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管主办
普定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1年第2期 县政府文件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普定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发〔2021〕3号)...2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1〕29号)..........................13
2.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1〕35号)...20
3.关于印发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1〕39号).....................25
[人事任免]
1.关于贾维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0号 )........................47
2.关于张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1号).........................47
3.关于朱汝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2号).........................48
[收发文件目录]
1.2021年4-6月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出文件目录.................................49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实施
“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发〔2021〕3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6月28日
普定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黔府发〔2020〕12号)、《安顺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府发〔2020〕6号)、《贵州省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通知》(黔环环评〔2020〕19号)、安顺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认真落实安顺市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成果应用的通知》(安环委通〔2021〕1号)精神,“三线一单”指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明确“三线一单”应用具体要求,强化部门协作,抓好成果综合运用,推动我县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特制定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贵州要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中央指示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大决策部署和“正确处理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关系”的战略要求,按照“守底线、优格局、体质量、保安全”的总体思路,实现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推进,以“三线一单”为抓手,强化空间、总量、准入环境管控,促进产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改善的共赢,实现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有机统一。
二、总体要求
党委、政府是“三线一单”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三线一单”的落地、运用和监督管理,要把“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要将生态保护红线作为空间管制,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作为污染排放与资源利用总量管控依据,以空间、总量和准入管控为切入点落实“三线一单”,确保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目标定得合理、生态环境问题找得精准、管控要求提得实在。
各部门要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对功能受损的优先保护单元,要优先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活动,恢复生态系统服务功能,禁止或限制大规模、高强度的工业发展和城镇建设。对重点管控单元,要有针对性地加强污染物排放控制和环境风险防控,解决生态环境质量不达标、生态环境风险隐患等问题。对一般管控单元,要以生态环境保护与适度开发相结合为主,在开发建设中落实生态环境管控的相关要求。
各部门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在支撑产业准入等方面的作用,将“三线一单”提出的区域、流域等的产业发展要求作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定的基础,将具体生态环境管控要求作为推动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政策落地的支撑和细化。
三、强化组织领导
为落实党委、政府是“三线一单”的工作责任主体,负责本区域“三线一单”的落地、运用和监督管理,要把“三线一单”作为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开展“三线一单”落实情况的日常执法监督,强化“三线一单”的刚性约束。特制定普定县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德国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胡 恒 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王周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熊晓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大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邓彰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竞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陈发勇 县发展改革局
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董 华 县水务局局长
李光梅 县林业局局长
杨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徐 兵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华 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 锋 县文体广旅局局长
罗 青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生态环境分局,王竞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总体协调工作。
四、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在“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
要充分发挥“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对“十四五”各项规划的支撑作用,以分区管控优化区域发展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区域系统谋划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提供依据,降低项目开发与生态环境的矛盾与冲突。各部门为促进高质量发展制定的相关政策、规划、方案尤其是“十四五”规划目标指标要与“三线一单”相互衔接。县自然资源局在牵头编制国土空间规划时应与“三线一单”相互衔接,有机协调,互为补充,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基础。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与职责工作相衔接,将其提供的资源环境数据支撑应用到部门各项综合、专项规划中,预防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产生的矛盾与冲突,促进区域产业及行业的良性发展。
五、工作职责
(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1.负责本区域“三线一单”的落地、运用和监督管理,要把“三线一单”作为区域内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等综合决策的重要依据,确保本地区环境质量总体稳定。
2.逐步建立自然生态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管制措施、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理,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3.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态环境质量负总责,加强本行政区域内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确保区域内环境质量底线满足目标要求。
4.全面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构建覆盖全社会的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体系、积极推动循环经济发展,推动资源利用节约化和集约化,降低资源消耗强度,严守资源利用上线,提高资源产出率。
(二)县生态环境分局
1.围绕高水平保护,切实加强污染物排放和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的联动管理,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在生态环境管理中的应用,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作为推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和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管控要求。
2.深化环评“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全面落实环评“三线一单”约束机制。坚持“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坚决不批;对已无环境容量的,新上、增加污染物总量的项目坚决不批;对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红线保护或环境敏感区以及负面影响生态环境的项目坚决不批;对突破能源、水、土地等资源消耗上线的项目坚决不批”。同时从项目布局选址、资源利用效率、资源配置方式等方面入手,加强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强化规划环评与“三线一单”的衔接,督促产业园区管理机构落实“三线一单”和规划环评的管控要求,促进园区绿色发展和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
