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5008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面积 (平方米) |
用 途 |
备 注 |
1 |
温国勇 |
国有/出让 |
普定县普化路 |
土地面积:135.35 |
商住 |
原证号:普国用(2021)第222号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7月17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