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我省自然资源评估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19〕882号)等有关要求,为切实做好我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工作,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我局于2025年4月9日召开普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成果听证会,最终形成了《普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为2025年4月11日至2025年5月11日,请认真研究并提出书面修改意见,于2025年5月11日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普定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办公室,逾期未反馈书面意见视为无意见。
附件.普定县城镇土地定级及基准地价更新成果(公开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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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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