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0-12 09:49 字体:[]

普定县司法局机构设置

普定县司法局设下列正股级内设机构

(一)政工室(警务室)。负责普定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承担普定县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工青妇群团工作。

(二)办公室(新闻办)。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接待、安全、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负责普定县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工作。负责普定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完成普定县委、普定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室。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国(治省、治市、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察、检查工作。承担普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四)法律顾问与立法室。承办普定县人民政府、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拟制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前置审查工作。承担普定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受普定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普定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普定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五)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六)行政复议与应诉股。承办依法应由普定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普定县行政复议案件审理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普定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普定县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普定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与应诉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普定县与行政复议、应诉有关的其他工作等。

(七)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治协调工作。牵头负责普定县司法局“放管服”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普定县人民政府各各乡镇(街道)、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

(八)普法与依法治理室。承担拟订普定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普定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九)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室。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工作。负责全县“12348”法律专线电话咨询服务工作。

(十)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县法律援助中心)。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普定县公证员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十一)律师工作股。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负责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普定县司法局所设司法所的情况:

普定县司法局共设13个司法所,即:普定县司法局定南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穿洞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黄桶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玉秀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马官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化处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马场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白岩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鸡场坡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坪上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补郎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猴场司法所、普定县司法局猫洞司法所。司法所在辖区内主要承担以下职能:

(一)开展全面依法治乡镇(街道)工作。

(二)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

(三)承担社区矫正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非监禁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

(四)指导管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五)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对刑释解矫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六)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七)组织开展基层依法治理工作,为乡镇(街道)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八)协助基层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九)完成普定县司法局和乡镇(街道)交办的维护社会稳定的有关工作和其它法律事务。

(十)机关党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单位名称:普定县司法局

联系电话:0851-38222404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址: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定南街道塔山路23号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