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消防救援机构权责清单三级四同参考目录(火灾事故调查)
序号 |
权力类型 |
权力名称 |
权力依据 |
责任事项 |
责任事项依据 |
责任处室 |
追责对象范围 |
备注 |
1 |
其他 |
火灾事故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51条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5条 |
1.管辖责任:一次火灾重伤十人以下或者受灾三十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调查。 2.调查责任:火灾事故调查人员应当根据调查需要,对发现、扑救火灾人员,熟悉起火场所、部位和生产工艺人员,火灾肇事嫌疑人和被侵害人等知情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可以要求被询问人到火灾现场进行指认。 7.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 |
《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第6、19、28、29、39、41 |
各县(区)消防救援大队 |
大队领导、具体承办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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