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定县人民政府公报 2022年第2期

目 录
[县政府文件]
1.关于印发《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普府发〔2022〕5号)……4
2.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普府发〔2022〕7号)……………116
2.关于“穿透式”抓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普府发〔2022〕9号)………………154
[人事任免]
1.关于邹书学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0号)…………157
2.关于叶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1号)……………157
3.关于俞成金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2号)……………158
4.关于吴宇展等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3号)…………………161
5.关于王应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4号)…………162
6.关于杨志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5号)……162
7.关于王德贵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6号)…162
8.关于谭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7号)……163
9.关于熊峰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8号)…………163
10. 关于贺承松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9号)……164
11. 关于刘洪梅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0号)……164
12. 关于杨先武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1号)……164
13. 关于张显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2号)……165
14. 关于高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3号)……165
15. 关于熊坤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4号)……166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1.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24号)………167
2. 关于印发普定县2022年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25号)………171
3. 关于印发全县政府系统2022年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26号)……177
4.关于印发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29号)……191
5.关于印发普定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30号)……195
6.关于印发普定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预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36号)…203
7.关于印发普定县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39号)……208
8.关于印发普定县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40号)……220
9.关于印发普定县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42号)……233
10.关于印发普定县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46号)……241
11.关于调整县政府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47号)……253
12.关于印发普定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府办发〔2022〕47号)……257
13.关于印发普定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2022〕51号)……266
普府发〔2022〕5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9日
《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是国家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充分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平等发展、推动男女平等,对于推进普定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普定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颁布实施以来,普定县妇女工作在健康、教育、经济、参与决策和管理、社会保障、环境、法律等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工作、统领妇女工作,将妇女发展纳入全县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同部署、同安排、同实施,强力推进规划实施。全县妇女健康保障更加有力、妇女教育发展工作更加务实、妇女获得经济资源渠道更加广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更加深入、妇女福利保障体系更加完善、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权益保护更加有力, 妇女发展规划主要目标圆满完成,为全县脱贫攻坚、决战同步小康做出了重大贡献。
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现实因素制约,普定县妇女事业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不能完全适应妇女全面发展的新要求。实现男女平等、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各项事业的权益还需要持续大力推进。妇女发展依然存在城乡、地区、行业差距。为推进普定县“十四五”期间妇女事业发展,现依照宪法、民法典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围绕《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顺市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目标要求,结合普定妇女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尤其是以视察贵州讲话精神为指导,紧密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宪法原则,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新常态,坚持以人为本,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的制度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体现妇女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统筹推进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的同步均衡发展。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全方位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到2025年,全县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总体上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全面提高妇女健康水平。覆盖城乡的妇女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普及健康知识,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2.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妇女医疗保健水平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81.3岁,生活质量明显提高。
3.妇女实现安全分娩。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差距明显缩小。
4.实现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提高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的防治能力,适龄妇女(35岁-45岁)宫颈癌、乳腺癌筛查率达70%以上。
5.提供妇女生殖保健服务,普及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的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妇女营养状况得到改善,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8.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的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9.加强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10.建立健全公共场所母婴室配置系统。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加大对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的支持。建立覆盖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健康促进政策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增加妇幼健康资源供给及经费投入;优化妇幼健康资源配置,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妇幼健康事业与大健康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妇幼健康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妇幼保健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县妇幼保健院持续巩固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成果。完善基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县、乡、村三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建设,完善设施和人员配备。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以妇女健康为中心,围绕全生命周期实施生育健康全程服务。提高妇产科服务能力,以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创建为引领,提升服务质量,改善服务环境。加快妇幼健康人才培养。
3.保障孕产妇分娩安全。完善医疗保健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合理控制剖宫产率。全面落实“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高危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死亡个案报告和约谈通报”保障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强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能力建设,畅通绿色通道,提升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水平。加强孕期保健,孕产妇保健门诊达到市级建设标准,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和早孕建册率分别达到90%以上。
4.加大妇女常见病普查普治力度。建立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制度。加大专项资金投入,逐步扩大宫颈癌、乳腺癌免费检查覆盖面,将宫颈癌、乳腺癌纳入大病保障病种。使用好政府专项资金,对贫困、重症患者给予治疗补助。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妇女常见病防治知识。加强基层妇幼健康人员专业知识及服务能力培训,提高医疗保健机构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和诊治能力。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供避孕节育全程服务。重视不孕症的预防和诊治。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避孕方法,预防非意愿妊娠,减少人工流产。推进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增补叶酸等婚前孕前保健服务,倡导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重视青少年生殖健康,在学校教育不同阶段设置科学、实用的生殖健康教育课程,提高青少年对生殖健康的认知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提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有序实施三孩政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全面开展婚前医学检查和孕前健康检查,推广适宜助孕技术,做好孕产期保健服务和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宣传和指导,增强孕产妇自我保健能力。
6.预防控制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实施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项目,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各项综合干预措施,针对妇女重点人群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梅毒、乙肝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意识和能力。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均达到95%。为感染孕产妇提供规范的孕产期保健及干预治疗,加强孕期随访,提供安全助产服务和及时干预,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和治疗率均达到95%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为感染者家庭提供健康咨询和社会支持等服务。
7.关注女性精神卫生。做好精神卫生工作,加强精神卫生防治网络建设,建立社区康复服务模式;为患精神疾病的妇女建立档案,提供社区随访管理;加强精神卫生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和培养,针对妇女的生理和心理特点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
8.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进行营养和膳食指导,促进妇女学习掌握营养知识,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引导妇女参与“三减”(减盐、减油、减糖)和“三健康”(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行动。开展妇女营养和食品安全监测、评估与应用。引导妇女参与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9.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实施居民健康素养提高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等健康知识技能,促进妇女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紧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有效提升妇女健康素养。
10.引导和鼓励妇女参加经常性体育锻炼。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城乡公共体育设施条件,努力实现乡镇(街道)、行政村、新建社区有公共体育设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0平方米。积极营造城乡社区体育锻炼氛围,鼓励妇女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到2025年,经常参加体育锻炼女性人数比例达到40%。
11.医院、火车站、汽车站等公共服务机构因地制宜设置母婴室,保护哺乳期女性的私密性。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到2025年达到95%以上。
5.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率,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6.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在校生男女比例保持均衡,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7.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水平逐步提高,职业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
8.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9.加强妇女教育培训基地建设,改善妇女人才学习环境和条件。
策略措施:
1.广泛深入开展妇女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将思想价值引领贯穿于教育教学及管理全过程,融入学校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的思想政治教育作用。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融入到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加强对教材编制、课程设置、教学过程的性别平等评估。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教学内容、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加大对妇女发展和性别平等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坚持学前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提高幼儿园的覆盖率。鼓励民间、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兴办幼儿园,鼓励举办特殊教育幼儿园,新增资源重点向农村、边远、贫困和民族地区、城乡结合部倾斜,确保农村地区和困难群体女童、孤儿、残疾女童、随迁女童和农村留守女童就近接受学前教育。
4.确保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均衡配置义务教育资源,推进义务教育服务均等化。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规,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教育的自觉性。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女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及残疾女童的受教育权利和机会,逐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充分保障适龄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教育。对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女学生给予资助,保障有升学意愿的女学生有学上,上好学。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宣传,预防和遏制未成年女童因结婚而终止学业。
6.切实提高女性平等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推进职业教育提质扩容,支持职业学校打造适宜女性发展的高水平专业。鼓励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入高中的女学生、进城务工女性、待业女性等重点人群开展就业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
7.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鼓励女性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提高女性利用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女性提供继续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提供特色多样化的继续教育培训服务。
8.优化女性人才培养环境。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方位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聚集、培养妇女科技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建成妇女教育培训基地,搭建妇女干部和妇女人才培训平台。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城镇新增就业人口中女性比例达到40%左右。
4.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提高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法规政策。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健全女性劳动力就业需求调查和失业监测预警机制。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持续优化人力资源市场环境,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性别歧视的法规政策,创建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和市场环境。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在招录人员、晋职晋级、评定专业技术职称等方面发挥男女平等的示范引领作用。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深化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的就业政策,多措并举拓展女性就业渠道。扶持民族传统手工艺品产业发展,提高组织化程度,促进各族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创新金融、保险产品和服务模式,拓宽妇女创业融资渠道。加大帮扶力度,优化公益性岗位安置,多渠道帮助就业困难妇女实现就业。妇女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城镇调查女性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4.加强对农村妇女的技能培训。继续整合资源实施“锦绣计划”,开展“三女”(持家女、家政女、锦绣女)技能培训(以下简称“三女培训”)。加强进城务工妇女的技能培训,帮助农村妇女尽快掌握非农就业技能,提升非农就业的能力。
5.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基于共享经济、数字经济的新就业形态,鼓励增加妇女就业岗位。完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妇女职业技术水平。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充分发挥大数据、云计算、网络服务等新产业新业态吸纳妇女就业的功能,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
6.加强女性专业技术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鼓励女性参与科技奖励和高层次人才评选,鼓励符合条件的女性专家进入评审专家队伍。在“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中,保障女性占有合理的比例,获得平等的参与机会。
7.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加大图书店、图书馆等公共场所的利用率,提高女性科学素质。大力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加大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应用型人才培养,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8.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积极为女性生育后的职业发展、再就业等创造条件和提供支持,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探索开展薪酬调查,加强对收入的分性别统计。
9.切实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健全完善劳动监察体系,维护妇女合法劳动权益。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监管,增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0.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建立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征地安置补偿分配等农村土地收益分配机制,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深化农村“三变”改革,为农村妇女经济增收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让农村妇女共享改革红利。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宜居”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力妇女发展。确保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四场硬仗”成效,完善群众稳定脱贫机制,有效巩固妇女脱贫成果。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有效防止脱贫妇女的返贫。深化扶贫扶志行动,持续落实各项扶持政策,支持农村妇女就地就近就业,实现增收致富。继续推进妇女全面脱贫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脱贫妇女群体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用足用好花都——普定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和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等机制,不断为脱贫妇女提供脱贫致富的有效路径。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分性别统计监测制度,实施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动态监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实现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风险点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健全完善防止返贫帮扶机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
3.支持妇女深入参与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加大对返乡女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增强带动就业的功能。提升农村女性合作社负责人(企业家)等新型农业管理能手的就业创业能力与示范带动作用。增强农村妇女可持续发展能力,提高农村妇女增收致富能力。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结合推进大生态战略行动,以绿色为底色,重点打造特色田园乡村•乡村振兴集成示范试点,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鼓励广大妇女积极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加强乡村规划和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改善村容村貌。动员妇女投身乡村绿色发展行动、乡村生态保护与修复工作,发挥妇女在推动乡村清洁能源发展加快自然资源价值转化等过程中的特定作用。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文化建设中的作用,不断弘扬乡村优秀文化、丰富乡村健康文化生活、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等。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的作用,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树立乡村新风尚、加大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保护等建设。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三治合一”的基层治理机制,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彰显妇女“半边天”作用。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鼓励支持各类女性人才投身乡村振兴建设。加快建立现代职业农民制度、构建职业农民培训体系,不断培育更多新型女性职业农民。加大乡村高素质女性农民培养。顺应乡村振兴对各类专业型人才的客观要求,加强女性农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鼓励社工人员、博士团、大学生、志愿服务者等女性人才,积极投身乡村建设,不断充实基层干部队伍力量,提升基层干部队伍的战斗力、凝聚力、领导力。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建立健全后续扶持工作体系,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深化“五个体系”建设,持续抓好培训就业、公共服务、社会融入等重点工作,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建立健全城镇化集中安置移民社区综合关爱服务体系,充分整合政府、社区、社会多重社会资源与组织力量,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县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县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3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意识,把推动妇女参政纳入重要议程。采取有效措施,提升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自治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在党校开展女性领导力培训,提升女干部的政治素质和领导能力。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等自治组织,推进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实现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和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充分关注政治过硬、作风优良、敢于担当、实绩突出的优秀妇女,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加大优秀年轻女干部培养力度。落实女干部选拔配备的目标任务,实现应配尽配,届中调整保障女干部比例不降低。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重点抓好女干部政治理论培训和党性锻炼,全面提高政治理论素养。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促进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进程中,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对涉及女职工权益的事项,听取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意见,依法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等群体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优先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儿童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注重发现培养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在制定有关促进男女平等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以及选拔培养女干部工作中,充分听取妇联组织意见和建议。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提高对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
9.健全对特殊妇女群体的关爱服务体系,提供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加大帮扶支持力度。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实施社会保障提升工程,深化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通过社会保障体系的综合构建,切实为提升妇女社会保障水平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政策性支撑。在修订社会保险等法规政策,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持续推动社会保险参保扩面,推动妇女参保缴费。建立社会保险全民参保登记信息库,加强社会保障分性别统计、信息动态监测和管理。建立与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基本实现社会保险、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的补充保障作用,扩大城乡妇女商业保险参保率,提高妇女抵御不可抗风险能力。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贯彻落实本省新生育条例及相关生育政策,推进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履行职责,做好育龄人群的宣传、指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机制,研究解决促进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生育保险问题。探索失业保险金为符合条件的妇女在失业期购买生育保险的政策。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工资待遇,确保与生育津贴不重复享受。探索建立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充分保障生育保险待遇,优化生育保险便民服务。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女性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互补衔接,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不断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促进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丰富商业养老保险产品,提高妇女养老水平。有效解决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等老年妇女养老保障问题。
