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3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1.关于印发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普府发〔2022〕10号)……4
2.关于印发普定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普府发〔2022〕12号)………………………30
[人事任免]
1.关于任维维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5号)…………39
2.关于戴祥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6号)……………39
3.关于刘淑芬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7号)……………39
4.关于付锡友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8号)…………………40
5.关于袁浪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9号)…………40
6.关于张文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6号)……………40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关于印发普定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52号)………41
2. 关于印发支持快递业服务普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56号)………64
3. 关于印发普定县消除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57号)……72
4.关于印发普定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58号)……77
5.关于印发《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62号)……84
6.关于印发普定县特殊重点关注群体探访制度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63号)…95
7.关于印发普定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66号)……101
8.关于印发普定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68号)……107
9.关于印发普定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39号)……111
普府发〔2022〕10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9月5日
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文件、《安顺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安府发〔2022〕6号)文件及省市领导分别在全省、全市促进居民增收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为加快提升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高质量圆满完成各项促进居民增收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精神,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把增加居民收入作为检验高质量发展成效的根本标准,紧扣市委“1558”工作发展思路,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夯实产业基础,扩大就业规模,拓展增收渠道,优化分配结构,提升教育质量、着力培养技能型人才,千方百计增加居民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加快缩小我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与全国差距,为实现共同富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优化收入分配结构。建立与经济增长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在发展中实现增收,在富民中促进发展,持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保障民生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有所提升。
2.坚持夯实居民增收基础。推动居民收入与经济发展良性互动,以创新动力助推经济增长,切实将居民收入建立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提升、劳动生产率提高、企业综合成本降低的基础上。
3.坚持持续拓宽增收渠道。健全各类要素由市场决定的报酬机制,提高城乡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鼓励居民投资、创业、置业,依法保障居民的财产权,增加居民财富的保值增值途径。
4.坚持不断缩小收入差距。加快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加大对农民增收扶持力度,不断缩小不同群体间的收入差距。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底,累计实现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1093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820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800人。
到2024年底,城镇就业规模逐步扩大,劳动生产率不断提高,就业质量稳步提升;教育水平不断提高,技能型人才不断增长;城乡、区域、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2022-2024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2%左右,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4%以上,到2024年底,“两项”收入分别达到49422元左右、18026元左右,城乡居民收入比下降到2.8以下。
二、重点工作
(一)大力实施农民增收攻坚行动
1.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
(1)深化与对口帮扶城市和普定籍务工人员主要输出城市的劳务协作,严格落实省人社厅关于劳务输出工作相关指导意见。县人社局要强化县级劳务输出平台功能,建立全口径劳务人员信息库,实现劳务供需信息对称,拓宽务工渠道,逐步提高农民工工资议价能力和工资待遇。2022年底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将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组织化程度提高到70%以上,三年通过围绕“8个渠道”输出到省外就业达8.5万人,组织输出程度达5.95万人。(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各项措施责任单位均包括各乡镇(街道),以下不再列出)
(2)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和交通、水利、乡村旅游、林业等农村基础设施及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领域大力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将农村劳动力劳务报酬占项目总投资的20%以上纳入以工代赈方式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此类项目优先使用项目区域农村劳务人员务工,按照就近原则,积极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建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3)积极谋划实施以工代赈项目,争取财政资金补助推进乡村振兴项目,做好提标扩面工作,2022-2024积极向上争取以工代赈项目在我县落地实施,带动当地群众务工,发放的劳务报酬占项目投资比例提高到20%以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4)严格落实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人社局牵头开展根治欠薪各类专项工作,按照《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要求,督促各类在建工程项目按照“6个100%”要求认真抓落实,通过排查、提示、通报等工作方式,督促落实在建项目“三全”和“六项预警指标”动态全覆盖和实时管理,督促落实欠薪清偿责任,保障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切实做到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
(5)根据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适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抓好价格监测机制实施、跟踪和督导。落实小型水库公益性管理人员、生态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待遇,探索开发公路养护领域公益性岗位,建立乡村公益性岗位部门联动机制,强化监督指导和管理,适时出台乡村公益性岗位人员考核激励办法实施细则。(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水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林业局)
(6)继续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吸引优秀高校毕业生投身乡村教育事业,及时补充农村教师数量,改善农村教师队伍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和年龄结构等方面,2022年全县招聘特岗教师80人左右,2023年招聘特岗教师100人左右,2024年招聘特岗教师120人左右,三年累计招聘特岗教师300人左右。严格落实村医补助政策,在原有村医月待遇补助基础上,定额每人增加200元补助。(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7)强化项目建设招标管理,培育壮大县内建筑施工企业,鼓励企业优先使用本地农村劳动力并实施好优惠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建筑施工企业参与省外项目投标。加强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技能培训,2022-2024年每年开展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技能培训不低于4次,每年培训不低于500人次,每年新增农村劳动力建筑劳务人员就业不少于800人。(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8)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工作的意见》,通过充分挖掘就业岗位、量身引进企业、加大支持创业、举行就业招聘会、推荐会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就业率。合理利用中央财政衔接资金促进产业发展,依托县经济开发区、农业园区等挖掘就业岗位和开发公益性岗位,确保有劳动力的搬迁家庭实现每户至少1人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生态移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工业园区)
(9)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摸清属地土专家、技术能手、农村闲置劳动人员等人才信息并建立人才信息库,2022年10月前全县成立2个以上“劳务合作社”,相关部门要开通“劳务合作社”注册绿色通道,加强对“劳务合作社”的指导和规范管理。引导“劳务合作社”承接当地小型工程项目、季节性农业生产、企业辅助性用工等业务,拓宽农民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
(10)实施粮油单产提升工程,围绕水稻、玉米、小麦、大豆等主要粮油作物,加大高产品种、高产种植推广力度,积极发展林下经济,落实国家粮食收购相关政策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保护价进行收购,促进农民稳定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
(11)积极申请财政衔接资金支持,将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55%以上并逐年递增5%用于发展产业,做大做强全县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和劳务合作等模式,努力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动农业经营由传统单一家庭经营向多元主体经营转变,推进形成以龙头企业为骨干,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以专业大户和家庭农场为支撑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2022-2024年累计新增市级农业龙头企业10家以上、省级1家以上、力争引进1家500强龙头企业。(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服务中心)
(12)依托现有国有企业平台,探索农药、肥料、饲料、种子、种苗等农业生产资料集中采购体系,保障市场需求库存量,降低进销差价,平抑市场价格,稳定农资市场价格全力保供惠农,降低投入成本。引导银行机构单列涉农和普惠涉农信贷计划。加快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建档评级,2023年底实现全覆盖。实现各项贷款余额、农业保险保额持续增长,确保优势特殊农产品保险品种稳中有升。2024年底,力争培育1款特色农产品保险产品。积极开展农业综合保险试点,创新农业农村融资方式和金融产品,打通金融服务“三农”“最后一公里”。(责任单位:县供销社、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农商行)
(13)建立健全土地出让收益50%用于农业农村发展的政策体系,做好土地出让收益统筹安排,完善农民参与建设发展的组织方式和利益联结机制,实施好财政衔接资金产业项目。继续实施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政策,组织实施好到户类产业帮扶项目增加农民经营性收入。(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
(14)大力实施农产品加工推进战略,不断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增加资金投入,优势产业快速发展,龙头带动作用,市场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现代农产品加工产业体系,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助推企业发展。统筹各类资金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粮油、果蔬、肉制品等加工业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率提高到65%以上。加强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仓储冷藏保鲜等设施建设,到2024年底,建成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1个,仓储冷藏保鲜15个以上,仓储冷藏量达3万立方以上,实现项目覆盖区进入冷库的农产品损腐率下降到10%左右。(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供销社、县林业局)
(15)大力支持县域内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到2024年,力争培育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1家,省级农业龙头企业2家以上,落实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且与农民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带动200户、50 户以上农民增收的经营主体,分别给予每户企业资金补助。每年对龙头企业利益联结机制落实情况开展一次专项督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
(16)整合全县乡村旅游资源,支持发展乡村旅游。坚持农文旅融合化,积极发掘农耕、民族等资源,加快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旅游与农业、教育、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深入实施乡村旅游助农增收三年攻坚行动,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乡村旅游示范区。开展乡村旅游提质评定和乡村旅游标准化质量等级评定工作,每年新增5家以上农家乐,每年评定2个左右市级标准化村寨、客栈、农家乐和民宿项目,积极争取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市级示范农家乐和民宿项目建设,到2024年底全县农家乐和民宿项目带动200人以上农村劳动力就业。(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
(17)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借助东西部协作平台,加强与对口帮扶城市和发达地区对接,积极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大力推动各企业间精准对接,促成产业项目合作意向,推动合作共建产业园,引导对口帮扶城市和发达地区优质企业入驻,力争每年招引农业产业项目2个以上,以产业链招商推进农业产业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园区、县工业园区、县投资促进局)
(18)实施脱贫人口增收专项行动,强化对防返贫监测对象的监测,整合社会资源,加大产业、就业等政策帮扶措施,确保脱贫人口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力争2024年底前现有年收入在低保线以上1万元以下的脱贫人口收入超过1万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
(19)加强项目谋划力度,向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提供可实施项目清单,积极争取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持,优先形成固定资产投资,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土地流转、就业务工、资产入股、收益分红等利益联结机制,确保群众充分受益。对采取资产入股方式的,经营主体每年应将股份收益按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也可按有关规定,将全部或者部分可分配盈余转为对经营主体的出资,并实事求是记载在农民账户中。(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
3.增加农民转移性收入
(20)摸清各类涉农补贴资金底数,全面清查工作开展情况,并进行公开公示。发放农户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生猪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惠农政策“一卡通”,确保各项补贴政策宣传到位,精准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中心)
(21)规范使用农村义务教育营养餐补助专项资金,确保为学生提供等值优质的食品,杜绝各种形式的克扣、截留、挤占和挪用,确保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质行动取得成效。(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
(22)统筹县属国有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职业技能培训资金等,用于支持城乡居民技能培训。多渠道积极向上争取各类资金,加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23)优化农民技能培训补贴方式,对自行支出培训成本取证的农民及其他劳动者给予相应补贴,对脱贫户劳动力、易地搬迁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发放规定相应生活补助。严格落实“证书直补”制度,制定高素质农民培育方案,逐步形成完善的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农民教育培训机制,深入推进分层分类分模块按周期培训,推进农民教育培训与农业产业发展融合,按规定将培训补贴直接拨付给获得证书的农民,鼓励县职业技术学校、农民教育培训公益机构、社会机构及企业资源加大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并对参加培训的农民按规定发放培训生活费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
(24)每年度对全县外出务工人员进行统计,对新跨省务工且稳定就业3个月及以上的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元,补助资金按规定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列支。对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易地搬迁人口首次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方式到户籍所在县以外省内就业、省外就业的,按规定分别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对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落实新跨省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对“五类人员”、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城乡各类劳动者取得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特种行业操作证)证书一年内申报职业培训补贴。预计2022-2024年全县发放450万元培训生活费补助。加强引导宣传,探索建立外出务工人员寄带回收入应统尽统机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人民银行普定县支行)
(25)落实符合条件的困难人员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帮扶政策,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与全省、全国的差距。引导鼓励城乡居民选择较高档次标准按年缴费,落实政府按照当年缴费金额10%给予补贴。全力推进统一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参保办法。(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6)稳步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与全市、全省、全国差距,及时更新重度残疾人信息,做好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完善农村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根据实时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及时启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健全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残联)
(27)大力实施“希望工程”升级版、“善行贵州”等慈善公益项目,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主动参与慈善公益行动,壮大慈善总会力量,引进更多公益项目,吸引更多公益资金资助农村困难学生和困难老人、重度残疾人等群体。(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总工会、县残联)
4.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28)深化推进农村“三变”改革,2022年底前实现行政村全覆盖。落实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相关工作要求,开展“租改股”利益联结深化试点和家庭经营为主利益联结试点,支持农民以土地、房产等资源入股龙头企业和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按照农民合理制定最低分红标准,在保底分红基础上,每年将净收益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农民。(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乡村振兴局)
