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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内资)(设立)
来源: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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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内资)(设立)


所需材料如下:

    《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一)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投资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无《条例》第四条、第五条、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况的书面声明;(四)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场地经营的,还应当提交租赁合同或者租赁意向书;(五)经营场所地理位置图和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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