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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 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试行稿)
来源:普定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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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顺市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

合理化布局实施办法

(试行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规范烟草制品流通秩序,促进普定县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国家利益,维护消费者经营者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行政管辖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烟草专卖许可证,特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本办法所称的烟草制品,特指卷烟和雪茄烟。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是指县级以上烟草专卖局,根据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及居民消费需求、进行统筹规划,合理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

第五条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化布局遵循的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便民的原则;

(二)和谐社会、先后有序的原则;

(三)一址一证、合理配置、便于消费的原则;

(四)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依法办理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受法律保护。

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颁发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废止,或者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违法实施烟草专卖行政许可行为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本办法实施前,已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零售点,不符合本办法的,按下列规定分类处理:

(一)对现有卷烟零售户分布过密的区域,在尊重现状的原则下,依据合理化布局规定,通过公平竞争、自然淘汰、依法注销等综合调控手段,逐步优化。

(二)其经营条件不符合本办法的合理化布局规定,又未达到依法撤回、撤销原许可证的,待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由发证机关按本办法重新审批决定是否给予延续。

第二章零售点布局标准

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规划遵循基本满足社会需要、方便消费群体购买、维护已持证户利益的原则,根据辖区内人口数量、商圈类型、经济水平、消费能力以及相关发展规划等因素,充分考虑城镇、农村市场覆盖到位,结合普定县烟草专卖网格化管理模式确定零售点的布局。

以县域内零售户所在的基础网格为单位,通过网格内商圈指数、人口数量、计划人均卷烟销量、实际人均卷烟销量等维度计算出该网格内可设置零售点的容量:即容积率

容积率计算公式:容积率V=(卷烟消费指数A+商圈指数B)×零售点容量指数C

将计算结果与该网格内已设置的零售户数进行比较,大于已设置数的,说明该网格内容积率未达到饱和,可继续设置零售点;小于已设置数的,说明该网格内容积率已饱和,不能继续设置零售点。容积率的计算结果换算成可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点数量,并在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向社会公示公告,详见当年度《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烟草制品零售点设置表》。

计算容积率的相关维度依据:

(一)卷烟消费指数A=上年度网格人均卷烟销量÷本年度全县人均卷烟销量

上年度网格人均卷烟销量=上年度网格卷烟销量÷网格常住人口数

上年度网格卷烟销量:省级卷烟营销平台系统查询

网格常住人口数:县统计局查询

本年度全县人均卷烟销量=本年度卷烟销售计划÷全县常住人口数

本年度卷烟销售计划:市级烟草公司下达

全县常住人口数:县统计局查询

(二)商圈指数B=商圈类型分值+网格所在地理位置分值+上年度网格人均卷烟销量分值

商圈类型分值:1、商业区:0.5分;2、住宅区:0.4分;3、文教区:0.2分;4、办公区:0.3分;5、工业区:0.3分;6、交通枢纽区:0.5分;7、旅游休闲区:0.4分;8、综合区:用网格中存在的上述商圈类型加权平均。

网格所在地理位置分值:1、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0.2分;2、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0.15分;3、城乡结合部:0.1分;4、行政(自然)村0.05分

上年度网格人均销量分值:1、15条以上0.2分;2、1014条0.15分;3、59条0.1分;4、5条以下0.05分

(三)零售点容量指数C=网格常住人口数÷零售点覆盖人口数

零售点覆盖人口数:1、县(区)、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400人;2、行政(自然)村300人

(四)网格设置:参照县人民政府行政区划划分

第十商圈类型的划分:

以县域内零售户分布的街道、行政村(自然村)等网格为单位,针对区域的特点分为八种商圈类型:

(一)商业区:大量商品交易形成的商业网点较为集中的区域。

(二)住宅区:具有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较为完善的生活区域。

(三)文教区:以文化教育、科研为主的城市功能区。

(四)办公区:政府、企事业单位及商务办公场所分布较为集中的区域。

(五)工业区:工业生产、加工较为集中,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包括厂、矿区等。

(六)交通枢纽区:公路、铁路、水运干线交汇处及航空港。

(七)旅游休闲区: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等功能,并配有相应旅游服务设施辐射的区域。

(八)综合区:同时存在上述2种以上(含2种)商圈类型的区域。

第十为保证县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布局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容积率将每年根据辖区人口数量、卷烟计划销量等可变量的变化而重新调整,如国家政策调整等因素,可实时进行调整,调整后将在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调整内容向社会予以公示公告。

