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县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3月31日
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县级层面指挥机构
2.2 乡镇(街道)指挥机构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3 监测预警预报
3.1 预警预报
3.2 预警预防行动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接报处理
4.2 信息报送时限
4.3 信息内容和报送要求
4.4 信息发布管理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分级
5.2 先期处置
5.3 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5.4 应急响应
5.5 指挥协同
5.6 应急响应转变和终止
6 应急抢险救援
6.1 水利工程出险
6.2 山洪、地质灾害和堰塞湖险情
6.3 城市严重内涝
6.4 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6.5 干旱灾害
7 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7.1 善后处置与恢复重建
7.2 调查与评估
8 应急准备
8.1 组织准备
8.2 风险隐患管控准备
8.3 预案准备
8.4 应急避险安置准备
8.5 应急队伍准备
8.6 应急物资准备
8.7 救灾救助准备
8.8 经费保障
8.9 技术信息保障
8.10 宣传与培训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2 责任与奖惩
9.3 预案解释
9.4 预案实施
及时有效应对、处置本县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抗旱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贵州省汛期强降雨防范应对“五有”工作机制》《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灾害事故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框架指南(试行)》《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我县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包括暴雨洪涝、江河洪水、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灾害)、城市(镇)内涝、干旱灾害以及堰塞湖、水库(水电站)溃坝、汛期降雨引发的地质灾害等。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
坚持统一领导、党政同责、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坚持依法管理、源头防控、协调联动、公众参与、军民结合、群防群治。
坚持信息共享、精准预警、科学调度、叫应反馈、快速响应、协同应对、上下联动、转移避险、科学处置。
坚持科技创新、舆论引导、宣传教育、信息公开、主动防灾避险。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人民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在国家、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组织指挥、统筹协调、督查指导全县防汛抗旱工作。主要职责:
总指挥: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总指挥:由分管应急和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主持县防指日常工作。
为便于强化汛期防汛抗旱工作的统筹调度指挥,县防指下设办公室在县应急管理局,与县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合并办公,对外以县防减救灾委办公室名义开展工作,具体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气象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县有关部门(单位)在县防指的领导下,按照职责履行防汛抗旱的工作任务。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详见附件。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的需要,县级适时组建工作指导组或督导组(以下统称县级工作指导组)下沉乡镇(街道)督促指导开展防汛准备、风险防控、应急处置、抢险救援等防汛抗旱工作,县级工作指导组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或其他县领导,或县领导委托的人员为组长,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和专家为成员。当启动一般(Ⅳ级)和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时,县防指视水旱灾害影响程度和灾情,可提前预置县级工作指导组赴相关乡镇(街道)督导开展防范应对工作。因应急抢险需要,乡镇(街道)成立了现场指挥部的,县级工作指导组有关人员视情况可并入事发地乡镇(街道)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县防指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收集汇总雨情、汛情、工情、水情并开展会商研判,协调救援队伍与救援物资开展救援处置工作,承担与上级协调会商等工作职责。
水旱灾害防治方面的专家统一纳入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建立的应急处置专家库,专家库实行统一管理和定期更新。当发生水旱灾害时,从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成专家组。
专家组职责:(1)参与制定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方案,为现场救援提供技术支持;(2)参与会商研判水旱灾害的演变趋势,提出应对解决的技术措施供现场指挥部决策;(3)协助开展水旱灾害防范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制定,在灾害评估、灾后恢复重建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参照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设置,健全完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县防指和本级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2.3 基层防汛抗旱组织机构
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应明确相应的指挥机构承担防汛抗旱工作,在县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乡镇(街道)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的领导下,落实责任人员,抓实本辖区内或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有防洪任务的企业(管理单位),单位法人代表要牵头负责,并明确承担具体防汛工作的机构、人员和经费。
3 监测预警预报
县级气象部门负责辖区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发布重要气象信息专报,开展递进式的预报叫应、临灾叫应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报的先导作用。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应急、教育、住建、交通运输、文化旅游等部门应实现服务产品信息共享,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山洪和地质灾害、城市(镇)内涝等水旱灾害风险的监测分析研判,组织开展行业(系统)会商研判,对水旱灾害趋势作出评估,及时将相关研判信息、防范应对建议措施等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
3.1.1 雨情监测。气象部门提供过去24小时全县气象台站的降水实况和未来24小时降水预报,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警。
3.1.2 水情监测。水务部门负责水情监测,全县重要江河水情站点的监测预警,及时发布河道监测预警信息。
3.1.3 旱情监测。当出现旱情时,气象、农业农村、水务部门按职责分别做好降雨、土壤墒情、江河水位流量和水库蓄水的监测预测、会商研判等工作。
3.1.4 工情和城市(镇)内涝监测。水务部门负责中小型水库、涵闸等水利工程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会同气象、住建部门负责城市(镇)内涝的监测预警预报,按权限及时向社会发布指令性预警信息,必要时会商县有关成员单位提出停工、停业、停运、停学等强制管控措施报县委、县政府、县防指。
3.1.5 山洪和地质灾害监测。水务、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山洪灾害、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汛期加密巡查排查,发现危险征兆立即预警,报告属地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并按“三个紧急撤离”的要求协助基层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
3.2 预警预防行动
3.2.1 风险识别。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托现有的各类监测预警指挥平台,加强对雨情、水情、旱情、工情的监测和信息分析、研判,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提供精准的信息支撑。