(29)积极稳妥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出台普定县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实施方案,鼓励农村集体在农民自愿的前提下,依法把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的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用地,并规范监督管理工作、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30)借鉴学习息烽、湄潭、金沙等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经验,开展“一户多宅”问题解决路径探索,优化农村资源配置、盘活农村闲置资产、增加农民收入。(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
(31)培育新型农机服务主体,完善服务功能,扶持壮大农机合作服务组织,鼓励农民凭农机入股,统一调配,多种分配方式增加农民收入,推动以“耕种收”全程机械化为一体的农机合作服务组织。到2024年底全县成立10个以上农机合作服务组织。(责任单位:县农机中心)
(32)积极推进我县特色民宿发展,细化工作方案,鼓励本地酒店民宿等企业申请文化旅游产业投资基金、农业现代化发展基金,租赁、改造农村闲置房屋,发展乡村旅游和民宿等产业,持续培育精品民宿企业,推进精品民宿持续健康发展。严格按照“科学规划,教育优先、合理利用,严格程序、依法处置,尊重史实、保护权益”原则,做好闲置校园校舍处置工作,按照属地原则,各乡镇(街道)要全面排查登记,制定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
(33)加快推进林权制度改革,由县林业局牵头出台普定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强化评估和规范管理,健全体制机制。由县金融办牵头制定普定县各年度政金企融资对接活动工作方案,做好政金企对接工作,利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平台开展绿色金融服务,为收购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金融办、人民银行普定支行)
(34)开展盘活乡村振兴领域“三资”化解债务专项行动,健全扶贫资产“建、管、用”机制,发展壮大易地扶贫搬迁集体经济,通过整合项目资金和可利用的资产、资源等发展易地扶贫搬迁集体经济,加强扶贫项目及产业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促进农民增收中持续发挥效益。(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林业局)
(二)大力实施城镇居民增收行动
1.增加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
(35)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实施力度,2022年应届毕业去向落实率达到80%以上。加快推进退役军人就业工作,及时编制下达各年度各类退役军人安置计划,高质量完成各类退役军人安置。建立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分类帮扶和实名制动态管理机制,结合当地实际、开发公益性岗位。2022年底全县充分就业社区覆盖率完成100%,确保有劳动力的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36)指导企业健全完善企业工资增长机制,将企业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纳入联合执法检查范围,严格落实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大力推行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增长、社会平均工资增长联动机制,指导帮助企业做好“三合同一协议”的签订工作,推动从业者收入合理增长。(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总工会)
(37)大力实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继续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将工资收入与企业效益、岗位价值贡献相互挂钩,督促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分配向关键核心岗位、高技能人才和一线“苦脏险累”人群倾斜,严格落实国有企业薪酬“提低、扩中、限高”的要求,形成“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确保群体间收入分配关系合理适度。(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38)畅通技能人才职业发展渠道,严格落实《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按照技能人才薪酬分配指引实施细则,优化技能人才增收激励政策,稳步提升技能人才待遇。(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2.增加城镇居民经营性收入
(39)扎实推进创业孵化基地(平台)的搭建和认定工作,为入驻初创小微企业和个体创业者提供低成本生产经营场地、基本办公条件、给予相应创业指导服务和相关政策扶持,在资金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相应补助。积极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建工作,到2024年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达2个以上,省级创业孵化基地达1个以上,力争培育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1个,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业孵化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0)对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高校毕业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领域创办农业企业,重点围绕农产品流通、农业种养殖等农业领域创业的个体和企业,进行复核审查,对符合条件企业和人员给予10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减轻初创期成本,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稳创业促就业。(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1)加大对创业信贷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对满足吸纳就业人数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或组织创业的经营实体、小微企业,可按照吸纳就业人员数量给予人均最高20万元信贷支持,当地银行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供应规范金融产品“随借随还”服务。(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金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2)全力扶持企业发展,积极培育和支持企业上规入统,对新增规上工业企业,每户给予省级奖励20万元;对新增规上服务业企业,每户给予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3万元,并给予发展较好、增速超全市平均水平的在库企业相应奖励;对新增限上批零住餐企业,每户给予省级奖励10万元、市级奖励2万元,并对新增大个体给予市级奖励5000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出台新增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奖励办法。(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43)加大政银担保风险补偿金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作用,规范融资担保机构经营、变更备案和退出机制,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流向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和“三农”领域信贷投放。(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金融办)
3.增加城镇居民转移性收入
(44)落实国家统一部署,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继续做好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发放和参保人员遗属待遇落实,不断优化支出结构,提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资金筹集能力,并持续推进暂停领取待遇人员专项清理行动。(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5)延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逐步提升失业保险金标准,做好资金筹集按时足额发放参保人员各项失业保险待遇。(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6)建立城市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城市低保标准。密切关注物价变动,准确测算价格临时补贴标准,适时调整城镇居民社会救助和保障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47)完善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严格执行补贴标准,使补贴标准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责任单位:县残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48)增加就业见习岗位,提升见习人员工作经验和就业能力,严格落实见习人员基本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责任单位: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
(49)进一步加大困难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政策宣传和资格审查力度,开展针对性帮扶工作,及时精准发放补贴,让困难高校毕业生安心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开展帮扶工作和发放补贴,做到应补尽补。(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50)制定出台普定县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着力缓解新居民住房困难问题,加快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适度放宽保障性租赁住房受益群体。三年内年开工建设240套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力争按计划建成交付,切实有效降低新市民、青年人落户成本。(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4.增加城镇居民财产性收入
(51)深入研究城市“三变”改革,加快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坚持经营城市理念,充分利用城市公共资源带动居民就近就业,积极开展居民入股城市公共资源运营试点工作,鼓励引导低收入群体参股经营部分有收益的市政项目提高收入。(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发展和改革局)
(52)支持银行和金融机构结合普定实际,规范推广适应家庭财富管理需求的金融产品,并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工作,提升消费者理财素养,引导消费者正确认识理财产品收益和风险的关系。(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金融办)
(53)对居民住房拆迁过渡安置费发放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建立清查工作台账,积极筹措资金,足额及时发放安置费用,并加快安置房建设进度。(责任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
(三)大力实施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
1.加快提升职业教育能力
(54)实施中职“强基”工程,重点支持县中职“强基”项目学校提质发展,积极争取中央、省、市项目资金支持力度,统筹推进主干专业教学需要的实习实训场所、实习实训基地建设,逐步扩大学校办学规模,2022年在校生规模达3200人以上,2023年招生3300人以上,2024年招生3500人以上,为我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技能人才支撑。(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5)2022年启动启动全县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培训工作,2022年底累计培训2500人以上,2023年底累计培训3000人以上,2024年底累计培训35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6)落实技工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大力开展技工教育工学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积极推进校企融合,建立与产业体系发展相匹配的技工教育体系,县职业技术学校3年累计招生5000人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57)结合职业技能大赛管理办法,规范和引导县职业技术学校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依托其现有设施设备和师资资源,每年推荐和选拔优秀选手参加市赛、省赛、国赛。(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2.扎实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58)全面推进职业技能等级制度,深入实施技能提升行动,2022-2024年面向重点就业群体和企业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35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9)支持普定县职业技术学校与广州相关技工院校、企业开展“校校合作”和“校企合作”。开展“广东技工”合作办学,每年派送师资或管理人员前往广州等地学习管理模式。加强“南粤家政”“粤菜师傅”等协作培训,将其整合进“家政服务员”“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标准培训内容,试点跨省专项能力考核。(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60)大力实施“技能贵州”行动,拓展专项技能培训项目领域,培育、打造“普定技工”“普定康养”等职业技能品牌,2022-2024年累计开展各类品牌培训不少于2400人次。结合我县产业发展务工技能人才需求,持续开展“锦绣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雨露计划”“农业科技培训”等技能培训项目。(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委宣传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妇联、县科技服务中心、县财政局)
3.创新产教融合平台建设
(61)积极争取政策及项目资金支持,推进产教融合型试点创建工作。2024年底前,力争培育县职业技术学校为产教融合型试点校。(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62)加快推进我县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逐步形成工业主导型、农业主导型、服务业主导型、综合型“四类”培训基础平台,多层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拓展实训基地培训内容和科目。2022-2024年新建成公共实训基地1个,全县公共实训基地达1个以上,年培训能力8000人次以上。(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大力实施金融助民增收行动
1.实施规范发展居民理财产品创新工程
(63)强化对各类金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积极发展壮大债券、理财产品、保险产品、公募基金、信托、权益型基金等金融市场,大力开展资本市场知识的宣传培训,提高居民风险鉴别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加大防范非法集资的宣传力度,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大非法集资查处力度,确保居民财产安全。(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金融办、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4)创新存款产品。各银行机构要积极向上争取居民存款优惠政策支持,优化定活存款、整存整取等存款产品期限和利率。(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金融办、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5)健全理财产品。结合我县实际,构建多层次、多类别居民理财产品,大力推广“福满多”“月月红”“五福存”等系列理财产品。(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2.实施“金融服务产业兴旺”工程
(66)精准服务农业特色产业。创新“农特产品贷”,精准支持我县农业特色产业和“一县多业”总体布局,加大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贷款投放,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金融办、县农业农村局、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7)积极投放创业担保贷款。针对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干部和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脱贫户人口进行贷款支持,额度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利率上限为LPR+250BP,具体贷款利率在上限利率标准内,由经办银行根据借款人和借款企业的经营状况、信用情况等与借款人和借款企业协商确定,其中,低于一年期(含一年)的贷款利率由借贷双方参照一年期LPR确定;超过一年期的贷款,由借贷双方协商选择参照一年期或五年期LPR,并在贷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财政部门按照合同约定的LPR给予相应贴息。贴息标准为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财政局、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8)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单位要发挥网点、技术、人才、信息系统等优势,下沉服务重心,更好地服务小微企业,拓展首贷户。用好普惠小微贷款增量奖励、切实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着力提高普惠型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着重提高信用贷款发放效率,降低对不动产等传统抵押物的过度依赖。鼓励保险机构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融资性信保业务,对优质小微企业给予费率优惠。做好延期还本付息政策到期的接续转换。进一步推广“随借随还”模式,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对确有还款意愿和吸纳就业能力、存在临时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统筹考虑展期、重组等手段,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贷款还本付息方式。小微企业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应动态反映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走势,并将货币、税收减免、财政奖补等政策红利向终端利率价格有效传导。(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在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69)发挥保险机构在农业保险经营中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科技赋能农业保险。支持优势特色农产品因地制宜开展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鼓励以乡镇(街道)为单位统一规划、统筹资源、统一推进特色农业保险,助力当地特色种养业提质增效,发展壮大富民特色产业,探索“政银保担”“保单贷”等“保险+信贷+担保”融资模式,缓解投保农户的融资难题。(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财政局、在普各保险业金融机构 )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022年4月--2022年6月)
深入研究《贵州省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黔府发〔2022〕6号)文件和《安顺市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计划》文件精神,成立促进居民增收领导小组、组建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工作专班,开展城乡居民增收工作调研,分析研究各专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起草《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实施计划》,起草《普定县农民增收攻坚行动计划》《普定县城镇居民增收行动计划》《普定县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计划》(简称1+3方案),明确2022-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二)启动阶段(2022年7月)
筹备召开全县促进居民增收行动启动大会,出台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1+3”行动方案和责任清单,明确各部门责任分工,建立年度工作台账和考核工作机制。县直各部门(单位)比照出台的工作方案梳理出责任清单和建立工作考核机制,确保各专项工作扎实有序高效开展。
(三)实施阶段(2022年8月--2024年12月)
按照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1+3”工作行动计划,全面开展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抓示范、树典型,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适时总结经验做法。定期组织督导检查,掌握工作进度和质量,督查促进居民增收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和带动增收效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每年对城乡居民增收行动的成果进行评估考核,确保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四)评估阶段(2025年1月--2025年3月)
