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4031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平方米) |
用 途 |
备注 |
1 |
王江凯 胡华琼 |
房地一体 |
普定县顺时小区四组团4号楼1单元1层5号 |
40.78平方米 |
商业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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