5.切实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失业保险的保障力度,建立全县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办理失业保险,扩大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统筹制度,扩大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探索建立新业态领域职业伤害参保机制,将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妇女纳入参保范围。
6.建立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强化妇女兜底保障功能。加快构建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多层次救助体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健全完善社会救助标准合理动态调整机制。统筹整合相关资源,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强化政策衔接,精准落实基本生活救助,健全专项救助,完善急难社会救助,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加强社会救助分性别统计。加快推进社会救助地方立法进程。
7.有效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建立健全空巢家庭、老养老等家庭的关爱服务机制。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完善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实施残疾妇女康复工程。大力培育公益慈善组织,倡导社会互助。积极争取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推进精神卫生福利机构提质扩容工程建设,提升精神卫生福利的供给能力与水平。
8.提升妇女基本养老服务水平。提升老龄健康服务能力。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完善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老年妇女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加大老龄事业投入,将社区养老设施纳入社区服务中心服务设施建设,与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为社区老年人开展日间托老、医疗康复、集中就餐、文体娱乐、老年学习等养老服务项目。实施城市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工程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鼓励依托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支持邻里之间的互助式养老,加强居家适老化改造,积极营造有利妇女养老的良好环境与氛围。发展普惠性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大力发展社会办医养机构,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健康管理,建立健全老年健康三级预防体系。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重点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含符合条件的失能妇女的护理和照料。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实施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到60%。
10.加强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工作。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提供心理辅导和健康咨询。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妇女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处罚措施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以服务于妇女保险安全高效为要求。创新商业保险监管方式,顺应新形势妇女发展需要,提高监管的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建立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中的独特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同承担家务劳动,构建和谐家务劳动关系。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通过升华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弘扬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体现共建共享的家庭追求,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制定出台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推动生育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建立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建立促进家庭发展的政策评估机制,发挥“以评促建”在家庭健康发展中积极作用。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提升服务供给能力。加快完善养老、家政等服务标准,推动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惠享有,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实现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完善社区服务网络和线上平台,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实施大数据战略,积极探索推进数字家庭的发展与完善。大力培养家庭服务专业人才,满足广大家庭的托育、照护、家政等服务需求,减轻妇女家务劳动负担。
4.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奠定乡村振兴的社会基础。充分挖掘少数民族家德家风中的优秀传统资源,加大传承与宣传,发挥传统民族家庭资源在新时代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化群众性精神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践行绿色生活方式,养成勤俭节约的好习惯,推进平安家庭、无烟家庭建设,推进家庭爱卫运动,切实提升家庭成员的健康素养水平。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有效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促进男女平等理念在婚姻家庭关系建设中落地落实,促进家庭成员互相尊重和关爱,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做好婚姻家庭关系咨询指导服务,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婚姻家庭关系辅导“一站式”服务,多种形式做好婚姻家庭咨询指导服务。宣传生育政策,推进移风易俗,抵制早婚早育、高价彩礼等现象,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开展恋爱、婚姻家庭观念教育,为适龄男女青年婚恋自由、组建家庭搭建平台。加强对广播电视婚恋节目、社会婚恋活动和婚恋服务的规范管理。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强化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推进家事审判制度改革,加强诉调对接平台建设,构建新型家事纠纷综合协调解决模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
7.切实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父母带薪育儿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鼓励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
8.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为长期照护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喘息服务。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切实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为重点,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遵循妇女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鼓励成立和支持专业的家庭教育社会组织,开展针对父母的专业家庭教育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妇女生产生活生存环境质量得以进一步提升。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8.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引导妇女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对青年女性、知识女性、各领域改革创新女性带头人等的思想政治引领和服务,加强对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等女性的积极引导。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坚持以思想政治引领为先导,团结动员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实现百姓富、生态美多彩普定未来伟大事业之中。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社会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引导妇女在文明单位创建中爱岗敬业,争做文明职工。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建设,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惠及城乡妇女。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完善文化与传媒内容的违规行为警示记录系统,优化线上舆情预警和线下评估处置机制。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规范网络传播行为。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与运用能力。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性合理安全使用网络,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重点帮助老年妇女、困难妇女和残疾妇女群体掌握网络基本知识技能,提高自身发展的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采取特殊政策,统筹整合现有专项资金项目,实施一系列民族手工艺传承举措,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继续加强对外交流学习,提高妇女在地方和民族文化传承发展中的带动力和影响力。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守好生态底线,传播好生态文明新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环保类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广泛开展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引导妇女树立生态文明意识,提高环境科学素养,掌握环境科学知识。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环境质量管理制度和机制,强化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将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向高水平提升。深化生态文明制度改革,健全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生态保护制度,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8.加强生产生活环境的治理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数据库,加强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专业评估,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有效减少各种污染对环境的影响;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改善家庭能源结构;切实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深化推进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建设,大力发展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农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达98%,强化水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质监测,饮用水安全检测和社会化服务,引导妇女积极参与水源保护,推进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加强水源保护和水质监测,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城镇公共厕所改造,完善落实城镇公共厕所设计标准,推动男女厕位比例规范化建设,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分类有序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稳步提高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加强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力争达100%。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城镇卫生厕所等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达到需求。
9.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充分发挥妇女自身特长和优势,引导妇女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应急救援等工作。
10.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完善引领服务联系妇女的工作机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地方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加强妇女舆情尤其是网络舆情监测,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
2.加强对政策的性别平等审查。推动法规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
3.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普定建设中的作用。
4.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5.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6.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8.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分权。
9.依法为妇女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保障遭受侵害妇女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地方性法规政策体系,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加强执法检查和督查督办,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基层社会治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增强全社会男女平等的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2.加强对政策中违反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内容的审查。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普定建设全过程。建立政策性别平等评估机制,从源头维护妇女平等就业等各项权益。依法加强对违反男女平等政策制度的备案审查,支持开展性别评估等相关培训,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提升各级妇女组织参与推动法治普定建设的能力及妇女法治素养。加强妇女法治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民法典等专项普法活动,面向妇女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法治普定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妇女自身的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加大普法力度,将保障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纳入全民普法规划,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借助网络新媒体平台,通过妇女群众听得进、易接受、有共鸣的方式,推动普法工作深入开展。引导妇女多途径参与执法、司法和普法活动,引导妇女通过全民守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实践,强化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
4.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反家庭暴力法》,宣传倡导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建立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机制,完善落实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强化相关主体强制报告意识,促进履行强制报告义务,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确保妇女权益重要舆情信息应报尽报。继续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供审核签发效率,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托救助管理机构设立反家庭暴力临时庇护场所。为遭受家庭暴力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积极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加强司法协作和情报信息交流,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
6.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卖淫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7.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妇女权益舆情应对机制、维权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加强受害妇女的隐私保护、心理疏导和干预。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落实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加强心理辅导,帮助受害妇女走出困境。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推动完善防治性骚扰相关法规条例。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加强对网络淫秽色情信息的监管和查处,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依法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依法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1.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网络、热线三大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基层妇女维权站(点)、妇女法律服务热线、妇女法律援助中心等各类妇女法律救助和服务机构。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惠及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公共法律服务。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依法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基层法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注意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经济困难或因其他特殊情况需要救助的妇女能够依法获得司法救助。
12.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12338”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提升妇联干部发现苗头性舆情的敏感性和应急处置能力,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等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妇女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妇女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
(六)强化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重点支持易地搬迁区域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财政部门安排实施规划的必要工作经费和有关专项经费,强化预算监督和绩效管理,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妇女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源,发展妇女事业。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民生实事。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交流合作,互鉴经验,讲好妇女发展故事,宣传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纳入各级干部学习内容,将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培训计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妇儿工委能力建设,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充实编制人员,实现“应编尽编,应充尽充,专职专人”,切实推进机构职能优化,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政策,宣传规划实施中的经验和成效,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妇女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加强妇女工作智库建设,建设妇女发展研究基地,培育专业研究力量,通过联合科研,组织专业力量开展研究。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妇女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做好信息查询与运用。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儿童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保障儿童充分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是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必然要求。
“十三五”期间,普定县坚持儿童优先发展原则,将儿童发展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儿童健康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婴幼儿及5岁以下儿童健康水平显著提升;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学前教育普及率达到全市平均水平;完善适度普惠儿童福利体系,儿童福利水平明显提升;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关爱保护格局,留守、困境儿童安全保护更加全面有力;儿童成长环境更加优化。
受经济总量小、人均水平低、基础设施不够完善等因素制约,普定县儿童事业发展还不能完全适应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和儿童及其家庭的新期盼。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地区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儿童友好型社会的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第一个五年。全县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为儿童事业发展带来了重大战略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推动共同富裕,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普定县各部门应增强责任意识,抢抓机遇,乘势而上,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引领儿童勇担新使命、建功新时代。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贵州省未成年保护条例》《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安顺市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结合我县儿童事业发展实际,编制《普定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决策和部署工作,均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的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
(三)总体目标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儿童享有更加优质、均等、可及的公共资源和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文明、友好的家庭环境和社会环境。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实质性、全面贯彻,地区、城乡之间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总体达到全市平均水平。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覆盖城乡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4‰和6‰以下,城乡和区域差距逐步缩小。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以下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4.健全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促进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8.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0%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5%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5%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健康事业的投入,支持民族地区和农村地区儿童健康事业发展,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建设统一的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推动妇幼健康信息平台与电子健康档案互联共享,推行“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以妇幼保健机构为重点,统筹规划和配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或全科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持续巩固县妇幼保健院的二级甲等医院创建水平。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作为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强化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发挥健康科普专家库和资料库作用。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深入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提高服务的可及性和公平性。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的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防治措施,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普及和咨询,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强化婚前孕前保健,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免费开展唐氏综合征、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健全出生缺陷防治网络,强化出生缺陷监测。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妇幼保健专科示范单位建设。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广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新生儿复苏等适宜技术。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6岁以下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加强儿童重大传染性疾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加强疫苗预防接种监督管理工作,提高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加强对家庭和托育机构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服务。开展涵盖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学习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提倡母乳喂养。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继续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义务教育学生和农村学前教育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食育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
10.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指导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幼儿园幼儿每天的户外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按规定开齐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程。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向中小学生和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政策。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构建学校、社区、家庭、媒体、医疗卫生机构等联动的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开展生命教育和挫折教育,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加强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期间儿童心理的干预。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完善县级精神病救治体系,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加强儿童医院、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将性教育纳入基础教育体系和质量监测体系,提升教育效果。家长学校普遍开设性教育课程,提高家长开展性教育的能力。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教育。支持县妇幼保健院开设青春期门诊。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
(二)儿童与安全
主要目标:
1.健全完善儿童伤害及暴力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确保儿童人身安全,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为基数下降18%。
3.防范儿童溺水,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4.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5.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保障婴幼儿配方食品和儿童药品、日用品、玩具、游乐设施安全。
6.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