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部门、乡镇(街道)进行评估验收。召开全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总结大会,总结我县三年促进居民增收行动成效,进一步优化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工作的各项举措,形成促进居民增收常态化工作机制,切实让我县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有关县领导任副组长,县相关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居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发展和改革局,从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统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建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工作专班,推动我县促进居民增收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构建责任清晰、各负其责、执行有力的工作推进机制。
(二)加强责任落实
各乡镇(街道)对本地居民增收行动实施工作负主体责任。县促进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农民增收攻坚行动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城镇居民增收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劳动力素质提升行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金融助民增收行动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县金融办牵头。各县直部门(单位)、乡镇(街道)要根据本方案明确的任务分工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明确专人负责,强化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创新收入监测方式方法,精准监测居民收入信息,强化住户调查工作保障,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三)加强考核督促
建立监测与考核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将居民增收行动实施情况纳入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考核和重大督查事项,强化日常监管和责任监督,按月监测调度,按季分析汇总,不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限时整改,确保目标如期实现。根据省市考核要求,县促进居民增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县直各单位(部门)、乡镇(街道)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考核。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排名情况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
(四)加强宣传引导
县直各单位(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对居民增收行动宣传力度,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推动居民增收工作,积极宣传各项惠民利民政策,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居民增收的良好氛围,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创业开拓精神,形成全县促进居民增收强大合力。
附件: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普定县促进居民增收三年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及其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陈德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 涛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常务副县长
陈 智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王周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罗 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文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周永翎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 立 县政协副主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董 华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龚从超 县政府办主任
骆世明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新闻传媒中心主任
罗吉祥 县政府办督查专员
陈发勇 县发改局局长
陈光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常开林 县教育和科技局局长
周世文 县就业局局长
胡继江 县统计局局长
方 勇 县财政局局长
董登荣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邓彰磊 县水务局局长
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袁光婷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李光梅 县林业局局长
杜守勇 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王红琼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崔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杨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家义 县民政局局长
上官亚伟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穆贵文 县投资促进局负责人
华时权 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杨成福 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
陈 梦 县畜牧服务中心主任
袁 超 县农机中心主任
康 剑 县科技服务中心主任
丁 蓉 县妇联主席
罗忠友 县总工会副主席
王红英 县残联理事长
唐成林 县金融办主任
温国勇 人民银行普定支行行长
李 超 县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林选海 定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任维维 穿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黄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宇 玉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妍 马官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碧磊 化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庆 马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卢 芳 白岩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龙 虹 坪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齐 伦 鸡场坡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提名人选
陈玉龙 补郎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全江 猴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林 猫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发改局,陈发勇兼任办公室主任,李超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工作专班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我县促进居民增收日常工作。
普府发〔2022〕1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10月26日
普定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
方案(2022-2025年)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培育壮大市场主体行动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黔府发〔2022〕8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安府发〔2022〕9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全县市场主体总量扩大、结构优化、品质提升、发展提速,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发展目标
(一)总量显著提升。到2025年,全县市场主体总量突破4万户,其中企业总量突破7500户。新增规模以上企业163户,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60户、资质建筑企业5户、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80户、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18户。引进优强企业13户以上。
(二)质量稳步提升。到2025年,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22户;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80户;省级服务业龙头企业达到1户;高新技术企业达到 7户以上,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2户;培育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5户以上。发展现代商贸服务业总部企业1家;培育年进出口额1亿元以上外贸企业1家。
二、工作任务
(一)培育壮大工业市场主体。围绕“扩规模、提品质”加快工业市场主体培育。以普定经济开发区为平台,重点围绕主导产业,依托煤炭资源循环综合利用资源优势和热蒸汽关联产业聚集优势,加快推进新能源动力电池材料、新型建材等一批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配套招引上下游产业项目,形成新的产业集群。实施龙头企业双培育、双服务行动,采取“一企一策”培育措施,强化要素供给,突出龙头企业、骨干企业、成长型企业培育,支持规模工业企业做大做强。推动一批企业扩大生产能力,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统筹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研究制定在库3年及以上、营收和利润稳定增长企业的奖补政策。(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投资促进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开区管委会)
(二)培育壮大农业市场主体。以我县特色优势农业产业为重点,深入实施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行动,打造大产业、打响大品牌、开拓大市场。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设,优化提升经营结构,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倾斜、资金扶持、激励机制,新建一批高质量县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在坚决扛牢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前提下,推动我县农业产业全面提质增效。大力支持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贡献显著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壮大一批优强农产品精深加工龙头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推动农业创新要素聚集发展,催生一批有竞争力的新兴产业。促进种植业规模化、养殖业绿色化、加工业链条化、农文旅融合化,培育壮大一批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化联合体、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农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金融办、县科技服务中心)
(三)培育壮大建筑业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建筑企业,引导建筑企业、工程总承包企业落户普定,对新增入库建筑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鼓励房地产企业成立建筑企业,参与自身开发项目建设,支持房建、市政领域建筑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参股入股等方式集团化发展,培育壮大一批新型建材企业。制定促进我县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支持政策,建立“政府搭台、房企参与”营销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商品房销售渠道。放宽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楼盘项目准入的管理,培育壮大房地产业市场主体。(牵头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培育壮大旅游业市场主体。围绕“品质化”“名片化”实施旅游业市场主体培育。培育壮大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旅游企业,实现旅游市场主体做优、做大、做强。支持央企以及优强民营企业在普拓展业务、扩大投资、设立子公司。大力发展全域旅游,推进旅游企业创新商业模式、丰富旅游产品、调整产业结构,顺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需求,打好普定生态文化旅游名片,聚焦引进品牌酒店、打造特色民宿、建设主题公园、开展文化演艺、开发旅游商品等领域,不断提升旅游市场主体综合经济效益。(牵头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投资促进局)
(五)培育壮大现代服务业市场主体。围绕“补短板、增活力”抓好服务业市场主体培育。选准行业重点强龙头,优先推荐申报省级龙头,争取国家和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围绕做大做强现代服务业,加快传统服务业改造升级、新兴服务业跨界融合,培育壮大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填补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装卸搬运和仓储等行业空白。加快物流业与制造业、大数据、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推进智慧物流发展,着力培育参与制造业供应链全过程的专业物流企业。持续加大促消费力度,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打造城市“烟火气”,培育一批示范步行街、特色商业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大力扶持发展商贸中心、连锁经营、仓储超市、流通配送等,支持便利店、中小超市等社区商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邮政公司)
(六)培育壮大大数据产业市场主体。围绕产业数字化,深入实施“万企融合”大行动,加快推动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升级,利用互联网新技术对传统产业进行全方位、全链条、全流程提质增效。深入实施市场主体优质企业培育计划,大力引进培育数字经济龙头骨干企业,指导企业向上申报项目发展资金,确保大数据市场主体引得来、落得快、发展好、效益高。(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服务中心)
(七)培育壮大高新技术市场主体。加强科技型企业成长梯队建设,重点培育一批创新型领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推动落实企业研发项目入库,引导企业提高研发投入水平。鼓励企业与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技术研究,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全面落实《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管理办法》《安顺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补助办法》,支持企业创新发展,通过市级财政科技专项资金,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补助。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政策。(牵头单位:县科技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税务局)
(八)实施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围绕“争创新”“强创业”实施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培育。推进规上企业培育,围绕装备制造、生态特色食品、中药民族药、新能源等特色优势产业建立“临规”企业培育库,分类制定培育计划,助推上规入库。稳定壮大在库规上企业,建立在库规上企业退库预警机制和联系帮扶制度。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镇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科技人员等自主创业,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大力发展众创空间,建成一批创新创业孵化载体、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园。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培育一批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引导微商电商、短视频创作者、带货达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创办微型企业或注册为个体工商户。引导互联网平台下调技术服务费和佣金。降低生产经营成本,优化整合中央、省、市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政策,加强创业指导引导,积极协调解决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租金、融资、用工等方面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按相关政策要求实行“欠费不停供”,设立6个月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积极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科技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普定支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普定首创水务公司、县供电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九)实施产业大招商。发挥工业园区“主战场”作用,深耕粤港澳、突出长三角、拓展京津冀、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扎实开展产业集群招商工作。紧盯产业需求谋划招商,围绕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扎实做好“两图两库两池”等基础工作。突出园区产业首位度,以先进制造业和生产性服务业项目为重点,开展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补链强链延链企业和项目。聚焦重点产业精准招商,紧盯500强企业、央企、优强民企、产业链领军企业、头部企业、独角兽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实施引优引强攻坚行动,支持在我县设立地区总部、功能总部、分支机构、制造基地。聚焦大宗消费品需求,以特色轻工、纺织和智能家居等为重点,引进一批填补市场空白和承接中东部产业转移的优强企业。(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产业大招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工作措施
(一)优化营商环境
以创建“投资安心、发展顺心”营商环境品牌为主线,深入实施《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开展营商环境指标优化提升。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一窗通办‘2+2’模式”,推进政务服务“五个通办”改革。建立重点企业“服务专员”制度,采取“一企一策”、专人服务方式,为重点企业提供定制化政务服务。(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持续深化领导干部联系服务重点企业机制,扎实开展领导干部入企走访活动,建立企业问题、政府服务“两张清单”,扎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持续清理市场准入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加快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完善信用承诺、修复和异议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保护企业创新成果和权益。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和综合执法,常态化开展无照经营综合治理,符合条件的引导其办理登记注册。贯彻落实《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严格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深化涉企收费专项治理,规范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等活动。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落实差异化公路收费政策,降低综合物流成本。(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
(二)强化资金支持
用好用实省、市级财政支持政策,积极争取省、市级各类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基金,统筹县级各专项资金,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资金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科技服务中心、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创新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统筹全县每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量的80%、县每年财政支持工业发展资金的80%和全县每年财政承受能力增量的80%,注入县工业和信息化产业投资公司,重点支持全县工业主导产业和大数据相关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改变财政资金传统投入模式,合法合规集中部分财政涉农产业资金,通过与引进市场农业龙头企业、战略投资者以及投贷银行合作,带动撬动更多社会资本、金融资本,争取省级农业现代化基金等支持农业产业,构建农银企产业发展共同体,重点支持农业生产、加工和流通服务、绿色循环产业、农业科技装备业、现代化智慧农业等农业产业项目。(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充分发挥各类融资担保机构作用,加大对中小微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农”主体等的融资担保增信力度,建立银担合作协调机制,促进银担深度对接。(牵头单位:县金融办、县财政局)推动金融机构减费让利,促进中小微企业融资增量扩面。大力推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等实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投放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科技赋能,创新产品和服务,增加首贷、续贷和信用贷款支持。深入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强化就业创业金融服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贴息资助。(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普定县支行、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强化要素保障
