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6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508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备 注 |
1 |
普定县玉秀街道红新社区村农民集体 |
集体土地所有权/批拨 |
普定县玉秀街道红新社区 |
黔(2025)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01823号 |
宗地面积:843.41平方米 |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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