7.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8.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9.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漏隐私等问题。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自救自护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加大儿童伤害防控立法、执法力度。制定实施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创新推广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设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业务条线优势,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哨点,设置儿童信息监测管理员。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严查严处交通违法行为。普遍推广家用小汽车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推广使用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加大防溺工作“六不准”宣传,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保证儿童远离危险水体。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在安全游泳场所中活动。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确保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等应使用儿童安全包装。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提高儿童看护人照护婴幼儿的意识、能力,提高其识别和保管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的能力。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针对地震、火宅、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大型游乐设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食品制假售假集中的地区专项整治。强化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大儿童工业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和抽查批次。扎实开展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提高儿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各级儿童保护工作平台,健全和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依法严惩对儿童实施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完善公共场所急救设施配备。县急救指挥调度信息系统与紧急医学救援指挥调度信息平台互联互融。加强儿童伤害院前急救设施设备配备,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急诊有效衔接。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
10.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针对儿童设置相应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提供网络直播发布者账号注册服务。严格落实网络游戏用户账号实名注册和登录要求。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帮助其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5%以上,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及以上,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以上。确保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5.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5%。
6.加快中职教育发展,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强化城区义务教育资源供给,推进县域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加强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建设,推进集团化、学区化办学,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9.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10.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1.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2.促进教育信息化,实现宽带网络校校通、优质资源班班通、网络学习空间人人通。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升智育水平,发展学生终身学习能力,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
2.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德育体系、重点培养学生关键能力、加强和改进体育卫生工作和学校美育工作、重视大中小学劳动教育,实施好中小学生态文明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完善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强化兴趣爱好和创造性思维培养,以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评价中小学生的发展状况,引导家长减轻中小学生课外学业负担。大力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校外场所开展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
3.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满足教育。优化教育经费支出结构,把义务教育作为教育投入重中之重。依法落实各级政府教育支出责任,完善各教育阶段财政补助政策。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办学。
4.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和世界观。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5.开展儿童早期综合发展服务。参照《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发展公益性、普惠型儿童综合发展社会组织。培养和构建儿童早期教育专业人才队伍。提升妇幼保健机构早期综合发展服务能力。
6.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完成“两普”督导评估。根据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按照逐年推进、全域覆盖的原则,计划在2025年通过“两普”国家督导评估。坚持“农村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城镇新增幼儿园以公办为主”原则,充分发挥公办园保基本、兜底线、引领方向、平抑收费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扩大城乡学前教育资源,提高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常住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中心办好2所以上公办幼儿园;以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等方式,重点在常住人口2000人以上的村建设公办幼儿园。到2025年,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90%以上,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比不低于60%,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农村幼儿园集团化管理资源中心,县至少创建1所省级示范幼儿园。
7.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加大乡村教师公费培养力度,提高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8.优化小学初中布局。积极发展乡镇标准化初中寄宿制和小学高年级寄宿制。补强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落实新建城镇小区配套公办中小学建设,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
9.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缩短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与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的差距。全面规范管理校外培训机构。提升课堂教学质量,鼓励支持学校开展各种课后育人活动,满足学生的多样化需求。
10.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实现普通高中教育质量突破。实施“强县中”工程,做强做优县中。提升整体办学条件。实施质量提升计划。以高考综合改革为引领,推动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全面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新教材,扎实推动普通高中课程和教学改革,有序推进个性化课程、“走班制”教学、生涯辅导,推进高考“强基计划”改革。
11.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实施职业教育强基特优工程。加强基础能力建设,以“扩容”和“提质”为主题,以中职强基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加强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合理扩大办学规模,确保中等职业教育与普通高中规模大体相当,大幅提升职业学校的办学吸引力。
12.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完善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救助政策。建立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实施特殊教育三期提升计划,逐步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高中教育、职业教育,在特殊教育学校增设学前班和高中班,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完善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 远程教育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加快发展残疾人职业教育。
13.加快发展民族教育。推进民族地区教育质量提升,持续改善民族地区学校办学条件。加强偏远少数民族聚居地民汉“双语教育”,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工作。加快推进民族乡镇教育信息化。
14.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整合各类数字资源,建立“互联网+教育”综合性平台。提高学校网络质量和教学班多媒体覆盖率,全面推进中小学和中职学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工作,提升师生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和信息素养,保障师生合理有效使用信息技术设施设备。
15.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依法保障教师待遇。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促进城乡教师交流轮教制度化,实现城乡优质师资均衡发展。
16.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
17.坚持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加强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加强中小学、幼儿园、社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家庭教育经验。加强对社会培训机构的监管,规范社会组织提供的培训,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发挥群团组织的育人作用,形成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合力。
(四)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实现新增托位数800张,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实现满足基本生活、教育、康复和医疗等需求,提高家庭寄养率和收养率。经评估达到收养和寄养条件孤儿收养、寄养率达到80%。
7.至少建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建成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社工站)覆盖率50%,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覆盖率达9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儿童社工。
8.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9.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和保护政策体系。贯彻落实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措施、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强化关爱保护制度支撑。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提高服务智慧化水平。扩大公共服务覆盖面,全面落实各项儿童票价优惠政策。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探索对依法收养孤儿和残疾儿童、非生父母履行监护权的家庭在水电气等方面给予优惠。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婴幼儿照护支持政策体系。综合运用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扩大托育服务供给。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服务,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依托社区提供普惠托育服务。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鼓励公立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
5.推进实施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巩固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实施成果。稳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完善膳食费用分摊机制。加强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工作,实施学龄前儿童营养改善计划,构建从婴儿期到学龄期连续完整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支持体系。
6.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降低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7.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跟踪服务机制。定期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8.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
9.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县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10.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进一步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机制。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县、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推动用工企业做好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
11.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2.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13.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保护热线,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工作职责和协作程序,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4.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推动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及时办理未成年人相关事务。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15.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支持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多渠道培育专业社会力量。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服务机构配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将社会工作培训纳入儿童福利从业人员培训范围。
(五)儿童与家庭
主要目标: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分别达90%和80%。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以家庭教育为主的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策略措施:
1.完善支持家庭积极生育养育的支持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推进教育公平与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社区(村)公共服务设施、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健全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大幅提升家长学校规范化建设水平。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依托互联网平台,建立家庭教育指导者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队伍。
3.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实现普惠享有。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研究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加强家庭教育服务行业自律,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普及婚恋知识、科学育儿知识。社区(村)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帮助儿童开拓视野、认识社会,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
6.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长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休息娱乐、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的时间,保障儿童休息、锻炼、休闲娱乐的权利。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建议、意见,鼓励自主选择、自我管理和服务,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劳动实践、社会实践。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8.引导家庭培育和传承良好家风。广泛开展“五好家庭”“文明家庭”“最美家庭”“平安家庭”“绿色家庭等各类家庭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依托各类媒体、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教队员等阵地和队伍,广泛开展好家风、好家训、好家教宣传弘扬活动。发挥父母榜样和示范作用,身体力行绿色、低碳、节俭等优良生活方式,引领儿童养成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各类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0.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推动有条件的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培养专门人才。
(六)儿童与环境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基本普及农村卫生厕所。
8.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10.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推动制定法律和政策、编制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鼓励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公共服务机构、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公共图书馆单独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室设立儿童图书专区,增加儿童图书采购力度。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儿童思想道德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提升文化服务水平,通过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儿童、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传播。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将媒介素质纳入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提高父母或监护人培养儿童媒介素养的能力。动员公共传媒为儿童提供多样化的媒介素养教育节目。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在学校、儿童之家等公共服务机构中推行将儿童参与纳入儿童事务和儿童服务决策过程、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和听取儿童意见的制度。家长和学校创造条件,鼓励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事务、社会公益活动、环保活动。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结合我县儿童权利状况和制度环境,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建设,推广面向儿童的图书分级制,为不同年龄儿童提供适合其年龄特点的图书,为儿童家长选择图书提供建议和指导。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增加社区图书室和农村流动图书室数量,公共图书馆设儿童阅览室或图书角,有条件的情况下建儿童图书馆,“农家书屋”配备一定数量的儿童图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并根据自身条件开辟专门供儿童活动的区域,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完善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级综合文化服务中心设施功能。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环境提升行动,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优良稳定性。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六大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专项行动、村庄清洁和绿化行动。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对儿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树立珍惜自然、保护自然、珍爱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观念,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将生态文明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培养儿童生态文明行为习惯。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六五环境日、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应优先救护儿童。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应对儿童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最大限度降低灾害对儿童的伤害。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七)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
2.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3.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4.完善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体系。
5.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
策略措施:
1.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进一步完善政府、司法机关、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法治资源教室和网络平台建设,推广法治实践教学和案例教学。落实“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校园欺凌、性侵害等方面法治教育。提高社会公众法治意识,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2.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保障儿童权益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儿童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设立和完善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优先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建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6.依法为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儿童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援助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培养法律援助人才,充实基层尤其是农村地区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加快完善司法救助与法律援助、诉讼救助、社会救助之间的衔接。
7.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个人信息等人格权。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童工特殊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9.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依法严惩对儿童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儿童卖淫犯罪行为。加大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模式推行力度,实现对未成年被害人询问、身体检查、生物样本提取、心理疏导、辨认等取证工作一次性完成,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0.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教育、法治宣传教育,家庭美德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增强公民的反家庭暴力意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强化政府、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建立防控儿童暴力伤害多部门联合工作机制。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严禁除公安以外的任何组织或个人收集被拐卖儿童、父母和疑似被拐卖人员DNA数据等信息。实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开展对引诱、教唆、欺骗、强迫、留容儿童吸毒贩毒犯罪专项打击行动。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儿童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
12.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4.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职责,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子女的行为。督促落实监护责任,禁止早婚早育和早婚辍学行为。加强对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落实强制家庭教育制度。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儿童面临监护风险或受到监护侵害情况发现、核实、报告工作。探索建立监护风险及异常状况评估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儿童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监护。
(一)坚持党对规划实施的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制定地方儿童发展规划和部门实施方案。县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县级儿童发展规划。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并报送县妇儿工委办公室。
(五)完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县妇儿工委每年向市妇儿工委报告本县规划实施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总结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问题,部署工作任务。
(六)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将实施规划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搬迁区域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七)坚持和创新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体系,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开展国际交流合作,讲好本地儿童发展故事,宣传本地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八)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规划所需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九)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十)加强儿童发展调查研究。充分发挥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作用,依托学校、社会组织等开展儿童发展研究,培育专业研究力量,加强儿童发展专家队伍建设。广泛深入开展实地调研、理论与实践研究,为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提供参考。
(十一)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儿童发展状况和法规政策实施效果的智能监测。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二)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县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我县和部门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部门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强化监测评估工作能力水平和水平提升。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普府发〔2022〕7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定县突发事件
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10日
