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补缴土地出让金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12、13号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50010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刘颖 |
国有/出让 |
普定县文明路(原老大礼堂)4单元3层2号 |
房屋面积:94.49平方米 |
住宅 |
|
2 |
伍朝春 |
国有/出让 |
普定县文明路(原老大礼堂)4单元1层2号 |
房屋面积:94.49平方米 |
住宅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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