3.2.2 风险提示。县防减救灾办根据天气变化情况适时组织应急、气象、水务、交通、文旅、住建等部门进行会商研判,并将会商研判和预警情况报县防指副总指挥,同时通报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单位)。强降雨来临前,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区域、本行业(系统)的风险隐患,列出风险隐患清单,提出管控要求,并以预警或风险提示等方式发送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以及村(社区)等基层末梢,督促提醒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3.2.3 风险管控。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应按风险提示,积极主动采取预防行动,进一步加大对水工程、铁路和公路高边坡、输油气管道、桥涵、地下通道、地下商场等重要设施的巡查防守;强化值班值守,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按预案做好公众预警信息发布、群众转移疏散、应急救援物资和队伍准备、关闭或限制使用受水旱灾害威胁的公共场所等应急防御应对措施,做到风险隐患的闭环管理;城市(镇)排水防涝管理部门要抓好城市(镇)内涝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建立会商、联动联排机制,科学制定“准备转移、立即转移、交通管制、区域封控”的强制措施所对应的不同降雨量或监测水位数值,落实转移线路和转移责任人;交通、电力、通信、公安、住建等部门要强化责任落实,根据预警信息和降雨情况适时启动部门应急响应机制,采取果断的应对措施,全力做好应急保障和交通管控、疏导,最大限度的减轻灾害带来的影响,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社会稳定;自然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强化对地质灾害、山洪灾害和水工程的监测预警,推动有关责任人落实监测、防范应对和“三个紧急撤离”的转移避险包保责任等,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4 信息报告
4.1 信息接报处理
信息报告遵循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基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认真落实《贵州省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办法》《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规定》等规定要求,第一时间报送水旱灾害信息,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县防减救灾办负责全县较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判和处理工作。
4.2信息报送时限
(1)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必须在接报后立即通过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县防减救灾办。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特别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2)发生重大(Ⅱ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必须在接报后立即通过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县防减救灾办。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重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3)发生较大(Ⅲ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县防减救灾办。突发灾害在发生过程中逐渐演变为较大级别的,首报时间从达到该级别时算起;
(4)发生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后,事发地乡镇(街道)在接报后10分钟内电话、20分钟内书面向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将情况通报县防减救灾办。
4.3信息报送内容和要求
信息报送必须及时、客观、准确,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突发事件信息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依照首报信息、续报信息、终报信息的次序,如实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处置等情况。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水旱灾害具体信息的,按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首报两分钟模板》先初报时间、地点、危害程度、伤亡人数、拟采取措施等基本情况,待进一步核实情况后以续报的方式再补充和修正报告详细情况。
4.4信息发布管理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人民政府会同县防指、宣传部门主动配合上级有关部门按规定发布权威信息;一般水旱灾害的信息发布由县人民政府会同县防指、宣传部门按有关规定发布。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等级,结合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等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从低到高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
实行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当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单位)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先期处置,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安置、基础设施应急抢修、受困人员应急救援、社会面应急管控等措施,严防次生灾害。当应急抢险超出乡镇(街道)、部门(单位)处置能力时,应提请县防指协调力量支援。当灾害发展或预计灾害扩大达到本预案规定的启动条件时,县防减救灾办立即按程序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或办公室主任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并做好相关工作。
根据暴雨预报、洪水预报和工程险情,经会商研判,综合考虑水旱灾害影响范围和受灾情况,县防减救灾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有关领导签发。特别重大(Ⅰ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办报县防指总指挥(县长)批准后启动;重大(Ⅱ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办报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批准后启动;较大(Ⅲ级)及一般(Ⅳ级)水旱灾害应急响应由县防减救灾办主任(县应急局局长)批准后启动。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启动县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24小时6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暴雨、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②监测到重要江河可能发生小于5年一遇标准的小洪水,或重要江河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6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轻度干旱灾害,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死亡或失踪3人以下。
⑥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水旱灾害。
(2)响应行动
①县防减救灾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后及时通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可以通过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县防减救灾办主任或副主任坐镇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会商,联系乡镇(街道)作动员部署。
③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隐患。
④电力、通信、住建、工信、商务、水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矿山救护中队、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及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救援装备并做好救援准备。
⑥县气象局每日至少1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县水务局每日至少报送1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每日18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⑦县防减救灾办加强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每日16时前将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出现突发的灾情、险情立即报告。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启动县级Ш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有6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②监测到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城镇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④6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中度干旱灾害,县城或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⑥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Ш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2)响应行动
