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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3550300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3-06-22
  • 文  号:
  • 普府办发〔2023〕49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普府办发〔2023〕4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农业设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3〕4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农业设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来源:县政府办
字号:

普府办发〔202349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定县农业设施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农业设施管理制度》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1


普定县农业设施管理制度


为加强农业设施管理,明确管理责任,规范管理程序,充分发挥农业设施在农业生产活动中的效益,根据国家、省、市农业设施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普定县财政资金投入建设的产业路,包括田间机耕道、生产便道等;小型水利设施,包括灌溉沟渠、灌溉管网设施、喷滴灌设施;生产及加工用房,包括机械设备、电力设施、冷库;温室大棚及冷藏运输车辆等。国家、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制度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为农业设施建设内容涉及的相关县直部门。

一、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管理

(一)根据国家、省、市农业设施项目申报条件,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专题会议集体讨论后,由项目实施单位按设施农业项目申报要求进行申报。

(二)申报农业设施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的农业产业政策、财政资金投资方向、普定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三)农业设施项目用地必须符合《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的相关规定,围绕审批范围和用地规模、选址建设规范、备案管理制度实行、土地复垦义务履行、监管强化等五个方面的内容申报项目。

(四)农业设施项目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经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上报。属多部门联合上报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商其他部门后上报。具体报送格式和时间按项目申报条件的要求执行。

(五)属上级部门直接下达的农业设施项目指标任务,由对应项目责任单位按照项目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

(六)同一农业设施项目不能重复申报。在申报项目前,项目申报单位要向县相关部门发出项目申报意见函,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在确保无重复申报后方可向上申报。

(七)属“先建后补和以奖代补”的农业设施项目,由企业自愿申报,申报企业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及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审核,重点审核企业是否具备项目实施条件。

二、农业设施项目建设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一)根据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能职责范围,按照上下对应原则,负责上级部门下达的项目实施工作,对本级项目库中的农业设施项目,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明确项目责任主体。

(二)农业设施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内容和资金使用导向,科学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并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研究讨论。项目实施方案讨论通过后,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实施。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的,必须提出变更的依据报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党组会议讨论决定,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实施内容。

(三)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严格项目管理,认真开展项目督查,履行督查记录程序,把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报项目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同时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整改。对有工程变更和资金拨付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审,经相关单位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证认可和资金拨付。

(四)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农业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

1.项目综合类档案(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

申请立项报告;项目批复文件(立项批复、实施方案批复);项目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及施工图设计(含设计报告、图纸、工程概算等);项目下达资金文件;项目公示公告;工程建设施工承包合同;开工申请及开工令;项目跟踪检查记录;工程建设大事记;工程竣工决算资料;项目资金审计报告及工程预决算审计报告(需要的项目单独通知);项目监理合同、监理日志、监理报告书(有监理单位的项目);项目竣工报告书;工程质量相关检测报告;乡级验收报告书(附:验收人员名单);向县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县级验收的报告;项目实施情况总结(含各子项目实施情况、资金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项目验收情况);资产登记、移交资料;工程管护措施。

2.招投标类档案(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

招投标公告和邀请函;招投标文件;投标书及附件;评标报告(包括招标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和营业执照及法人证明书复印件、招标报价确认单、标底、招投标现场文字记录复印件、中标通知书、其他相关文字资料等)。

3.影视、图片资料档案(按单个项目装订成册)

项目完成情况摄像光碟(含项目实施前项目区状况、项目实施过程情况、项目完成后项目区状况、效益情况等);项目实施前、中、后的图片资料。

(四)农业设施项目验收必须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内容逐一检查测量,做到数据清楚,客观公正。项目验收结束后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实施单位及时收集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资料,并整理成册归档统一管理。

(五)对“先建后补、以奖代补”农业设施项目,必须按照项目资金下达指标要求确定补助比例,以企业投入为主体,按照企业自主申报、合同约定、自主建设、竣工验收、定额补助的要求进行管理。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加强项目的日常监管,确保项目严格按照流程实施。建立风险防控体系,及时化解矛盾问题,确保项目不走样,使其符合上级下达的项目建设内容和要求。

三、农业设施资产使用及管理

(一)农业设施项目竣工验收后,及时将项目形成的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项目库。

(二)对公共类基础设施,如产业路、小型水利设施等,管护运营按照“政府主导、群众主体,谁受益、谁维护”的总体要求,做到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等模式。做到路面平整,边坡稳定,路肩无缺口,沟渠及管网排水畅通,安全设施齐备。

(三)对生产加工厂房、温室大棚、喷滴灌类设施,管护运营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负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注意安全生产。建立产地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水、土、气质量指标检测。对农业生产投入品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的农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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