强化用地支持。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探索推进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加大工业用地收储,支持工业项目建设依规划优先使用存量用地,鼓励采用工业用地长期租赁、租让结合、先租后让以及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提升标准厂房的使用效率。开展县级“招商地图”编制,实现政府精准招商、企业精准找地、土地高效配置。开展闲置低效资产盘活专项行动。(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强化能源保障。有序抓好电煤保供,稳定火电机组运行,提升水电、新能源发电贡献,稳定电力供应水平。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全面推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快县经开区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改革,保障电力稳定供应。落实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制度,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组织开展好终端销售价格与气源采购成本联动。落实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政策。优先保障龙头企业、平台企业和制造业产融合作“白名单”企业能耗、排放指标需求。(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生态环境局分局、县供电局)强化人才支持。健全人才“引育用留”全链条工作机制,落实好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聚一批高层次人才、急需紧缺人才和创新人才。完善人才服务体系,创新人才激励机制,统筹解决好人才短缺和人才外流问题。完善重点企业用工服务机制,落实吸纳就业补贴、社保补贴和社保降费率等惠企措施。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打造一批专业技能过硬的技术工人队伍。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和科技局)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统筹协调、调度督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落实属地责任和部门责任,细化工作目标和配套措施,完善推进台账和责任清单,建立常态化调度机制。
(二)强化督导考核
把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县市场监管局会同县督查督办部门加强对工作开展情况的督查督办,县级相关部门加强对本行业本领域的督促指导,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强化政策宣传
用好政府门户网站、政务信息平台等各类宣传平台,发挥新闻媒体、行业组织、产业园区、企业服务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惠企政策宣讲、解读、培训、辅导等活动,扩大政策宣传覆盖面和知晓度、积极营造崇尚创业、鼓励创新、公平竞争的良好氛围。
普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2022年8月31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任维维同志挂任职务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5号)主要内容如下:
任维维同志任普定县穿洞街道办事处主任。
2022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戴祥龙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6号)主要内容如下:
戴祥龙同志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洪浩同志任普定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忠文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常国军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叶子俊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应急救援中心主任职务;
周云洪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贵州普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征收补偿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培东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淑芬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7号)主要内容如下:
刘淑芳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付锡友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8号)主要内容如下:
免去付锡友同志普定县定南街道鑫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职务。
2022年10月12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袁浪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9号)主要内容如下:
袁浪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计算。
2022年11月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文碧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30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文碧同志任普定县财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卢次彪同志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总会计师职务;
吉永思同志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总会计师(试用期一年);
杨德猛同志任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王鹏同志任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卢启刚同志任普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文晓梅同志任普定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何庭帅同志任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副主任(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伍磊同志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副主任(副局长)职务;
杨林鹰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康建艇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杨仕志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普府办发〔2022〕5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水上
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8日
普定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救援、减少损失”的方针,确保水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快速、有序、高效、安全地实施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做到组织有力、分工明确、责任到位;提高应对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和险情的能力,确保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稳定。
1.2 目的
积极应对可能出现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事件,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应急反应行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损害,保障水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水上环境。
1.3 工作原则
①就近救援。根据水上交通事故特点,救助工作以事故发生地为主,如事故发生地离所属管辖机构较远的,按照“就近救援”的原则进行救助。
②整合资源。应根据事故大小,充分调动应急机构人员、设备、物资、信息等资源,协调相关部门力量积极参与事故救助,及时化解险情,最大限度降低损失。
③平战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应急队伍和装备建设,坚持开展应急反应演练。
④及时有效。加强事故信息的收集、监测和交流工作,及时掌握事故动态,建立健全运转高效、指挥统一的信息体系,做到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确保应急处置工作快速、有效。
1.4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贵州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贵州省乡镇自用船舶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发生的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
2.事故类别、级别认定
2.1 事故概念及其分类
本预案所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是指我县内河库区船舶、排筏、设施在航行、停泊、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碰撞、触礁、搁浅、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及其他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事件。
(1)碰撞事故:两艘以上船舶之间发生撞击造成损害。
(2)触礁事故:船舶触碰礁石或搁置在礁石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3)搁浅事故:船舶搁置在浅滩上致损、造成人员伤亡或船舶翻沉。
(4)触损事故:船舶触碰岸壁、码头、航标、桥墩、浮动设施等水上水下建筑或者沉船、沉物、木桩、鱼栅等障碍物造成损害。
(5)浪损事故:船舶因其他船舶兴波冲击造成损坏。
(6)火灾、爆炸事故:船舶因自然或人为因素失火或爆炸造成损害。
(7)风灾事故:船舶遭受较强风暴袭击造成损失。
(8)自沉事故:船舶因超载、积载或装载不当、操作不当、船体漏水等原因或者不明原因造成沉没、倾覆、全损。
(9)其他引起人员伤亡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
2.2 事故级别认定标准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突发水上交通事故的性质、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不同损害结果的程度、受影响的范围等要求,将水上交通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
⑴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⑵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⑶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⑷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应急组织机构体系及职责
3.1 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成立“普定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县长任总指挥,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副指挥长,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务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公安局、县消防队、县民政局、县夜郎湖管理处、县畜牧服务中心、县卫生健康局、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供电局和涉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特殊情况下临时抽调其他部门参与。
3.1.1 县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研究决定全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重大问题;部署和总结年度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发生较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时,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3.2 县水上交通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
3.2.1 县水上交通应急办公室职责:承担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按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具体负责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和指挥船舶等救助力量及其他社会力量参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3.3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新闻发布及舆情监控、舆论引导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调集全县应急救援力量、技术专家、救援装备和器材进行救援,综合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同市政府应急办的衔接,积极争取上级支持。
协助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相关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信息资源支持。
县交通运输局(地方海事处):承担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应急工作中的水域交通管制和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水域的水文资料,实施水文监测,协调本系统救援力量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行动。
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业人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事故现场治安秩序,确保搜救行动和善后处理工作正常进行;追捕责任事故逃逸人;对死亡、失踪人员进行调查核实,整理死亡、失踪人员名单,进行户籍处理;配合交通海事对事故相关责任人进行询问、笔录;搞好事故现场的道路疏通及安全保卫工作。
县文体广旅局:负责水上旅游、观光、游乐、漂流、体育运动等船舶及浮动设施的水上交通安全行业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配合做好新闻采集、舆论宣传报道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应急工作中的经费保障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配合开展事故善后救助工作;
县夜郎湖管理处:负责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畜牧服务中心:负责长江流域禁捕相关活动管理,配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进入事故现场,组建临时医疗点,实施抢救、运转和医治伤病人员。
县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的气象资料,实施气象监测;
县供电局:负责事发地电力保障工作;
县电信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负责应急工作中的通信保障;
乡(镇、街道):负责组织调动辖区内各类应急资源进行应急抢险,实施先期应急处置;牵头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为事故抢险救援及调查提供后勤保障。
4. 预防预警
4.1 信息监测与报告
4.1.1 信息监测
气象、水文观测部门对天气形势(如雾、雨、大风等)和水文情况(如水流、水温、波浪等)进行监测分析,预报可能引起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信息,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其他有关部门、公安110报警台或地方组织收集到水上交通事故信息,通过电话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海事机构组织安全检查、水上巡查时发现水上安全交通事故信息,通过电话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报告;对于重大、特别重大情况,可以同时向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设在县交通运输局。
4.1.2 公众报告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船舶、设施或其所有人、经营人应通过电话等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部门或海事机构报告;过往船舶、目击者发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应通过各种形式向当地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或海事机构报告。事故报告一般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①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船员及船名船号;
②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经济损失;
③事故原因初步分析;
④事故报告单位、时间、报告人;
⑤事故报告单位和发生事故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
4.2 预警级别及发布
按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潜在危险性、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4.3 预警级别的确定主体
一般预警(IV级)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重预警(Ⅲ级)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严重预警(II级)和特别严重预警(I级)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4.4 预警级别的确定程序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收集、核实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后,组织专家研判,提出建议,报县人民政府按照权限确定预警级别,由县人民政府宣布有关地区进入预警期,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和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地区人民政府。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研判应考虑以下因素:
(1)遇险人数和危险程度;
(2)对通航安全的影响程度;
(3)对救援船舶、人员可能造成的危害性;
(4)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的可能性及程度;
(5)对库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影响程度等。 4.5 预警警报发布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预警级别确定后,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以及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及时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宣传车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警报。条件具备的单位,可通过电子显示屏、有线广播、短信传播等方式转发预警警报。
预警信息包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当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内容。
发布预警警报即标志进入预警状态,进入预警状态后,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迅速做好预警和应急准备工作,有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要迅速进入待命状态。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经过跟踪监测并对监测信息进行分析评估,确定不会发生水上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宣布解除预警警报。已宣布进入预警期的,应立即宣布终止预警期,解除已采取的有关应急处置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应急响应级别
水上突发事件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
5.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应急事件(IV级):
(1)3人以下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2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碰撞、触礁、火灾、触损、搁浅、风灾等事故(以下简称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5.1.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水上突发事件(III级):
(1)3人以上1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200总吨以上5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安全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10吨以上,5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5.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I级):