3.组建长期稳定的专业技术团队,预算专项经费,切实保障“三线一单”编制、实施、评估、更新调整、数据应用与维护等工作正常开展。
4.加强“三线一单”宣传培训力度。做好对相关部门、产业园区、街镇的宣传,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广泛参与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的知晓度。组织开展对环评编制单位的培训,不断提高环保第三方服务的水平,共同推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的落地实施。
(三)县发展改革局
1.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三线一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并协调组织实施。
2.优化产业布局,严把项目审批关,不断强化“三线一单”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的作用。将“三线一单”确定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作为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重大项目选址的重要依据。
3.负责能源消费总量管控,指导实施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配合能源部门调整能源结构,推进城镇天然气清洁能源供应能力建设,提升能源清洁化水平。
4.优化能源结构,促进低碳减排。负责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承担发展清洁能源责任,积极发展风能、太阳能,有序发展水能等可再生能源,清洁高效、高质量发展火电。
(四)县自然资源局
1.全面科学完善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工作,优化生态保护红线成果、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重要举措。
2.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将生态环境保护要求落实到国土空间环境管控中。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相关规划应将落实到具体空间的生态、水、大气、土壤、资源利用等红线、底线和上线要求作为编制的基础,落实“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与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的协作与联动。推进自然资源领域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强化国土空间环境管控,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绿色、高质量发展。
3.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严守土地资源利用上线。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确保全市耕地耕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低于上级下达的任务,强化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建设项目用地审查,落实占补平衡制度。实行建设用地总量与强度双控制,拓宽补充耕地渠道,增加有效耕地面积,开展新增耕地核实,确保补充耕地真实可靠。
4.全面落实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制度,推动山水林田湖草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
(五)县水务局
1.系统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严守水环境质量底线。完善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完善雨污分流改造及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促进城镇污水再生水利用、指导城镇生活污水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建立。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集中治理产业集聚区污染、防范跨界水体环境风险、加强重点河流综合整治,健全突发水污染事件应对工作责任机制。
2.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控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控用水总量,强化用水效率目标管理,进一步推进万元工业增加值水耗指标、农田灌溉用水效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地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建立重点监控用水单位名录,加强节水监管,实行计划用水,提高用水效率。
3.严格生态流量监管。会同生态环境部门,严格生态流量监管。建立河流生态流量预警机制,实行河流生态用水危机管理,结合生态流量保障和调度方案,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六)县林业局
1.严守林业生态空间,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林业及其生态建设、造林绿化、湿地保护等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全力推进自然保护地整 合优化工作,按照“保护面积不减少、保护强度不降低、保护性 质不改变”的原则,对交叉重叠、相邻相近的自然保护地进行归并整合,对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进行合理调整,实事求是解决历 史遗留问题,并与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相衔接,加快构建以国家公 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七)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职能职责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推进城镇主要污染物减排。
(八)县交通运输局
1.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完善交通线路选址选线,降低对生态系统的穿越性损害强度。
2.负责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防治,指导督查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县农业农村局
1.优化农业生产空间,严守农业土壤环境质量底线,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组织落实农用地土壤环境分类管理制度,对优化保护类、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耕地采取分类管理措施。
2.指导监督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推进农业清洁生产,推进农药、化肥合理使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做好农业农村及畜禽养殖业等污染防治工作。
(十)县文体广旅局
1.按职责推动旅游发展规划与“三线一单”及生态保护红线的衔接,科学合理利用旅游资源,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2.按职责指导做好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及旅游景区范围内旅游住宿业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十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落实重大产业项目选址、工业园区产业准入与“三线一单”确定的环境管控单元及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的衔接。以环境质量底线和资源利用上线为依据,合理控制产业规模。
2.严守煤炭资源利用总量和利用效率上线,组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淘汰落后煤炭产能和落后燃煤机组,实施燃煤机组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
3.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进城市建成区、重点流域内不符合“三线一单”空间布局产业企业限期退出。
4.以“三线一单”生态保护红线和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强化经济技术开发区优布局、控规模、调结构、促转型以及对项目环境准入的强制约束
5.以“三线一单”资源利用上线的要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水资源、土地资源、能源等开发利用总量和效率进行管控。促进经济技术开发区资源能源高效开发和高质量发展。
六、保障措施
(一)推进数据共建共享。依托贵州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管理平台建设,在数据更新维护、共享交换上做好支撑保障,推进“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和各单位之间共建共享。
(二)履行监督职责。生态环境综合执法部门和其他负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将“三线一单”作为监督开发建设行为和生产活动的重要依据,将“三线一单”确定的优先保护单元和重点管控单元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区域,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具体要求作为生态环境监管的重点内容并纳入日常环境监督管理。
(三)加强宣传培训。生态环境部门要在官方网站、公众微信号等媒体上,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工作,提高全社会对“三线一单”的知晓度。做好地方相关部门、产业园区、街道、乡镇的宣传培训工作,要依据本区域管理需求与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和培训,推广“三线一单”应用经验。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29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现将《普定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4月8日
普定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十二届八次全会、省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不断提高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根据《贵州省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黔建村通〔2021〕13号)要求,结合普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年确定白岩镇讲义自然村寨作为我县全省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通过试点建设,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农房设计、建设、管理经验供全县乃至全市、全省借鉴和参考,切实提高农房建设质量,确保做到与全县高质量发展要求相适应。