①县防减救灾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后及时通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可以通过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县防减救灾办主任坐镇应急指挥部,视情组织应急、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等部门(单位)会商,联系乡镇(街道)作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③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落实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④电力、发改、住建、工信、商务、水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⑤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矿山救护中队、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及各乡镇(街道)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好救援装备并做好救援准备,县防指根据需要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赴受灾乡镇(街道)开展救援工作。
⑥县气象局每日至少2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县水务局每日至少报送2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每日10时、16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遇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⑦县防减救灾办加强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根据抢险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调动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每日10时、16时前将突发灾情、险情和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县级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9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或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②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的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二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县城、乡镇(街道)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④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县城或多个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⑥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2)应急响应
①经请示县防指副总指挥(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县长)同意,县防减救灾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后及时通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可以通过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县防指副指挥长或其委托的县领导坐镇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单位)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联系乡镇(街道)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③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落实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灾害隐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对受灾区域应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业等应对措施。
④电力、发改、住建、工信、商务、水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⑤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县应急指挥部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由县领导带队,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工程灾害由县水务局负责、城市内涝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煤矿由县工信局负责、非煤矿山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专家(由负责单位联系或向上对接支援专家)及相应救援队伍组成的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4。
⑥县气象局每日至少3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县水务局每日至少报送3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每日10时、16时、22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⑦县防减救灾办加强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防汛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帮助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指支援。遇强降雨,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文旅、教育、卫健等部门(单位)要紧盯重点区域,加强对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涵洞、低洼易涝地带、旅游景区、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必要时对重点区域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对措施。并于每日10时、16时、22时前将突发灾情、险情和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1)启动条件
当发生或预计发生以下情况之一时,经按程序批准启动县级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②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县城或3个以上乡镇(街道)受淹面积达50%以上,大范围发生洪涝。
③大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发生重大以上的山洪灾害,或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
④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全县大范围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⑤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
⑥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2)应急响应
①经请示县防指总指挥(县长)同意,县防减救灾办发布启动响应通知后及时通报所属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求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可以通过应急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手机短信、抖音视频、微信公众号、微信群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广泛动员公众主动防灾避险。
②县防指总指挥(县长)坐镇应急指挥部,主持召开防汛抗旱会商,组织水务、气象、自然资源、住建、农业农村、应急等部门(单位)会商,部署抗洪抢险、抗旱救灾工作,宣布全县进入紧急防汛期或紧急抗旱期,联系所有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动员部署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③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应急、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旅、教育、公安、工信等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到岗到位,落实24小时主要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巡查值守工作,排查整治防洪隐患,督促指导相关企业和单位停止一切户外活动,全县采取停止集会、停课、停工、停业、停运等应对措施。
