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开展好我县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操作,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普定县住建局根据相关规范编制了《建筑施工动火作业安全操作指引(参考)》,现将具体内容发布如下:
一、总则
指导施工现场动火作业规范操作,进一步降低动火作业安全风险,防范遏制火灾事故,从而保护人身及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1999)
三、适用范围
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和装饰装修等,施工中需动火作业的应严格参照此安全操作指引实施。
四、定义及分级
(一)动火作业定义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作业现场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作业。如使用电、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明火加热作业等。
(二)动火作业分级
1.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项目;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有限空间、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放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如大量堆积聚氨酯、聚苯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
2.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
3.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三)动火升级管理
遇节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五、常见动火作业
(一)房屋建筑常见动火作业
1.钢筋焊接作业,如电弧焊、电渣压力焊等进行钢筋连接与加固;2.钢结构构件和网架结构组装焊接作业;3.钢结构构件砂轮打磨作业;4.钢结构埋板、钢柱梁板等金属件尺寸修改及安装预留套管固定焊割作业;5.使用气割设备对金属构件进行下料切割;6.电气安装过程中,对金属线槽桥架的焊接固定;7.给排水、暖通空调、燃气等金属管道的焊接;8.阳台、楼梯等部位栏杆扶手的安装焊接;9.金属门窗与墙体预埋件之间的焊接;10.防水卷材热熔法动火作业;11.钢材类物料切割作业等。
(二)市政道路常见动火作业
1.道路标识标线施工中的热熔标线作业;2.路灯及信号灯安装的焊接作业;3.地下管道安装与连接的焊接作业;4.道路附属设施的金属构件焊接;5.检查井、工作井等附属构筑物的钢筋焊接。
(三)装饰装修常见动火作业
1.幕墙立杆与埋件、立杆与横杆、铁膨胀管与埋板焊接作业;2.室内干挂石材龙骨焊割作业;3.吊顶角钢焊接作业;4.厨房设备安装焊接;5.燃气、暖通等金属管道的焊接;6.型材上钻孔、切割易产生火星溅射作业等。
六、操作规程
(一)基本要求
1.施工现场应建立动火制度,且明确动火区域的划定。动火制度及动火区域设置由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2.各类动火作业的设备设施入场后,分包单位、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做好检查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3.动火作业前应办理《动火许可证》,针对动火作业级别填写《动火许可证》,一级、二级动火作业应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完成上报审批手续。如进入有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和登高作业相应的管理规定。
4.《动火许可证》的审批人收到动火作业申请后,应前往现场查验动火点区域(垂直方向上下及水平方向15m内区域)有无可燃物和危化品(查验现场保留视频或3张以上作业区无可燃物照片与动火许可证一并存档),同时确认动火作业的防火措施落实后,再签发《动火许可证》。
5.严格落实“一点两证一监护”措施,动火现场必须设置警戒作业区,操作人员必须随身携带“两证”,即: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动火许可证(在动火作业区挂牌公示)。未经许可严禁私自动火作业,动火作业期间应设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
6.监护人通用职责要求
(1)作业前检查《动火许可证》。《动火许可证》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动火许可证》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2)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3)核查动火点消防器材配备、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4)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5)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情节严重时,应立即中止作业,收回《动火许可证》;
(6)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火灾应急处置基本知识。
7.一张《动火许可证》只限一处动火,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况,许可单位可收回《动火许可证》,如需继续作业的,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申请。
(1)作业环境和条件发生变化的;
(2)作业内容发生改变的;
(3)动火作业与作业计划不符的;
(4)发现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
(5)现场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的。
8.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进场时,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安全负责人应向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动火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置方案等内容的教育和培训;动火作业前,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对动火操作人员和监护人员进行动火作业安全技术交底,并归档留存。
(二)审批管理
1.动火作业许可期限规定
(1)一级动火提前7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1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二级动火提前4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提前1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2.动火作业许可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
(2)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填写《二级动火许可证》,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三级动火许可证》,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审批程序较严)
3.审批人职责要求
(1)应到动火作业点完成现场审核工作;
(2)应核查《动火许可证》级别与实际动火作业级别是否一致;
(3)应核查动火人上岗资质及监护人的配备情况;
(4)应核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是否可行;
(5)应核查动火作业工作环境是否安全;
(6)应核查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是否可行。
(三)动火作业防火要求
1.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在动火部位附近应配备灭火器材,消防器材的配备及保护距离应符合下列标准:
灭火器的配备标准
项目 |
固体物质火灾 |
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 ||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A) |
单具灭火器最小灭火级别 |
单位灭火级别最大保护面积(m2/B) | |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
3A |
50 |
89B |
0.5 |
固定动火作业场 |
3A |
50 |
89B |
0.5 |
临时动火作业点 |
2A |
50 |
55B |
0.5 |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
2A |
75 |
55B |
1.0 |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
2A |
75 |
55B |
1.0 |
自备发电机房 |
2A |
75 |
55B |
1.0 |
变配电房 |
2A |
75 |
55B |