二、建设任务
(一)实施农房功能优化提升工程。在满足抗震设防和结构安全的基础上,对讲义自然村既有农房实施“一分、三净、五改”工程,提升农房的宜居性、舒适性。“一分”即堂屋、卧室、厨房、厕所、工具间、储藏室等房间功能合理分隔,规范布局,全面消除大通间、大混杂、厨卧不分、厕卧不分等情况;“三净”即房屋地面、墙面、顶面要干净,全面消除土地坪、裸砖墙、毛坯房等情况,切实提高房屋居住质量;“五改”即对房屋通风采光、厨房、厕所、圈舍、用电进行改造。通风采光改造要做到每间房屋都具备通风采光条件,全面消除不通风、黑房间等情况。厨房改造要做到烟气排放良好,灶具案台干净整洁,进水排水规范通畅。厕所要改造入室,具备便池和冲洗设施,并接入化粪池,完善淋浴功能,生活污水接入设施管道。圈舍改造要以屋外独立圈舍或集中圈养为主,实行雨污分流、交通分流,圈舍周围环境干净、整洁。用电改造要对入户线路进行规整,对室内老化、裸露和安装不规范的线路要实施绝缘化改造,消除乱搭乱接和用电安全隐患。
(二)实施农房风貌靓化提升工程。根据讲义自然村庄规划,针对既有农房推进“两化、四拆”工程,突出宜居农房的文化特色。“两化”即按照环境整体协调、突出风貌特色的原则,结合实际,积极挖掘地方特色、民族文化元素符号,靓化农房立面、屋顶风貌,全面消除“火柴盒”“罗马柱”“卷帘门”“鸽子楼”等情况,确保农房风貌与整体环境相协调;“四拆”即拆除既有农房屋顶的彩钢瓦或彩钢棚等私搭乱建,拆除室外独立厕所,拆除遗弃或荒废的危房,拆除其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房。
(三)实施农房环境美化提升工程。要突出讲义自然村房前屋后人居环境整治,针对既有农房推进“两清、三园”建设,提升宜居农房的整体协调。“两清”即清理房前屋后、道路、沟渠等公共区域内的杂物、垃圾,全面解决村内杂物垃圾乱堆乱放问题,构建稳定长效的村庄保洁制度。清理农房周边河塘和沟渠黑臭水体,采取生态处理技术对农房排出的生活污水进行全面治理。“三园”即按照宜菜则菜、宜果则果、宜花则花的原则,实施房前屋后菜园、果园、花园建设,保护农耕文化,留住乡土味道,四季蔬菜满园、花果飘香,实现村在景中、景在村中,房在园中、人在绿中,突出乡村风貌特色,打造幸福美好的自然生活空间。
三、组织保障
为加强试点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调度和督查,确保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成立县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如下:
组 长:王周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大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 亚 县政府办副主任
马 黎 县政府经济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杨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成 员:方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华 蓉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 竞 市生态环境普定分局局长
王兴华 白岩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杨波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文福、刘大飞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徐庆龙、赵天银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职责:负责统筹、协调、调度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负责《2021年白岩镇讲义自然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审查批复;负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安全、质量监管;负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技术指导服务,宣传推广应用绿色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负责改造方案的指导、审核和把关;负责牵头总结建设试点经验;负责每个月到试点地开展工作服务一次,切实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财政局职责:负责做好白岩镇讲义村宜居农房建设试点资金的监管工作,确保讲义农房改造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及时拨付到位。
县农业农村局职责:负责指导和监管讲义自然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改善,以及整合资金推进试点示范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推进讲义自然村“厕所革命”工作;负责依法做好试点宅基地的审批保障工作;每个月到试点地开展工作服务一次,切实解决试点工作所涉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自然资源局职责:负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规划保障工作;负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宅基地用地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和监管拆除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房;负责每个月到试点地开展工作服务一次,切实解决试点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县生态环境分局职责:负责做好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污水治理及相关环境保护监管工作;负责每个月到试点地开展工作服务一次,切实解决试点工作所涉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白岩镇职责:
1.负责宣传、发动、引导农户按要求积极主动参与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做好所住房屋的功能优化提升、风貌靓化提升、环境美化提升;
2.负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农户的调查摸底工作;
3.负责动员组织农户配合做好改造方案设计并签字认可;
4.负责宣传、发动、引导和督促农户按签字认可的改造方案自行实施改造,并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改造任务;
5.负责“四拆”即拆除既有农房屋顶的彩钢瓦或彩钢棚等私搭乱建,拆除室外独立厕所,拆除遗弃或荒废的危房,拆除其他违规占用基本农田的农房;
6.负责村寨脏乱差整治,构建稳定常效保洁制度;
7.负责结合试点改造推进旅游发展;
8.在农户自行投入改造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所获上级帮助资金额度,负责提出试点改造奖补方案经批准同意后执行;
9.负责总结建设试点经验。
五、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明确时间节点。白岩镇3月底前要完成第三方技术服务购买,启动试点建设方案编制工作,开展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技术服务工作,直到完成试点达标验收;县住房城乡建设局派出专业技术人员到试点村寨驻村,驻村技术人员名单于3月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
按照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的工作方法,4月底前发动村民成立试点村村民自治组织,广泛深入调动村民积极性,本着“共谋、共商、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原则,集中民智、调动民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推进试点建设,确保12月底全面完成试点工作任务。
(二)全面摸清底数。白岩镇全面摸清讲义试点村底数,摸清试点村农户数量、人口数量、主体民族以及家庭人员构成、务工收入等情况;摸清每栋农房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层数、结构形式、建造年代,以及厨房、厕所、圈舍布置等情况;摸清村委、村民等不同参与主体对功能优化、风貌靓化、环境美化的改造意愿等,为开展农房功能优化提升、风貌靓化提升、环境美化提升提供基础依据。4月底前完成试点摸底工作。
(三)做好改造方案。在全面摸清底数、充分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会同试点村村民自治组织,以农户为实施主体,5月底前针对每栋农房提出功能优化、风貌靓化、环境美化的整体改造方案。县级宜居农房建设试点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整体改造方案进行论证,明确资金保障渠道和改造实施方式等。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按照中央确定后的政策执行,符合条件的对象可纳入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范围,统筹农村环境整治等各级人居环境改善相关资金予以支持。
(四)加强工作调度。以2021年底完成试点建设任务为时限,各所涉单位务必要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试点建设进度,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试点任务。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按照“月调度、月通报”的要求,对宜居农房建设试点推进情况进行调度和通报,有力有序有效推进试点工作。
(五)组织达标验收。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会同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照建设内容和试点要求,对讲义自然村村试点建设任务完成情况组织验收,对建设成效不明显、村民满意度不高、政府大包大揽、质量效益不显著的,坚决不得通过达标验收。达标验收完成情况将作为县委、县政府考核白岩镇2021年度农村住房保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农村垃圾治理的重要内容。试点情况通过验收达到省级标准,将得到省级农村住房保障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5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4月30日
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全市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座谈会议精神,扎实做好2021年我县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入库工作,增大库内企业总量。经研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工作目标
二季度零售业入库2户、餐饮和住宿业入库1户;三季度零售业入库2户、住宿和餐饮业入库1户;四季度批发业入库1户、零售业入库3户、住宿和餐饮业入库2户。
组织保障
为统筹安排我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培育入库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服务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熊晓春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郑厚茂 县政协副主席