④电力、发改、住建、工信、商务、水务、交通、公安、卫健、应急等部门(单位)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应急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⑤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等成员单位负责人或其指派人员到县应急局指挥中心进行联合值守,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各项工作。由县领导带队,各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地质灾害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水工程灾害由县水务局负责、城市内涝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煤矿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非煤矿山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有关专家(由负责单位联系或向上对接支援专家)及相应救援队伍组成的工作组立即赶赴灾害发生地成立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详见附件4。
⑥县气象局每日至少4次报告天气监测预报结果,其间天气发生明显变化或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随时更新报送相关情况;县水务局每日至少报送4次水情,遇水情变化时随时报送。其他有关部门(单位)每日4时、10时、16时、22时向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报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应及时报告。
⑦县防减救灾办加强与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成员单位对接,密切关注汛情、旱情、灾情、险情发展动态,及时传达省、市、县领导关于防汛抗旱救灾的批示精神和有关工作部署,整理上报有关信息,督促指导灾害发生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根据防汛救灾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向有关部门(单位)通报相关情况。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省、市有关部门(单位)向灾害发生地调派各类抢险救援力量、装备、设备设施和物资等。
⑧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现场指挥部组织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避险和安置,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并调动一切应急抢险物资和力量开展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省、市防指支援。遇强降雨,水务、自然资源、交通、公安、文旅、教育、卫健等部门(单位)要紧盯重点区域,加强对水库、山洪和地质灾害点、地下商场、地下停车场、下沉式隧道、涵洞、低洼易涝地带、旅游景区、学校、车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管控,必要时对重点区域果断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应对措施。并于每日10时、16时、22时前将突发灾情、险情和应对处置情况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或根据灾情、险情变化情况随时报告。
5.5.1 县防减救灾委部门协同
当发生一般(Ⅳ级)以上水旱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派应急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视紧急程度以文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气象局、县卫生健康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参加会商研判,并调动有关应急队伍和专家赶赴现场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部视紧急程度以文件或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组织应急救援力量前往灾害现场,并协调调拨帐篷等救灾救助物资支持事发地乡镇(街道)。
5.5.2 县、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联合协同
当发生一般(Ⅳ级)水旱灾害,事发地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先期启动应急响应,视情况设置现场指挥部开展处置工作。县级视情况派出工作指导组指导乡镇(街道)协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当雨情、水情、灾情呈发展趋势,超出乡镇(街道)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演变为较大以上级别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将县级工作指导组与乡镇(街道)现场指挥部进行合并成立现场指挥部,共同开展应对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指挥部下设的各工作组立即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开展相关应对处置工作。
当水旱灾害漫延影响至周边乡镇(街道)时,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立即将情况通报受影响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并协同涉及乡镇(街道)共同处理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当事态的发展超出事发地乡镇(街道)应对能力,或水旱灾害跨县(区)行政区域时,要立即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跨区域的上级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5.5.3 应急支援
当一般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县防指,县防指协调调集各类应急力量投入参与处置工作;当县级自身力量难以满足应急救援时,由县防指请求省、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给予支持。
5.6 应急响应变更和终止
5.6.1 应急响应变更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水旱灾害没有得到有效控制,有扩大趋势满足较高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或灾害减弱满足较低级别应急响应启动条件的,按程序批准后调整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5.6.2 应急响应终止
当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经会商研判,按预案启动的审批程序批准后可终止响应:
(1)当大范围降雨趋停,县气象局监测预报未来没有大范围的降雨过程,主要江河水位回落至警戒水位以下;
(2)全县旱情得到有效缓解,群众生产生活基本恢复;
(3)水旱灾害突发事件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主要应急抢险救援任务基本结束,群众已进行转移并妥善安置。
(4)堰塞湖险情和工程险情基本控制。
6 应急抢险救援
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指及成立的现场指挥部应根据险情、灾情组织有关人员通过无人机等科技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受灾范围、电力、道路、通信、人员被困等信息情况;组织抢险应急力量对受灾被困群众进行转移,对水毁水利工程、道路、通信、给排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抢修;对受灾群众进行救治和心理干预;加强救灾救助物资的调拨,保障受灾安置群众的生活,确保受灾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特殊重点人群生活基本保障;组织开展卫生防疫,确保灾后无大疫;妥善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处置和家属安抚工作;加大对灾害现场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管制,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顺利推进。
洪水造成大坝、堤防、水闸等水利工程出现或已经出现垮塌、决口、失稳及其他险情,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公共设施安全。
(1)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县水务局要按照抢早抢小的要求全力做好险情先期处置工作,并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县防指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县防指派出县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指挥,并视情况派出救援力量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县水务局及时派出专家组和工作组、专业抢险队伍、应急抢险物资等赴事发地开展应急抢险处置。县气象局、县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并协助开展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县防减救灾办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应急、消队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电力、发改、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应急保障工作。视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救援力量增援。