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总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论述,坚持党对应急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坚决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依法、及时、科学、规范、有序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切实提高防范应对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贵州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安顺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是全县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纲,指导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应急管理行政领导责任制,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风险、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预防为主,源头治理。坚持常态与非常态并重、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加强风险隐患识别评估和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演练,推进应急管理由应急处置为重点向全过程风险管理转变,最大限度控制和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应急管理机构统筹协调,行业(领域)部门源头防控、协同应对的作用,扎实构建重大风险研判、灾害会商、信息共享和协同处置全过程多部门联动机制,建立健全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贵州特色、安顺特点、普定特质的应急管理体制。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坚持县委领导、县政府统筹,突发事件牵头部门组织协调全县资源做好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党委(工委)、政府(办事处)第一时间全面负责组织应对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调度使用应急资源,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坚持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建立健全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力,以矿山救护等专业救援队伍为骨干,以民兵、武警、特警等队伍为重要突击力量,以社会力量为辅助的普定特质的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健全完善各类力量快速反应、协调联动机制,高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坚持依法管理,科技支撑。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推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加强公共安全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和推广运用,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广泛运用“互联网+”理念和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
坚持主动发布,公开透明。及时准确发布突发事件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客观真实报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我县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类别: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低温雨雪凝冻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核与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急性中毒事件、食品和药品安全事件、动物疫情、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金融债务突发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民族宗教事件等。
各类突发事件按照其性质、造成损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各类突发事件分级标准在相应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中予以明确。
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分类应对、协调联动。当突发事件超出属地人民政府的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提供支援。
1.4.1 分级应对
(1)市以上级应对。初判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事件,县级人民政府在开展先期处置工作的同时,在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有关指挥机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处置工作。
(2)县级应对。初判发生一般突发事件,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其中,跨县级行政区划和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突发事件,呈报省、市人民政府或省、市直相关部门负责应对或提供支援。
1.4.2 应急响应
突发事件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基层组织和单位等根据突发事件初判级别、应急处置能力以及预期影响后果,综合研判确定本层级响应级别,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 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或有发生一般及以上突发事件的现实征兆、险情时,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响应。
县级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四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为最高级别。对涉及面广、敏感复杂或处置不当后果严重的一般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申请启动市、省级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当上级应急响应启动时,默认启动同等级别县级应急响应。
(1)县级一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决定。启动一级响应后,根据省、市、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和统一指挥,县政府主要领导率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部。县政府主要领导离开现场后,由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继续开展相关工作。
(2)县级二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决定。启动二级响应后,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同志率县有关部门相关负责同志赶赴现场,组织指导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设立前方指挥部。
(3)县级三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指挥长或副指挥长决定。启动三级响应后,县级专项指挥机构派出相关负责同志组织市直相关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4)县级四级应急响应由县级层面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决定。启动四级响应后,县级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本单位相关同志组成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事发地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应急资源予以支持。
以上响应启动程序根据省、市、县级应急指挥体制机制变化作相应调整,法律法规或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于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会议、活动期间的,可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响应级别。
1.5.1 应急预案
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其中,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本级人民政府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专项应急预案是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部门应急预案是有关部门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应急资源保障等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组织编制重要基础设施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和跨区域应急预案。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级应急预案、先期处置方案。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企业要根据区域内风险分布情况研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和先期处置方案。
1.5.2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中涉及的相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配套工作手册、行动方案等多种形式的支撑性文件,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
应急工作手册是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自身承担职责任务进一步分解细化的工作安排,是本部门和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指引。县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编制相应工作手册,把每一项职责任务细化、具体化,明确工作内容和流程,并落实到具体责任单位、具体责任人。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涉及有关方面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单独编制工作手册,也可将有关内容融入预案,合并编制。
事件行动方案是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救援队伍、专家队伍等按照应急预案、工作手册或上级指挥机构要求,为执行具体任务并结合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工作安排。事件行动方案要明确队伍编成、力量预置、指挥协同、行动预想、战勤保障、通信联络等具体内容,以及采取的具体对策措施和实施步骤。
2 组织指挥体系
2.1.1 领导机构
在县委领导下,县人民政府是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关。县人民政府通过常务会议、专题会议等形式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研究决定和安排部署全县应急管理工作的重大事项,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统筹全县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县长担任总指挥长的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总指挥部),负责全县突发事件指挥协调工作,统筹制定本行政区域应急管理政策措施,研究解决应急体系规划、风险防控、应急准备、考核等重大问题,组织防范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落实县委、县政府和总指挥部安排部署,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
2.1.2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
全县各类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和组织应对工作由县对应省、市成立的议事协调机构或根据突发事件类别设立的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县级专项指挥机构负责人由县委、县政府指定的同志担任,成员由承担突发事件防范处置职责的县委、县政府等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综合工作由主要牵头部门承担,办公室设在牵头部门,并做好与相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的衔接。对可能危及国家安全的突发事件,有关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要加强与国家安全相关工作机构的衔接,在国家安全领导机构的统一部署下开展工作。
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直接处置一般突发事件。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在处置一般突发事件时,可以向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出申请统筹协调应急队伍、救援装备设备、救助物资、信息资源、专业技术支撑等应急资源支持。当突发事件扩大或复杂化,超出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能力或处置职责时,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提请上级指挥部处置。特殊情况下,当省、市成立应对突发事件专项指挥机构时,县政府成立与之对应的专项指挥机构。
发生新类型或混合型较大突发事件,无法明确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时,由县人民政府指定某个县级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处置,或安排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处置,或由县人民政府成立新的应对突发事件临时指挥机构,负责直接指挥处置。
2.1.3 工作机构
县有关部门、县人民武装部及中央、省、市在普定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部门(单位)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的起草与实施,组织协调指导风险防控、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资源保障、恢复与重建等工作;承担相关应急指挥机构综合工作。
2.1.4 前方指挥机构(工作组)
县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后,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前方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协调各方协同做好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长由各县级专项应急预案明确,事发乡、镇、街道相关负责人要担任指挥机构成员。前方指挥机构视情设立综合协调、灾害监测、秩序维护和人员核查、抢险救援、交通运输和交通管制、医疗卫生、善后处置、信息发布及新闻宣传、群众生活、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专家支持、调查评估等工作组。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在县级前方指挥机构成立前,要组成临时现场指挥机构开展应对处置工作,并为县级前方指挥机构成立提供相应保障。
乡镇(街道)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在本级党委(工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领导体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制;根据本行政区域应对突发事件工作需要,建立专项指挥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和组织指挥等工作;建立相邻乡、镇(街道)的应急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区域性、流域性、关联性强的突发事件防范应对工作。要结合实际强化应急管理职责,完善信息报告、日常防控和先期处置等职责,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各专项应急指挥机构应建立突发事件防范应对专家库,专家库共建共享共用。根据需要抽调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救援、调查评估等决策咨询服务工作。县人民政府指导建立本级应急管理专家委员会,研究应急管理重大问题,提出全局性、前瞻性政策措施建议。
3 运行机制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对突发事件的风险防控、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恢复与重建等机制。
(1)县级人民政府要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升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风险早期识别能力,依法对各类风险点、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调查、辨识、评估、分级、登记,建立台账,定期进行检查、监控,责令有关单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和趋势分析,研究制定风险分级分类标准和管理办法。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于每年年底对下一年度突发事件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和预测分析,并跟踪研判,提出防范措施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2)县级人民政府要坚持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机制,统筹建立完善社区、村居、重点单位风险防控体系。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排查和处置各类风险隐患,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对重大风险点和危险源,要制定防控措施、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必要时,要立即向上级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3)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科学选址、优化布局,进行风险评估、可行性论证和评估,增强防灾抗灾和风险管控能力;运营与维护单位要建立完善日常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
(4)县级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应当充分考虑公共安全风险因素,坚持底线思维,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要加强城乡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抓好源头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基础能力建设;要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改革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完善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健全统一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等重大问题,完善城乡医疗救治体系和疾病预防控制为重点的公共卫生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和水平。要健全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为重点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提高社会治理水平。
3.2.1 监测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监测制度,整合监测信息资源,完善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各类突发事件主要牵头部门负责相应突发事件监测信息集成、综合研判工作,防止多领域风险联动并发。要根据突发事件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地震、地质、气象、洪涝、干旱、森林草原火灾、矿山开采、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和储运、排污单位、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传染病疫情、野生动物疫情等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划分监测区域,确定监测点,明确监测项目,提供必要的设备、设施,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监测。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有关行业重大风险监控方面的研究,对重大风险点、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监测,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减少或杜绝发生重大损失。
3.2.2 预警
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预警制度,统筹预警信息发布,充分运用微信、电视、广播等各类传播渠道,解决预警信息发布“最后一公里”问题,提高突发事件预警能力。
(1)确定预警级别。对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公共卫生事件,有关部门接到相关征兆信息后,要及时组织进行分析评估,研判发生的可能性、强度和影响范围以及可能发生的次生衍生突发事件类别,确定预警级别。按照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预警级别可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一级为最高级别。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依据国家各部门制定的预警级别划分标准,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实施办法。对其他突发事件,要根据情况及时向有关方面通报相关信息,必要时向社会公众发布安全警示。
(2)发布预警信息。经分析评估确认突发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根据分析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或相应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并向当地驻军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根据事态发展,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重新发布预警信息,并报告、通报有关突发事件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调整要充分发挥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网络、警报器、宣传车、大喇叭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通知方式。承担应急处置职责的相关单位接收到预警信息后,应及时向发布预警信息的单位反馈接收结果,并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3)采取预警措施。发布预警信息后,有关方面要根据预警级别和实际情况以及分级负责的原则,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1.增加观测频次,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
2.加强公众沟通,公布信息接收和咨询电话,向社会公告采取的有关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和劝告等;
3.组织应急队伍和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准备,视情预置有关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
4.调集应急处置和救援所需物资、设备、装备,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5.加强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保卫,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6.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7.转移、疏散或者撤离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
8.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发事件危害的场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的活动;
9.有关人民政府和部门发布预警信息后,其他相关地区和部门及时组织分析本地区和本行业可能受到影响的范围、程度等,安排部署有关防范性措施。
(4)解除预警措施。当突发事件风险已经解除,发布警报的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要立即宣布解除警报,终止预警期,解除已经采取的有关措施。
3.3.1 信息报告
(1)创新基层网格员管理体制机制。县级人民政府要统筹安全联络员、灾害信息员、群测群防员、气象信息员、网格员等资源,建立统一规范的基层网格员管理和突发事件“吹哨人”激励制度,实现社区、村居网格员全覆盖、无死角,鼓励建立村民小组网格员机制,完善突发事件报告以奖代补制度。突出基层网格员风险隐患巡查报告、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灾情险情统计报告等职责。
(2)健全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机制。全县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遵循“分级负责、条块结合、逐级上报”的原则。突发事件发生或发现重大风险、隐患后,基层网格员和有关社区、村居、企业、社会组织及相关专业机构、监测网点等要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第一时间开展先期处置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部门在接到突发事件信息后,要按照“首报快、续报准、终报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涉及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类的突发事件信息还应当同时抄送应急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要及时续报事态进展、事件处置等有关情况,同时通报可能受影响的地区、部门和企业。
各级各有关单位(部门)、企业、基层组织,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突发事件信息包括: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性质、简要经过、影响范围(含环境影响)、人员伤(病)亡和失联情况、房屋倒塌损坏情况、交通、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损毁情况、现场救援情况和已经采取的其他措施等基本要素。
(3)强化信息报告时限制度执行。县级人民政府接报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突发事件信息后,向省、市电话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0分钟,书面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30分钟。突发事件演化到较大及以上级别的,首报时间可从达到较大及以上级别时算起。
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有关工作部门接报较大以上级别突发事件后,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接报一般级别突发事件信息后,向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工作部门电话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分钟,书面报送信息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40分钟。
对于一些事件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要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级别的突发事件信息要及时报送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受突发事件分级标准限制。
(4)涉境外突发事件信息通报。涉及港澳台侨、外籍人员,或影响到境外的突发事件,需要向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台湾当局以及有关国家、地区、国际机构通报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5)建立健全信息快速获取机制。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要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信息共享系统,融合相关部门、地方的应急基础信息、地理信息、应急资源信息、预案和案例信息、事件动态信息等,为突发事件应对提供信息保障。鼓励获悉突发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动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或者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
3.3.2 先期处置
(1)事发地要立即组织本地区应急队伍、民兵组织和工作人员营救遇险受困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威胁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并采取其它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迅速控制可疑的传染源,积极救治病人,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加强个人防护。
(2)事发地村(居)民委员会、民兵组织和其他组织要立即进行宣传动员,组织群众开展自救和互救,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或按照当地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组织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先期处置情况要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报告。
(3)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调动应急队伍、民兵,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处置与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
(4)在境外发生涉及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突发事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外事部门应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寻求省外事部门、驻外使(领)馆帮助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保护我县公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合法权益。根据省级层面的需要,组成工作组或救援队赴前方开展工作。
3.3.3 指挥协调
(1)组织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开展应对工作。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事件应对负有属地管理责任,要切实负起突发事件应对责任,按照上级人民政府要求组织实施应急处置与救援措施。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组织指挥机构按照前述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原则分别负责相应各级突发事件应急组织指挥。超出事发地人民政府处置能力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根据事发地人民政府的请求或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指挥权逐级提请对应级别指挥机构。
(2)现场指挥。上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响应后设立现场指挥机构的,下级人民政府的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纳入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立即向上级现场指挥部提交组织构架图、人员名单、联系方式及应急处置情况、应急资源等清单,在上级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机构要充分听取有关专家意见建议,开设统一的救援队伍集结点、物资接收点和分发点、新闻发布中心,并提供必要的后勤保障。到突发事件现场的各方面应急力量要及时向现场指挥机构报到、受领任务,接受现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度,严格遵守交通管理、信息发布等工作要求,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和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实现各方信息共享。
当上级工作指导组在现场时,现场指挥机构要与其对接,并接受其业务指导,做好相应的保障工作。
3.3.4 处置措施
(1)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事发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现场信息获取。组织现场人员、应急测绘和勘察队伍等,利用无人机、雷达、卫星等手段获取现场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桥梁、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和居民住房损毁情况,重要目标物、人员密集场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向现场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2.组织营救受灾和被困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威胁人员,必要时组织动员社会应急力量有序参与应急处置与救援、受灾人员救助工作。
3.组织开展伤病员救治、卫生防疫和公共卫生调查处理、应急心理援助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治疗传染病人和疑似病例,控制传染源,观察密切接触者,对易感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服药和卫生防疫知识宣传。
4.迅速组织开展抢险工作,控制危险源、减轻或消除危害并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有关部门要保证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短时难以恢复的,要实施临时过渡方案,保障社会生产生活基本需要。