(1)10人以上30人以下人员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30人以上60人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2)500总吨以上1000总吨以下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50吨以上200吨以下的水上突发事件。
5.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水上突发事件(I级);
(1)30人以上落水待救,或遇险人员60人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2)1000总吨以上船舶发生事故对船舶及人员生命造成威胁的水上突发事件;
(3)船舶溢油200吨以上的水上突发事件。
5.2 应急响应行动
5.2.1 分级响应。发生一般(IV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发生较大(Ⅲ级)或跨县(市)区域发生一般(IV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市人民政府启动市级及以下应急预案;发生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报省人民政府启动省级及以下应急预案。
5.2.2 发生或即将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得到核实后,在尚未确定事故级别、实施分级响应前,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派员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先期处置,先期处置采取如下应对措施:要求遇险船舶积极组织自救,并做好配合应急救援的准备;组织附近船舶实施救援;紧急调配辖区内的应急资源(单位、船艇、设施和人员等)用于救援和应急保障;划定警戒区域,实施道路和水上交通管制;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事故信息;确定应急通信联络方式;其他必要的先期处置措施。在采取先期处置措施的同时,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对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进行初步评估,按程序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进入分级响应程序。 5.3 指挥与协调
5.3.1 指挥与协调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立即组成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工作。现场应急指挥部可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成立以下工作组:
抢险救援组:由交通(海事)、应急、消防等部门组成,组织专业抢险和现场救援力量进行现场处置。
医疗救护组:由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医疗救护、疫情防控工作。
交通管制组:由公安、交通等部门组成,负责事发地水陆交通管制。
治安警戒组:由公安部门负责实施现场警戒,维持秩序。 人员安置组:由民政、公安等部门和乡镇政府组成,负责人员安置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事发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财政、民政、药监等部门组成,负责调集、征用应急物资、设备、房屋。
应急通信组:由电信、移动通信等单位组成,负责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综合信息组:由现场指挥部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综合文字、信息整理和档案归整工作。
宣传组:由县委宣传部和县政府办负责制订新闻报导方案,适时向媒体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
社会动员组:由事发地人民政府动员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社会志愿人员参与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状态时,上级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收到事发地人民政府的事故情况通报后,根据需要派出相关单位和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协助配合下,按照各自的预案和处置规程实施应急救援行动。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前,各应急处置队伍必须协助事发地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迅速地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发生。
5.3.2 指挥与协调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全县各类水上交通安全事故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包括:根据县人民政府的指令实施县级应急预案或根据规定报请县人民政府启动更高一级预案;负责现场的应急指挥工作,指挥各级、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向县委、县政府报告情况;协调现场警戒和道路、水域交通管制;协调对伤员的救护;协调应急救援通信、物资征调及其运输保障;必要时报县人民政府,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参加应急处置;负责事件善后处理及恢复重建工作。
5.4 应急处置
5.4.1 信息报告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实行值班制度,确定专用接警电话,随时接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值班人员对安全事故信息应立即进行核实,判断信息的真实性、可靠性,核实的途径包括:相关部门;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附近其他船舶;派出车辆、船艇进行搜寻核实。一般级别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告相应的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较大事故信息应在接到报警30分钟内报告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对于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信息应立即报告上级应急管理机构和相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型(碰撞、触礁、触损、浪损、火灾、爆炸、风灾、自沉)、信息来源、损失情况和伤亡情况、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件的相关情况。
5.4.2 先期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件势态发展,并及时向同级党委和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发地人民政府和交通部门在报告重大、特别重大内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5.4.3 应急联动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加强与上级驻本地相关单位的工作联系,通报有关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信息,共同组织应急演练。
5.4.4 扩大应急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的发展状况,对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的,必须及时报告上一级应急机构启动上一级应急预案。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达到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标准时,先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县人民政府,再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启动上级应急预案。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后,下一级预案随之启动。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难以有效控制或可能难以控制势态发展时,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县人民政府,由县人民政府商请军队和武警部队或请求市人民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调集专业救援力量和抢险救援物资增援。
5.5 应急结束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完成以及危害已经彻底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解除预警及应急措施,应急处置队伍撤离现场,并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研究决定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6. 善后工作
6.1 善后处置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包括人员的安置、救治、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处理等事项。通过善后处置尽快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恢复正常秩序,确保社会稳定。
6.2 调查与评估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有关程序,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的配合下组织水上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性质、原因和责任,总结教训并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自公布解除应急状态决定之日起15日内形成书面调查评估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故概况,事故起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以及对当地的影响,应急处理过程,有关人员的责任,应急处置工作的经验、存在的问题等。
6.3 信息发布和新闻报导
一般(IV级)、较大(Ⅲ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发生后8小时内,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有关信息,做好新闻发布工作,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信息。
7 应急保障
7.1 信息与通信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交通运输局要建立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保障数据库,该数据库至少应包含水域基本信息(名称、地理位置、面积、水深、道路交通、毗邻乡镇村庄、水域平面图)和船舶分布信息(船舶数量、类型、分布位置),并及时更新,为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提供文字、图形等形式的基础资料和数据。
7.2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运输设施保障和应急保障车辆的组织工作,为伤病人员运送、转移以及应急人员、器材、物资的运送等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县公安局负责道路运输秩序的保障工作。
海事机构对事发地水域实施水上交通管制,交警和交通部门对事发地现场及相关通道实施道路交通管制。
7.3 人力技术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组织建立以海事人员和车船驾驶员为主体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必需的车辆、船舶、救生等技术设备,确保能够有效实施应急处置和救援。该队伍组成人员平时由所在部门单位管理,根据需要参与当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组织的培训和演练活动。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可统一调动使用辖区内公安、消防、医疗救护队伍,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民兵,以及社区自救互救组织为补充力量的应急队伍。需要调动武警部队时,应首先报告县人民政府协商。
毗邻内河水域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辖区水上交通的实际情况,引导和借助社会资源,建立健全群众性的自救互救组织。
7.4 资金保障
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资金,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由各级财政按照分级负担原则予以承担和保障。
7.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本地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应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7.6 治安维护
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事发地公安部门要迅速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警戒和治安管理,根据现场应急指挥部的要求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在事故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安排警戒人员;维护社会秩序,依法严厉打击扰乱、拒绝、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进行应急处置工作等违法行为;加强对应急指挥人员、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和设备的安全保护。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要发动和组织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协助公安部门实施应急治安保障工作。
7.7 人员防护
在应急工作中,事故发地人民政府及其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可以根据需要征用机关、团体和企业单位的防护装备和设备。除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外,参加应急处置的其他人员由所属单位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人员安全。
水利部门在进行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时,应充分考虑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需要。
7.8 基本生活保障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参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人员和遇险人员的基本生活保障。
7.9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医疗卫生救援工作,组建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发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后,医疗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能够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并及时为应急工作提供药品、器械等物资和设备。
药监局负责应急工作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安全与监督工作。
8.监督管理
8.1 公众宣传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向公众宣传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报警电话,广播电视部门、新闻媒体要通过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等信息载体宣传有关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常识,不断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和自救互救能力。
8.2 培训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定期对其成员及其主管人员进行应急处置知识和工作流程的集中培训,各成员单位负责本部门应急工作人员的培训。
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应经过应急知识、应急技能和安全知识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应急预案、救援知识、救援技巧、水上消防、水上救生、防止水域污染等。
8.3 演习
8.3.1 专项演习。
由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适时进行演习,演习后应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对应急方案进行评估,并在必要时修改和完善有关应急预案,改进和完善各项应急准备工作。
8.3.2 综合演习。
由县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制定演习方案,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以演练通信联络、应急反应、现场处置、协调配合和指挥协调为重点的演习,检验处置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能力。各成员单位接到演习任务后,应积极参与、全力配合,并及时将演习报告报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由县水上交通安全指挥部对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进行评估,并加以完善。
8.4 监督检查
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办公室会同县直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对本预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定期调查可用于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的设备、装备的社会存量及分布情况,确定预备调用对象。预备调用设备、装备的所有者要确定人员负责对装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及时更新、补充。
8.5 奖惩
对在水上交通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造成严重损失的,要依法给予有关部门单位责任人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 附则
9.1 预案制订与解释
本预案由县交通运输局修订,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本预案原则上五年修订一次,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形势变化,县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组织调整。
9.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定县水上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处置结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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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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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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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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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就近县区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发出参与救援抢险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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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
综合协调、应急处置、安全保卫
医疗救护、人员清查、后勤保障
新闻报道、善后处理、专家评估

应急结束
发布结束令、解除警戒、队伍与装备撤离、提交处置报告
后期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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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分析、判断


启动预案
现场指挥部人员到位、应急资源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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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就近县(区)先期救援处置情况和提出的处置意见和建议,开展应急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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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大应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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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态控制

申请支援


普府办发〔2022〕56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快递业
服务普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支持快递业服务普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17日