第十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在遵循网格容积率饱和度的前提下,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范围内按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原则上50米设置一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所在地范围内按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原则上40米设置一户,行政(自然)村范围内按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原则上30米设置一户。

第十特殊区域或相对封闭区域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如面对社会大众开放消费的,受合理化布局的容积率距离条件限制;如不面对社会大众开放消费,仅限于内部供应的,原则上不受零售点合理布局的限制,按照一证给予办理。

第三章许可证申请与办理

第十县域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可依法向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方式:

(一)实地申请:申请人可在普定县烟草专卖局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

(二)网上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脑、手机登录贵州政务服务网贵州多彩宝手机APP在互联网端提出申请,并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及申请的相关操作。

(三)其他方式申请: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按普定县烟草专卖局要求填写格式文本。

第十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需要提供下列申请材料:

(一)实地申请、其他方式申请: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二)网上申请:政务服务网站要求提供的材料。

第十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二)有与住所相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

(三)符合普定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的要求;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 具备安全措施保障,不存在安全隐患,又符合其他法定办证条件的加油站便利店,应按照一证原则,向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二十已在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完成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的连锁经营企业,其旗下品牌连锁便利店在贵州省境内经营规模达50家以上(含50家),在申请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时,按照一店一证原则分别提出办证申请,可根据产权从属关系的不同,酌情放宽办证条件:在满足合理化布局容积率饱和度的前提下,可不受距离要求的限制。

第二十符合法定条件的同一经营场所只能申请办理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二十申请人申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供真实有效证明,经实地核查情况属实,满足合理布局容积率饱和度的前提下原则上距离要求可适当放宽(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30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所在地20米、行政(自然)村10米),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办理48小时内提出申请的)。但每人的优惠条件限办一证且必须由本人经营:

(一)烈属(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凭烈士证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二)退役军人(持有业或退伍军人证件,暂未就业或无固定收入来源的)

(三)残疾人1—6级)(凭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残疾证原件政府部门或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四)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在应届期内尚未就业的,凭毕业证原件);

(五)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六)国家明文规定给予政策扶持,经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可以扶持照顾的群体。

第二十 新办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初始许可年限设置: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所在地1年,行政(自然)村2年。

第二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一)申请主体资格方面

1.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资格不满三年的;

3.因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烟草专卖局作出不予受理或者不予发证决定后,申请人一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4.因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被撤销后,申请人三年内再次提出申请的;

5.未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业务,并且一年内被执法机关处罚两次以上,在三年内申请领取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6.申请人为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或者外商投资的商业企业以特许、吸纳加盟店及其他再投资等形式变相从事烟草专卖品经营业务的(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除外);

7.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

(二)经营场所方面

1.无固定经营场所的;

2.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的;

3.经营场所基于安全风险因素,不适宜经营卷烟的;

4.经营场所所处的经营环境存在污染卷烟隐患,从而影响消费者健康的;

5.以房屋起居室、居民楼阳台、地下室、储藏室、流动摊点(车、棚)、活动板房以及其他临时建筑物等作为对外营业窗口的。

(三)经营类型方面

1.利用自动售货机、自动博彩、游戏设备销售烟草制品的;

2.通过信息网络渠道销售烟草制品的;

(四)经营业态方面

1.主营业务以服务未成年人为主的;

2.经营业务与烟草零售不存在互补营销关系的;

特殊区域

1.中小学校、幼儿园内部及进出通道口向外延伸步行最短距离(符合交通安全法规前提下)50米、直线距离30米以内的经营场所,但直线距离小于30米,同时步行最短距离超出100米的除外;

 2.医疗卫生机构所属区域内;

3.党政机关内部;

4.未经城市规划部门批准而建的违规建筑场所;

5.经营场所待拆迁或征用;

6.政府明令禁止经营卷烟类商品的区域;

不符合合理布局容积率或距离限制条件的;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烟草专卖局、贵州省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不予发证的情形。

第二十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可以不受合理布局的容积率、距离条件限制。

(一)按原零售点地址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

1.因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企业类型改变的、企业内部转制改变经营主体的;

2.在家庭成员之间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改变经营主体的、继承改变经营主体的;

3.法院判决、法人或其他组织分立、合并等原因改变经营主体的;

4.因故未按期延续被注销许可证但经营主体及经营地址未发生变化的;

(二)地址变化新办或变更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在原许可证所在基础网格内):

1.因城市改造等政府行为涉及房屋拆迁、道路扩建整修,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原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歇业或变更后另选新址,重新申领或变更许可证的;