强降雨易引发山洪、地质灾害,造成堰塞湖险情,冲毁房屋、田地、道路和桥梁等,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事发地乡镇(街道)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县防指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受威胁区域内的群众进行转移。
(3)县防指派出县工作组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指挥,并视情况派出救援力量组建现场指挥部,全力开展抢险救灾处置工作。县气象局、县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4)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县防减救灾办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应急、消队救援、水务、住建等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电力、发改、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视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救援力量增援。
城区发生强降雨或连续性降雨,超过城市排水能力,导致城市低洼地带积水,地下空间受淹,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住建部门第一时间将险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县防指在规定时间内报告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2)住建部门会同水务部门调动排水设备全力开展排水。县防指协调救援设备、应急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
(3)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交通管制、疏导。住建、水务、交通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加强对城市低洼地带涵洞、隧道、地下空间的管控。各用电单位加强其产权或管辖范围内供电设施安全管理,防止发生漏电引发事故。
(4)事发地乡镇(街道)组织应急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按照要求参与开展群众疏散、转移和营救受困群众,现场应急抢险处置等。
(5)县防指根据抢险需要协调做好应急抢险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住建、水务部门组织市政排水专家协助提供技术支撑。电力、发改、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视情况请求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救援力量增援。
因暴雨洪水造成交通严重受阻,供电、通信、供水、供油(气)设施等城市生命线系统重要基础设施损毁。
(1)行业主管部门第一时间将险情、灾情报告县委、县政府、县防减救灾办,并组织应急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灾。县气象局、县水务局提供雨情、水情信息支撑。
(2)住建、发改、交通、水务、供电、供水等部门(单位)根据基础设施中断情况,组织行业部门专家提供技术支撑,组织专业抢险队伍和物资对损毁的基础设施进行抢修。
(3)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组织受威胁区域的群众进行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群众。公安、交通等部门(单位)加强交通管制、疏导。电力、发改、交通、公安、卫健等部门(单位)按职责提供电力、通信、交通、卫生防疫、灾区治安管控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1)水务部门科学调度辖区内水库、水电站和山塘储水,适时启用应急备用水源。
(2)开辟新水源,科学打井,投入抽水设备,开挖水渠进行输水或向上级部门(单位)申请实施跨区域调水。
(3)组织动员水务、消防救援等各方力量为人畜饮水困难地区送水。气象部门开展增雨作业。
(4)供水部门采取科学供水计划,压减供水指标,紧急状态下暂停高耗水企业用水和商业服务行业用水,优先保障城镇居民生活用水。
(5)抓好节约用水的宣传报道,提醒社会公众节约用水。
7善后处置与调查评估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应认真履职,加强协作,共同做好灾后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应急处置总结等。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组织开展善后处置和恢复重建,包括:受灾人员安置,应急抢险期间征用物资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区卫生防疫、救灾物资发放、灾区治安管理、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复工复产、学校复课,供电、供水、通信恢复和灾后重建等。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县防指视情可组织有关专家和人员收集整理所有应急记录、工作方案、文件材料,组织对水旱灾害开展全面调查,查明灾害原因、性质、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影响范围等情况,对事发地政府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行调查,提出水旱灾害防范应对的整改措施和建议,形成调查处理报告,30日内报县人民政府,并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建立完善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覆盖县、乡、村、组的防汛抗旱责任体系,推动落实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党员干部包户的包保责任;建立县领导包片分区的帮扶督导机制。水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教育、文旅等有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重点城区、重要设施、水库、水电站、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隧道、涵洞、景区、学校等防汛责任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各级防汛责任人必须按要求履行防汛职责,必须24小时保持联络畅通,加强值班值守,遇突发灾情险情必须立即到岗全力投入抢险救灾。
汛前,水务、住建、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文旅、教育、应急、卫健、发改等部门要对各类防洪工程、水利工程设施、城市排水防涝、山洪和地质灾害、医院、学校、商场、居民住宅、市政设施、电力通信、工矿企业、重要基础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安全度汛隐患;要开展以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健全完善、预案编制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班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风险隐患的辨识管控,建立风险隐患台账,落实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措施,实现闭环管理,整改销号,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不能及时整改的,要制定安全度汛方案。
8.3 预案准备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部门一案、一工程(含涉水建筑施工项目、水库水电站、尾矿库、弃渣场、垃圾填埋场、输油气管道等)一案、一点(山洪、地质灾害等风险隐患点)一案要求,村(社区)按照一页纸预案要求,组织编制修订预案,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按照职能职责,应急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水旱灾害防御预案、水库(水电站)防洪抢险应急预案(含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应急供水预案;应急部门会同自然资源部门修订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承担防洪安全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要在开展防洪安全风险评估基础上,制定本单位防汛应急预案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的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应急演练,不断提升应急处置的实战化能力。乡镇(街道)、村(社区)及承担有防汛任务的企事业单位要结合实际,每年汛前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重点防范部位和重点区域的防汛应急演练。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坚持“避险为要”,组织制定群众应急避险预案,落实应急避险场所和群众转移避险各环节的流程和责任单位、责任人。对山洪灾害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城镇低洼易涝点、水库下流危险区、地下停车场、地下商场等易受水旱灾害的危险区域,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责任单位要做好影响区内转移人员的统计登记造册,落实转移责任人,并报县防减救灾办。转移避险工作具体由乡镇(街道)及村(社区)负责组织实施,对独居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落实“一对一”的信息传递和人员转移包保责任人,确保所有人员能及时安全转移。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能力,要充分发挥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科学优化应急救援队伍规模和布局,抓好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非专业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水旱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有计划开展各类抢险救援队伍的培训,开展水旱灾害防汛抗旱应急演练,提升各类队伍的实战化能力。要配备配齐救援人员的通讯和防护装备,确保救援队伍在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和人身安全。
