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主动
公开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为更好的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信息,特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

(二)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主要包括:履行本部门职能职责涉及的主要行政规章;以国家、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或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名义印发的涉及本行业的规范性文件或其他政策文件;对上级或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等信息;

(三)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行政许可等各类办事服务,包括事项内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等情况;

(四)信用信息双公示

主要包括:双公示事项目录、行政许可结果公示等;

(五)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工作动态、重要会议、活动信息;人事任免、人员招考等人事信息;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已发应对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2.公开形式:主要采取普定县水务局网上公开的形式,同时采取现场查阅、新闻媒体、印刷物等辅助性公开形式。

3.公开时限:属于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特殊情况于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范围

除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要求,向普定县水务局申请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我局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在规定的时限内进行受理、审查和处理。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以外,凡与普定县水务局公共服务等相关的政府信息,我局均依申请予以提供。

2.受理机构

受理申请的部门为普定县水务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普定县富强路5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工作日14:30—18:00

联系电话:0851—38222452

(三)公开程序

1.申请方式

1)网上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普定县水务局提出网上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按要求填写《普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注意: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普定县水务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普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4)我局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2.申请流程

1)审查。我局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求不完备的申请,明确指出存在的不完备之处后予以退回,由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2)受理。对于符合填写要求的《普定县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时予以登记、受理。

3.申请答复

我局受理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客观原因,需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期限内。

对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将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将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印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申请人应当合法使用依申请获得的政府信息,不得用其从事违法活动。

三、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51—38222452,地址:普定县富强路57号,接待投诉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