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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关于落实“一个专项治理”和中小学“五项管理”的公告
来源: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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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一个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中小学生“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规范管理,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现将“一个专项治理”和“五项管理”相关内容及举报方式公告如下,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一、一个专项治理(校外培训机构治理)

1.办学资质。选择培训时要看培训机构是否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广大学生不得到无证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培训。

2.作息时间。培训机构作息时间不得晚于20:30。

3.师资管理。严禁聘用在职中小学教师,聘用专任教师必须取得与任教学科一致的教师资格证、学历证书。

4.收费管理。在缴纳费用前,家长要详细了解培训机构向社会公示的收费名称、收费项目是否超出公示范围、一次性收取跨度超过3个月培训费。是否存在以各种“0元、超低价、赠课”等促销行为提前售卖课程,以虚假广告内容误导学生及家长报名,甚至虚构从未成交的课程原价,再以低价进行虚假宣传,吸引、误导家长缴纳培训费用。家长应提高警惕,缴费前要与培训机构签订《中小学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合同》。

5.教学管理。培训机构教学内容进度不得超过普定县中小学校同步课程,内容难度系数不得超过国家课程标准规定,严禁组织举办中小学学科类等级考试、竞赛及进行排名,不得对学龄前儿童进行“小学化”教学,不得“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不得向学生留课后作业。

6.招生管理。培训机构的招生宣传(广告)须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未经备案的内容不得对外发布,严禁培训机构到大街小巷、校门口、商场、广场等发放和张贴招生宣传(广告)单;,若需张贴必须经相关部门同意张贴在指定位置;禁止通过虚构教师学历、简历,夸大学校及教师培训效果等形式虚假宣传;严禁各中小学校教师向培训机构推荐生源、泄露学生信息等;严禁以炒作的方式通过公布小学、中考、高考成绩、升学率等方式进行违规招生宣传。

7.教材、教辅。校外培训机构使用的教材、教辅、教案、音频、视频须报县教育和科技局备案。涉及引进教材的,要严格遵守国家出版物进口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违反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宣扬邪教迷信。


二、五项管理(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管理)


(一)作业管理

1.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3号)要求,布置科学合理有效作业,严控书面作业总量,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其他年级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60分钟;初中每天书面作业完成时间平均不超过90分钟;高中要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切实保障中小学生睡眠时间和体育锻炼时间。

2.学校完善作业指导制度,指导小学生基本在校内完成书面作业,初中学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教师不得使用手机微信和QQ等方式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不得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

3.杜绝教师随意布置作业,不得将各种练习册、试卷等不加选择地作为作业。避免机械重复训练,严禁布置惩罚性作业。

4.教师要对布置的学生作业全批全改,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或同学之间互相批改。提倡教师认真分析学情,加强面批讲解和集体讲评,对存在的问题要做好学生答疑辅导,并使用鼓励性和指导性评语批改作业,引导学生增强学习信心和自我改进。教师不得要求家长批改作业。


(二)睡眠管理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睡眠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11号)要求,落实学生睡眠时间要求,小学生每天睡眠时间应达到10小时,初中生应达到9小时,高中生应达到8小时,确保中小学生充足睡眠时间。

2.义务教育阶段除九年级外,走读生早上统一到校时间不早于8:00,高中上午上课时间一般不早于8:00;对于个别因家庭特殊情况提前到校学生,学校应提前开门、妥善安置;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起床时间原则上不早于7:00。中小学校要普遍实行午休制度,应保障学生必要的午休时间。要指导家长、学生特别是留守儿童做好作息安排。小学生就寝时间一般不晚于21:20,初中生一般不晚于22:00,中学生一般不晚于23:00。

3.教师要关注学生上课精神状态,指导学生坚持劳逸结合、适度锻炼,指导家长避免孩子睡前接触电子产品。对于到就寝时间仍未完成作业的学生,教师应有针对性帮助学生分析原因,加强学业辅导,实事求是调整作业量。


(三)手机管理

1.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手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号)要求,落实中小学生原则上不得将个人手机带入校园,禁止带入课堂的要求。特殊情况需要带手机进校的学生,须经学生家长书面提出申请,学校批准同意后方可。进校后学生应将手机交由班主任等学校指定人员统一保管,可采取学生、家长与学校签订保管协议的形式。

2.学校制定手机管理办法,明确经家长申请、学校批准后带手机进校的走读生,仅中午时段在非教学区可使用手机,鼓励寄宿制学校探索学生手机使用的时间段、场所和有效管理的办法。教师不得用手机布置作业或要求学生利用手机完成作业。

3.学校明确手机统一保管的场所、方式、责任人,提供如保险柜、手机袋等必要的保管装置,确保手机妥善安置。对于违规带手机进校园的学生,做好有效引导。

4.学校通过设立校内公共电话、建立班主任沟通热线、公布学校应急值班电话等,解决学生与家长便捷联系沟通需求。

5.做好家校沟通工作,明确家长对孩子使用手机监督管理的教育职责,并把手机管理的具体要求提前告知每个家庭、每名学生,争取理解与支持,形成家校协同育人合力。


(四)读物管理

1.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教材〔2021〕2号)要求,不得向中小学生推荐或选用戏说党史、国史、军史,危害国家安全,存在科学性错误,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有违公序良俗等12条负面清单读物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2.学校参考教育部发布的《中小学生阅读指导目录》进行推荐,确保进校园读物的质量。所有进校园的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3.学校把阅读作为重要的教育教学内容,鼓励教师多将经典引入课堂作为教育教学素材,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4.学校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


(五)体质管理

1.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管理工作的通知》(教体艺厅函〔2021〕16号)文件要求,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小学一至二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全面落实每天不少于30分钟的大课间体育活动及每天两次眼保健操时间,确保不以任何理由挤占体育与健康课程和学生校园体育活动,保障学生校内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2.学校完善“健康知识+基本运动技能+专项运动技能”学校体育教学模式,确保每位学生掌握1-2项运动技能,让学生动起来、练起来、赛起来。

3.加强家校沟通合作,家长切实担负起督促孩子参加体育锻炼的责任,以身作则,模范带头,保障学生校外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三、举报方式

如发现违反以上情形的,请予以实名举报。

举报电话:

普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0851-38225787

普定县教科局学前(民办教育)办公室0851-38223158

普定县教科局教育股0851-38222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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