副组长:邓彰磊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菊华 县政协经科委主任
陈玉龙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局长
成 员:罗吉祥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夏景行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副局长
李 超 县乡镇统计办公室副主任
聂翔天 县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
熊武惠 县税务局副局长
蒋朝晖 县公安局副局长
张翠涛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
伍朝友 县农业农村局副科级干部
甘明荣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郭甫春 县机关事务局局长
王 磊 县医保局副局长
张凌霄 县供电局副局长
岳 宁 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陈玉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夏景行、李超、王玉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市场体系建设股、县统计局三产科工作人员组成。负责批零住餐企业培育服务入库工作的统筹调度,上报计划入统企业服务工作,帮助企业解决经营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做好相关会议召开、联络协调、材料审核、信息汇总、信息报送、资料管理等工作。
三、职责分工
1.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负责全面统筹协调企业入统各项工作;对目标企业入统情况进行动态跟踪指导服务,采取周调度、月调度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培育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供专班参考和决策;负责做好全县批零住餐企业培育服务入库工作推进情况的对接上报;完成2季度零售业入库1户、3季度零售业入库1户、4季度分别完成批发业和零售业入库各1户的任务;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县统计局:负责统筹做好企业入统指导调度等工作;对企业入统资料进行审核审查,并上报省、市统计部门,做好对接协调,指导企业按入统要求按期完成入统工作;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3.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目标企业的服务工作,协助企业做好市场拓展、质量管理、证照办理、证照变更等工作。完成2季度餐饮业入库1户,3季度餐饮业入库1户的任务;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4.县税务局:负责做好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企业的税务知识培训、税务指导和服务工作;提供目标企业的纳税情况,根据纳税情况向专班办公室提供目标企业清单;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5.县公安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住宿业企业入库工作;完成4季度住宿业入库2户的任务;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6.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瓶装液化气销售企业入库工作;完成3季度零售业(瓶装液化气销售)入库2户的任务;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7.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农业专业合作社入库工作,四季度完成1户入库;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学校学生营养餐入库工作,三季度完成1户入库;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 县机关事务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机关食堂入库工作;3季度完成入库1户;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0. 县医保局:负责协助专班办公室培育零售药店入库工作,2季度、3季度分别完成1户入库;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1.县供电局:负责目标培育企业的正常用电保障工作,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12.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负责目标培育企业的正常供水保障工作,完成专班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专办各成员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工作,结合部门职能职责,认真履职,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安排事项,做到第一时间安排、第一时间研究推动。
(二)积极主动服务。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上门服务企业,竭尽全力为目标企业入库工作提供指导和帮助,给予相应的政策支持,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入库面临的各类实际问题。
(三)加强工作调度。专班办公室要加强调度,严格落实每周一调度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明人员为联络员,于每周5上午12时前将批零住餐企业入统培育工作推进情况报专班办公室汇总并形成工作开展情况通报,于16时前,报县人民政府。
(四)认真排查,逐项研判。专班各职能部门要认真排查后备库个体工商户和法人企业,逐个进行研究判断,主动上门开展政策解答、宣讲和跟踪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统尽统,不符合条件的,加强培育力度,争取尽快入统。
(五)加强督查督办,推动工作落实。专班办公室和督查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发现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督促其进行整改,如未按照时间节点完成的部门,将提请县委、县政府进行通报。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9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1年5月12日
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处置本县可能发生和已发生的水旱灾害,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贵州省防洪条例》、《贵州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安顺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本预案。
1.3 编制原则
1.3.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最大限度地减少水旱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3.2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水旱灾害防范体系、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应急处置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
1.3.3 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发生或可能发生水旱灾害,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应急处置。
1.3.4 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水旱灾害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持续时间、影响范围等,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1.3.5 加强监控、科学决策。充分发挥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专家作用,科学研判汛期旱情灾情,科学调度水务资源,提高水旱灾害应急处置技术水平。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可能发生或发生的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启动本预案配合市级预案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洪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干旱灾害、雪凝灾害及由洪水、地震、恐怖活动、水库水电工程险情等引发的水库溃坝、堤防决口、堰塞湖、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2 应急指挥机构及工作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 在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下,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县较大及以上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联系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水务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县文体广旅局、县气象局、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供电局、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普定首创水务有限公司、县人寿保险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等部门(单位)负责人组成。
