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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项目评定的公告
来源: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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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2024年度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项目评定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文化思想,传承及保护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巩固和提升我县“全国文化先进县”成果,经研究决定,启动我县2024年度县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代表性传承项目评定工作,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县级非遗传承人评定

(一)时间安排
调查摸底: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资料申报: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专家评审:2024年1月11日至13日
评审意见公示:2024年1月14日至2月3日
结果公布:2024年3月1日(暂定)
(二)评定条件
1.完整掌握并承续某项县级、市级、省级或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且有传承能力;
2.在一定区域或领域内具有该项目公认的代表性、影响力; 
3.积极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4.师承脉络连贯,具有较长的传承经历(师承、家族沿袭三代或三代以上); 
5.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所申报的传承项目原则上是传统的、纯手工艺的,以及我县已入选国家、省、市、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非遗项目。 
以下情况,不或暂不推荐为县级非遗传承人:
(1)拟推荐对象目前在该项目领域内存在争议的; 
(2)丧失传承能力、无法履行传承义务的; 
(3)群体性较强,难以确定其代表性的; 
(4)专职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料收集、整理、研究和管理的人员。 
(三)权利义务
县级非遗传承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并享有下列权利:
1.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2.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3.配合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
4.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益性宣传。
5.开展传艺、技艺展示、讲学以及艺术创作、学术研究等活动;
6.按照师承形式或者其他方式选择、培养传承人;
7.依法提供有关原始资料、实物、场所等;
8.参加有关活动取得相应的报酬;
9.其他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的权利。
(四)申报材料
申请和推荐县级非遗传承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1.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2.该项目的传承谱系以及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学艺与传承经历;
3.被推荐人或申请人的技艺特点、成就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4.被推荐人或申请人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的情况;
5.其他说明被推荐人或申请人代表性的材料;
6.体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水平的音像资料;
7.申报人开展非遗活动的图文资料。 
 二、县级非遗传承项目评定

(一)时间安排
摸底排查:2023年12月1日至12月15日
资料申报:2023年12月16日至2024年1月10日
专家评审:2024年1月11日至13日
评审意见公示:2024年1月14日至2月3日
结果公布:2024年3月1日(暂定)
(二)评定条件
1.具有突出的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2.具有优秀传统文化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或者地域范围内世代传承传播的特
点;
4.具有地域和民族特色,在我县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力。
(三)申报材料
1.项目介绍(包括项目的名称、历史、现状和价值);
2.传承情况介绍(包括传承范围、传承谱系、传承人的技艺水平、传承活动的社会影响);
3.传承措施和保护计划(包括保护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应当采取的措施、步骤、管理制度);
4.有助于说明项目的视听资料等材料。 
 三、申报渠道及评定程序

(一)各文艺文化人才、传统艺人认真对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评定条件,凡符合申报条件者,应主动到本人所掌握的非遗技艺主管行业单位、本人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或本人所属社团申请,并积极认真准备申报资料。
(二)全县各领域,各文艺文化人才及传统艺人要认真对照非遗代表性项目评定条件,凡本单位熟悉或知晓领域有符合条件的项目的,或认为本人所掌握的技艺符合条件应该纳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的,应由项目主管行业领域或所在乡镇(街道)主动申报;掌握该项技艺的文艺文化人才、传统艺人应主动到本人所掌握的非遗技艺主管行业单位、本人户籍所属乡镇(街道)文化服务中心或本人所属社团反映,争取该项技艺纳入县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并配合申报单位积极认真准备申报资料。
(三)县文广局在接收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资料后,按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提出初评意见——公示——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报上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程序开展评定工作。


特此公告



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2023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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