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顺市“十四五”期间“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府办函〔2022〕47号),结合《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3〕36号)相关工作部署,普定县机关事务局、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安顺市“无废机关”评价指标》、《安顺市“无废小区”评价指标》,分别对普定县人民法院、仁和铭府小区进行评估。经评估,普定县人民法院达到“无废机关”建设标准,仁和铭府小区达到“无废小区”建设标准,按照工作要求现将建设结果进行公示。
公示日期:2025年9月24日至29日(共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联系0851-38220439反映。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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