2.1.2 县防指的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协调、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在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决定启动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各有关部门在处置水旱灾害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及社会财产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情况;负责与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在处置一般及以上水旱灾害中的协调与联系;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3 县防指下设办公室 (以下简称县防汛办)在县应急管理局,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县应急管理局和县水务局分管领导兼任。主要职责:负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较大水旱灾害接警工作,及时掌握、分析、报送水旱灾害的重要信息,向县防指提出处置水旱灾害建议,执行县防指决定;向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报告本县有关水旱灾害信息;负责全县一般水旱灾害的综合协调和相关组织管理工作;协调提供水旱灾害应急处置保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综合保障体系;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时,向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提出扩大应急建议,并按指示上报市防指,请求扩大应急处置;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
2.1.4 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职责
县水务局:负责城区供水;负责全县防洪、排涝、抗旱等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所辖防洪工程的调度和安全运行;监测水情、旱情、工情;对病险水库、水毁水利工程进行修复,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做好各项预警平台的数据监测及信息报送及发布工作。负责监视河流水情和水质,做好洪水发展过程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提供水情和水质信息。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建设、水毁工程修复的项目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负责沿河及低洼地区受洪水影响的粮食转移,灾区救灾粮安排调度及救灾资金和物资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负责筹集和解决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必需资金,配合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申请和下达防汛抗旱资金并监督使用。
县应急管理局:拟制防汛抗旱经费和物资计划;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尾矿库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尾矿库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组织开展水旱灾害受灾区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组织调查、统计、报告水旱灾情信息,统筹安排受灾群众救助款物,组织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山洪地质灾害的监测、勘察、预报、防治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向县防指提供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配合抗旱期间地下水勘查管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优先运送防汛、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负责公路防洪安全工作,组织公路抗洪抢险。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协调其他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执行分洪爆破等重要任务,并参加抗旱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并参加抗旱救灾。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防汛抗旱需要,承担重大防洪、抗洪、抗旱救灾抢险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安全撤离和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水利工程设施的犯罪活动;参与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运水送水输水等风险抗旱救灾工作。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排水和排渍工作;组织做好城市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负责县城河道及低洼地区受洪水影响的房屋重建规划、水毁房屋修复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抢险修复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提供农业洪涝、干旱受灾情况,组织农业遭受水旱灾害的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安排防汛抗旱所需的农业救灾资金,指导灾区开展农业生产自救;负责种子等救灾物资的准备、调剂和管理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的木、竹供应,组织好林区防汛工作和汛期木、竹漂放的管理工作。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安全度汛工作,督促各煤矿管理单位编制防洪抢险应急预案,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和安全度汛责任人,负责组织指导煤矿尾矿库抗洪抢险工作;指导和参与所辖工业和信息化企业防洪防灾、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收集统计工业和信息化企业的洪涝灾情;指导工业企业的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协调安排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负责防汛、抗旱、救灾、水毁工程修复所需五金、交电、化肥、百货、副食品等物资供应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安排好受灾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水旱灾区卫生防疫及灾民疾病的治疗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和防治信息,组织医疗人员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指导灾区落实医疗保障政策,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医疗需求。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做好各所学校师生的防洪、减灾和救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防洪工作和抗旱保供水工作,确保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饮水安全。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旅游景区及其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管理,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负责配合相关部门组织协调游客疏散和安全转移,确保游客人身安全,及时督促修复景区水毁旅游设施;负责组织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根据县防指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防汛抗旱信息。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监测、预报和预测,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测,及时向县防指和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搞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对灾后的环境影响进行监测、评价,并组织灾后环境影响的处置工作。
县生态移民局:指导帮助移民安置区开展防汛抗旱救灾和生产自救工作。
县供电局:负责所辖变电站、电力设施设备的运行安全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的实施;及时排除电力险情,保障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
县电信分公司、县移动分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通讯设施的防洪工作,做好防汛网络、水利工程通讯线路维修,保证防汛抗旱信息和汛期各地水情、雨情、险情及时传递,如遇通讯中断,及时派员紧急抢修,保证上下联络畅通。
2.2 应急联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请求,驻普定县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参与和配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 预测、预警和御灾机制
3.1 信息监测与报告
3.1.1 信息监控与报告
水务、应急、气象、电力等部门负责雨情、水情、工情、旱情、灾情的常规信息监测,一旦出现水旱灾害征兆,第一时间通知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进入汛期、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县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干旱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究水旱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部。
3.1.2 信息的接警与报告
由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各种途径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
3.2 预警
一旦发现水旱灾害征兆或有扩大迹象时,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分析、研判,做出预警,并将预警信息及研判结果报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
3.3 预警级别的确定及发布
3.3.1 预警级别的确定
根据气象、水利部门预报的降雨量、江河洪水水位(流量)或持续干旱天数,水旱灾害预警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级,发布红色预警信号;重大(Ⅱ)级,发布橙色预警信号;较大(Ⅲ)级,发布黄色预警信号;一般(Ⅳ)级,发布蓝色预警信号。