6.开展环境应急监测,追踪研判污染范围、程度和发展趋势;切断污染源,控制和处置污染物,保护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敏感目标,减轻环境影响;开展灾后环境风险排查,整治污染隐患,妥善处置事件应对产生的废物。
7.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采取其他保护措施。
8.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和救灾物资,必要时征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9.做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提供食品、饮用水、衣被、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和临时住所,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处、有学上、有病能及时医治,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10.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遇难人员遗体,做好遇难人员家属安抚等工作。
11.组织开展救灾捐赠活动,及时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捐赠款物。
12.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13.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14.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和事件。
(2)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针对事件的性质和特点,同时采取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措施:
1.尽快了解和分析事件起因,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和说服教育,及时疏导、化解矛盾和冲突。
2.维护现场治安秩序,对使用器械相互对抗或以暴力行为参与冲突的当事人实行强制隔离,妥善解决现场纠纷和争端,控制事态发展。
3.对特定区域内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设备、设施以及燃料、燃气、电力、水的供应进行控制,必要时依法对网络、通信进行管控。
4.封锁有关场所、道路,查验现场人员的身份证件,限制有关公共场所内的活动。
5.加强对易受冲击的核心机关和单位的警卫,在党和国家机关、军事机关、国家通讯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单位附近设置临时警戒线,加强对重点敏感人员、场所、部位和标志性建筑的安全保护。
6.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事件发生时,立即依法出动警力,加大社会面检查、巡逻、控制力度,根据现场情况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性措施,尽快使社会秩序恢复正常。
7.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等应急保障工作牵头部门和支持部门,应组织编制并指导地方相关部门编制相关保障类应急预案(详见附件),督促做好保障体系建设,完善快速反应联动机制。保障类应急预案管理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应急部门负责做好衔接。
(4)当突发事件严重影响国民经济正常运行时,县人民政府或授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救助、保障、控制等必要的应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最大程度地减轻突发事件的影响。
3.3.5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各指挥机构要制定统一的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方案,与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步行动。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提供新闻通稿、组织吹风会、举行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等,以及运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手机短信等官方信息平台发布信息,具体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1)对于可能受到突发事件后果直接威胁的社会公众,应按照“3.2监测与预警”部分的要求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发生较大、一般突发事件后,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可开展后续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首次信息发布主要发布事件简要信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件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涉险的人数)、政府应对措施等。根据事态发展及处置工作进展,要及时开展后续滚动发布。
(3)一般级别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现场指挥部设立前,或者不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事件县级处置主管部门负责,必要时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设立现场指挥部的,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对外发布。
(4)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加强网络媒体和移动新媒体信息发布内容管理和舆情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迅速澄清谣言,引导网民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5)未经规定程序批准,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各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对外发布事件原因、伤亡数字、责任追究等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情况和事态发展的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3.3.6 紧急状态
发生或即将发生特别重大突发事件,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社会危害,需要宣布县内部分地区进入紧急状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提请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国务院依职权决定。
进入紧急状态的决定应当依法立即通过国家通讯社和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公布。
3.3.7 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可宣布应急结束,逐步停止有关应急处置措施,应急队伍和工作人员有序撤离。同时,采取或者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的次生衍生事件,防止重新引发社会安全事件。现场指挥机构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进入过渡时期,逐步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3.4.1 善后处置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遭受损失的情况,制定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按照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心理咨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决因处置突发事件引发的矛盾和纠纷。有关部门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要组织、督促有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查勘和理赔工作。
3.4.2 恢复重建
按照省、市级统筹指导,县、乡级人民政府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原则,健全灾后恢复重建机制,加大资金、政策、规划统筹,促进资源融合、效能提升。地方人民政府承担重建主体责任,建立务实高效的规划落实推进体系。尊重群众首创精神,引导开展自力更生、生产自救活动。
(1)恢复重建工作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制定恢复重建计划,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要及时组织和协调相关部门恢复社会秩序,尽快修复被损坏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2)上一级人民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支持的下一级人民政府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需要县级人民政府援助的,乡级人民政府向县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由县级人民政府研究后提出解决意见或建议。需要省、市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县人民政府提出请求,省、市有关部门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后,根据意见组织实施。
3.4.3 调查与评估
(1)健全突发事件调查评估制度。履行处置突发事件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查明突发事件的发生经过和原因,对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组织参与处置的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应急队伍、专家等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复盘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将调查与评估情况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较大及以上突发事件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县级人民政府进行调查评估。法律法规对事故调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县有关部门或单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组织对本行业(领域)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县应急局。县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年度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全面评估,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抄送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和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
4 准备与支持
(1)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支持保障,全面提升综合应急救援能力。
(2)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是应急救援的突击力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当地驻军联系,健全军地协调联动和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合作性训练和演练。推进民兵应急力量与地方应急管理保障体系有效衔接。
(3)专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骨干力量。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和实际需要,在应急管理部门的综合协调下,加强本行业、本领域的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4)基层应急队伍是第一时间先期处置的重要力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民兵应急排建设,与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建立基层应急队伍。
(5)社会应急队伍是应急处置与救援的辅助力量。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民兵应急队伍、红十字会和共青团作用,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等有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保障突发事件防范和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1)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类别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不断健全应急物资装备管理协调机制。县工信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保障市场供应工作。县发改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优化重要应急物资产能保障和区域布局,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监测网络、预警体系和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建立应急物资采购供应体系,推动应急物资供应保障网更加高效安全可控。
(2)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应急预案的规定,加强各级物资装备储备工作,实行实物储备和产能储备相结合,国家储备和企业商业储备相结合,促进军民融合储备,与有关企业签订协议,保障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用品的及时供应,并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3)乡(镇、街道),村、居根据自身情况统筹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做好应急物资仓储、调拨、发放、领取、管理等工作。
(1)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科研支撑体系。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鼓励、扶持具备相应条件的教学科研机构培养应急管理人才,加强应急管理学科建设;加强我县应急管理科技支撑机构建设,积累基础资料,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共享;研究制定促进公共安全和应急产业发展政策措施,鼓励、扶持教学科研机构和有关企业研究开发用于突发事件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的新技术、新设备和新工具。
(2)以信息化推进应急管理现代化。依托我县大数据战略行动,深入推进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与应急管理融合,推进立体化监测预警网络、空天地一体化韧性抗毁应急通信网络、大数据支撑体系、“智慧大脑”等工程建设,依靠科技提高应急管理的科学化、专业化、智能化、精细化水平,全面提高监测预警能力、辅助指挥决策能力、救援实战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
(3)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政府系统办公业务资源和专业系统资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场所、基础支撑系统和综合应用系统,规范技术标准,配置移动指挥系统;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建成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系统化、智能化的指挥中心,建立和省、市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的县级应急指挥平台和有关部门应急指挥平台,指导推进乡镇(街道)建立满足突发事件监测监控、预测预警、值守应急、信息报告汇总与发布、视频会商、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协调、资源调用和总结评估等功能的应急指挥平台。
(2)对受突发事件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启动县级应急响应的,根据事发地实际情况和下级级人民政府的请求,县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
(3)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相应的征用补偿或救助政策,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资金的使用和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估。
(4)鼓励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国际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为应对突发事件提供物资、装备、资金、技术支持和捐赠。
(5)建立健全灾害风险保险体系,鼓励单位和公民参加保险。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推行安全生产、环境污染等责任保险。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安排应急救援人员、志愿者参与可能发生人身危险的抢险救援行动前,应当为其购买相应的保险。
5 预案管理
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预案编制单位应建立定期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机制,明确责任主体,组织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衔接、审批、备案、演练、评估、宣传、培训和修订等工作。
(1)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针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历史情况和重大风险,制定本级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按程序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各级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规划应报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计划,报同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2)编制应急预案应当在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鼓励探索在印发前以情景构建的方式模拟突发事件场景,检验应急预案各项措施有效性。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单位和专家的意见。涉及其他单位职责的,应当书面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在编制过程中应征求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
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衔接遵循“下级服从上级,专项、部门服从总体,预案之间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则。应急管理部门综合协调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1)总体应急预案。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实施;县、乡两级人民政府总体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
(2)专项应急预案。按职责分工由县级人民政府突发事件应对牵头部门负责编制,按程序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以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报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抄送同级应急管理部门。
(3)部门应急预案。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经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部门名义印发实施,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相应部门备案。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
(4)基层组织和单位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等组织编制,经基层组织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以本单位名义印发实施,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向有关部门备案。
(5)中央、省、市在普定单位应急预案。涉及需要与所在地人民政府联合应急处置的中央、省、市在普定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备案,并抄送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6)大型活动应急预案。由大型活动组委会或主办单位组织编制,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印发,报所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并抄送所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7)重大工程项目应急预案。由重大工程项目业主组织施工单位共同编制,报所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业主单位总部备案,并抄送所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8)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应急预案。由重要目标物业主单位组织编制,报所属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主管单位备案,并抄送所属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
(9)联合应急预案。联合应急预案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相邻同级人民政府协商确定牵头单位组织相关部门共同编制,由相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共同审批签发,报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抄送同级有关部门和同级应急管理部门;相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编制的联合应急预案,各自分别报上一级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支撑性文件的审批程序由制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预案演练要以检验预案、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磨合机制和科普宣教为目的,不断检验、评价和强化应急管理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制度,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 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创新演练形式,倡导无方案、无脚本双盲演练,提高演练的实战性。
(2)县级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每3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县级专项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主动组织演练,相关部门(单位)要积极配合参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预案发生重大调整,需及时按照新的预案开展演练。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预案演练的指导。
(3)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特别是对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应急预案要开展综合性演练。应急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科学制定本级人民政府应急演练计划,鼓励开展涉及领域多、需多方配合的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领域、跨专业的综合性演练。
(4)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频发多发的突发事件开展经常性演练。村(居)委员会、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也要结合实际经常开展应急演练。
(1)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优化和专业科学规范管理。鼓励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观察团,开展第三方应急预案演练的观摩评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3)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响应分级标准等重要内容的,修订工作应按照本预案“5.1预案编制和5.2预案审批与衔接”部分有关要求组织进行。仅涉及其他内容的,修订程序可适当简化。
(4)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等,可以向有关预案编制单位提出修订建议。
(1)加强应急管理科普宣传。应急管理、新闻宣传、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要通过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公共安全和风范防范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完善公民安全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应当在教育主管部门指导下,把应急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对学生进行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培养学生安全意识、识别和防范风险意识、自救和互救能力。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对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技能培训进行指导和监督,应急管理、消防救援、医疗救护等部门应当给予支持。
(3)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针对本地区特点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党校、行政学院及高等院校、应急救援培训基地等机构,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应急管理队伍和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的业务培训。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企事业单位应当定期开展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应急知识等方面的教育与培训。
(1)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纳入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绩效考核。
(2)公民按照各级人民政府要求,参加应急救援工作或者协助维护社会秩序期间,其在本单位的工资待遇和福利不变,可视情给予补助;对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3)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急处置不力,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附则
(1)本预案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根据需要及时组织评估,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修订建议。本预案涉及有关部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定、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2)基于上下级应急预案衔接的要求,县级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保障应急预案牵头部门要积极主动与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对接,及时制定印发本行业(领域)应急预案。
(3)本预案由县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019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定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普府办发〔2019〕33号)同时废止。
普府发〔2022〕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
关于“穿透式”抓重点工作落实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
政府工作就是抓落实。按照中央、省、市和县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质效的有关要求,为确保各项重点工作形成清单推进、压实责任、跟踪问效、结果应用的闭环管理机制。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穿透式”清单推进。清单推进主要是解决任务不清的问题,明白干的内容。分管副县长要聚焦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各级督导反馈的问题,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及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安排的重点工作,形成“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清单(样表附后)”,明确任务内容、责任单位、完成时限等。同时,要通过定期督办、适时调度、一线检查等方式对所安排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督促、调度和审核,避免“一交了之”。
二、“穿透式”压实责任。压实责任主要是解决责任不清的问题,明确谁来干。各部门(单位)接到“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清单”后,要第一时间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安排部署,细化责任和措施,全面压紧压实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负责同志的工作责任,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对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任务,由牵头部门总体负责,其他部门全力配合。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限内通过“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样表附后)”反馈落实情况。对情况复杂,一时解决不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提出建议,分管副县长要主动上前做好统筹指导,避免“责任空转”。
三、“穿透式”跟踪问效。跟踪问效主要是解决落实不力的问题,确保干的效果。各副县长要紧盯安排的重点工作进行动态跟踪,并对部门(单位)报送的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研判,确保“账实相符”。对经多次交办督办仍未完成或完成质量不高的,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各部门(单位)要对各项工作开展动态监测,加强向上对接和横向沟通,充分了解该项工作在全省、全市的具体情况。同时,对涉及民生的事项,要充分倾听民意,真正把实事办实、好事办好。县督查专班对年度性、季度性等重点工作任务要开展阶段性督查督办,对可能完不成或完成效果不佳的任务,要及时向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避免“敷衍了事”。
四、“穿透式”结果应用。结果应用主要是解决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做到奖惩分明。对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处于全省、全市前列,干部群众满意度较高的,各分管副县长和县督查专班要及时提出建议,形成正向激励和经验推广;对未按要求完成任务的,要进行责任倒查,分清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直接责任,对存在的作风问题,要及时提交县作风督查问责组,避免“奖惩不清”。
县政府党组会、常务会或专题会定期列题对“穿透式”抓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研究。
附件:1.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清单(样表)
2.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清单(样表)
2022年7月12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2022年4月1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邹书学同志挂任职务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0号)主要内容如下:
邹书学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副局长。
2022年4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叶职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1号)主要内容如下:
叶职同志任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李超同志任普定县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罗万金同志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周腾同志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职务;
甘明荣同志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正科级督学(试用期一年),不再担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职务;