支持快递业服务普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快递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快递业服务安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结合普定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快递业是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动流通方式转型、促进消费升级的现代化先导性产业。农村寄递物流是农产品出村进城、消费品下乡的重要渠道之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整合县内邮政、圆通、中通、韵达等快递企业资源,调整优化县、乡、村寄递服务体系,补齐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短板,推动农村流通体系建设,满足农村生产生活和消费升级需求,打通农产品进城“最初一公里”和消费品下乡“最后一公里”,助力乡村振兴,助推普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十四五”期间,实现快递规模不断壮大,邮政业务总量GDP支撑指标保持持续性增长,全县所有建制村实现“快递进村”服务全覆盖,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5%以上,力争建成业态丰富、连通城市农村、畅达国内重点地区、安全高效、绿色环保、便民利民的快递服务体系,推进快递业与农业、工业、服务业融合发展取得新成果。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补齐快递基础设施短板。整合韭黄加工园区、邮政仓配中心、电商供应链节点仓、县内快递企业资源,支持条件成熟的乡(镇、街道)建设末端综合服务网点,形成集约规范的快递物流体系。同步引导鼓励支持在住宅小区、商业(企业)办公、学校等人流集中建设项目中,按行业规范要求,规划配备快递服务用房和智能快件(信包)箱配套设施;支持有条件的乡镇、村(居、社区)、小区布设智能快件(信包)箱,梯队式加快补齐快递基础设施短板。
(二)加快推进“快递进村”便民工程。全力推进实施“快递进村”工程,依托村(居、社区)委、村级便利店(小卖部)、村级电商服务站等资源点,建立完善村级综合便民服务点。发挥商务、供销、农业、邮政等部门政策、资金资源优势,采取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快推进“快递进村”工程,畅通“工业产品进村、农业产品进城”双向通道;统筹用好“交邮融合+”补贴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或专项政策,支持农村寄递物流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与“四好农村路”建设、城乡交通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完善农村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代运快件合作机制。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鼓励快递、交通、供销、商贸流通等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合作共用末端配送网络,推动实施农村寄递物流共同配送模式,有效降低农村末端寄递成本,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邮政企业开展“县乡村”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工作,加快农村邮路汽车化,支持邮政快递企业以市场化方式为农村电商提供寄递、仓储、金融一体化服务,实现农村快递物流综合服务点“一点多能”的基本公共服务,增强进村站点持续生存能力。(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三)建立多渠道的农产品销售寄递服务体系。以盘活农村电商服务站(点)为切入点,统筹农村地区寄递物流资源,支持快递企业和快递服务站点利用资源积极参与农产品销售,加强农村电商和快递融合发展,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特产品线上线下销售工作,为农产品进城提供更多销售渠道和寄递保障。(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供销社,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四)推动快递与制造业、农业融合发展。聚焦工业园区物流配送短板,引导快递企业加强与制造企业沟通联系,大力推动“快递进厂”工程,鼓励发展“工厂+电子商务+快递”模式,使工业生产资料流通更通畅。支持邮政快递企业立足于全县特色农产品和现代农业发展需要,强化与交通、供销、农业、电商深度合作,构建农产品寄递网络,为农产品上行提供专业化寄递服务。围绕朵贝茶叶、韭黄、肉兔、刺梨汁、蜂产品、山药面条等优质农副产品,支持电商直播、邮政快递企业大力发展线上销售,不断延伸上下游产业链,着力打造“快递+特色农产品”等重点特色产业集群。加速培育年寄递量超十万件、百万件的寄递项目。(牵头单位:县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五)推动“邮政+旅游”融合发展。支持邮政企业开发“沙湾”“黔山秀水”“百花大世界”等景区相关集邮宣传品,提升普定旅游品牌影响力。研究制定利用快递外包装作为旅游宣传载体的具体实施方案,把引导快递进景区纳入全县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支持快递企业在旅游商品专卖店设置快递收寄点,为游客提供便利快捷的寄递服务。(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六)提升快递综合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健全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支持邮政企业服务电子政务,促进政邮、税邮、邮商合作,积极推广“政务服务+邮政”合作模式。大力发展电商平台仓配一体化服务,构建层级合理、规模适当、需求匹配的电子商务快递服务网络,推动电子商务和快递的深度融合。(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县税务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七)加强快递规范建设。深化快递诚信建设,严格落实快递服务标准和规定,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督促快递企业规范管理末端寄递网点,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推广服务承诺制,重点提升偏远地区服务质量,引导快递企业从价格竞争向服务竞争转变,促进快递直营、加盟、混合等多种体制融合发展,着力提升快递服务稳定性、时效性、标准化水平。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申诉机制,依法查处快递末端网点违法违规行为,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保障网点稳定运行,促进行业良性发展。(牵头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八)强化快递安全监管和疫情防控。按照属地原则,进一步完善寄递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健全快递监管机构,加强行业监管,落实属地安全管理、疫情防控责任和财权事权支出责任。邮政管理、交通、公安、应急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充分发挥寄递安全联合监管机制作用,共同做好快递安全监管工作。压实快递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寄递安全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稳定畅通。(牵头指导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应急管理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九)推进快递业生态文明建设。围绕“大生态”战略行动,加强电商和快递企业的上下游协同,大力发展包装循环经济,强化源头管控,严控电商产品过度包装,推动全面实现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推动快递包装标准化、减量化和可循环,全面推广使用“瘦身胶带”、循环中转袋,推动快递营业网点设置标准包装废弃物回收装置,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底,全县力争实现“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99%,电商快件不再二次包装率达95%,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95%。(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支持快递企业、电商企业与职业院校建立人才培养合作机制,支持普定职业技术学校设置快递、电商相关专业,推进快递职业技术职称评定工作。支持快递从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培训和职鉴补贴。(牵头指导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普定县职业技术学校,各乡〔镇、街道〕、县内各快递企业)
(十一)维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保障快递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督促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依法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用工,按规定对人员流动性大的快递基层网点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深化基层员工基本权益保障。将快递从业人员纳入各级慰问、评先评优表彰和公租房保障范围,按有关规定落实快递从业人员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的政策。(牵头指导单位: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邮政公司;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总工会、各乡〔镇、街道〕、县各快递公司)
(十二)加强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快递企业联合党支部、独立党支部、联合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和群团组织在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中的核心作用,支持行业青年创新创业。(牵头单位: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总工会;责任单位:团县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工信(商务)、交通、公安、人社、教育、市场监管、农业农村、住建、总工会、供销及各乡(镇、街道)等责任单位分管联系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商务局,负责统筹推进该项工作的开展。定期研究解决快递业发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成员单位(部门)间常态化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此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职责分工。由县公安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共同牵头抓总,应急等各责任单位全力配合,统筹做好邮政快递领域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由卫健、公安牵头指导,交通等各责任单位协助做好邮政快递日常安全检查和疫情防控保障等工作。县财政局牵头,各责任部门加强向上对接汇报,争取政策资金,依法依规支持邮政普遍服务、特殊服务和快递服务末端基础设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普府办发〔2022〕57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消除
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普定县消除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8月22日
普定县消除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巩固义务教育成果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等七个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党办函〔2021〕81号)明确提出“2022年现有大班额消除30%以上,2023年现有大班额消除60%以上,2024年现有大班额消除90%以上,2025年现有大班额全面消除并不断巩固”的目标任务,为贯彻好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按计划推进消除我县学校现有大班额,确保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结合实际,拟定此工作方案。
一、学校大班额基本情况
全县大班额涉及18所学校,共计157个教学班,1073人。
(一)班级人数超出情况:坪上镇中心学校3个班超6人;补郎中心校2个班超9人。
(二)学校学位不足情况:白岩镇白岩中学11个教学班52人,白岩小学6个班41人;县第二小学14个班123人;定南街道中心学校17个班117人;猫洞中学4个班30人;县第五小学26个班236人;县第三中学17个班116人;县第五中学8个班24人;化处镇水母小学12个班84人。
(三)师资不足、设备不足情况:县第七小学8个班33人,玉秀街道新林小学2个班19人、岩上小学2个班10人、波玉小学4个班14人;马场镇马场小学9个班47人、党固小学10个班99人、煤洞小学2个班13人。
二、工作步骤及措施
(一)2022年启动化解工作
1.合理调配,有效化解现有大班额。一是补充马场镇党固小学师资及设备,调配马场小学、煤洞小学超出学生数到党固小学,化解马场小学、煤洞小学现有大班额;二是补充县第七小学师资及设备、调配玉秀街道新林小学、岩上小学、波玉小学超出学生数到县第七小学就读,化解新林小学、岩上小学、波玉小学现有大班额;三是调配化处镇水母小学超出学生到化处中心学校就读,化解水母小学现有大班额。
2.启动县第五小学与黄桶街道二官小学、杨柳小学、新堡小学等联合办学,整合资源,有效化解县第五小学现有大班额。
3.强力推动猫洞中学建设,确保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前投入使用,化解猫洞中学现有大班额。
4.统筹教育资源,调整坪上镇中心学校超出的6名学生到坪上小学或沙戈小学就读,有效化解坪上镇中心学校现有大班额;调整补郎乡中心学校超出9名学生到补朗乡等堆小学就读,有效化解郎乡中心学校现有大班额。
5.启动县第二小学扩建、县第五中学迁建项目建设,为2023年消除大班额作准备。
(二)2023年推动消除计划
1.建设完成县第二小学扩建项目,调配定南街道中心学校学生到县第二小学就读,消除定南街道中心学校及县第二小学现有大班额。
2.继续推进联合办学,消除县第五小学大班额问题,同时有效化解县第七小学现有大班额。
3.完成县第五中学迁建项目,消除县第五中学现有大班额,有效化解县第三中学现有大班额,同时启动白岩中学迁建项目,为2024年消除白岩镇中小学大班额作准备。
(三)2024年完成消除任务
积极申报项目资金支持,完成白岩中学迁建项目,白岩中学搬迁至新校区,白岩小学搬迁至白岩中学,消除白岩中学及白岩小学的大班额情况,同时解决白岩镇区学生增长的需求,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的目标任务。
三、明确部门职责
(一)县教育和科技局:牵头按计划推进消除学校大班额的各项工作,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的招生人数,不断巩固工作成果。
(二)县财政局:做好消除大班额涉及的项目建设、设施设备采购等的资金保障工作。
(三)县发展和改革局:将消除大班额所涉项目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需要新建、改扩建、补建的项目按基本建设程序及时办理手续。
(四)县自然资源局:做好消除大班额所涉项目的用地保障工作,对需要新建、改扩建、迁建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五)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消除大班额需要新建、改扩建、迁建的项目办理审批手续。
(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配合教育和科技局调配好消除学校大班额工作中需要的师资。
(七)各乡(镇、街道):做好需调配学生及家长的思想及矛盾化解工作。对消除学校大班额工作中涉及的项目落实好建设用地,协调处理“三通一平”工作,化解项目建设中的各种矛盾纠纷。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各部门(单位)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消除学校大班额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消除大班额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不折不扣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督查检查。县教育和科技局联合有关部门(单位),定期对消除大班额工作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处理。
(三)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消除大班额工作的宣传力度,在全县范围内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做好新生入学招生宣传,按照服务区划片原则,积极引导广大家长为孩子就近入学,遏制“择校热”,有效控制学校班额。
普府办发〔2022〕58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
“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9日
普定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交通运输厅等10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交邮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及安顺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2022年推进“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安市交〔2022〕40号)等文件精神,推动全县交通运输、邮政快递、金融保险、劳务培训及就业、商贸、农业等资源在农村地区融合,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普定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乡村振兴和交邮融合的决策部署,按照“一二三四”总体思路,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以高质量发展为统领,坚持“政府统筹、市场主导,多方协同、资源整合,因地制宜、融合创新”原则,全力推进“交邮融合+”发展,加快构建畅通便捷、经济高效、便民利民的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体系,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繁荣农村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二、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我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领导,成立普定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陈德国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 刘子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董 华 县经开区副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 龚从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俞成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陈发勇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崔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陈光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 勇 县财政局局长
华时权 县供销社主任
陈 刚 县税务局局长
卢 芳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董登荣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张思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唐成林 县金融办主任
付志猛 县邮政分公司经理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交通运输局,董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交通运输局和县邮政公司抽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部署全县“交邮融合+”发展创建试点工作,组织协调示范创建各项工作。
三、创建目标
2022年,普定县作为安顺市“交邮融合+”发展创建示范县,重点围绕特色乡镇打造集聚基地,构建运输渠道一网多用,整合我县涉农资源,降本增效,更好地服务“三农”,惠及民生,助推乡村发展,培育发展主体,搭建信息平台,推进县域经济发展。
(一)发展基础
普定县地处黔中腹地,东与安顺市西秀区、开发区、平坝区毗邻,南与镇宁县接壤,西与六枝特区相连,北抵毕节市织金县,行政辖区面积1091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办、6个镇、3个民族乡、175个村居。普定地处安顺、毕节、六盘水等城市的辐射带动区域,距贵阳龙洞堡机场110公里,距安顺黄果树机场14公里;株六复线、贵昆铁路、长昆铁路穿境而过;公路东西纵横,南北延伸,高速公路直通县城,已实现乡乡通油路,村村通公路,大交通引领大发展的格局正在加速形成。一是普定县农村公路总里程达2074.776公里(其中:代管省道4条162.707公里,县道27条353.008公里,乡道81条517.781公里,村公路784条985.468公里,通组公路59条55.812公里);二是全县共开通农村客运班线 36条,客运车辆120辆(其中:市际客运班线5条,客运车13 辆320座;县际客运班线11条,客运车26辆529座;县内农村客运班线19条,客运车61辆1159座;定制客运班线1条、客运车20辆180座),已实现建制村 100
通客车;三是全县建有县级客运站 1 个(一级站)和农村乡镇客运站 9 个,全年日均客流量10000人次左右;四是全县建有“通村村”县级服务中心 1 个,通村村车辆1辆;五是全县共有8 个乡镇邮政支局、5个邮政所、7个乡镇供销合作社。
(二)融合模式
按照“县中心、乡镇站、村级点”的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要求,整合或利用交通运输、邮政管理等部门现有的基础性资源,建设打造我区完善的线上、线下综合物流运输体系,实现融合发展工作目标。
1.建设县级交通物流分拣中心。一是依托道路客货运站场、交通物流园区等,将普定县安顺北站(一级)打造为综合生活服务站及物流运输集散中心,实现客货运站场、农村班车、旅游包车、订制班车、交通物流园区、旅游集散、邮政集散、快递分拨、城市配送、仓储、电商、充电基础设施、优质特色农产品体验直销中心等多站合一,把场站打造为人流、物流、信息流、资金流“四流合一”的县域枢纽中心;二是利用好互联网大数据平台+交通渠道+邮政物流体系+乡(镇)综合运输服务站+通村村综合生活服务站+其他资源打通农村“最后一公里”服务,助推乡村梦,振兴新农村。
2.建设乡镇交通物流集散站。将现有的9个乡镇客运站改造为乡(镇)综合生活运输服务站,把站点打造为客货运中心、物流集散中心、农旅集散地、服务农民的区域中心。
3.建设村级交通物流综合服务点。在现有的175个“通村村”村级服务点基础上改造和增加村级交通物流综合服务点数量,将村级农村物流综合服务点打造为出行服务点、物流服务点、黔货出山点。
4.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客运班线和邮政快递融合。依托现有符合条件农村客运班车运送邮件,将邮件送进村。
(三)可行性分析
普定县农村路网发达,已实现村村通公路和硬化路;农村客运网络发达,已实现建制村全部通客车;乡镇客运站和农村招呼站等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完善,预计在2022年8月底申报创建“四好农村路”省级示范县。同时,全县“通村村”村级服务站网络基本构建成型,运营良好,具备创建试点工作的有利条件。在省市行业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下,通过交通与邮政管理等部门资源整合和有效利用,推动线上、线下深度融合,解决农村物流最先和“最后一公里”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繁荣农村经济,助推乡村振兴。
(四)实施路径
1.开展融合发展创建乡镇试点工作。选择条件相对成熟的白岩镇、马官镇作为全县“交邮融合+”发展创建试点乡镇,在2022年9月底前完成试点乡镇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融合工作。
2.全面完成融合发展创建示范工作。推广应用试点乡镇的成功经验,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组织开展现场观摩等形式,在202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县“交邮融合+”发展创建三级物流服务体系建设及融合工作。