1.0 |
办公用房、宿舍 |
1A |
100 |
- |
- |
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灭火器配置场所 |
固体物质火灾 |
液体或可融化固体物质火灾、气体火灾 |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
15 |
9 |
固定动火作业场所 |
15 |
9 |
临时动火作业点 |
10 |
6 |
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
20 |
12 |
厨房操作间、锅炉房 |
20 |
12 |
发电机房、变配电房 |
20 |
12 |
办公用房、宿舍等 |
25 |
- |
2.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严禁使用明火作业。
3.五级(含五级)以上风力时,应停止焊接、切割等室外动火作业。确需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挡风措施。
4.焊接、切割、热熔或加热等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其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裸露的可燃材料上严禁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5.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动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前进行。确需在使用可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后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且满足可燃材料与动火作业的安全距离。
6.电焊机动火作业时,应检查电源开关、用电线路是否良好,金属外壳应有安全可靠接地或接零,进出线应有完整的防护罩,进出线端应用铜接头焊牢,电焊机应有专用电源控制开关,严禁借用金属管道、脚手架、结构钢筋等金属物代替导线。
7.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氧气瓶与乙炔瓶应直立放置,并进行固定做好防倾倒措施,气瓶压力表数值应合格有效,氧气瓶与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应小于5m,气瓶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8.高处动火作业,其下部地面如有易燃易爆物时,应将易燃易爆物进行移除,并采取遮挡措施,同时作业点下方设置接火斗,以防火花溅落引起火灾事故。
9.在盛有或盛过油类、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10.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11.严禁在动火点15m范围内及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油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2.有限空间内动火作业前,应先检测识别是否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作业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循环通风、专人监护等安全措施。
13.涉及防水作业加热棒、喷枪加热及电缆头热缩等作业应该纳入动火作业审批流程管理。
14.动火作业过程中,如果作业条件发生异常变化,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项目安全负责人。
15.动火作业后,应对现场进行检查,并确认无火灾危险后,动火操作人、监护人方可离开。
(四)下列情况禁止动火
1.动火作业未经审批;
2.动火人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3.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与明火作业相抵触的作业行为;
4.动火作业现场附近有易燃易爆物质或设施设备,未清理或未采取隔离措施的;
5.动火监护人脱岗;
6.动火作业现场或附近存在其他火灾隐患风险时;
7.不了解焊割作业现场和周围情况的;
8.高处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时,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火措施的;
9.可燃物管道、容器清洗置换不合格的;
10.盛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经清洗干净、排除残存油质的。
(五)应急管理
1.结合动火作业存在的火灾风险因素,编制专项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并完成上报审批手续;
2.对动火操作人、监护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定期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和消防应急演练活动,切实提升消防安全专业知识和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动火作业审批:
一级动火许可证 |
编号 |
|||
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 |
|||
动火部位 |
动火时间 |
月日时分至月日时分 | ||
动火须知 |
1.一级动火: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与其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项目;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有限空间、比较密封的室内、地下室等场所;现场堆放大量可燃和易燃物质(如大量堆积聚氨酯、聚苯板等)场所的动火作业属一级动火。 2.一级动火提前7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1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负责人填写《一级动火许可证》,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 4.本表一式三联:操作工、动火监护人、项目部保存备查。 | |||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
||||
操作工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动火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施工总承包单位 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二级动火许可证 |
编号 |
|||
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 |
|||
动火部位 |
动火时间 |
|||
动火须知 |
1.二级动火: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属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提前4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3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二级动火作业由项目安全负责人填写《二级动火许可证》,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经实施动火作业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 4.本表一式三联:操作工、动火监护人、项目部保存备查。 | |||
安全技术措施方案 |
||||
操作工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动火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项目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三级动火许可证 |
编号 |
|||
单位名称 |
工程名称 |
|||
动火部位 |
动火时间 |
|||
动火须知 |
1.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等均属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提前1天报审批,每次批准最长期限为7天,期满应重新审批,否则视作无证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动火人所在班组负责人填写《三级动火许可证》,经项目安全负责人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分别检查确认符合动火作业安全条件,并审批签字盖章后方可作业。 4.本表一式三联:操作工、动火监护人、项目部保存备查。 | |||
操作工姓名 |
监护人姓名 |
|||
动火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审批意见:
项目安全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审批意见: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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