张家辉同志任普定县煤矿驻矿安全监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思海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职务;
谢智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化处派出所所长;
吴大鹏同志任普定县民政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张毅同志任普定县水务局副局长;
陈发霄同志任普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袁超同志任普定县农业机械服务中心主任;
张庆军同志任普定县蔬菜生产管理站站长(试用期一年);
侯芊同志任普定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陈志祥同志任普定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德猛同志任普定县生态移民局副局长;
华逢礼同志任普定县第一中学校长(试用期一年);
皮成刚同志任普定县定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柏亚兵同志任普定县黄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济民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正科级督学职务;
黄家勇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副局长(保留正科级领导职务)职务;
蔺延良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第一中学校长职务;
陈怀胜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化处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2年4月2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俞成金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2号)主要内容如下:
俞成金同志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民政局副局长;
曹琦同志任普定县煤矿技术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书学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禁毒大队(县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大队长(主任);
刘铮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主任;
张成龙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汤兴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路巡逻民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试用期一年);
陈专同志任普定县民政局副局长;
熊甫丽同志任普定县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王道霞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玉秀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杜龙琼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白岩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高华文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坪上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曹宁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鸡场坡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肖航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猴场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陈浩同志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猫洞分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高祥、唐宽同志任普定县乡村振兴发展中心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扶贫开发外资项目管理中心(中国西南世界银行扶贫项目普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毛发富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2年1月2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晓亮同志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4号)主要内容如下:
刘晓亮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2022年1月26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马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5号)主要内容如下:
马黎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人民政府经济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
陈志祥、李文化同志正式任普定县重点项目协调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张济民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教育和科技局正科级督学;
卢次彪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收付国库中心总会计师;
王超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王汶琳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马官分局局长;
刘嘉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周树平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乡镇统计管理办公室主任;
王丰同志正式任普定黄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何梗誌同志正式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贵州普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黄桶物流园区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吴奎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
张永、高诗德同志正式任普定县第一中学副校长。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12月起计算。
2022年5月13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吴宇展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3号)主要内容如下:
吴宇展同志调任普定县水务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田亚运同志调任普定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杨文同志调任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王超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李正府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定南街道鑫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2022年5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应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4号)主要内容如下:
王应同志任普定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付锡友同志任普定县定南街道鑫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倪成刚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2022年5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志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5号)主要内容如下:
杨志同志任普定县第一中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胡继江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职务;
夏勇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职务。
2022年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王德贵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6号)主要内容如下:
王德贵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夜郎国资公司副董事长;
杨守弘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普信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任碧坤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润民水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胡永贵同志正式任普定县茂顺交通运输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徐席同志正式任普定工业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计算。
2022年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谭明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7号)主要内容如下:
谭明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公安局马官派出所所长;
王江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公安局鸡场坡派出所所长;
伍磊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投资促进局)副主任(副局长);
任航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农业示范园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敏勇同志正式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贵州普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征收补偿办公室副主任;
孙永付同志正式任普定循环经济产业基地(贵州普定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副主任。
上述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
2022年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熊峰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8号)主要内容如下:
熊峰同志任普定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专职副主任。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和承松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19号)主要内容如下:
贺承松同志任普定县公安局政治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国内安全保卫大队大队长职务。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刘洪梅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0号)主要内容如下:
刘洪梅同志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职务;
开靖同志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蒋国柱同志任普定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林艺同志任普定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焦德华同志任普定县中医医院院长、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试用期一年);
黄海燕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杨先武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1号)主要内容如下:
杨先武同志挂职任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职时间1年,挂职期满,挂任职务自然免除。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张显庭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2号)主要内容如下:
张显庭同志任普定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职务;
张文碧同志任普定县国库收付中心主任,不再担任普定县基层财政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承起同志任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
梅培霞同志任普定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普定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刘颖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中医医院院长,普定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县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职务;
王江同志不再担任普定县公安局鸡场坡派出所所长职务。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高波等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3号)主要内容如下:
高波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孔德智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人民医院院长;
李彬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农业资源区划办公室主任;
罗成虎同志正式任普定县旅游发展中心主任;
罗万刚同志正式任普定县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培训中心,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安顺市分校普定县工作站、普定县教师进修学校、普定县技工学校)副校长(副主任、副站长);
彭红友同志正式任普定县第二中学校长;
陈冬华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公安局马场派出所所长。
高波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1月起计算,孔德智、李彬、罗成虎、罗万刚、彭红友、陈冬华等6名同志任职时间从2021年5月起计算。
2022年7月28日,县人民政府关于熊坤同志正式任职的通知(普府干字〔2022〕24号)主要内容如下:
熊坤同志正式任普定县利民投资营运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任职时间从2020年10月起计算。
普府办发〔2022〕24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
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工作的重要论述,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2年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的通知》(安府办发〔2022〕4号)要求,确保全面完成今年我县粮食播种面积23.8万亩、大豆播种面积2.1万亩的目标任务,实现粮食产量不下降、力争有增产。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粮食生产目标任务
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扛起粮食安全政治责任,将粮食、大豆目标任务分解细化,逐级签订粮食大豆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生产台账,确保完成粮食生产落地落实。要全力夺取夏粮丰收,打好打赢全年粮食生产第一仗,努力实现“开门红”。
二、持续提升粮食作物生产能力
各乡(镇、街道)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中央各项惠农政策,及时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性农业保险、农业社会化服务等普惠性政策,确保各项支农惠农资金及时足额补贴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加大扶持和培育种粮大户、合作社、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力度,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提高粮食生产的规模化、集约化水平。要加强金融服务创新,扩大主要粮食作物保险覆盖面,提高风险防范能力。
三、切实形成粮食生产工作合力
县各有关部门要细化落实各项责任分工,提升服务保障水平,形成工作合力。县农业农村局要履行粮食大豆生产牵头抓总职责,做好技术服务推广,及时调度和会商分析生产进度,重大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加强农资生产运行调度。县财政局要强化资金调度监管,确保及时足额到位。县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农资市场监管。县乡村振兴局要加大对粮食大豆产业发展的支持。县发展改革局要加强粮食购销、储备和农资生产运行调度。县供销社要加大农资储备和供应。县气象局、县水务局、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要加大联合会商和应急调度,积极指导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切实减轻灾害损失。
四、严格开展粮食生产督查考核
各乡(镇、街道)、县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县农业农村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粮食大豆生产工作情况开展督查督办,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通报、约谈,造成较大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按规定提请问责。年底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将粮食大豆生产情况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梳理形成专题报告报县人民政府。
附件:2022年各乡镇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表
2022年4月2日
附件
普定县2022年粮食大豆生产目标任务表
|
乡(镇、街道办) |
粮食播种面积(万亩) |
大豆播种面积(万亩) |
|
穿洞街道 |
0.65 |
0.11 |
|
玉秀街道 |
0.6 |
0.12 |
|
定南街道 |
1.01 |
0.12 |
|
黄桶街道 |
2.49 |
0.1 |
|
化处镇 |
2.64 |
0.16 |
|
白岩镇 |
2.21 |
0.13 |
|
马官镇 |
1.69 |
0.15 |
|
马场镇 |
3.92 |
0.24 |
|
鸡场坡镇 |
2.21 |
0.12 |
|
坪上镇 |
1.71 |
0.19 |
|
猫洞乡 |
1.39 |
0.34 |
|
补郎乡 |
1.73 |
0.21 |
|
猴场乡 |
1.55 |
0.11 |
|
合计 |
23.8 |
2.1 |
普府办发〔2022〕25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2022年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单位):
《普定县2022年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8日
普定县2022年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全县肉兔产业高质量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绿色、生态、环保和高质量发展理念,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优化产业布局,补齐产业短板,深入推进肉兔全产业链发展,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提供坚实的产业支撑。
二、目标任务
围绕种兔供给、饲料生产、肉兔养殖、屠宰加工和有机肥加工“五位一体”全产业链发展思路,培育建成年产5万吨兔饲料厂1家、建成年产3万只父母代兔种兔场1家、建成常年养殖存栏3000只以上父母代兔养殖场15家以上、建成肉兔屠宰加工厂1家、建成年产有机肥5万吨加工厂1家。全县常年养殖存栏父母代兔8万只以上,实现年出栏商品兔300万只以上,力争实现400万只。
三、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肉兔良种繁育体系。建设高标准祖代兔良种繁育养殖场,培育优良的肉兔品种,全县肉兔养殖种兔良种率达到100%。2022年中旬,在马官镇培育建成并正常养殖年存栏2000只以上祖代种兔场1个,年提供父母代种兔5万只以上。(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普润公司)
(二)抓好兔饲料生产培育建设。多举措抓好兔饲料生产供给建设,有效压减县内肉兔养殖饲料外调成本偏高问题。重点抓好黔鑫饲料厂培育建设,力争在2022年底,扶持企业做好厂房改造、化验室建设及设施设备购进等,依法取得饲料生产企业审查合格证,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化处镇人民政府)
(三)抓好肉兔养殖基地培育建设。按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要求,抓好产业基地培育建设,建成一批有规模、标准高、产业化程度强的肉兔养殖示范基地。重点抓好黄桶鲁黔兔业、穿洞锦康兔业、马场东昇兔业、定南兴旺兔业、鸡场坡落东兔业等五个规模养殖场培育建设,抓好玉秀青草牧业养殖场、补郎木浪希望牧业养殖场、猴场老甲青草牧业养殖场、猴场大地青草牧业养殖场、鸡场坡那构养殖场等养兔场改造提质增效培育建设。推进“龙头企业+农户”养殖模式发展,有效解决产业发展助推农民养殖增收。(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抓好肉兔屠宰与深加工产业融合发展。重点抓好肉兔屠宰场培育建设,采取租赁、合作、股份等多种方式,推进屠宰场良性发展,坚决杜绝资产闲置问题。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1家以上有实力、前程好的企业入住普定,发展兔肉旅游食品等特色食品,有效延伸产业链,提升附加值。积极抓好马场江山娇等培育建设,推进与南山婆系列食品、百灵集团中央厨房等融合发展。积极抓好本地市民食用肉兔培育,开拓本地消费市场。(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文体广旅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普润公司,马场镇人民政府)
(五)抓好有机肥加工厂培育建设。抓好肉兔养殖场兔粪综合利用工作,推进以兔粪为原料的有机肥加工厂培育建设,有效解决养殖环保问题。重点抓好格腾农业、马官有机肥加工厂等培育建设,促进种养循环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普润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六)抓好品牌创建工作。强化品牌意识培育,加强以“夜郎玉兔”统一商标培育发展,打造肉兔知名品牌,做大做强产业。启动“夜郎玉兔”地理标志认证工作,抓好肉兔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申报。积极组织开展肉兔产品推介、展示交易、招商推介等活动,拓宽市场渠道,扩大品牌影响。(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投资促进局、县普润公司)
(七)抓好疫病防控与质量安全。提升预警监测能力,全面落实疫病预防、免疫、监测、检疫、消毒等综合防控措施,确保不发生兔瘟等重大疫病。建立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抓好养殖和加工环节药残、重金属超标、禁用药使用等监测工作,确保不发生兔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八)抓好服务体系建设和科技应用。强化服务能力提升,建成肉兔全产业链发展服务体系;加强与西南大学、贵州省农科院等院校合作,抓好饲料加工、良种繁育、养殖技术等综合应用,抓好先进科学技术引进和运用,推进肉兔产业快速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科技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九)抓好循环农业发展。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坚持科学规划布局、集中养殖和适度规模经营,认真落实污染防治措施,推进兔产业可持续发展;积极推行种养结合的产业发展模式,实现“兔粪—有机肥—蔬菜”循环农业发展。(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对全县肉兔产业发展工作领导,抓好产业发展的协调、调度和督促指导等工作。实行产业发展目标责任管理,建立月调度工作机制,加大督促推动力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肉兔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强化政策支撑。加大资金整合扶持肉兔产业发展,积极争取金融部门对肉兔产业发展的支持,解决企业贷款难的问题。抓好产业基金的申报使用,保障好畜禽养殖用地政策,及时解决用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开展肉兔养殖保险工作,加大保险业支持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力度,降低畜牧业生产风险。(牵头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办、县普润公司、县国寿财险公司)
(三)强化招商引资。抓好产业发展和项目包装工作,积极开展产业大招商活动,引进省内外养殖龙头企业落户普定发展,鼓励各类社会资本参与肉兔产业发展,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重点抓好四川恒丰公司、康大兔业等引进和培育发展,抓好重庆青草牧业、重庆正德源等招商引资项目培育建设。(牵头单位:县投资促进局;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县普润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强化国有公司转型发展。抓好县乡村三级公司养殖场转型发展,采取租赁、合作、股份等方式,快速推进国有肉兔养殖场和加工厂等与民营企业合作发展,有效推进国有公司实体化转型发展。(牵头单位:县普润公司;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畜牧服务中心,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强化督查问效。将肉兔产业发展作为乡(镇、街道)和部门年度高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加强工作督查,适时对肉兔产业发展情况开展督查调度。建立完善“月调度、季通报、半年督导、年末评价”机制,推进肉兔产业快速健康发展。凡属失职、渎职造成工作推进不力或其它不良影响的,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政府办督查室;责任单位:县畜牧服务中心)
普府办发〔2022〕26号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2022年4月14日
为持续巩固全县政府系统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取得的成效,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规范依法行政,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有效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全市政府系统2022年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放在全县发展大局中统筹谋划,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努力为普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在2021年依法行政提升年行动的基础上,按照“15121”总体思路开展2022年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即:围绕法治贵州建设10个关键性结果性指标这一主线,通过开展巩固提升“主体能力、管理质效、决策水平、执法规范、监督效能”五项行动,切实补齐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这一块短板,助力实现法治贵州建设考核增比进位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开展主体能力巩固提升行动
1.履行法治政府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乡 (镇、街道)、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全县严格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制定的《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积极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每年在政府常务会议上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偏高等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重大问题,为推进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工作部门)
2.推动学法普法工作常态化。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等专题讲座,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民法典。建立完善集体学法制度,把法律、法规和规章列入各乡 (镇、街道)学习的重要内容,列为县委党校重要教学内容。贯彻落实好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加强领导干部、公职人员、青少年等重点人群的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在线学法考试参考率、合格率达到95%以上。(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委党校、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3.实施好法治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法治人才招录力度,不断加强重点领域法治人才培养,强化培训实效、挖掘内部潜力,建优法治领导型人才队伍、建专法治应用型人才队伍、建强法治服务型人才队伍。加大行政立法、行政执法、普法守法等法治工作队伍业务培训力度,加强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等基层紧缺人才培养,提高法治人才优质增量供给,法治人才特别是涉外法治人才逐年上升,为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人才保障。(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4.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逐步解决基层司法所业务用房问题,在城区、镇、乡开展三类司法所标准化建设,统一标识标牌。加强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居、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建设,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融合发展,打通公共法律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公共法律服务经费保障,确保人民调解、普法宣传、法律援助、法律顾问、中央转移支付“五小经费”落实到位。省级、市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率逐年上升。(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5.加强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完善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一步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加强突发事件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响应、恢复重建、调查评估等机制建设。严格落实城乡风险治理机制,增强风险管控能力。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推动村(社区)依法参与预防、应对突发事件。完善突发事件社会动员机制,强化公众自防自治、群防群治、自救互救能力。依法维护社会组织、慈善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法律地位及其权利,完善激励保障措施。(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开展管理质效巩固提升行动