2.因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烟草制品零售点清理需要,零售户积极配合,歇业后另选新址经营,需重新申领许可证的;

(三)经营业态为超市且经营面积在800平方米以上的;经营业态为商场且经营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

第二十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自行改变经营地址或者改变的经营主体非家庭成员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应当重新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并受合理化布局的限制

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作出的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二)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三)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四)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五)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依法作出不予发放烟草专卖许可证的书面决定的,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向当地人民政府或烟草专卖局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四章许可证使用与管理

三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从事国产或者外国卷烟的零售业务,并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标明的当地烟草批发企业进货。

三十一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

三十二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该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三十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发证机关有权对辖区内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烟草制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书面检查、现场检查或者书面检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可以依法对持证人经营的烟草制品进行抽样检查、检验、检测,对其经营场所(包括仓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检查时,可以查阅或者要求持证人提供有关情况和报送有关材料,持证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第三十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一)遵守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

(二)名称或者字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重要事项,是否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相符合;

(三)烟草专卖许可证变更、停业、恢复营业、注销、延续等手续的执行和办理情况;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需要检查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办法的规定接受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持证人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相关禁止销售标志。

第三十 任何企业或者个人不得涂改、伪造、变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不得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三十享受本办法第二十条优抚政策办理烟草专卖零售户许可证的经营者,经营期间,须由本人开展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经营活动经查实非本人经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撤销其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五章附则

四十 本办法中商圈类型的划分参照贵州烟草商业卷烟营销业务运行规范》执行

(一)商业区:场所经营面积较大或者多个场所集中性较强。场所内商品交易量较大。对消费群体吸附力强。消费群体囊括面较广且人流量较大。

(二)住宅区:其分布较为集中或者相对封闭。消费人群较为集中。消费群体稳定,多为当地居民。消费习性讲究便利、亲切,家庭用品购买率高。

(三)文教区:文化教育职能显著,规模不大,多分布在城郊。区域内大学、专门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高等专科学校、科研机构及部分中学较为集中。消费群多以学生、老师、科研人员为主。具有时间性、季节性等周期性波动特征。

(四)办公区:多以政务办公地或者写字楼形式存在。消费群体多以公务员和公司职员为主。

(五)工业区:区域内工业场所集中性较强。消费群体多以工业企业职工、农民工为主。消费水平差异性较大,多以中低端消费为主。

(六)交通枢纽区:人流量大。消费多以餐饮、快消品等临时性消费为主。多以汽车站、火车站、高铁站、地铁站、大型公交站、机场等形式存在。消费者以流动人群为主。

(七)旅游休闲区:以旅游景点或者旅游产品销售区的形式存在。消费群多以游客为主。具有时间性、季节性等周期性波动特征。

(八)综合区:主要针对县城城区或乡镇所在地人员较为集中,存在多种商圈特点的街道或区域。

第四十 本办法中的特殊区域指监狱、看守所、戒毒所、部队驻、训地等;相对封闭区域指实行封闭管理的工厂、企业等。

本办法中的“一址一证”是指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核定的详细经营地址已经办理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在许可证有效期内该址不在审批发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一店一证”是指一个店面对应一个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第四十本办法中的中、小学校是指有计划、有组织地对受教育者进行系统的初等、中等教育活动的组织机构,如小学、中学、中专、中等职业技校等幼儿园是指对学前幼儿集中进行保育和教育的机构。课后班、午托班、网校现场点、早教机构、兴趣培训机构和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具备相关教育资质、不受教育系统管制的学校和机构,不列入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范围。

第四十本办法中与住所相对独立的固定经营场所的界定:

(一)建筑物合法或取得当地政府部门认可:

(二)合法取得使用权;

(三)有开展经营活动所需的基本设备设施;

(四)经营场所已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备案;

(五)经营场所完全独立,或虽通过楼梯、过道、门等与住所连接,但明显的、不可移动的物理隔断加以区分。

第四十本办法中经营场所安全风险因素的界定:

(一)生产、销售有毒、有害及容易造成烟草制品污染物品的;

(二)经营场所内经营或长期存放油制品、烟花爆竹、纸扎品、化工、油漆、农药等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

(三)经营场所地处油库、化学、爆炸物品仓库周围50米距离内或者森林保护区内,以及国家明令禁带火种、禁止吸烟的安全区域内的;

(四)使用政府要求拆除或维修的危房作为经营场所的。

第四十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外商独资企业、港澳台地区投资企业等。

第四十本办法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本办法自20216月15日起施行。

第四十本办法由贵州省普定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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