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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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务、资产管理、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机关党建、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档案、后勤保障、机关文电、机要、考核、督查等工作;承担军民融合、扶贫开发、科技创新、大数据应用、安全生产等工作;承办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负责县委审计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综合(法规、审理)股。

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的拟定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及统计工作,本单位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监督检查本局审计业务质量,纠正或责成纠正本局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移送协调,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承担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承担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的推进和实施,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

(三)经济责任审计股。

组织对乡科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县属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本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

(四)财政审计股。

组织审计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审计县本级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乡镇(街道)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地方预算收入执行和社会保险费征收等情况,负责法定职责内税收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组织审计县人民政府管理的社保基金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由其他部门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级国有金融机构和县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组织审计县级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受上级审计机关委托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以及财务收支。

(五)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股。

组织审计本级政府投资、以本级政府投资为主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

单位名称:普定县审计局

联系电话:0851-38220946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县委大院28栋3号楼

邮政编码:562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