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告知书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本地户籍、年满16周岁以上的非在校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2.参保办理:带上准参保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普定县农村信用社的存折,本人在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参保表》,村(居)委会初审,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审核、录入系统。
3.待遇申领条件:本地参保、已足额缴费、已到龄。
4.待遇申请办理:准领取人员在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填写《待遇申请表》,村(居)委会初审,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县级复核。
5.死亡人员注销或者丧葬费办理:户口注销证明、火化证明(2018年以前不需要火化的地方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符合殡葬改革的证明)、继承人的身份证及存折复印件,在参保人所在村(居)委会申请、填写《注销表》,报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县级复核及办理注销。
6.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办理转出的,需提供转入地县级经办机构的《转入接收函》到普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办理转入的,需提供户籍是普定县籍的证明,到普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出具《转入接收函》,到原参保地办理转出。(接收函可以是传真,也可以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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