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土地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于2025年1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普定县政务大厅一楼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
联系电话:0851-38736895
编号:202507号
| 序号 | 宗地权利人 | 权利类型 | 土地坐落 | 宗地面积 (平方米) |
用途 |
| 1 | 普定县补郎苗族乡等堆村村民委员会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普定县补郎苗族乡等堆村 | 1027.38㎡ | 公用设施用地 |
普定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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