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县人大常委会:
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请审查。
一、2024年财政决算情况
2024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县政协的监督指导下,全县财政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的总基调,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严格预算管理,努力优化财政收支结构,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财政工作总体平稳运行,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63594万元,完成预算的104.43%,比上年增长7.58%。
1.税收收入完成22522万元,完成预算的83.20%,比上年增长18.02%;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比重达35.42%。其中:
增值税8817万元,完成预算的102.52%,增长56.16%;
企业所得税1428万元,完成预算的119%,增长71.02%;
个人所得税696万元,完成预算的348%,增长1.02%;
资源税1656万元,完成预算的92%,增长34.52%;
城市维护建设税998万元,完成预算的99.80%,增长35.60%;
房产税1714万元,完成预算的85.70%,增长25.29%;
印花税1247万元,完成预算的84.83%,增长23.83%;
城镇土地使用税985万元,完成预算的75.77%,增长12.31%;
土地增值税350万元,完成预算的116.67%,增长74.13%;
车船税1084万元,完成预算的67.75%,下降1.54%;
耕地占用税770万元,完成预算的29.62%,下降56.81%;
契税1057万元,完成预算的37.75%,下降45.29%;
烟叶税170万元,完成预算的85%,下降8.11%;
环境保护税1550万元,完成预算的77.50%,增长3.89%;
2.非税收入完成41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21.41%,增长2.61%,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的64.58%。其中:
专项收入完成1242万元,完成预算的112.90%,增长30.73%;
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完成3982万元,完成预算的137.28%,增长41.67%;
罚没收入完成4699万元,完成预算的123.27%,增长4.63%。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完成30656万元,完成预算的119.84%,下降0.85%;
政府住房基金收入完成88万元,完成预算的244.44%,增长319.05%;
其他收入完成405万元,完成预算202.50%,增长26.96%。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908万元,增长0.11%,增支360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7898万元,下降13.89%;公共安全支出9740万元,增长2.25%;教育支出81112万元,增长4.93%;科学技术支出9731万元,增长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9万元,下降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7万元,增长11.54%;卫生健康支出21523万元,下降23.03%;节能环保支出1108万元,下降80.80%;城乡社区支出5940万元,下降52.74%;农林水支出49788万元,增长22.96%;交通运输支出1464万元,增长43.6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345万元,下降62.46%;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78万元,下降46.95%;金融支出30万元,增长2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943万元,下降56.4%;住房保障支出9988万元,下降1.5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504万元,增长22.9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60万元,增长218.96%;债务付息支出20307万元,增长5.92%;债务发行费用支出83万元,下降8.79%。
收支平衡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3594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18469万元,地方政府一般债务转贷收入99916万元,上年结转31980万元(含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上年结余7108万元),调入资金45227万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万元,收入合计459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20908万元,上解支出10196万元,调出资金7980万元,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10298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96万元,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490万元,结转下年支出5819万元,支出合计459387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平衡。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完成186391万元,增长19.69%,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完成180111万元,增长53.75%。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完成255640万元,比上年增长97.28%。
收支平衡情况: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收入186391万元,上级补助收入16660万元,上年结转9911万元,调入资金7980万元,专项债券转贷收入172454万元,收入合计393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55640万元,调出资金10479万元,地方政府专项债务还本支出106535万元,上解市级支出11004万元,结转下年支出9738万元,支出合计39339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平衡。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收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上级补助收入8.42万元,上年结转3万元,收入合计11.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8.42万元,结转下年支出3万元,支出合计11.42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平衡。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4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21553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21407万元,本年收支结余146万元,年末滚存结余1602万元。
二、重点支出完成情况
2024年,公共安全、教育、科技、文化、社保、卫生、环保、农林水、住房保障等九项民生重点支出242056万元,同比增长3.33%,增支78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75.43%。
(一)公共安全支出974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3%。主要用于行政运行4566万元,公安支出3995万元。
(二)教育支出8111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5.27%,主要用于学前教育4401万元,小学教育42733万元,初中教育23354万元,高中教育6159万元,高等教育438万元,职业教育1982万元,特殊教育550万元,教育管理事务620万元。
(三)科学技术支出9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03%,主要用于其他基础研究支出7922万元。
(四)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21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38%,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支出962万元,文物保护70万元。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784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8.03%,主要用于最低生活保障1346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9729万元,就业补助1363万元,抚恤2388万元,社会福利2419万元,残疾人事业736万元,特困人员供养1984万元,其他支出5327万元。
(六)卫生健康支出215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6.71%,主要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317万元,公立医院2964万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350万元,公共卫生3497万元,行政事业单位医疗5672万元,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1005万元,医疗救助1904万元。
(七)节能环保支出110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0.34%,主要用于污染防治274万元,生态保护316万元,森林保护修复309万元。