县级要依托县消防救援大队、矿山救护中队逐步组建防汛专业应急抢险队伍;乡镇(街道)组建的不少于30人综合应急队伍要加强防汛救援技能的培训;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建不少于1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工程(含在建)管理单位、有防洪任务的企事业单位,应根据需要组建专(兼)职防汛应急抢险队伍,或明确应急抢险人员,按工程规定配备抗洪抢险装备器材。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的原则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时无备”的要求,制定储备计划,定期开展物资清查、盘点、更新补充和设备维护保养等,要将应急物资储备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统筹做好实物储备、协议储备、产能储备,满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的需要。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管理和调用机制,确保满足应急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的需要。
各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单位)建立完善政府救助、保险保障、社会救济、自救互救“四位一体”的自然灾害救助机制,做好救灾救助物资和资金准备,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财政部门应将防汛抗旱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优先予以保障。同时财政部门、应急部门应积极向上争取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保障防汛抗旱工作的顺利开展。
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等有关单位要不断提升专业技术保障能力,做好天气、水情、险情、旱情等监测预警,提供防汛资源、灾情、应急保障等信息的共享。
8.10 宣传与培训
9 附则
本预案由县防减救灾办制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并报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各乡镇(街道)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要认真组织编制本辖区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本级人民政府(办事处)批准后发布,并报县防减救灾办备案。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单位)要按照一乡镇(街道)一案、一村一案、一水库(水电站)一案、一山洪点一案、一地质灾害隐患点一案、一内涝点一案的要求,全面抓好预案的编制完善工作,并做好各类专项预案与总体预案的衔接,形成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体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修订本行业、本部门防汛应急预案,预案编制(修订)完成后按规定报备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管领域内承担有防汛主体责任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单位防汛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
对在水旱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失职渎职,给水旱灾害的防治、应急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3 预案实施和解释。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2年7月26日印发《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废止。本预案由县防减救灾办负责解释。
附 件 1.普定县水旱灾害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普定县防汛抗旱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3.现场指挥部搭建方案
4.普定县水旱灾害应对处置流程图
5.名词术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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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级别 |
划分级别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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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 (Ⅳ级) |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预报未来24小时6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暴雨、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监测到重要江河可能发生小于5年一遇标准的小洪水,或重要江河一条主要支流全线发生超警戒水位的洪水;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6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轻度干旱灾害,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失踪。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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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大 (Ⅲ级) |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橙色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内全县有6个以上乡镇(街道)将出现大暴雨,或过去24小时有4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1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监测到重要江河流域发生5至20年一遇标准的中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发生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一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乡镇(街道)受淹,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6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中度干旱灾害,县城区或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Ш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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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Ⅱ级) |
●县气象局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9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及以上强降雨,或5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的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大部分河段超警戒水位的洪水,或二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县城、乡镇(街道)大范围发生洪涝。 ●中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小型水库发生溃坝。 ●出现严重干旱灾害,县城或多个乡镇(街道)所在地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或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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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Ⅰ级) |
