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置查扣物品的公告
我局自2023年1月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对区域内涉嫌违法经营、从事非法销售、违规使用城镇燃气的违法违规行为当事人的有关物品实施了查扣,并予以统一存放和保管。经登记清点,截止2024年7月,共查扣液化石油气瓶914个(详见附件)。
现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查扣物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19日。请当事人在公示期内携有效证件前往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受处理,公示期满,当事人仍未接受处理的,我局将对上述物品进行依法处置。
联系电话:0851-38224110
普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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