担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养殖业农业保险工作。对农业养殖业项目进行统筹指导,承担项目编制、规划、储备、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六、行政事务监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农业法制建设、农业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和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组织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参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立法调研起草、修改和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农业系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承担农业产业政策、法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农业综合执法审批工作;承办有关政策法规的咨询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听证、行政赔偿等工作,组织查处违反农牧渔业法律法规的行为;承担其他部门起草文稿中涉及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条款的审核工作;指导农牧渔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农牧渔业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农业农村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承担农牧业法制建设,组织开展农业产业政策研究,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起草有关行政许可方面的工作计划、方案、总结、汇报等文字材料;行使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等职责;承担与县行政服务中心就集中办理行政审批有关工作进行联系和协调;做好分管业务信息报送及档案管理工作;承担涉农政务110、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农业机械化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农业机械化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合理的发展目标、步骤并组织实施;行使在本县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经销、使用、修理的管理、安全监督和行使处罚权;统筹管理各镇(街道)农业机械工作;承担农机维修市场监督管理;承担农机用油预测和协调组织农机抗灾救灾工作;组织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组织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承担上级指定的农业环境及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产地环境的监督及评价工作;承担各级政府指定的农产品质量监督考核检验,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承办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承担监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工作: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应急处置、掌握农产品质量安全动态信息,发现问题依法快速处置并上报,防止事态扩大:指导镇(街道)开展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开展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核发证、拖拉机(含变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牌照核发、农用拖拉机年度检验、小型耕作机械的无偿检验及农机安全作业宣传,对农用机械驾驶及操作人员进行年度检、审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单位名称:普定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851-38222415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园丁路18号普定县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