3.3.1.1 特别重大(Ⅰ)级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200mm;重点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设计洪水位;普定电站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重点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全县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3.3.1.2 重大(Ⅱ)级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50mm;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3.1.3较大(Ш)级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00mm ;小(一)型水库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千亩以上圩堤发生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或重点山塘发生垮坝;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3.1.4 一般(Ⅳ)级
局部地区24小时内降水超过100mm、低于150mm;多个小(二)型水库超过汛限1米以上的;多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3.3.2 预警级别的发布
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报县防指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再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或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等批准后发布;
蓝色预警信号由县防汛办报县防指指挥长、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发布。
本县发生或可能发生一般水旱灾害时,发布预警信号,发布预警信号的形式视具体情况而定。
3.4 预警行动
预警发出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值班,并按照相应预案做好防御准备和处置,密切监视江河洪水和天气变化情况,分析其未来的发展趋势,及时发出通报,做好群众转移疏散的准备工作。
4 信息报送和先期处置
4.1 信息报告
4.1.1 依托“贵州省防汛抗旱态势分析系统”、“贵州省政务值守平台”“安顺市气象决策服务系统”“安顺市水文水情实时处理系统”,信息系统由使用单位自行维护和管理,及时向县防指报送监测及预警信息。
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收集、传递、报送气象水旱信息,并及时向县防指报。
4.2 先期处理
4.2.1 县防汛办负责全县较大水旱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接报、研究判断和处理工作,根据对水旱灾害的发生、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指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
4.2.2 县防汛办按照监测、预警、接警、传递和报送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的有关规定,及时向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报送水旱灾害信息,并确保信息真实、准确。
4.2.3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县防汛办应按规定及时将信息报市防汛办和县人民政府、县防指,并随时续报现场采集的相关动态信息。
4.2.4 发生较大水旱灾害,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防汛办及时通报所涉县(区)。一般事件,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及时通报所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 应急处置
5.1 分级响应
5.1.1 发生水旱灾害,按照属地管理、先期处置、分级响应、分级负责的原则启动各级水旱灾害应急预案处置,上级预案的启动是在下级预案先行启动响应状态的基础上进行启动,上级预案启动后,下级预案继续处于启动状态。根据江河洪水水位(流量)、城镇受淹状况、水库险情、受旱天数、因灾死亡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水旱灾害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四个等级(具体灾害级标准详见本预案“附录”)。发生较大水旱灾害(Ш级)由县防指向市防指报告并提出启动《安顺市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发生重大水旱灾害(Ⅱ级)或特别重大水旱灾害(I级)时,由县防指向市防指报告,再由市防指向省防指报告并提出启动《贵州省水旱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发生一般水旱灾害(Ⅳ级)时,启动本级预案。根据处置工作需要,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可决定提高应急响应级别。
5.1.2 发生跨区域水旱灾害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及时与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联系。沟通信息,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5.2 基本应急程序
水旱灾害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主管部门和责任单位应立即将水旱灾害情况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同时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防汛办立即向县防指报告水旱灾害情况并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县防指决定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后,立即组成现场指挥部;县防汛办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组织处置队伍赶赴现场,并调配所需应急资源;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各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事态无法得到有效控制,由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请求实施扩大应急。应急处置结束后,转入后期处置工作阶段。
5.3 一般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5.3.1 一般水旱灾害发生后,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积极组织开展先期处置,迅速调派紧急处置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5.3.2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指挥机构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报告水旱灾害的发生、发展和处置情况,由县防汛办提出启动本预案及成立现场指挥部的建议方案报县防指研究决定。
5.3.3 一般水旱灾害现场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县防指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现场指挥部总指挥。
5.3.4 现场指挥部的职责。明确工作组参与处置较大水旱灾害;全程跟踪水旱灾害及其衍生灾害的发展、变化情况,做好实时监测、滚动预报,研究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部队、公安、交通、卫健、防疫、物资等应急救援;迅速控制事态,做好受灾群众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紧急调拨和配送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药品等物资和抢险专用设备、器材;保障抗洪抢险现场交通、通信畅通,确保与外界的联络;根据天气状况和灾情发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救护,预防疾病流行;做好农作物病虫害的防治工作;尽快恢复灾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根据县防指的决定,通知相关单位停产、停业、停课。
5.3.5 现场指挥部各处置工作组牵头部门及职责。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安全保卫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报道组、善后处理组、专家技术组等工作组。
根据处置需要,由现场指挥部明确相关工作组参与处置工作。
综合协调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协助指挥部领导开展防汛抗旱协调处置工作,及时沟通、传递和综合报告现场处置情况。
抢险救灾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武警中队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组织抢险队伍,全力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做好人员的转移、疏散和安置工作。
安全保卫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公安局负责人。主要职责:组织警力对现场及周边地区进行警戒、控制、实施交通管制。
医疗救护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人。组织医疗机构对灾区伤员实施救治,对现场进行消毒、防疫处理。
后勤保障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落实现场应急抢险物资、应急通信、交通运输、供电、供水、生活等方面的保障措施。
新闻报道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统一组织有关新闻单位及时报道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善后处理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妥善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专家技术组:牵头单位及责任人为县水务局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和决策咨询。
5.3.6 现场指挥部主要工作任务。赶赴受灾现场;听取事发地人民政府或防汛指挥机构的情况汇报;传达上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批示、指示;研究制定处置工作方案,必要时应首先咨询专家意见;按处置工作方案发布命令,全面展开各项紧急处置工作。
5.3.7 现场应急处置要充分发挥专家的决策咨询作用。在听取专家建议意见的基础上,对事件进行分析、评估、制定处置方案,确保处置工作的科学、合理、有效。
5.3.8 扩大应急
当一般水旱灾害有扩大趋势或难以控制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扩大应急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扩大应急决定作出后,由县人民政府调集各种处置预备力量投入处置工作。
5.4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发生后,首先启动本预案,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民政府及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第一响应,立即组织实施抗灾抢险等方面的先期处置工作,同时由县防汛办将受灾情况报告市防汛办,在市防汛办的指挥下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5 新闻报道