(八)农林水支出497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5.51%,主要用于农业农村9281万元,林业和草原3745万元,水利13684万元, 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1884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711万元。
(九)住房保障支出99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3.11%,主要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729万元,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9259万元。
三、地方政府性债务限额余额情况
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地方政府性债务余额1064739万元(一般债务650637万元、专项债务414102万元),2024年省财政厅下达我县政府债务限额为1069630万元(一般债务655426万元、专项债务414204万元),全县政府债务余额未超过省核定的政府债务限额。
四、其他决算事项
(一)结转资金使用情况。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转5819万元,含待偿债再融资一般债券结余1490万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政府性基金年终结转9738万元,继续结转下年使用。
(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情况。2024年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01万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696万元。
(三)财政供养人员情况。2024年财政供养人员年末人数11088人,其中在职7840人,退休3246人,离休2人。
(四)其他款项情况。2024年我县未新增暂付款项,余额77552万元。
(五)调入资金。一般公共预算调入资金45227万元,其中政府性基金调入10479万元、其他调入34748万元。
五、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们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同时也存在着问题和不足:一是财政可支配财力不足,财政收支缺口不断增大;二是财政收入结构不尽合理,非税收入占比较高;三是财政库款保障能力不足,各领域欠拨现象仍然存在;四是经济总量小,增收难度大,防范风险压力大。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措施,逐项加以改进解决。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分析,坚持问题导向,切实采取措施,逐项加以改进解决。
(一)持续深化财政体制改革。一是加强政府性资源统筹管理,将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面纳入政府预算管理。推进部门单位收入纳入预算管理,部门单位依法依规取得的各类收入纳入部门或单位预算。二是加强公共服务绩效管理。强化事前功能评估,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统一预算分配权,提高预算管理统一性、规范性,完善预算公开和监督制度。落实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三是不断拓展零基预算管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打破基数概念和支出固化格局,结合财力状况、轻重缓急、绩效情况等,在综合平衡的基础上编制预算,保障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持续积极组织财政收入,促进经济持续向好。一是以电力、煤矿、新能源、制造等行业为着落点,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体化运营,提升国有企业的造血功能,切实推进企业发展,加大税源培育。二是加大重点工程及项目的税收收入增收力度。三是加强非税收入征收力度。做实做强财政收入,弥补资金缺口。四是积极与自然资源局、税务局形成工作合力,做好土地收入工作,确保政府性基金收入实现入库。
(三)持续全力以赴保障“三保”支出。一是始终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的优先地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不断推进和完善社会保障工作,加大对教育、医疗健康、就业及村级基层保障等领域的资金投入,全力保障各项基本民生。二是切实保障全县干部职工工资性支出,确保每月按时足额发放。三是努力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基本运转。四是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保障编外聘用人员工资。
(四)持续守牢债务风险底线。一是切实扛牢债务风险防范主体责任,立足自身努力,稳妥化解债务存量,逐步降低债务风险。二是严格执行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规定,加强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依法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杜绝违规举债。
(五)持续加大资产资源资金盘活力度。一是对资产资源进行逐笔梳理,了解和掌握资产资源现状,研究解决盘活处置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大资产资源处置力度。二是通过质押、抵押、出租、出售等多渠道方式盘活公共基础设施、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资产,形成实际有效的现金流入,缓解库款保障压力。三是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县水务局等部门,做强做实土地资源、水资源等资源,重点以土地为着力点,做好“招、拍、挂”三张牌,加大清收追缴力度,形成真实可靠的土地收入,弥补财力。四是积极盘活存量资金,梳理各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实际形成结余不再使用的,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
(六)持续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工作指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将“紧”的要求作为资源配置前提,将“紧”的理念贯穿各项工作始终,实现非急需非刚性支出大幅减少、财政预算约束更加有力、重点领域支出竭尽全力保障,以实际行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更加积极有为”的要求。
(七)持续强化财会监督检查,扎紧织密财经纪律笼子。一是健全制度建设,严明纪律,持续深入财会监督检查,依据会计信息质量、内部控制制度情况等财政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二是强化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严格执行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监管实施办法,运用预算一体化系统,按照“先有预算、再有指标、后有支出”的控制机制,开展预算执行监督和日常监控工作。三是持续运用“三保”监测系统、直达资金监控系统、预算执行预警、转移支付监督、绩效评价运用等模块对财政资金进行实时跟踪监控问效,确保财政资金安全,加快资金拨付进度。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及列席同志,下一步的财政工作,我们将在县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大力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切实完善财政科学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为助推普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普定县2024年财政决算(草案)报告》
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政府年度财政收支计划,以及政府的资金筹集、使用计划及相关的一系列制度等。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是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社会保险制度的实施计划和任务编制的、经规定程序审批的年度基金财务收支计划。
非税收入:指由各级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利用政府权力、政府信誉、国家资源、国有资产或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征收、收取、提取、募集的除税收和政府债务以外的财政收入。
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是指各级财政通过超收或清理整合结余资金安排的具有储备性质的基金,用于弥补短收年份预算执行的收支缺口,以及视预算平衡情况,在安排年初预算时调入并安排使用。
预备费:一般公共预算应当按照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额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三设置预备费,用于当年预算执行中的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增加的支出及其他难以预见的开支。
转移支付:指上级政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财政体制和政策规定,给予地方政府的补助资金。主要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三保”:指的是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支出。
政府性债务:是指由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二者所属单位(含政府设立的各类投融资机构)等直接借入、提供担保等形成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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