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府干字〔2026〕8号
关于张思海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政府决定:
张思海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副局长(正科长级,分管常务工作)(试用期一年);
吴兴东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爆炸危险物品监管大队、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裕章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情报指挥中心(县反恐怖指挥中心、警卫工作大队)主任(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刘涛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旅游警务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所长职务;
冯涛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德俊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职务;
曾志凯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法制大队(信访办公室)大队长(主任)(试用期一年);
汤兴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职务;
唐健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警务保障室主任职务;
张凯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晓冬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文发坤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看守所所长职务;
王成宇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职务。
2026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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