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注销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之内(2025年3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注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三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2228119
编号:2025002号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 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权证号 |
不动产面积 (亩) |
备 注 |
1 |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人民政府 |
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批拨 |
普定县猴场苗族仡佬族乡老甲寨村格道组 |
黔(2022)普定县不动产权第0011321号 |
面积184.40亩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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