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名称:普定县水务局
联系方式:0851-38222452
监督电话:0851-12345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普定县富强路57号
办公地址:普定县富强路57号
邮政编码:562100
县水务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水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水务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管理全县水务工作,负责拟定全县水务工作政策措施、发展战备和中长期规划、综合规划、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有权限范围内审批、核准全县的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利用,统筹兼顾和保障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拟定全县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水资源调度,制定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组织实施有关国民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各类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及防洪、抗旱排涝、供水、排水、节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的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发布全县水资源信息。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完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水源地保护和用水总量管理,推进水循环利用。按照国家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保护规划;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协助做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资源勘查、动态监测等地下水资源行政管理职能。
(四)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加强计划用水管理。组织和指导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工作,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五)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江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负责涉河建设项目行洪论证;负责河道采砂管理。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六)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跨乡镇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落实中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
(七)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审核和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八)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并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并组织实施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水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九)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跨乡镇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组织指导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及其配套电网的安全监管;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监督。
(十)开展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协调县际河流有关事务。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供水、排水、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的行业管理和执法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供、排水规划;负责全县供、排水企业管理;指导和制定全县供、排水行业的服务标准并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县供水、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价格测算的组织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供水、排水、职责范围内污水处理、中水利用等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对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排水许可的行政监督管理。
(十三)协调构建河(湖)长组织体系,明确河(湖)长工作职责,建立河(湖)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湖)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四)指导全县水务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和职工队伍建设、服务体系建设;指导水务行业劳动保护。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放管服”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按规定做好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切实加强水资源合理利用、优化配置和节约保护。坚持节水优先,从增加供给转向更加重视需求管理。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和提高用水效率。坚持保护优先,加强水资源、水域和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维护河湖健康美丽。坚持统筹兼顾,保障合理用水需求和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主体责任,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事项。
(十八)职责分工。
1.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水资源保护负责,县生态环境局对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防治负责。两部门须进一步加强协调与配合,建立局际协商机制,定期通报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防治有关情况,协商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县生态环境局发布水环境信息,对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负责。县水务局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中涉及水环境质量的内容,应与县生态环境局协商一致;县生态环境局负责饮用水源地和饮用水源的监测、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2.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由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
3.矿泉水、地热水管理的职责分工。县水务局负责办理取水许可证,确定开采限量。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上级国土部门办理相应的采矿许可证,并会同水务部门做好限量开采监督工作。依法转让矿泉水、地热水采矿权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照《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
4.与县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县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重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重大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重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普定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和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按要求建立与国家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的、全省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种灾害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落实国家应急指挥机构和相关流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要求。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普定县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普定县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