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 号),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自然资源行政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贵州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认真落实“两个整合”要求,规范行政检查行为,结合我局自然资源管理实际,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主体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二、检查事项及依据
以公布的权责清单、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为基础,严格按照检查计划开展行政检查。
三、检查方式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是指行政检查主体在检查对象的生产、经营、管理场所开展的实地检查,非现场检查是指行政检查主体通过书面核查、信息共享、智慧监管等方式开展检查。
四、检查对象
县区范围内相关企业、个人等。
五、检查时间
2026年1-12月。
六、检查要求
(一)严格行政检查标准、程序。按照《贵州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现场检查标准,落实“扫码入企”。
(二)规范行政检查行为。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格遵守检查工作纪律,防止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三)严格案件查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普定县自然资源局2026年行政检查计划表
普定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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