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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林业局关于普定县化处镇张家社区农业光伏电站拟临时使用林地基本情况公示
来源:普定县林政资源管理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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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资规〔20215号)的规定,现将普定县化处镇张家社区农业光伏电站拟临时用地拟使用林地情况公示如下:

1.拟使用林地单位:盘江新能源(普定)有限公司。

2.拟使用林地地点:位于普定县马场镇大坟坝村、店子村、李家村、上官村、腾家村、西堡社区、新寨村,林班小班号详见一览表,四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3.拟使用林地用途:光伏方阵。

4.拟使用林地情况:林地所有权、林地使用权均为集体,不计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林木使用权的林地面积207.5976公顷。(其中:国家级二级公益林面积189.7785公顷,无林木蓄积;一般商品林面积17.8191公顷,无林木蓄积。其他林地面积207.5976公顷,无林木蓄积。重点防护林林地面积189.7785公顷,无林木蓄积;无其他林林地面积17.8191公顷,无林木蓄积。II级保护林地面积189.7785公顷,无林木蓄积;IV级保护林地面积17.8191公顷,无林木蓄积。)

5.公示期限:2024712日至2024719日。

拟使用林地范围内的林地林木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依法享有获得相关补偿的权利。对拟使用林地如有异议,请于2024720日前向我局反映。

联系人:张顺磊

联系电话:0851-38226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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