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和水务工程险情的有关新闻报道必须经县防指核实后,按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5.6 应急结束
5.6.1 较大以上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防指指挥长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县防指指挥长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市防指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6.2 水旱灾害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抗旱指挥部在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24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灾害发生情况、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灾害处置情况、善后处理情况及拟采取的措施。
5.6.3 县防汛办在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按市防汛办要求,在24小时内向市防汛办提交处置情况专题报告。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救援费用的支付,灾后重建,现场清理,污染物收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灾害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群众,保证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6.2 应急工作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现场指挥部对应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对表现突出者提出表彰和奖励建议,对存在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处理意见,总结报告要及时报送县防汛办。
7 应急保障
7.1 应急队伍建设
为提高应对水旱灾害的能力,按照“平战结合、专兼结合、指挥灵便、反应快速”的原则,乡级人民政府负责组建和管理水旱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发挥驻普定县武警部队,民兵、消防救援队伍在处置水旱灾害中的骨干作用;充分发挥机关、企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7.2 通信保障
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汛办要建立畅通的通信网络。在本预案启动时,电信、移动和联通等单位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和硬件保障,确保县防汛办与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之间、上级和下级防汛办之间的联络畅通。
7.3 经费保障
处置较大以上水旱灾害所需的财政经费,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筹措。
7.4 技术支持与保障
依托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有关单位,开展水旱灾害预警、预测和应急处置技术研究,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技术储备,建立相关的水旱灾害应急技术支持系统。
7.5 宣传、培训和演习
7.5.1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报纸等各种媒体加大对水旱灾害应急工作的宣传。
7.5.2 制定应急知识教育、培训计划、对社会公众开展水旱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知识教育;开展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社会教育。
7.5.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根据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各种水旱灾害应急演练;各乡(镇)、街道办、部门结合实际进行相应的各种水旱应急演练。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8.1.1 重要江河指威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防洪安全的河流。
8.1.2 本预案中所提及的水库包括水电站水库。
8.1.3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1.4 保证水位:堤防工程所能保证自身安全运行的水位。
8.2 处置奖惩
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文件等的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报告和处置水旱灾害过程中,因玩忽职守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8.3 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制订,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县应急管理局适时召集有关部门和专案进行评估,原则上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修订后报县人民政府发布生效。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印发的《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同时作废。
附件:普定县水旱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标准
附件1
普定县水旱灾害预警标准、级别标准
普定县水旱灾害预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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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警级别 |
颜色标 志 |
划分级别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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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I级) |
红 色 |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25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200mm;重点水库水位达到或超过设计洪水位;普定电站水库发生特别严重险情;重点小(一)型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全县范围内持续干旱过程达60天以上;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I级响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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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Ⅱ级) |
橙 色 |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200mm、低于25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50mm;重点小(一)型水库发生严重险情;小(一)型水库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严重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特大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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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 (Ⅲ级) |
黄 色 |
较大范围24小时降水量超过150mm、低于200mm,或6个小时内降水量超过100mm;小(一)型水库或重点小(二)型水库、千亩以上圩堤发生严重险情;小(二)型水库或重点山塘发生垮坝;多个乡(镇)同时发生中度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严重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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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Ⅳ级) |
绿 色 |
局部地区24小时内降水超过100mm、低于150mm;多个小(二)型水库超过汛限1米以上的;多个乡(镇)同时发生轻度干旱;一个以上乡(镇)发生中度干旱;按照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
普定县水旱灾害级别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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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级别 |
划分级别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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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重大 (I)级 |
●重要江河发生50年一遇标准以上洪水或水位超过保证水位,市中心城区受淹面积达50%以上,绝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以上水库发生垮坝事件。 ●作物长期持续干早60天以上,12个以上乡(镇、街道办)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0.5万公顶,倒塌房屋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1万人以上。 ●因灾造成8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其他经省防指认定的特别重大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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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 大 (Ⅱ级) |