6.健全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升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制度,各部门将违约毁约、拖欠账款、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普定)并向社会公开。认真履行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领导人员更替、行政区划调整、机构职能调整等为由违约毁约。(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投资促进局、县发展和改革委;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7.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工作。严格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192号),全面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监督管理,合法性审核、备案审查合格率达100%。经合法性审查后的合同协议(文件)在正式签订(印发)前,需再次对合同协议(文件)进行复核,防止起草部门更改关键条款(内容),避免出现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情况。(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8.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属地管理、权责一致的要求,加快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成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机构改革,落实执法人员服装和标志配备。逐步理顺行政执法权限和职责分工,努力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执法扰民等突出问题,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一线下沉。(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旅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9.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入实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贵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开展法治体检,全面清理违法违规涉企收费、检查、摊派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加强营商环境检查。及时总结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强化“贵人服务”品牌,探索建立法治化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推动建设国内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投资促进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司法局、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 <办事处>)
10.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提供更多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推进线上线下深度融合,优化整合提升各级政务大厅“一站式”功能,全面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坚持传统服务与智能创新相结合,政务服务事项对老年人保留传统服务模式,充分保障老年人基本服务需要。将政务服务“好差评”延伸到各类办事窗口,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和信息公开,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满意度。2022年,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外,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全面实现“一网通办”,政务服务窗口好评率达95%以上。(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1.提升基层法治治理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格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贵州省人民调解条例》,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推进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在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持续发力,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多调联动。强化法律援助案件评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巩固社区矫正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成果,常态化开展社区矫正重点案件评查,持续整治社区矫正执法不规范、管理不到位突出问题,进一步推动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开展决策水平巩固提升行动
12.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制度。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贵州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严格执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强化指标引领,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每年3月1日前县政府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上一级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县政府部门向本级党委和政府、上一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并在 4 月 1 日前通过报刊、政府门户网站等向社会公开。(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3.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贵州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并严格实施。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对于未依法履行法定程序、违法违规决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变更或者停止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4.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推动配强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要管理事项中的合法性审查把关作用。推进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县政府工作部门全部设立公职律师或者开展公职律师工作。(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开展执法规范巩固提升行动
15.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型,制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全面严格落实告知制度,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陈述、申辩、提出听证申请等权利。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监督检查,防止行政执法“一刀切”。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野生动植物保护、城市管理、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分领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健全常态化日常监管机制,防止“运动式”执法。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牵头单位:县司法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普定分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教育科技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6.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县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主动公开执法信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对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进行记录,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法制审核,确保行政执法守底线、不越权。(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7.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制度。科学谋划和组织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最大限度整合各部门抽查检查事项、形成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和抽查计划,认真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规范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及时公开和上报抽查结果,充分体现随机抽查的公平性、公正性、公开性,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干扰。(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18.全力支持法院检察院开展工作。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对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回复、按期整改。支持检察机关行使公益诉讼职权,对人民检察院向行政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前发出的《检察建议》,由被诉行政机关及时履行法定职责或采取措施解决问题。(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五)开展监督效能巩固提升行动
19.督查督办推动责任落实。县政府依法组织开展政府督查工作,重点对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上级和本级政府重要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督查对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本级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政府的行政效能开展监督检查,保障政令畅通,督促提高行政效能、推进廉政建设、健全行政监督制度。(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0.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发挥。每月对行政复议案件进行统计分析,综合运用定期通报、约谈、责任追究等方式,加大对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纠错力度。建立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执行监督机制,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行政复议行政机关被纠错率低于全国平均值(按低于12%调度)。(牵头单位: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1.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履行依法行政和积极应诉职责,建立出庭应诉提示推送、责任追究等工作机制。对于干预、阻碍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不履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职责,拒不履行人民法院行政案件生效裁判文书的,严肃追究责任。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100%,行政诉讼行政机关败诉率低于全国平均值(按低于15%调度)。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案件败诉,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牵头单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司法局;责任单位:县政府工作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方法步骤
全县政府系统要围绕本年度依法行政巩固年五项行动任务,主动履职、精准施策,与法治建设考核同步推进、取得实效。
(一)每月调度
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结合工作职责,梳理任务清单,实行台账管理,按月向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司法局)报送进展情况。县委依法治县办要加强月调度工作,形成每月专报呈报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
(二)季度监测
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结合法治建设考核指标,开展季度分析,形成季度工作小结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汇总形成季度监测报告,在呈报县委依法治县办领导的同时,作为贯彻落实法治贵州建设考核季度监测结果同步报送县考核办;对于存在问题的乡 (镇、街道)、部门,及时下发工作提示要求进行整改。
(三)半年评估
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对半年工作开展情况逐项自查评估,并形成自评报告报送县委依法治县办。县委依法治县办以实地检查、随机抽查、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检查,结合自评报告形成半年评估结果,呈报市委依法行政办和县考核办;对工作滞后的单位进行书面提示、专项督察或约谈提醒。
(四)年终考核
县委依法治县办根据县考核办的统一部署,将参与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的单位纳入法治建设考核范围,结合季度监测、半年评估及整改补欠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定年终考核分值。对于未落实好工作任务,造成工作被动的部门单位,将据实报送有关部门问责问效。
四、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压实法治责任
各乡 (镇、街道)、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通过述法工作等方式,压紧压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责任。要调整充实法治工作力量,确保工作有人抓、抓得实。
(二)进一步夯实创建基础
各牵头单位及责任单位要通过参与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进一步做实做优所涉依法行政工作,发挥比较优势,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不断夯实法治建设工作根基,为参与省级、国家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奠定坚实基础。
(三)进一步强化法治考核
县委依法治县办和各牵头单位要严格落实法治贵州建设县(区)考核指标,加大工作统筹协调力度,认真履职,精准调度,客观、公正、科学评价各乡 (镇、街道)、各部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传导压力、激发动力,推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水平持续巩固提升。
(四)进一步加强督查问责
县委依法治县办要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与综合大督查工作结合起来,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行政巩固年行动开展专项督察,对于工作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责任不落实的,按照规定严肃追责问责。
普府办发〔2022〕2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办理
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4日
普定县办理群众来电来信事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县政府办公室办理群众来电来信工作,充分发挥为民服务、政民互动的功能和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助力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群众来电来信事项。
(一)群众来电来信事项受理渠道。国务院“互联网+督查”、省政府门户网群众直通交流台、多彩贵州网·省长留言板、人民网省长留言板、省委、省政府扶贫专线、服务民营企业省长直通车、省长信箱、市长信箱、县长信箱等相关渠道作为群众来电来访办理的重要途径。也是充分发挥政府为民服务、政民互动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二)群众来电来信事项办理机构。由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承办,转办、回复、回访,由县各级各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负责核实办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将办理情况反馈至县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刘永川账号(联系电话:0851-38222665)。
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受理来电来信的工作人员应当准确详细记录来电来访人反映的事项内容、办理要求、联系方式等。对于可以当场进行答复的,由接线人员直接答复群众。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解决的,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将群众来电来信转相关部门办理。
以下事项不予受理:上级转办件不属于普定县行政职权管辖范围的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事项;违反法律法规、骚扰或无实质诉求内容的事项。
(二)转办。县政府总值班室应当按照部门职责或属地责任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办理并回复,涉嫌违法违纪的除外。
(三)回复。由县政府总值班室在规定时限内将承办部门办理情况和拟回复材料形成书面报告,按程序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审定后回复来电来访人。
(四)回访。县政府总值班室应当对办结事项的来电来信人进行回访,对办理情况是否满意进行登记。对处理和答复意见不满意的,承办部门需进一步解释说明或重新办理。
四、办理要求。
一是各承办机构要按照群众来电来访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的工作要求,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在本办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办结,确保群众的咨询、合理诉求得到及时有效的答复和解决。不属于本单位职责的,应当自收到办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联系县政府办退回,并说明退回的理由和依据,办理过程中要耐心细致听取群众反映,及时高效回复群众。
二是各办理环节中如因承办机构工作不力、敷衍塞责、虚报办理、态度恶劣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超期仍未答复的,县政府总值班室负责电话催办,电话催办仍拒不答复的,由县政府进行通报及约谈主要领导。
三是各承办机构向县政府总值班室上报办理情况报告时需以正式文件且经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后再进行报送。
普府办发〔2022〕30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规范
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4月24日
普定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21〕15号)《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规范公办学校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通知》(教发〔202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安顺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安顺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顺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通知》(安市教督〔2022〕4号)工作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党对义务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教育公益性,坚持依法治教,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教育以公办为主体原则,以服务民生为根本,大力促进教育公平、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不断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确保全县义务教育健康有序发展。
二、工作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工作原则
严格控制,一校一策,规范发展。
(二)工作总体目标
按照“义务教育是国家事权、依法由国家举办”总要求,围绕“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总目标,坚持党对义务教育的全面领导,强化民办义务教育规范管理,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从2022年秋季学期起将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72%以内,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突破1095人。全面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三、主要措施
(一)强化党的领导,做实思政工作。切实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确保学校按照党的要求办学立校、教书育人。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力度,实现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和监督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要选好管好民办学校党组织书记,把党组织书记队伍建设作为抓好民办学校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选拔培养、教育培训和管理监督,努力提高整体素质和履职能力。要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校有机统一,推动民办学校把党组织建设有关内容纳入学校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学校法人治理结构中的地位与作用,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和管理层。各有关部门要将民办学校党的建设纳入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重要内容,强化指导督促和基础保障,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建工作整体水平。要把党建工作情况作为民办学校注册登记、年检年审、评估考核、管理监督的必备条件和必查内容。做好民办学校出资人思想工作,推动其主动支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督促民办学校加强教材、教师、教学体系建设,按有关课程标准,优选经依法审定的思想政治课和德育课教材,保证足够的教学时间。民办学校要设立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机构,配齐配强辅导员、班主任、思想政治课教师等工作力量,确保学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有人管、有人抓,真正落到实处。民办学校党组织要认真履责,抓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加强分析研判,研究解决重要问题,巩固学校思想文化和意识形态阵地。
(二)控制现有规模,规范审批设立。未经省级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审批设立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不设立“公参民”学校,严禁把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转为民办学校,不增加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指标,不同意已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扩大办学规模,确保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和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
(三)核定办学条件,严控招生计划。对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要求,结合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校园面积、生均建筑面积、专任教师数量、仪器设备配置等基本办学条件达标情况,核定在校生规模,动态合理核定招生数。确保全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72%以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突破1095人。
(四)严格一校一策,规范有序发展。对办学条件差、安全隐患大、师资力量弱、教育教学质量差的薄弱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依法依规进行关停。对办学条件一般、师资力量较为薄弱等的民办学校采取缩减招生计划数或引导关停。对办学规模大的民办学校进行转型引导。
(五)强化多措并举,增加公办学位。对现有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资源进行充分整合,因地制宜,结合实际调整资源扩大公办学校招生规模。按照常住人口增长趋势,通过新建、改扩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扩大公办学位供给,满足适龄儿童和随迁子女就近入学需求。探索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位保障随迁子女进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就读,落实好新建的住宅小区配套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政策,保障新建小区适龄儿童入学。
(六)规范招生行为,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制定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推进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违规跨县域招生,严禁通过考试、面试等方式或以竞赛证书、学科成绩、学校排名等为招生依据选拔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招生,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生源地”“合作校”等名义招生。
(七)强化风险防控,加大资金监管。实施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财务行为的全流程监管,落实非营利性法定要求,收取的费用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要求,加强对我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收费行为的管控,规范调费程序,防止过高收费,严禁预收费,落实收费公示和公开承诺制度,严禁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借读费等行为,落实好学校收费收入全部资金监管账户统一管理的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成立普定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实施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委编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县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教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
(二)明确规范发展工作职责。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针对民办学校党建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重大问题,要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县教育和科技局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县委宣传部要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专项工作宣传报道等工作。县委编办要做好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保障工作。县发展和改革局要加大对民办学校收费进行督查,科学核定办学成本、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县财政局要做好资金保障支持公办教育。县民政局要积极配合开展民办学校章程审核、法人变更登记以及学校更名、年检等工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统筹义务教育教师招考和部分民办学校教师再就业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要支持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用地保障,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必要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住宅小区配套建设义务教育学校的规划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从长远和大局的高度做出的重大决策,是中央关心、群众关切、社会关注的重大民生工程和重大政治任务。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的特殊重要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市、县的决策部署上来。
(二)压紧压实责任。省、市已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作为今年教育督导的重中之重,同时将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情况纳入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评价考核,各级各部门部门要坚持目标导向,稳慎有序推进,要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强化形势研判,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切实做好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
(三)紧盯工作目标。涉及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黄桶街道和白岩镇要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工作专班,确保专项工作顺利推进。县教育和科技局要科学研判,精准分析,牢牢掌握总体目标,按不得突破“两个底线”(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占比控制在1.72%以内,同时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不得突破1095人)的工作原则开展工作,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各级各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不得挂靠学籍,做到“人籍一致”。
普府办发〔2022〕36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民办
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预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5月24日
普定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预案
为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各类风险隐患,稳步推动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特制订本预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普定县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县教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县委宣传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信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县应急管理局、黄桶街道、白岩镇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和科技局,由县教育和科技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动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风险防控工作。
二、工作内容
通过深入排查分析风险隐患点,有针对性采取应对措施,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确保规范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行动有序开展。
(一)资金风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主要以收取学费来发展壮大,控制办学规模、实行计划性招生、核减招生数等将减少其学校收入,延长其投资成本收回周期,影响其偿还因前期办学产生的债务等。
应对措施: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关注学校举办者的思想动态,加强学校办学资金的监管,必要时可指定专户管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资金、设置风险保障金等,避免举办者抽逃学校资金和资产。适时选派公办学校党员等到各民办学校参与决策。(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民政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二)管理风险。随着国家不断地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师资、教育教学、安全管理等方面要求会更高。因生源影响效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能会压缩办学成本,从而会导致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师资不稳定、管理人员更换频繁、不按相关规定落实教职工待遇等情况发生。
