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府办发〔2021〕81号)文件的解读
背景依据: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我县垃圾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目标任务:
实行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旨在促进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理,提高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水平,培养和增强公民及全社会的环境卫生保护意识。
主要任务:
按照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多渠道筹措资金,特别是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投入,完善收运处理建设,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持续改善人居环境。
涉及范围:
全县范围。
执行标准: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
惠民利民举措:
进一步完善我县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规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行为,提高我县垃圾处理能力,改善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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