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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润雨计划”项目通知
来源: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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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实施202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润雨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0年,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安排专项资金在我省实施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项目,一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以下简称励耕计划),资助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二是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润雨计划——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以下简称幼儿教师资助项目),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2020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的通知》要求,为确保项目有序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励耕计划

(一)资助人数及金额

励耕计划全县资助名额24人,资助标准每人10000元。

(二)资助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教师(含特岗教师)。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公办学校教师须在职在编在岗,民办学校教师须在职在岗;

3.教师任教时间1年以上,或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金时间在1年以上;

4.同等困难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考虑资助;

5.教育局、教辅站、教管中心、教育督导室、学校工勤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教研室等人员均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

符合申请条件的教师均可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并由教师本人如实填写“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附表1-1)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2.教师书面申请(须真实客观反应困难原因和家庭情况)。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证明教师身份有效材料。

4.教师职称证或职称文件复印件。

5.教师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教师获奖证书。

8.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

2)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证明材料;

3)本人(或本人家属,家属应为配偶、子女或教师本人负有赡养责任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困难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及相关医疗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各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及时将资助信息和项目基本情况传达、通知到每一位教师。(注:各中心学校负责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小学)

2.各学校要严格按照条件及要求,组织家庭特别困难教师进行申请,对申请教师的资格、条件、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弄虚作假,初审过后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审查。各学校于921日前将教师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县教育和科技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注:各中心学校负责复审、汇总、收集辖区内小学资料报县教科局)

3.县教育和科技局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根据分配名额将确定的受助教师名单在网站上、县级媒体上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和科技局填写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附表1-2)上报市局。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如发生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应按前述规定的要求及程序重新确定资助教师,并将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教科局审核报市教育局,经市教育局审定并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二、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一)资助人数及标准

幼儿教师资助项目全县资助名额3人,资助标准为每人10000元。

(二)资助对象

各类普惠性幼儿园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一线在园教师,重点资助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故或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教师。

(三)申请条件

1.遵纪守法,无违反师德师风行为;

2.公办幼儿园教师须在职在编在岗,民办幼儿园教师须在职在岗;

3.教师任教时间1年以上,或与学校签署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保金时间在1年以上。

4.同等困难条件下,优秀教师优先考虑资助。

5.保育员、工勤人员、借调外单位人员不在资助范围内。

(四)申请材料

符合相关要求的幼儿教师均可向所在幼儿园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由本人如实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2-1)及提交相关材料,申请材料须至少包含以下资料: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2.书面申请。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身份有效印证材料。

4.教师职称证或职称文件复印件。

5.教师聘任证或聘任文件复印件。

6.身份证复印件。

7.教师获奖证书。

8.家庭困难佐证材料:

1)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的困难幼儿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灾图片资料;

2)家庭遭遇突发事故的困难教师须递交具有实际意义的证明材料;

3)本人(或本人家属,家属应为:配偶、子女或教师本人负有赡养责任父母)患重大疾病的困难幼儿教师须提供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医院诊断书和相关医疗资料。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心学校要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公开宣传,及时将资助信息和项目基本情况传达到所辖各幼儿园,幼儿园负责通知到每一位幼儿教师。

2.各幼儿园要按照资助条件和要求组织教师申请,受理各困难教师的申请材料,并对教师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不得弄虚作假,初审过后报所属中心学校复审,中心学校复审汇总后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各学校于921日前将教师申请材料及电子文档报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3.县教育和科技局将严格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对全县申请幼儿教师资助的资格、条件、材料认真进行评审,根据分配名额对确定的受助幼儿教师名单进行为期不少于10天的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后,县教育和科技局填写“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幼儿教师资助项目附表2-2)报市教育局。在受资助教师名单上报之后,如发生资助教师离职等情况教育和科技局将前述规定要求及程序重新确定资助教师,并将替换的教师名单以及替换原因报送市教育局审核汇总,统一报省教育发展基金会批准后方可替换。

附表:

1.励耕计划

1-1: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1-2: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2.幼儿教师资助项目

2-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2-2: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

                             2020916

联系方式:

普定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付林涛,电话:0851-38229821

电子邮箱:1979768120@qq.com

7


附表1-1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申请表


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任教时间


职称


所在学校


担任工作及职务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户籍性质

A农业   B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和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 请

彩 票

公益金

项 目  资助款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学 校

初 审

意 见






校长签名:                      公章

县 级    部  门    评  审    意  见    及公示  结  果





县级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所在学校初审,学校初审通过后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资助款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学校初审意见”和“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校长和县级部门负责人须分别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和县级部门公章。



附表1-2







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励耕计划教师名单表
(2018年修订)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编号 县(区、市) 学校名称 教师姓名 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家庭贫困原因简要描述 突发事故时间或患病时间 突发事故人或患病人与申请人关系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上报省级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县(区、市)一栏应填写学校所在地县区市的全称。
4.“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附表2-1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申请表


教师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身份证号


任教时间


职称


所在学校


担任工作及职务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家 庭

经 济

状 况

户籍性质

A农业   B非农业

主要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编和联系电话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年收入


人均年收入


申 请

幼 儿

教 师

资 助

项 目

理 由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县 级    部  门    评  审    意  见    及公示  结  果





县级部门负责人签名:             公章


填表说明:

1.本表由申请教师本人填写,并上报县级部门评审;

2.“家庭成员情况”一栏须填写家庭所有成员的详细信息;

3.“申请幼儿教师资助项目理由”一栏应详细说明家庭经济困难情况;

4.“县级部门评审意见及公示结果”两栏填写应尽可能详细,县级部门负责人须签名,并加盖县级部门公章。



附表:2-2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幼儿教师资助项目教师名单表

(2018年修订)

县级部门名称:                 (此处加盖公章)











编号 县(区、市) 学校名称 教师姓名 性别 职称 身份证号 家庭贫困原因简要描述 突发事故时间或患病时间 突发事故人或患病人与申请人关系












































































































































填表说明:

1.本表由县级部门填写,并逐级上报省级部门;

2.“编号”从1开始,依次为2、3……,依此类推,到本县分配的总资助教师名额数为止。

3.“县(区、市)”一栏请填写学校所在地县区市的全称。

4.“学校名称”一栏应与学校公章一致。



励耕计划1-2.xls

励耕计划1-1.doc

幼儿教师2-1.doc

幼儿教师2-2.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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