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普定县保障学生往返校交通安全工作
协调机制》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的背景依据
1. 现实迫切需求:我县农村学校占比高、留守儿童多,学生上下学出行分散且监管难度大。当前仍存在非法营运“三无”车辆搭载学生、上下学时段校园周边拥堵、护学力量城乡不均、农村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等问题,涉校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持续存在,亟需建立常态化协同治理体系。
2. 上级政策依据: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按照3月23日晚,省、市、县关于赫章“3.23”交通事故调度会议精神,对标教育部、公安部“护校安园”专项行动及省、市关于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最新部署要求,践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
3. 工作机制短板:破解以往涉校交通安全治理中“单打独斗”、职责边界不清、协同联动不畅、整治效果反弹等难题,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乡镇主责、家校协同”的全域治理格局。
二、主要目标任务
1. 总体目标:全面规范校园周边道路交通秩序,系统整治涉校交通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杜绝重特大涉校道路交通事故,大幅减少一般涉校事故,切实保障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往返校“最后一公里”安全。
2. 具体任务:一是压实县、乡、校三级安全管理责任,形成权责清晰、闭环落实的责任链条;二是严格依法整治涉校交通违法行为,实现非法营运搭载学生行为明显下降;三是全面排查整治校园周边道路、校车及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做到隐患动态清零;四是巩固步行安全保障能力,优化公共交通运力供给,解决偏远地区学生出行难问题;五是深化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实现学生、家长、驾驶人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显著提升。
三、涉及范围
1. 组织领导层面:分管公安、教育、交通运输工作的3名副县长,统筹全县工作推进和重大问题协调。
2. 县直部门层面: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5个核心职能部门。
3. 基层落实层面:全县13个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及村(居)委会、网格员队伍。
4. 覆盖对象区域:全县所有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以及校园周边道路、学生往返校途经的农村公路和重点路口路段。
四、文件执行的标准
1. 责任压实标准:各单位将校园交通安全纳入本部门、本辖区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具体抓,明确专人负责日常工作,确保责任层层传导到岗到人。
2. 隐患排查标准:建立全覆盖排查+日常动态巡查+节假日重点检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重大隐患由县应急管理局挂牌督办。
3. 执法管控标准:公安部门严格落实上下学高峰“护学岗”全覆盖,推行“警校家”联动护学模式;对超速、超员、酒驾、非法营运、乱停乱放等涉校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4. 步行与运力保障标准: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公安、教育部门优化校园周边公交线路和站点,根据上下学时间精准增加班次,协调开通农村学生定制班车;完善校园周边人行横道、过街设施、警示标志,保障学生步行通道安全畅通。
5. 宣传教育标准:教育部门实现中小学、幼儿园交通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进家庭全覆盖;宣传部门利用县融媒体中心平台常态化开设专栏,每月发布安全提示和典型案例。
6. 协调联动标准:建立常态化工作调度会、重大隐患即时会商机制;各部门实时互通隐患排查、执法查处、事故情况等信息,实现数据共享;乡镇(街道)每周收集上报辖区涉校交通安全问题,确保困难及时解决。
五、惠民利民的具体举措
1. 出行便利惠民:交通运输部门针对学生上下学高峰加密公交班次,在偏远乡镇开通学生专线和定制班车,解决农村学生乘车难、乘车贵问题;优化校园周边公交站点设置,减少学生步行距离,避免横穿主干道。
2. 安全守护惠民:公安部门在全县所有中小学、幼儿园门口落实高峰勤务护学岗,上下学时段见警察、见警车、见警灯;严查接送学生车辆超员、非法营运等违法行为,快速处置涉学生交通事故,最大限度保障学生生命安全。
3. 隐患清零惠民:教育部门牵头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台账,精准掌握留守儿童、偏远地区学生出行情况;各部门联合整治校园周边占道经营、乱停乱放等问题,完善减速带、警示灯、人行横道等安全设施,让学生安心。
4. 宣传教育惠民:通过主题班会、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劝导学生拒乘“三无”车辆、不乘坐超员车;利用村广播、宣传栏、网格员入户等方式,向农村家长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升监护人责任意识。
5. 兜底保障惠民:乡镇(街道)发挥村(居)委会和网格员作用,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上下学实行结对帮扶和重点看护;完善涉校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救治和善后处置。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