●重要江河发生20至50年一遇标准洪水水位接近保证水位,城镇受淹,全县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一)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长期持续干早41至60天,8至12个乡(镇、街道办)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0.25万公顷,倒塌房屋50至10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5至0.1万人以上。 ●因灾造成3人至7人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其他经省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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较 大 (Ⅲ级) |
●重要江河发生10至2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全县较大范围发生洪涝。 ●小(二)型及以上水库出现险情危及安全。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21至40天,5至10个乡(镇、街道办)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0.1万公顷,倒塌房屋10至50间,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3至0.05万人以上。 ●因灾造成1人至2人以上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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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IV级) |
●重要江河发生5至10年一遇标准洪水或水位接近警戒水位,全县局部范围发生洪涝。 ●重要山塘出现险情。 ●作物生长期持续干旱过程达20天,个别乡(镇、街道办)因旱影响正常供水。 ●农作物绝收面积0.05万公顷以下,倒塌房屋10间以下,紧急转移安置群众0.03万人以下。 ●因灾造成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下 ●其他经县防指认定的重大水旱灾害。 |
普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2021年5月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贾维同志不再担任职务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0号)主要内容如下:
贾维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农业农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2021年5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张凯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1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凯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一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三中队中队长职务;
张晓冬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三中队中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直属一中队中队长职务;
伍甦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定南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所长职务;
刘涛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穿洞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定南派出所所长职务;
伍文辉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黄桶派出所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补郎派出所所长职务;
陈冬华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所长(试用期一年);顾怀勇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坪上派出所所长;
王鸿同志任普定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公路养护管理所(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所长(大队长)职务;
李彬同志任普定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试用期一年)罗成虎同志任普定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万刚同志任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中心,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普定县工作站、普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副校长(副主任、副站长) (试用期一年);
彭红友同志任普定县第二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孔德智同志任普定县人民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樊娟娟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职务,保留管理八级待遇;
朱代荣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人民医院院长职务,保留管理七级待遇;
刘大飞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2021年6月15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朱汝泽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1〕12号)具体内容如下:
朱汝泽同志正式任普定县重大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叶子俊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安全生产监控与调度中心(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中心)主任;
刘爱民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黄桶分局局长;
张屹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才能从2020年5月起计算。
2021年4-6月份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发出
文件目录
普府发〔2021〕2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发〔2021〕3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26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27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全义务植树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28号 关于做好2021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2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0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0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1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农建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管理办法村(试行)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2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优化提升企业开办和简易注销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3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集中开工项目培育计划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4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定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5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批零住餐企业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6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7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8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39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0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特困对象集中供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1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市场监管”指标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5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7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推进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及竣工验收工作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8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农村住房保障动态监管机制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49号 关于调整县人民政府部分班子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50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人民政府税费协同共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51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政府系统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普府办发〔2021〕52号 关于印发普定县营商环境提升“登记财产”指标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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