四、申报程序
制定县级创建工作方案。2022年,我县交通运输部门组织编制“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创建工作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规定组织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县“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工作专班,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任专班组长,县邮政公司主要负责人任专班副组长,每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加强与相关部门协调对接,并建立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交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创建工作,共同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配套。按照以县为主、省市支持为辅的原则,由县财政等部门强化配套,全力做好资金、土地、人才等要素保障。
(三)注重因地制宜。在创建工作中,结合我县人流、物流、资源禀赋、产业基础等实际,创新合适的融合发展模式,闯出一条符合本地实际的融合发展新路。
普府办发〔2022〕6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安全保障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应急预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安全保障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全面做好计算机应用系统网络安全保障工作,妥善应对和处置应用系统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提高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创造安全、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结合使用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非经营型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管理办法》、《互联网IP地址资源备案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和规章制度。
本预案针对是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系统信息安全保障专项预案,适用于在重大活动及国家节假日期间应用系统的突发情况,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安全应急处置方案。
(1)统一领导、规范管理;应用系统突发事件由网络安全保障应急指挥小组统一协调领导,遵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各司其职”的原则协同配合、具体实施,完善应急工作体系和机制。
(2)预防为主,加强监控;积极做好日常安全工作,提高应对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能力。建立和完善信息安全监控体系,加强对网络与信息安全隐患的日常监测,重点监控是否被篡改、信息发布是否异常、运行是否异常等问题。
(3)快速处理,确保恢复;突发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够及时发现、预警并准确判断和快速、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事件影响范围,保证对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做到快速觉察、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及时恢复。尽可能减少信息安全事件给带来的影响或造成的损失。
(4)及时总结,全面高效;应急处置结束后,应及时对人员、经费、设备、通信、后勤等保障措施是否得力进行评估,对应急处置流程操作是否熟练、应急处置能力是否充足、预案内容是否贴合实际等进行总结和优化,并将总结、建议进行归档备案。
二、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设立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应用系统及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组长由龚从超担任,戴祥龙、彭林、任副组长。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主要负责全面指导排查系统与信息安全风险隐患,强化安全防范和值班值守工作的督促检查,组织和协调各方资源处置各类突发安全事件。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设系统安全保障组、信息安全保障组、资源保障工作组3个工作组,并明确小组成员与责任分工,具体如下:
(一)系统安全保障组
负责组织、协调各部门对公司开发、运维管理的网站及系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组织处理有关网站、系统存在的安全事件,对有关资源进行安全监控和管理,保障网站、系统运行安全和稳定。
组 长:龚从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戴祥龙 县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郭露露 公司运维人员
组 员:赵恩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员
姚贤森 公司运维人员
(二)信息安全保障组
负责网站、系统的日常巡查、错敏词、信息发布三审三校等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及时将客户单位安排的安全工作部署对接公司安全专职人员及时完成。
组 长:龚从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戴祥龙 县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组 员:赵恩华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员
(三)资源保障工作组
负责客户联络,协调、组织第三方资源保障安全工作顺利开展。
组 长:龚从超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戴祥龙 县人民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组 员:赵恩华、郭露露、王友花、云上贵州胡春虹18008515380、北京拓尔思罗洪海13027880860(网站工作人员、运维公司人员、第三方公司支撑人员)
三、预测、预警机制
(1)危险源分析
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以下三类:
(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分析结果,预警划分为三个等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一般)。
Ⅰ级(特别严重):因特别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整个应用系统重要数据遭到恶意篡改、重要数据意外丢失等情况,导致应用系统无法访问以及无法进行数据恢复的情况,及其他需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急准备的重大情况。
Ⅱ级(严重):因重大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应用系统数据遭到篡改、挂马以及SQL注入等,导致应用系统出现不良、不正确信息展现给公众造成恶劣影响的,及其他需要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急准备的情况。
Ⅲ级(一般):因一般突发事件引发的,有可能造成应用系统安全隐患以及其他可能的造成数据丢失的情况;此类故障可能升级为造成重大突发事件故障的情况。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加强对各级通信保障机构及应用系统的数据安全防护工作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监督检查,保障应用系统的安全且良好运行环境。
各应用系统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加强对各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和可能引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有关信息的收集、分析判断和持续监测。
四、应急响应
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时,发现事故的人员在按规定向相关系统管理员报告的同时,及时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相关领导报告。负责人员在接手事故报告后要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进行应急工作进程报告和事故分析报告。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采取的措施等。
应急响应流程主要分为:分析确认、启动应急预案,故障修复、恢复运行、总结分析、事件上报及备案。
应急处理措施应围绕预警级别划分,划定事故预警级别,并第一时间向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进行汇报。
(1)应用系统内容被篡改,出现非法言论事件紧急处置措施。
(2)系统软件遭受破坏性攻击、入侵,导致应用系统瘫痪的紧急处置。
(3)应用系统出现安全漏洞的应急处理
(4)硬件故障或以外情况的应急处理
五、分级处置流程
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和通信恢复工作,按照快速、机动、灵活的原则,根据响应的预警级别分别进行处置。
Ⅰ级:突发事件造成应用系统相关数据遭到恶意篡改、重要数据意外丢失等情况,及接到相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由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负责人员要迅速准确的定位故障源,如果是核心设备故障要及时切换到备用核心设备上并测试调通。
如果是重要数据遭到恶意篡改故障要第一时间通知网站主管部门进行数据恢复并切换到备用线路上测试调通。
面对黑客攻击或恶意破坏等人为造成的网络故障,及时通知公安机关,同时采取紧急行动如切断数据源网络等将损失控制在最小范围。
对于发现的重大自然灾害隐患,及时汇报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并迅速通知相关部门和领导,准备好临时处理灾情需要用到的工具和应急页面。
Ⅱ级:突发事件造成应用系统数据遭到篡改、挂马以及SQL注入时,由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负责人员要迅速准确的定位故障源,如果是关键数据故障要及时切换到备用设备上并测试调通。
Ⅲ级:突发事件造成应用系统安全隐患以及看可能会造成数据丢失的情况时,由运维公司安全部门协调进行安全漏洞的修复,并更新相关系统的升级补丁,保障故障及时顺利的处理,如有需要可要求相关负责人进行配合,同时及时报告工作进程给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应用系统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可确认网络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由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下达解除任务通知,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收到通知后,任务正式结束。
事件处置完成后,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同级的密码主管部门报告事件发生情况及处置情况。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对事故后果进行评估,并对事故责任处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负责有关信息的发布工作。
在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过程中,要确保应急处置系统内部机构之间的通信畅通。通信联络方式主要采用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
六、后期处置
在突发事件应急响应过程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做好突发事件中应用系统数据损失情况的统计、汇总、原因分析、应急处置情况总结等,并按程序上报、处理和详细备案。
七、保障措施
(一)物资保障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建立应用系统数据安全保障应急资源的保障机制,根据应用系统安全保障应急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和资源,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二)人员保障
安全保障应急队伍主要由运维公司网络安全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人员要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并听从组长的指挥,如遇网站发生安全事件,相关技术人员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紧急响应,做好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三)网络安全保障应急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应加强对通信保障应急工作的监督和检查,做到居安思危、常备不懈。
(四)需要其它部门保障的工作
(1)畅通的网络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后尽快了解并摸清故障原因,需网络安全部门的积极配合。
(2)技术保障
突发事件发生时,为了保证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由网络与信息安全事故应急指挥小组与相应平台技术提供商保持良好的合作意愿,并及时取得技术支持。
普府办发〔2022〕63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
特殊重点关注群体探访制度
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特殊重点关注群体探访制度》已经县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10月8日
普定县特殊重点关注群体探访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特殊重点关注群体救助保障及关心关爱工作,更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广大特殊重点关注群体生活品质,切实兜牢兜好民生底线,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底线问题发生,确保所有对象共享脱贫成果,共享高质量小康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特殊重点关注群体的定义:本制度所指特殊重点关注群体包括全县在册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及独居妇女、监护照料缺失的重病患者、监护照料缺失的重残人员、其他存在风险隐患的人员等。
第二条 压实县、乡、村各级责任。以村(居)为单位落实属地管理,村支两委履行探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主体责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民政、教育、卫健、残联、妇联等部门履行行业督促指导责任。
第三条 认真摸清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各乡(镇、街道)要以村(居)为单位,认真组织排查,全面摸清各类对象底数,分类建立台账。并根据实际及时做好台账动态更新管理。纳入民政政策保障的特困供养对象、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保障对象原则按月更新。未纳入民政保障的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留守及独居老人、留守及独居妇女、重病重残人员等原则按季度更新,特殊情况下应及时更新,确保台账与实际相符。
第四条 扎实开展风险评估。在建立完善各类特殊重点关注群体台账基础上,由乡(镇、街道)牵头,各村(居)配合,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所有在册人员进行风险综合评估,风险评估重点围绕“基本生活保障风险、监护和照料风险、身心健康风险、居住环境风险、资金资产被侵占风险、其它隐患风险”等开展评估,评估以村支两委专门会议形式研究通过,并报乡(镇、街道)审核后确定。评估结果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三个等级。其中,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全护理级别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评定为高风险人员;生活自理能力认定为半护理级别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原则上评定为中风险或高风险人员。
第五条 强化风险级别动态管理。对象风险级别原则上由乡(镇、街道)每季度复核一次,如因特殊原因对象生活现状短时间内发生较大变化,此前评定的风险级别与当前对象实际状况明显不符且短期内难以恢复的,应根据实际及时作出调整,并按新调整后的风险级别落实探访。
第六条 严格落实村级探访要求。以村(居)为单位,对各类群体落实网格化管理,要充分调动村支两委、驻村工作组等人员力量,充分利用“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等平台,落实辖区内每个对象具体探访责任人,压紧压实探访责任。高风险对象每周探访不低于一次,中风险对象每月探访不低于一次,低风险对象每季度探访不低于一次。遇特殊时期(如灾害频发季节、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或重大活动期等)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大探访频次,确保对象安全。
第七条 严格落实双重包保责任和乡(镇、街道)探访要求。对高风险和中风险对象落实乡、村两级双重包保责任。即在落实村级具体人员包保探访基础上同时明确乡(镇、街道)具体探访包保人员。其中,高风险对象原则由乡(镇、街道)副科级领导包保,中风险对象原则由乡(镇、街道)正式职工包保。高风险对象乡(镇、街道)每月探访不低于一次,中风险对象乡(镇、街道)每季度探访不低于一次,低风险对象乡(镇、街道)每半年探访不低于一次。遇特殊时期(如灾害频发季节、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或重大活动期等)要结合实际,适当加大探访频次。
第八条 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县级民政、教育、卫健、残联、妇联等部门,要结合部门职责,加大对乡(镇、街道)关于本行业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探访工作的督导,确保乡、村两级探访工作落到实处。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在册特供困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困境儿童、非在校留守儿童探访工作督导;县教育局主要负责在校留守儿童、需送教上门服务儿童探访工作督导;县卫健局主要负责重病患者、留守及独居老人探访工作督导;县残联主要负责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探访工作督导;县妇联主要负责留守及独居妇女探访工作督导。
第九条 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探访工作重点围绕对象基本衣、食、住、医、护等方面开展。一访各类救助保障政策及救助补助资金落实情况(是否存在政策落实不到位或保障资金被侵占冒领等情况);二访对象居住环境情况(住房是否安全、环境卫生是否整洁、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三访对象健康保障情况(对象身体是否健康、生病是否及时发现及时送医等);四访监护及护理人员履职情况(监护是否缺失,生活不能自理对象是否落实照料护理人员、护理人员履职是否到位);五访对象财产资产情况,是否存在对象(尤其是特困供养人员)财产资产被他人侵占霸占等情况。要按要求作好探访图片收集和台账登记,做实探访工作。
第十条 强化探访评估及处置。通过探访,要对所有对象基本生活现状作出客观全面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村(居)要第一时间研究解决,村(居)层面无法解决需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解决的,要及时上报片区领导或相关工作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研究解决。乡(镇、街道)层面无力解决的,要根据具体问题及时与涉及的县直主管部门协调解决。涉及问题需要县直多部门会商解决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牵头,相关县直部门配合会商研究解决。要进一步加强县、乡、村三级联动和部门间协同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相关问题得到及时有效处理。
第十一条 强化资料收集和工作调度。对所有探访人员,村(居)分别按月、按季度和按年度上报探访台账到乡(镇、街道)备案。高风险对象按月上报(每月月底上报)、中风险对象按季度上报(分别于3月、6月、9月、12月上报),低风险对象按半年上报(分别于6月和12月上报)。乡(镇、街道)每季度向县级相应部门上报一次由乡镇抽查探访的高风险和中风险对象探访记录,低风险对象探访记录由乡(镇、街道)自行留存。
第十二条 强化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部署。要充分做好人员统筹和调配,进一步压紧压实责任,确保探访工作落细落实。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行业督导,加强部门沟通协调,资源共享,形成合力,确保工作高效开展。对在落实探访工作中存在作风不实、流于形式、闭门造车、弄虚作假、推诿扯皮、敷衍搪塞、严重失察失职、侵占霸占对象资金资产、对发现的突出问题未及时整改落实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普府办发〔2022〕66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农村
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28日
普定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农村供水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做好农村供水保障工作,根据《贵州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黔水农〔2022〕23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改农村供水保障存在问题,进一步细化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实现工程建得成、管得好、长受益,让老百姓喝上“稳定水、放心水”,进一步提高农村用水户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二、组织保障
成立以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班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班长,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定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供水保障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安排部署、协调组织等工作。专班下设两个督导组分乡(镇、街道)开展督导工作,具体成员如下:
第一督导组:
组 长:吴宇展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水务局供排水站、水土保持办公室、水利质量监督分站及县普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联络员:吴小河(联系电话:13595381862)
负责督促检查穿洞街道、马官镇、白岩镇、坪上镇、猴场乡、补郎乡、猫洞乡。
第二督导组:
组 长:张 毅 县水务局副局长
成 员:从县水务局水资源管理办公室、水利建设管理站、防疫站及县润民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抽调人员组成。
联络员:王永红(联系电话:18690781004)
