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关于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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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的说明

关于2020年行政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情况的说明

    为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务服务公开要求,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以及《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192号),经认真核查,截止2020年11月1日,我县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4件,当前正进一步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备案和清理工作,待清理工作完成后,将及时向社会公示。

                            普定县司法局

                            202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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