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定县
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025年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普府办函〔2025〕2号)。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县林业局承办的《普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1件决策事项调整纳入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2025年11月4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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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需履行的程序 |
承办单位 |
拟决策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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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发改局 |
2025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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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普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
县林业局 |
2025年第四季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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