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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月饼临时销售摊位点设置通告
来源: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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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中秋节即将来临,为给广大市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安全畅通的节日环境,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及广大市民的购买需求,决定在城区星博广场、凯旋城步行街等路段设置中秋月饼临时销售摊位,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 时间安排

(一)召开座谈会

1.时间:202494日(星期三)下午15:00

2.地点:综合执法大队一楼大会议室,中兴大道58号(原老法院);

3.参加人员:经营户代表、环卫站、税务局、城管各中队相关人员。

(二)报名时间:202495日(星期四)至98日(星期天)。

(三)报名地点:普定县中兴大道58号(老法院)。

(四)抽签时间:202499日(星期一)上午1000

二、设置地段及标准

1.摊位设置路段及摊位数(共计153个):金地翠园信用社门口9个、凯旋城广场(好又多门口)26个、邦德酒店13个、顺时广场4个、星博广场40个、园丁北路(原合医办门口)6个、市场路福乐多超市6个、小青山(新建大棚)外30个,西门广场6个,力力超市7个,筑佳首府(周百联超市)6个。

2.经营物品:月饼、水果等。

3.摊位设置及规划:摊位规划面积9平方米/个(3*3米),由普定县智翔城市运营有限公司负责统一搭建,面向经营户租赁。

三、费用收取标准

1.垃圾处理费:按照《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定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征收的批复》的规定,由税务部门根据《财政部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及《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普定县城区生活垃圾处理征收的批复》(普府办〔20166号)等有关精神,按照每个摊位2/天的标准收取垃圾处理费,低保户、退役军人减半收取。

2.摊位租赁费:650/个,由普定县智翔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收取。

3.办理手续相关资料:经营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1张、两寸照片1张。

四、经营秩序管理

1.入场经营者一律在划定的区域经营。严禁越区域、越线、越经营范围。每户按户口簿只能审批一个摊位,不可一户多占。

2.摊位一旦确定,不得擅自转让、转租或移做他用,如有违反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经营资格。

3.各经营户:不得随意挪动、扩大摊位面积;不得利用扩音设备揽客扰民;必须保持好摊位卫生,自备垃圾收集容器,做到一摊一篓、摊收地净。

4.诚信经营,严禁经营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和危险品,经营户所销售的月饼及水果若出现食品安全问题,须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5.所有经批准临时占道的经营户,如遇重大公务活动须无条件服从相关职能部门的安排,停止经营或移除所有经营设施设备。

6.对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城市道路经营的,一律严查重处。

7.各经营户自觉维护经营区域内市政设施、绿化,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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