负责督促检查定南街道、黄桶街道、玉秀街道、马场镇、化处镇、鸡场坡镇。
三、时间安排
各乡(镇、街道)全面排查时间:2022年10月26日至10月30日。
县级督导时间:2022年10月31日至11月3日
四、排查范围
全县所有乡(镇、街道),不含县城城区。
五、排查内容
(一)已建工程不通水问题。查看工程是否完工并正常通水,若未通水,注明原因(如前期工作深度不够、施工质量不合格、工程未移交使用、配套设施不齐备、管网被损坏等)。
(二)群众用水不保障问题。通过查看水表、问询群众等形式,了解供水是否正常。若不正常,注明原因(如干旱、管网渗漏、季节性缺水等)。
(三)水质不达标问题。对集中式供水工程,查阅水质检测、监测报告判断是否达标;对分散式供水工程,通过“望闻问尝”方式现场进行判断。若不达标,注明原因(如水源点选取不合理、水源受污染、消毒设备未安装、消毒设备未正常使用、消毒产品不合格、消毒剂投加位置不合理等)。
(四)工程管护不到位问题。主要查看责任落实、人员配备、长效机制、管理制度、应急预案等。若不到位,注明对应原因(如“三个责任”“三项制度”未落实、管水员未配备、管水员不具备相应履责能力、水费未收缴等)。
(五)用水宣传不到位问题。查看分时分片供水群众是否知晓,市级专线服务平台电话(33332345)、县级农村供水服务热线(38222749)、乡级供水服务电话、供水单位电话、管水员电话是否粘贴,水价、水费收支是否公示、是否有管理档案(日常巡查、维护记录等)。
(六)群众不满意问题。以户为单位,随机询问群众对饮水状况满意程度,90%以上为满意,70-80%为较满意、60-70%为一般、60%以下为不满意。
六、排查整改方式
各乡(镇、街道)及时组织村(社区)“两委”成员、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干部等力量,逐户逐工程开展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情况排查,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要迅速制定整改方案,有针对性地查缺补漏。在整改完成前,要制定管用的应急预案,就近落实相对可靠的补充水源点,做好应急供水保障。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农村供水保障的主体责任、监管责任、运行管理责任,增强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迅速安排部署,高效推进落实,不留死角,不漏一处,高质量高标准完成农村饮水安全隐患问题排查和整改。
(二)强化责任落实。水务部门要加强农村供水项目管理,涉及农村供水保障项目未完工的要督导加快建设,并探索后期管护长效机制,确保持久发挥效益。发改、财政、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乡村振兴等部门要通力协助,密切配合,严密监控农村饮水状况,紧盯集中饮用水源地、输配水管网、水质监测、管护资金、水价制定等重要环节,有效提升农村供水保证率和水质达标率。同时,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好行业监管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担当起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主体责任,并落实到村(居)委会,确保每一处农村供水工程都有人管,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分片包保行政村(社区)责任人、水利和移民工作站等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分片)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工作方案于10月27日前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水务局备案),并组织开展农村饮水安全管护问题全面排查,确保本次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报件不及时、整改不到位、工作推诿扯皮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于2022年10月30日18:00前将排查整改工作报告(应包含已排查村数、组数、户数、工程数及发现问题)及相关表格经乡(镇、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签字盖章后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站。各督导组于2022年11月4日12:00前将督导情况报告经督导组组长签字后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建设管理站。(联系人:王富强;联系方式:14785825140,2398532711@qq.com)
普府办发〔2022〕68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
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30日
普定县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安顺市委办公室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市办函字〔2022〕40 号)精神,深化我县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的督政、督学和评估监测功能,推动我县教育高质量发展,特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督导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全省、全市、全县教育大会精神,紧紧围绕教育优先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优化管理体制、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结果运用为突破口,不断提高教育督导质量和水平,推动各级各部门、学校切实履行教育职责,促进我县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督导目标
建成覆盖全面、运转高效的教育督导体制机制。督促全县各级各部门履行教育职责。按照国家、省标准建立对学校进行督导的工作机制,指导学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教育督导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多方参与的教育评估监测机制,为改善教育管理、优化教育决策、指导教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三、督导内容
(一)加强对乡(镇、街道)及县直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督导
结合国家、省、市对县一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工作,每年对各乡(镇、街道)及相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进行一次专项督导,督导内容包含学校办学标准执行、教育投入落实和经费管理、教师编制待遇、重大教育工程项目实施、控辍保学、教师减负、学生资助和校园安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普通高中特色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等有关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的常规督导
完善对县内各类学校督导的标准和要求,强化对学校经常性督导,引导学校办出特色和水平,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重点督导学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情况,包括党建及党建带团建队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师德师风、资源配置、教育收费、安全稳定、人才聘用、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办学行为和法治宣传教育等。完善县级督学责任区和挂牌责任督学制度,坚持常态督导,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同时加强对民办学校的全方位督导。责任督学每月到所辖学校督导不少于一次。
(三)加强对学校评估与监测
建立健全各级各类学校监测机制。把督促学校遵循教育规律,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学校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学校校风建设和学校办学条件改善作为评估监测重点。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幼儿园办园行为、义务教育各学科学习质量、普通高中办学水平、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的监测评估,强化监测结果的分析和运用。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队伍建设。一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要按照《教育督导条例》聘任坚持原则、办事公道、品行端正、廉洁自律、讲政治、敢担当、懂业务的县级政府督学。结合全县学校数、学生数的实际,按学校数1:5比例配备督学。二是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健全教育督导岗位责任追究机制,县级督学必须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职业道德建设,确保督导人员恪守职业操守,做到依法督导、文明督导。严格执行廉政纪律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无私无畏,敢于碰硬,做到忠诚、干净、担当。对督学的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实、严肃处理。三是完善督学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开展专业化培训和分级分类培训,提升督学队伍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四是强化县级督学实绩考核和激励措施,把教师从事教育督导的业绩表彰,纳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岗位晋升范围,充分调动督学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
(二)强化经费保障。县财政要切实保障教育督导经费,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时拨付,专款专用。按规定妥善解决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尤其是兼职督学、挂牌责任督学因教育督导工作产生的通信、交通、食宿、劳务、培训等费用。
(三)强化结果运用。在开展督导工作时需向被督导单位反馈督导结果,逐项列举存在问题,根据存在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时限和要求,对整改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被督导单位,由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对其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要作出书面记录并报送县委、县政府,作为县委组织部、县教育和科技局考核其单位(学校)负责人的政绩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普府办发〔2022〕6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全民
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2年10月30日
普定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21-2025)
为深入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增强城乡居民健身意识,提高人民群众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安顺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21-2025年)》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和健康安顺行动,推进全民健身科学化进程,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
二、总体要求
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构建覆盖城乡基本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倡导健身休闲,努力实现体育生活化、生活体育化,体育生态化、生态化育化,体育旅游化、旅游体育化,提高全民身体素质、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为推动活力普定建设作出重要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健全。
——全民健身意识普遍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全县常住人口的比例的38.5%以上。
——公共体育设施不断完善。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38平方米以上,建成县级公共体育场(馆)1个、全民健身中心1个,完善乡(镇、街道)、行政村(居,社区)“15分钟健身圈”,健身工程(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
——健身组织网络更加健全。成立县级体育总会,乡(镇、街道)体育组织和社区健身站(点),培训各级社会体育指导员300人次以上。
——体育消费水平明显提高。体育产业逐步增多,全民健身活动促进体育产业发展,带动体育消费。
四、主要任务
(一)加快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加快构建县、乡(镇、街道)、村(居、社区)三级全民健身设施网络,改善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无障碍条件。提质改造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活动中心1个、标准公共体育场馆1个、游泳馆1个、社区多功能运动场5个,乡(镇、街道)实现中小型体育健身场馆全覆盖。结合农村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示范点设施建设,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升级改造,城镇新建居住区和社区严格落实体育设施配建“三同步”(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要求,规划建设的体育场馆不得挪用和侵占,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未达到规划建设指标的,因地制宜补齐配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体育行政部门要参与城市新建居住区项目规划审查和竣工验收。合理利用旧厂房、仓库、旧校舍、老旧商业设施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改造建设全民健身场地。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充分利用城郊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广场及城镇空置场所建设休闲健身场地设施。加强现有公共体育设施的使用、管理和升级换代。(县文体广旅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教育和科技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发挥好运动会的示范带动作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职工运动会暨全民健身运动会,每年举办一届全县老年人运动会,巩固提升老运会体育品牌效应。常态化办好少数民族、职工、农民、学生、老年人等综合性运动会和妇女儿童健身展示会。组织开展好全民健身日(周、月)等各类运动推广活动。将青少年作为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因地制宜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保障青少年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与社区体育设施功能衔接,实施“助残健身工程”,推动残疾人康复事业发展,加强残疾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治疗和科学健身指导。大力推动职工体育,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实行工间操制度,开展符合单位特点和职工喜闻乐见的健身竞赛活动,倡导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每周参加体育健身不少于5小时、每天健身1小时。建立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合格人数达75%以上,积极发展少数民族体育,广泛开展以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为主的体育健身活动,支持猴场乡射弩基地等少数民族传统体育活动。(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民宗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团县委、县残联、县妇联、县总工会、县老体协,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大力发展体育社会组织。全面推行体育社会组织“3+X”模式,建立县、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村组四级群众体育组织,健全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网络。成立县级体育总会,督促各级各类体育社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全民健身活动,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引导网络、民间等体育社会组织规范、健康发展,鼓励体育社会组织品牌化发展,并在城乡社区和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引导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成立农民体育协会、全民健身活动站(点)。倡导基层文化体育组织整合资源,探索社区合作模式,创建社区体育俱乐部,鼓励城乡社会体育组织和健身站点依法依规登记,逐步转化为固定体育健身组织。加快推进体育社会组织与行政机关脱钩,成为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到2025年,乡(镇、街道)社区体育社会组织、体育健身站(点)实现全覆盖,8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体育健身站(点)。(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民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促进全民健身深度融合。深化“体育+”融合发展,推动体育健身与旅游、医疗、文化等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体育旅游、运动康复、健身培训等体育服务业。开展常规体育、传统体育、品牌体育等全民健身活动,充分利用普定山地户外运动资源优势,引资建设一批体育徒步线路、露营基地、康养基地等山地户外拓展等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推广射弩、太极拳、健身气功、陀螺等民族传统、民间趣味运动项目,进一步办好“黔山秀水杯”自行车邀请赛、“美丽乡村篮球赛”、安顺市跆拳道锦标赛、普定县干部职工运动会等体育活动,逐渐形成我县常态化的体育运动品牌赛事。到2025年,依托山地体育资源优势,建成2个城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3个以上体育公园。(县文体广旅局、县民宗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老体协、县林业局、县水务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推进体育健身指导服务。认真落实《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认真编制体育健身活动指南,广泛开展体育锻炼达标活动。建立全民健身指数评价体系,定期公布全民体质状况,指导居民经常、持久、科学地参加体育健身活动。加强县级国民体质监测站建设,不断完善国民体质监测体系。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杂志、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教育,普及健身知识,宣传科学健身效果,引导群众树立健康新理念和健康生活方式。(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加强体育健身教育培训。支持普定职校开设体育健身专业,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和体育运动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赛事筹办、健康服务、宣传推介等体育健身专业人才。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联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工作良性互动。实施优秀教练员、运动员培养工程,通过充分利用协会、俱乐部的优质体育资源、建立长效合作机制,每年选派50名以上人员参加省市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县级每年培训100名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逐步培养一批高水平体育健身教练员、运动员。(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旅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七)推动体育设施免费开放。统筹整合全县资源,合理免费开放社会体育设施、学校体育设施、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等,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到2025年,全县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实现90﹪以上的免费开放。(牵头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建立县政府分管领导为召集人,各牵头责任单位为成员的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全县全民健身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有力推进我县全民健身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文体广旅局,县文体广旅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责任,强化落实。各乡(镇、街道)和县各有关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指标体系,确保全民健身计划扎实有序推进。县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统筹规划,积极探索全民健身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各部门认真开展有关工作,各行业、各企事业单位要依照本计划,制定适合自身特点的全民健身计划,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并抓好组织实施。
(三)建立保障机制,多渠道筹措资金。县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投入力度,充分认识全民健身工作的重要性,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多渠道筹措机制,为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支持社会资本投入全民健身事业渠道,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新媒体等媒体作用,加强对全民健身月、全民健身日、各级各类体育赛事、体育健身展示活动的宣传报道,普及体育健身知识,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在全县城乡各地营造全民健身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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