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
《普定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9日
普定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
时段划定工作方案
为落实《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面加强人为燃烧污染管控工作方案的函》(黔环函〔2023〕101号)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为做好我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域和时段划定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加强祭祀焚烧管理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依法依规划定中元节禁止祭祀焚烧区域,重点管控中心建成区对城市空气质量影响加大区域及周边上风向区域,高速公路和高铁沿线等可视范围区域,以及其他需要重点管控的区域。大力倡导文明祭祀新风尚,强化禁止祭祀焚烧区巡查管控。营造良好、安全、宜居的生态环境,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禁止祭祀焚烧区域
(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
(二)车站、铁路等交通枢纽,输变电设施和加油加气站、燃气场站及管网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安全保护区内;
(三)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城区道路、背街小巷、居民小区、公路沿线、河道两岸、医疗机构、中小学校、幼儿园、游乐园、敬老院等公共场所;
(四)其他禁止区域:碧桂园沿定南大道—晓岑路左转—夜郎湖路—书香府邸营销展示中心—红旗路—跃进路—塔山路左转—夜郎湖路—普四线—北外环—叶家坝—碧桂园外围合围区域;
(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管控需要,临时扩大的禁烧区域。
三、限制时段
中元节期间(2024年8月16至8月18日)。
四、便民集中焚烧点
中元节期间,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禁烧区内居民到指定的区域进行集中焚烧祭祀,具体集中焚烧区域:朱官村岩脚组安置点(北环路住补郎方向转弯处)、二环路原凉水井搅拌站。禁烧区外居民可选择开阔、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地点进行焚烧,待焚烧的祭祀品灰烬火熄后,自觉清除残留物。
五、工作职责
(一)加强引导市民文明祭祀。充分利用官网、电视、微信、微博等平台,以宣传动员、海报、短视频、倡议书等方式,广泛宣传引导市民文明祭祀,督促广大干部职工带头文明祭祀,带动广大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此项工作,自觉抵制焚香、烧纸等陈规陋习,倡导鲜花祭祀、网络祭祀、电子香烛等文明祭祀方式,树立文明祭祀新风尚。(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责任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
(二)强化祭祀焚烧用品销售源头治理。对祭祀焚烧用品市场加强监督管理,加强经营商户的文明祭祀宣传,引导文明祭祀用品销售,从源头减少减量焚烧用品。(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
(三)通告祭祀集中焚烧区域。中元节期间,按照“疏堵结合”原则,在城区下风向的开阔地带设置科学、安全、合规、方便可达的集中焚烧区域,并于中元节前广泛向社会公开发布通告,可根据情况配备公共交通。(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
(四)从严查处不文明祭祀行为。中元节期间,相关单位、街道对城区进行全面排查,发现不文明祭祀行为的,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予以处罚。对煽动闹事、威胁、阻扰、殴打执法管理、劝导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牵头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县公安局)
(五)加强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做好市容环境保洁清扫工作,加强市政保洁区域的巡查管理。根据生态环境部门监测情况,加强环卫保洁、保湿、降尘等工作。(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
(六)加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做好祭祀焚烧引发的火灾等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配合开展安全联合检查工作。(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定南街道、玉秀街道)
六、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中元节期间大气污染管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突出重点,多措并举,确保宣传引导到位、监督管理到位,切实做好中元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积极营造全社会共建共管禁止祭祀焚烧区域的良好氛围。
(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密切信息沟通,加大对非法祭祀焚烧行为的查处力度,必要时组织联合执法,形成整体合力,扎实深入推动禁止祭祀焚烧工作,引导居民文明祭祀,降低对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
(三)严明纪律,以身作则。各单位干部职工要以身作则,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若违反规定在禁止区域参与纸钱焚烧的,将对所在单位全区通报批评,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重视不够、管控不力,导致禁止焚烧区域出现焚烧行为的,对属地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普定县中心城区禁止祭祀焚烧区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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