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普定县司法局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普定县司法局的相关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普定县司法局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普定县司法局公开信息分类体系。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是否有效)

 二、 主动公开

      (一) 公开范围

    普定县司法局信息公开包括普定县司法局所设机构的信息公开。

由县司法局办公负责发布的县司法局信息:

1.县司法局”普司发”文件;

2.县司法局工作报告及重点工作情况

3.县司法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县司法局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县司法局专题办公会议的内容;

6.司法局人事岗位变动;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司法局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二)获取方式

   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51-38222404,明确的公开政务信息内容,要通过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