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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来源: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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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公告

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不合格食品信息,现将涉及我普定县陈继国粮油经营部(以下简称当事人)销售的州安顺美鑫源食品有限公司2025-02-05生产的“冰糖花生牛奶”抽检不合格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基本情况:

2025929日,我局收到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当事人销售的“冰糖花生牛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2-05、质量等级:/)于2025年8月27日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贵州省检验检测技术研究运用中心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蛋白质含量项目不符合 QB/T 4222-2023《复合蛋白饮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风险控制情况

2025929日,我局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于2025年10月17日立案调查。当事人2025年6月14日从安鑫旺宇商贸有限公司购进“冰糖花生牛奶”(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02-05、质量等级:/)件/24罐,240ml/罐,进货量10件,进价是24元/件;销售价格是35元/件。其中1件为此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销售,其他9件已销售给农村办酒席的消费者。当事人开展了抽检不合格批次产品的召回工作,经联系消费者无消费者退回该批次“冰糖花生牛奶”,故未能召回。当事人针对不合格批次产品发布召回公告后,未收到召回产品。

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我局于2025年10月17日依法对当事人涉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且其向供应商索取了《营业执照》、进货票据等相关证据资料,履行了索证索票及进货查验制度。当事人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非其主观故意。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积极配合调查,如实交代问题,认错态度诚恳,表示以后吸取经验教训,并主动召回不合格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已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于行政处罚。

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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