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个人中心
部门频道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府文件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435167
  • 信息分类:
  • 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11-05
  • 文  号:
  • 普府办发〔2025〕34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普府办发〔2025〕34 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5〕34 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来源:普定县司法局
字号:


普府办发〔2025〕34 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普定县

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县属国有企业:

2025年6月25日,县人民政府公布了《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普府办函〔2025〕2号)。根据《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97号)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作出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将县林业局承办的《普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1件决策事项调整纳入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二、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决策事项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

四、决策事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必要时应开展决策后评估,后评估结果作为调整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

2025年11月4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2025年度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事项名称

需履行的程序

承办单位

拟决策

时间

1

调整普定县殡仪馆殡葬基本服务收费

公众参与

专家论证

风险评估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发改局

2025年4月

2

普定县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防火禁火令

公众参与

合法性审查

集体讨论决定

县林业局

2025年季度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