●县气象局连续发布暴雨红色预警,过去24小时13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大暴雨天气,或10个以上乡镇(街道)出现特大暴雨天气,且预计降雨持续。 ●监测到重要江河发生大于5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特大洪水;重要江河干流两个以上主要控制站出现或预报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或三个以上重要支流主要控制站出现或可能出现超保证水位的洪水;县城或3个以上乡镇(街道)受淹面积达50%以上,大范围发生洪涝。 ●大型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中型水库或多座小型水库发生垮坝事件;发生重大以上的山洪灾害,或重大以上的地质灾害。 ●出现特大干旱灾害,全县大范围因旱严重影响正常供水。 ●洪涝灾害造成一个灾害点一次性因灾死亡(失踪)30人以上(含30人)。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需要启动县级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应对的水旱灾害。 |
注:“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处理日常事务;负责组织编制县级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一般以上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提出处置水旱灾害的建议;向上级部门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水旱灾害时,负责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响应的建议,并按指示和有关规定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扩大应急处置;执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的决定;负责全县较大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组织管理、应急处置保障等工作;健全完善水旱灾害应急综合保障体系;根据防汛抗旱需要适时组织开展会商研判,分析水旱灾害风险,开展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并将信息通报有关单位;负责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领导交办的任务。
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县级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汛期根据防汛需要适时滚动对外发布经县防指审查提供的灾害预警信息等。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拟制防汛抗旱应急救援物资计划和经费预算;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库汛期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调查、统计、报告、发布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和救灾捐赠;建立应急联动协调机制,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参与抢险救援等。
县水务局:负责水旱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开展水旱灾害防治工程建设;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落实“三个责任人”,做好防洪调度实现安全度汛;开展水资源调度管理,监测水情、旱情、工情;负责防洪、水利、小水电工程的运行管理;对病险水利、小水电工程和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负责督促指导城市供水及供水设施管护、应急供水方案编制;做好水利工程强降水防范和山洪灾害防御,承担水利工程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制订、应急调查、应急监测等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工作;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做好县城以上城区排涝工作;负责山洪预警平台数据监测、信息发布;组织协调抗旱期间水资源调度勘查管理等。负责河流暴雨洪水监测,抢险救灾现场水文应急监测,提供水情信息,发布重要水文预报等。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建立完善气象预警响应联动机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等。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把极端天气应对、自然灾害防治融入国土空间规划,并配合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防洪排涝标准,提升城市防灾减灾水平;组织指导开展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以及提供地质灾害应急抢险救援的技术支撑等。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所辖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汛期安全运行管理;组织做好老旧危房的安全度汛。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位于城市地下空间的备用供电、排水泵站、高价值设备等关键设施实施分类改造,并修订相关标准,强化封闭、抗淹、迁移等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安全运行。协助县水务局做好城镇排涝工作;协助县有关部门(单位)督促指导水毁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等。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度汛;督促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组织指导煤矿开展抗洪抢险工作;指导监管行业内的企业做好防汛救灾、抢险救援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上报企业洪涝灾情等。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及相关工程设施防汛工作;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公路、隧道、水路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确保交通畅通和工程设施安全;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运输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并组织做好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安排协调防汛抗旱农业救灾资金和物资,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等;负责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群众开展防汛抗旱防灾救灾和生产自救等。
县商务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十大类生活必需品的保障供应,督促指导商贸企业,尤其是位于地下空间的商贸企业做好防洪安全工作等。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开展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饮用水源卫生检测等。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督促指导监管领域内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保护单位、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编制有关防汛应急预案,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设施安全管理,修复水毁设施,做好游客疏散和转移等。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和抗旱所需竹、木等物资供应,督促指导林场、林区做好防汛应对等。
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参与防洪抢险救灾、营救转移群众、转移物资、灾区治安维护、医疗救护、卫生防疫、抢修水毁基础设施、为群众应急抗旱送水等。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积极争取发改渠道救灾项目资金,协调安排粮油物资等;负责指导通信单位做好日常通信保障工作,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协调通信部门为应急抢险救援提供通信保障等;负责加强人防设施的管理,制定人防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大对地下人防工程防涝、供电等设施设备的改造,确保安全运行;及时对水毁人防设施修复等。
县教育局:负责向学校师生开展防灾减灾救灾知识宣传教育,推动防灾减灾知识进教材、进校园、进职业培训;指导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实践演练活动,督促指导学校做好防汛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等。
市生态环境普定分局:负责组织协调洪涝灾害引发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对水环境质量开展应急监测,按规定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报告水质情况,做好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防止造成水质性缺水;加强对重点监控水质断面的监测,防止水污染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等。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盗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破坏水利设施和供水水源的犯罪活动;做好防汛救灾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的管控、疏导;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
