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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 |
安环罚字〔2025〕36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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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名称/姓名 |
安顺市裕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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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处罚当事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20422MAAK07HW26 |
法定代表人 |
刘会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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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违 法 事 实 |
2025年7月14日,安顺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对安顺市裕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禾公司”)位于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店子村新塘组的养猪场开展执法检查,并于2025年8月27日及2025年9月15日进行调查核实,发现裕禾公司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裕禾公司于2025年1月租用贵州省安顺市普定县马场镇店子村村民朱某位于马场镇新塘组牛洞大田的土地用于消纳养殖粪污,但裕禾公司于2025年5月在该土地内挖掘一个水塘并使用该水塘贮存养殖粪污,直至2025年7月14日现场检查时贮存在该水塘内的养殖粪污仍未得到利用或处置。 裕禾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从事畜禽规模养殖应当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避免造成环境污染”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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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从事畜禽规模养殖未及时收集、贮存、利用或者处置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畜禽粪污等固体废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或者关闭”的法律规定,参照《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规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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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 |
实施行政处罚肆仟元整(¥4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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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单位名称 |
安顺市生态环境局 |
作出决定日期 |
2025年11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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