县民政局:负责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给予救助等。
县财政局: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预算安排和拨付,会同县防减救灾办加强对防汛抗旱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等。
县司法局: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服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普定供电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安全和县防指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出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等。
县供销社:负责组织、安排防汛抗旱期间的农业生产资料供应等。
中国电信普定分公司、中国移动普定分公司、中国联通普定分公司:负责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及时排除通信线路故障,保障防汛抗旱网络畅通。
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镇水源地供水工程的安全运行,加强供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做好供水防涝,提高供水能力,保障居民生活用水,及时提供供水、用水信息等。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筹做好本辖区防汛抗旱工作,制定防汛抗旱预案,落实各项防汛抗旱措施,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指令,对防汛抗旱信息进行分析、研判、上报,开展应急抢险救援的先期处置,组织做好强降雨引发的洪涝灾害、地质灾害受灾群众的转移安置等。
本预案未提及的部门(单位),请按工作职责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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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时,县防指视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
一、现场指挥部组成及工作职责
(一)组成人员:由县领导任现场指挥长,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长,县政府办有关副主任、事发地乡镇(街道)党政有关分管领导、县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负责会商研判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组织指挥各类现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救灾;迅速控制事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应急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预防疾病流行;现场交通保障、现场秩序维护、新闻报道、现场信息的报送等。
二、现场指挥部下设工作组及工作职责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应急抢险救援组、应急专家组、群众工作组、医疗救护组、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组、后勤保障组、交通保障组、新闻报道组等工作组。
(一)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县政府办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县政府办、县应急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协助现场指挥部领导开展应急抢险救灾的指挥调度工作,加强与各现场工作组之间的对接沟通保障信息高效传递,汇总上报有关现场情况和工作信息,现场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综合性事务。
(二)应急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人武部、武警普定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矿山救护中队等参与抢险救援的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按照现场指挥部的安排,调配各类应急救援力量、抢险设备装备、车辆等,参与应急抢险和水毁设施设备的抢修、解救受困群众、水工程抢险和排险等。
(三)应急专家组
组长单位:县水务局
成 员:县气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单位)相关专家和技术人员。
工作职责:负责提供现场气象、水情、工情、洪水监测和险情发展趋势等进行监测、分析研判,为抢险救援提供技术保障。
(四)群众工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相关负责同志,村(社区)支书、主任。
工作职责:负责群众避险转移安置点的管理,受灾群众的生活安置,受伤人员的善后安抚,发放有关救灾救助物资,心理危机干预等。
(五)医疗救护组
组长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 员:乡镇(街道)卫生院负责同志,县相关医疗机构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受伤群众的救治、现场消毒、疫情管控防范、心理疏导等。
(六)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组
组长单位:县公安局
成 员:乡镇(街道)派出所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遇难者身份核实,灾区治安维护等。
(七)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成 员: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办公室、县水务局、县供电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商务局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现场后勤及供电、供水、通信等保障。
(八)交通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县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抢险救援力量实施水毁公路、隧道的抢通保通及工程设施修复,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需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运送受灾人员、抢险救援人员和救灾物资等。
(九)新闻报道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融媒体中心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
工作职责: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负责组织媒体宣传防汛安全避险知识,根据防汛需要通过县级媒体向社会发布各类灾害预警信息等。
1.暴雨:连续24小时累计降水量50毫米以上的降水。按其降水强度分为三个等级,即24小时降水量为50~99.9毫米称“暴雨”、100~199.9毫米为“大暴雨”、200毫米以上称“特大暴雨”。
2.洪水:洪水是暴雨、急剧融冰化雪、风暴潮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江河湖泊水量迅速增加,或者水位迅猛上涨的水流现象。
(1)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为小洪水;
(2)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年,小于20年的洪水,为中等洪水;
(3)水文要素重现期为大于等于20年,小于50年的洪水,为大洪水;
(4)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等于50年以上的洪水,为特大洪水。
3.干旱灾害:因降水减少、水工程供水不足引起农业、生活用水短缺,并对生产、生活和生态造成一定危害的事件。我国将干旱分为气象干旱、农业干旱、水文干旱、社会经济干旱。
4.山洪、地质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灾害。
5.城市内涝:指由于强降水或连续性降水超过城市排水能力致使城市内产生积水灾害的现象。
6.突发险情:指水库、水电站、尾矿坝、函闸、泵站、堤防以及其他防洪工程出现可能危及工程安全的情况。当上述工程出现溃坝、决口或垮塌等险情的前兆时为重大突发险情。
7.突发灾情:指由于河湖水泛滥或山洪泥石流滑坡导致人员伤亡、城镇被淹、人员被困、基础设施被毁坏或水域污染导致城乡居民供水危机的情况。
8.紧急防洪期: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动用相关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调动有关人员,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等部门按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汛期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并由地方政府对林木经营者进行补偿,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进行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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