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大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检查,对办学条件不达标、专任教师数量不足、安全隐患大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重点督办、限期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应急管理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三)招生风险。市县教育部门核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计划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有可能会出现违背政策超计划招生或提前招生的现象。同时,核减后原有意向选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生会回流到公办学校,学生学位的保障也是其中风险因素之一 。
应对措施:根据相关标准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进行科学核算,及时向社会、家长公布招生政策、计划及方案,做好宣传工作。在未完成审定招生宣传广告或简章、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数等工作前,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提前进行招生宣传及开展招生工作。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动态化监管,必要时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派驻工作小组监管学校的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提前招生。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依法依规办理学籍,严禁给计划外的学生办理学籍。进一步增加公办学位,做好公办学校招生的统筹安排,依法保障学生就学。(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四)群防风险。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引起的舆论关注,可能会导致出现群体性信访事件等。
应对措施:关注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诉求,做好舆情监控,及时回应,预防群体性信访事件的发生。(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五)离职风险。因学校招生数锐减,教师数会相应减少,离职教师也会成为风险因素之一。
应对措施:对离职教师进行台账化管理,关注离职教师思想动态,引导离职教师做好职业规划。(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六)言论风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招生范围受限,举办者效益锐减,可能会影响到民办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学校法定代表人、学校管理人员、教师可能会在公共场合、自媒体等发表对规范民办义务教育政策的不当言论。
应对措施:加大对政策解读和法律法规学习,深入与学校法定代表人、教师交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有倾向发表不当言论的相关人员重点关注、及时疏导。(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和科技局、县信访局、县公安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七)食品风险。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效益减少后,学校会压缩办学成本,为了提高效益可能会在食品原材料采购上把关不严、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上有所松懈,从而易产生食品安全风险。
应对措施: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堂食品各项管理制度,加大食品采购索票索证机制,定期核算供餐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和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黄桶街道、白岩镇)
三、工作要求
(一)全面摸底,台账管理。教育部门要及时对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办学投入、师资队伍、资金投入情况、学校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建立相应台账,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重点监测,分类实施。针对各学校可能存在风险的问题要重点监测,提前科学预判,降低风险。结合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共性和个性差别,教育部门要认真分析各学校情况,及时制定“一校一策”。
(三)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相关乡(镇、街道)和县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做好风险防控预判。若发现新的风险点和相关情况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研判和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为领导小组提供决策依据。
2022年5月20日
普府办发〔2022〕39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职业
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日
普定县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扎实推进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服务乡村振兴能力,实现“人人职教、个个就业、家家致富”,促进人均受教育年限加快提升,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构建以职业教育为主,各相关部门和行业企业协同联动的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教育培训体系。目前全县15-59岁未上学劳动者共计7117人,计划到2023年参加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人员累计达到3315人。到2025年累计达到7117人,确保15-59岁未上学劳动者全部接受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普定县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罗 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黄海燕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常开林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成 员:方 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光梅 县林业局局长
陈光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崔明峰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长
罗 艳 县司法局局长
王红琼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董登荣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胡继江 县统计局局长
王波涛 县公安局副局长
王德祥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林选海 定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涛 黄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宇 玉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秦 妍 马官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碧磊 化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庆 马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华 白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明伦 坪上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家恒 鸡场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玉龙 补郎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全江 猴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林 猫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涛 穿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 源 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常开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县教育科技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工作调度和资料收集汇总上报,确保工作扎实推进。今后,领导小组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二)工作职责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总体统筹协调各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与县中等职业学校按照目标任务数开展各类技能培训及学历提升等工作,结合县域经济发展协同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结合各乡(镇、街道)实际产业情况,制定“一对一”的培训方案及学历提升方向;负责培训计划制定、教学计划制定、学籍建立、课程教学组织与考核发证,确保培训工作有序开展并取得成效。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结合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和当地产业发展需求,统筹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向劳动者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工种和培训后拟就业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专业技能考核标准,对参训学员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考核认定;围绕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行动,积极向上争取培训经费及专项补助,有力推进该项行动有序落地。
县财政局:负责学历技能双提升行动的资金保障,统筹做好该项行动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
县公安局:与各乡(镇、街道)共同对辖区内15-59岁未上过学劳动者开展摸排走访,进一步摸清此类人员居住、务工、身体状况等情况,为制定教学培训计划奠定基础,确保全覆盖理清县内未接受教育的人数及分布,为做好双提升行动提供数据支撑;根据县教育和科技局提供的人员名单,及时更新户籍档案文化程度信息。
县司法局:负责组织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员开展以技能学历双提升工作为主题的文化、政策、法律等知识宣讲工作,营造群众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县乡村振兴局: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用于基层农技人才培训,配合行业部门加强对党和国家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的培训。
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针对各乡(镇、街道)提出培训专业要求内容,积极配合开展好村级实地实操培训师资的储备及开课工作,结合产业发展需求,提供专业课程设置支撑,培育高素质农民。
县统计局:负责提供县域内15-59岁未上过学的劳动者数据。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针对各乡(镇、街道)提出培训专业要求内容,积极开展好电子商务系统信息化建设、农村电商业务、商务人才培训,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市场和电子商务扶贫相关工作,促进全县电子商务产业健康发展。
县卫生健康局:针对各乡(镇、街道)提出培训专业要求内容,积极开展好公共卫生知识、国家药物政策、医疗服务、计划生育管理、人口与家庭发展等相关政策培训。
各乡(镇、街道):负责本乡(镇、街道)区域内15—59岁未上过学劳动者摸排走访、开展信息比对,掌握此类人员联系方式、居住、务工、健康状况,建立台账;做好“双提升”工程的宣传动员,组织村干部、网格员等人员进行宣传招生;负责培训场地安排,开展线下面授培训学员的召集、组班、考勤、安全管理等工作;负责本辖区内未接受教育人员分批全覆盖开展技能学历双提升工作,实现清零行动;宣传终身学习理念,树立学习典型,总结典型经验、先进做法推广,推进全民学习、终身学习。
县中等职业学校:深入教学点对15-59周岁对象进行职业技能专业课教育,重点了解未上学劳动者再教育对象职业技能水平等信息,对照培训方案开展形式丰富的职业技能专业课程教育。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方案、学员学籍注册、档案管理及考核办理毕业或结业手续。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县教育科技局的指导下,各乡(镇、街道)中心学校统筹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制定文化知识的培训计划(教学计划)及考核方案,建立学员档案,对15至59周岁未上过学的培训对象开展好文化知识培训及考核,确保文化知识培训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培训内容
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教育教学分为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实习三个主要环节,总课时不低于560学时。其中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课程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实习环节课时不低于200学时(相关课程资源可在贵州省社区教育学习平台——乐之学习网获取,学员可在线注册,通过PC端、小程序、微信公众号等多终端实现平台上所有教学资源免费学习,也可在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中央农广校学习网>等资源平台获取相关课程资源)。
(一)文化知识培训
1.开设通识文化课程。对学员进行读、写、算等教育培训,使他们能认识生活中的常用汉字,会写日常使用便条,提高融入现代社会生活的能力。
2.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对有汉语言障碍的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开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和普通话专项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劳动者普通话交流运用能力。
3.融入思想政治课程建设。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训,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群众牢固树立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4.强化政策法规学习运用。加强对党和国家乡村振兴各项方针政策的培训,特别持续加强对与脱贫群众息息相关的就医、资助、务工、子女就学等强农惠农政策宣讲;以社会治安、土地承包、交通安全、生态环境保护、网络诈骗、劳动权益、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培训为重点,进一步加大普法力度,帮助学员树立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观念。
(二)职业技能培训
结合我县支柱产业和乡村振兴战略,根据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和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符合地方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销售、乡村旅游等培训,积极推动学员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致富之路,具体内容由县中等职业学校牵头,会同各乡(镇、街道)、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教育科技局等成员单位拟定。
(三)实训实习
文化知识、职业技能培训完成后,由培训单位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根据学员专业技能培训内容,结合学员意愿,就近安排实训实习。
四、考核认定
(一)学时认定
1.学员取得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合格证,可向培训单位申请相关专业课程课时免修,具体规定由培训单位制定。
2.学员在参加相关各级各类竞赛并获得奖励,以及在工作岗位上通过发明创造、技术创新等为企业带来经济和社会效益的,培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学分。
3.对具有从事与培训专业基本对口的岗位工作实践的非全日制学员,承认其职业经历,可不再安排顶岗实习或对应减少实习时间。具体规定由培训单位制定。
(二)考核
1.文化知识由县教育科技局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制定学员文化知识考核标准。学员能够看懂浅显易懂的报刊、文章,能够进行简单的记账演算,能够书写简单的应用文,能够识别公共场所各类标识含义,掌握婚姻、教育、合同等级常用法律法规及惠民政策,能够使用常用智能设备进行了沟通交流及简单交易。
2.职业技能课程由负责培训的单位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中等职业学校配合,制定考核标准,对学员进行考核、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发放培训合格证书。
(三)毕业与结业
1.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基本学制为1—3年。
2.学员完成学业并达到以下要求,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非全日制学历毕业证:(1)思想品评价合格;(2)在修业年限内,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3)修满学时,提前达到毕业标准的学员,可申请提前毕业。
3.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已修满规定内容但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发给结业证书;对未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而中途退学的学员,学校应当发给学员写实性学习证明;未修满规定学时和规定内容的学员,按照培训程度,达到脱盲标准的,发放脱盲结业证书;达到技能培训相关标准的,发放技能培训结业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
五、实施步骤
(一)紧盯任务目标,广泛宣传动员。(完成时限:2022年6月1日—2022年6月10日)
1.召开双提升工程启动大会,以乡(镇、街道)为单位,量化责任人数,积极宣传动员辖区低保户、退役军人、未成年人、精准贫困户等四类人员及其他群众开展培训。
2.根据劳动者培训就业意愿和当地产业发展需求,各成员单位共同协商培训课程及学习形式,并根据产业分布和存在的突出问题等情况,区分不同类别的培训对象,针对性开展特色培训,实现技能和学历同步提升,确保我县未上学劳动者接受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全覆盖。
(二)组织培训,实施全员提升。(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25年底)
1.按照“短期集中培训+长期跟踪培养”的培训方式,大力开展符合我县特色优势产业发展需要的专业培训,基本形成“教育培训+创业培训+政策扶持+带动致富”的“四位一体”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模式。
2.根据“四化”发展进程要求,各部门通力协作,开展对文化、政策、法律等知识宣讲工作,确保群众掌基本文化常识。
3.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培训,大力弘扬社会正气,引导群众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集体主义观念和艰苦奋斗的作风。
(三)合理安排教学,灵活开展授课。(完成时限:2022年6月—2025年底)
1.所招收的学员由县中等职业学校统一录入全省中等职业教育非全日制招生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2.教学采取半工半读的学习形式,面授、自学辅导及远程网络培训相结合。每班每月集中授课1次,每次集中授课1天(8学时),并完成规定作业(实操)。
3.合理安排教学时间,理论和实践教学交替进行,注重教学的逻辑性、衔接性、整体性。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
各成员单位要成立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亲自抓,明确专门的负责人,主动联系其他成员单位,根据部门职责,配合做好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培训工作,每季度末将职业技能学历双提升工作进展情况报送至:pdxstsgc@163.com邮箱。
(二)加强宣传引导,倡导全民终身学习理念
积极开展面向农村及全社会技能学历双提升行动工作的宣传,倡导全民终身学习理念,树立学习典型,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先进做法和推广方法,推进学习型、技能型社会建设。
(三)多措并举实施,确保实现双提升
1.各乡(镇、街道)指定一名工作人员包保一个村(组)群众,做到“一帮一”“不达标不脱钩”,组织教师、乡镇干部、驻村干部、科技人员等,通过新时代农民讲所、乡村夜校等平台,教授基本知识、宣讲基本政策、传授基本技能,确保培训取得实效。
2.各学校发动广大中小学生利用周末、寒暑假时间教家人相关知识,配合支持志愿者到农村开展以脱盲为主题的社会实践活动,把脱盲后再教育与“农村劳动者全员培训”等专题活动有机结合、整体推进,对所有未上过学劳动者对象开展针对性地培训,确保不少一户、不漏一人、全员覆盖。
(四)统筹经费保障,确保取得实效
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各有关部门要加大统筹力度,协调各项培训资金,对符合相关培训补贴政策的培训人员纳入财政补贴范围,建立健全经费预算和使用监督等制度,积极解决好中小学中职学校教师、农业、林业技术人员深入乡村、农户开展工作的交通、伙食补助,稳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有效推进
双提升工程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根据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各村工作推进情况进行问效追责,及时推广经验、分析问题、改进工作,建立一月一调度、一季度一小结的工作机制,确保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的稳步实施。
普府办发〔2022〕40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日
普定县深化“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
模式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和《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国发 〔2022〕5号)及《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贵州省深化政务服务“一窗通办”改革推行“2+2”模式工作方案的通知》(黔放管服组办发〔2021〕2号)精神,加大政务服务改革创新力度,持续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着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
按照“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服务模式,以“自然人+法人(含非法人组织)、咨询+投诉”的“2+2”大综合形式设置窗口,科学分区分类、规范服务管理、打造职业化辅助团队,形成部门间数据通、系统通、业务通的政务服务协同联动机制,实现“咨询、辅导、审批、评价”的闭环管理。2022年 6月底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整体提升政务大厅科学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群众和企业办事便捷度和满意率,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高效化、便民化、标准化。
二、改革内容
(一)“自然人+法人”窗口
1.“自然人”综合受理窗口
(1)席位设置:31席31人。(整合各进驻部门人员)
(2)职能职责:依据自然人办理事项,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提供服务。
2.“法人”综合受理窗口
(1)席位设置:11席11人。(整合各进驻部门人员)
(2)职能职责:依据法人办理事项和非法人组织办理事项,按照《贵州省政务服务“一窗通办”工作规程(试行)》要求提供服务。
(二)“咨询+投诉”窗口
1.咨询辅导窗口
(1)席位设置:2席2人。(整合各进驻部门人员)
(2)职能职责:负责咨询答疑、现场预审、批前指导、在线人工客服、自助设备操作辅导、表单填写、引导取号和帮办代办服务。对现场咨询和电话咨询,能够及时答复的应当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及时答复的,当场致电转交部门办理,部门应当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答复,咨询辅导人员及时将问答录入智慧问答库。对网络咨询,每隔3个小时处理一次,简单咨询及时答复,复杂咨询转交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贵州政务服务网答复。
2.投诉处理窗口
(1)席位设置:2席2人。(整合各进驻部门人员)
(2)职能职责:负责处理回复服务对象针对窗口人员违反办事规则或对窗口办理有异议的投诉。原则上口头投诉口头答复,书面投诉书面答复,对重要问题投诉或复杂事项投诉,及时上报政务服务中心有关负责同志并在承诺时限内办结,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回复答复的,应及时向投诉人说明情况并跟踪处理完毕。负责处理应在政务服务大厅办理而办不成功,或因专业性较强、涉及国家秘密、多部门联合办理、跨层级跨区域办理的复杂疑难事项。
三、重点任务
(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摸底。以自然人办事、法人办事分类梳理依申请事项,进一步精准分析事项办件情形和办件量,形成“自然人+法人”政务服务实施清单,夺实综合受理基础,同时结合部门确定的纳入一窗事项,进一步推进应纳尽纳。
(二)确定纳入“一窗通办”改革事项范围。积极与县直政务服务部门沟通协商,进一步确定纳入改革的事项范围,除对业务收件受理有专业性要求、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其他事项均实现“一窗受理、并行办理、信息共享、集成服务、限时办结”,并将明确的改革事项对外公布,稳步推进县级政务大厅“一窗通办”改革。
(三)签订授权委托书。在全面摸清政务服务事项、确定“一窗通办”改革事项范围、办件情形、实体大厅功能布局情况等基础上,各政务服务大厅进驻部门与政务服务中心签订授权委托书,将事项办理的收件受理等权限进行授权委托,并编制事项审查要点和答疑手册。
(四)优化政务大厅功能分区。结合部门主体业务,实体政务大厅按照自然人综合服务区、法人(企业)综合服务区、咨询投诉受理服务区等模块合理调整大厅布局,完善硬件设施设备,丰富服务功能。突出事前辅导、自助服务、咨询投诉、惠企政策、洽谈定制等服务主题,推进综合受理窗口向一个区域集中,设置清晰明了的标识标牌、办事指引,为办事群众提供便捷舒适的服务环境。
自然人综合服务区:按照“无差别受理”设置自然人大综合一窗 25 个,主要受理教育、卫健、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不动产)、司法、人社、医保、公安、民宗、退役军人、烟草、公积金、残联、住建(房管)、水电气视讯等部门事务。
法人综合服务区:1.按照“无差别受理”设置法人大综合一窗 20 个:受理市场监管、文旅、农业、林业、交运、消防、发改、新闻出版、农机中心等部门事务;2.设2个分类一窗:企业开办、工程项目建设;3.在该区同步设置“全省、跨省通办”窗口 1 个。
咨询投诉受理服务区:设置咨询引导岗、办不成事反映(投诉)岗、事前辅导岗、帮办代办岗等多个功能性岗位,配备工作人员4名,承接群众事前辅导、咨询引导、疑难答疑、取号分流、特殊群众帮办代办、陪同服务、兜底服务、办不成事反映等服务功能。
(五)规范办件流程。除社保、医保、公安、企业开办、工改、公积金以及已经授权部门专网账号的业务外,其余部门纳入一窗事项统一使用综合受理平台收件后流转至部门后台;按月开展月度服务评价办件抽查,对一窗受理过程中存在的逆流程、未统一出证等事项办理业务问题进行梳理,提示部门整改完善,并结合高质量发展及月度服务进行综合评价。
(六)健全“一窗通办”服务评价机制。依托全省统一“好差评”系统,加快构建“一窗通办”“好差评”体系,完善前台评价规则,明晰前台和后台评价边界,加强前台综合窗口评价结果运用。制定综合窗口人员培训考核制度,建立完善“一窗通办”运行和监督投诉机制,对投诉、差评等及时通报处理,改进提升服务质量。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启动阶段(2022年3月1日)。开展分类事项类别摸底,启动部门编制答疑手册,确定自然人、法人事项清单,进一步对接部门扩大纳入一窗事项清单,梳理汇总部门办件申请表单;同步开展大厅分区布局方案制定,开展意见征求工作。
(二)跟窗学习阶段 (2022年4月1日—30日)。结合窗口调整情况,按照“老带新”的方式,安排综合窗口人员(含自然人、法人、咨询、投诉、全省<跨省>通办综合窗口)跨区域“一对一”跟窗学习,组织开展对新业务的月度办件抽查考核。
(三)正式运行阶段 (2022年5月10日)。合理调整大厅布局,优化专网布局,召开政务大厅“一窗式”改革工作正式运行会,综合窗口正式运行。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普定县推进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联席会议制度,由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总召集人,政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任副召集人,各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统筹推进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务服务中心与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立足职责分工,明确专人负责,在政府的领导和联席会议的协调下协同推进“2+2”模式改革,针对人员划转、系统融通、业务协同、委托授权、清单梳理、流程再造等重点难点问题,要集中攻关,确保按期完成改革任务。
(二)强化人力保障。综合考虑管理机制、考核机制、财政支出等因素,科学合理调配人力资源,确保改革任务顺利推进。“2+2”改革后窗口人员由政务大厅各进驻单位的工作人员整合而成,各单位进驻大厅人员必须为45岁以下的业务骨干人员,进驻人员的年终考核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开展。
(三)强化经费保障。坚决树立“过紧日子”思想,按照实事求是、节约为先的要求科学测算经费,做到非必要不开支。其中,标识标牌制作、网络扩容迁改、电脑打印设备购置等必要工作经费提请县人民政府统筹解决。
(四)强化协作配合。各政务服务进驻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经办人员,按照统一要求和时序安排,支持和配合好改革工作推进,形成齐抓共管、合理推进改革的良好氛围。
(五)强化督查问效。政务服务中心明确专人,主动沟通协调,抓好各环节工作落实,对改革工作不重视、不认真的部门和人员,在政务服务工作考核中扣减相应分值;严重影响改革工作推进的,按程序报送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各部门推进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权责清单
2.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办件流程
3.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事项监管方案
4.“2+2”改革选派入驻大厅综合窗口定岗人员信息表
附件1
各进驻部门推进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权责清单
一、事项的审查、决定等工作由相关县直部门后台审批窗口负责。
二、按照职权法定原则,事项部分权限委托给综合受理窗口,不影响申请人和各部门的权利义务。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提供服务,擅自超出委托权限或不按授权要求办理的,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三、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应按照各部门给出的材料清单和具体要求收取申请材料,不得随意增减材料或调整要求,未按既定要求履行收件、受理和一次性告知义务的,由综合受理窗口具体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各部门后台审批窗口人员在规定材料和要求基础上自行增加的,由各部门后台审批窗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四、综合受理窗口必须严格遵照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公布的办理流程时限,对即将超期的办件,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督导、提醒;对未按办理流程时限办理的,由超时环节具体负责人员承担相应责任。
五、各部门和政务服务中心不得单方面随意终止“2+2”窗口进驻事项,确因部门对授权事项未尽到指导义务致使“2+2”模式改革无法正常或正确实施的,应由政务服务中心将有关情况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研究;因部门提供的办事标准与法律法规或其他关联事项办理发生冲突或部门后台审批窗口人员在规定材料和要求基础上自行增加引起的行政投诉或行政诉讼的,由部门作为主体应诉并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六、经协商或其他因素终止“2+2”模式办理的,除取消或停止办理的事项外,部门应在政务大厅内设置专窗提供相关的政务服务。
附件2
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办件流程
一、收件受理
申请人可通过现场、网络、邮政快递等方式提出申请,“2+2”综合受理窗口人员根据部门授权和办事指南,履行收件或受理。“2+2”窗口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统一接收和登记。对照部门提供的审查要点和申请材料标准,对受理范围、申请条件、申请材料等进行核验。符合要求的当场予以受理,列明接收的材料清单,出具收件、受理通知书;不在受理范围的当场予以退回,并书面告知其退件理由。
二、审查决定
综合受理人员通过“综合受理平台”将收件受理资料传输至所属部门后台审批窗口,后台审批窗口对综合受理窗口分类传送的线上、线下申请材料进行合法、合规性实质审查,作出准予许可、不予许可、需要补齐补正的决定,并在承诺时限内按要求反馈预审意见、审查决定和办理结果。审批窗口在作出准许决定后1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移交(反馈)统一出证窗口。
三、材料流转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电子材料的,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预审后,传输至部门后台审批窗口。
(二)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为纸质材料的,按以下方式进行流转。
1.可使用电子材料审核的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人员将纸质申请材料转化为电子材料,通过综合受理平台传输至所属部门后台审批窗口,每月将纸质材料寄送至所属部门归档。
2.必须使用纸质材料审核的事项,由综合受理窗口于收件当日传输至部门后台。
四、制证送达
由部门后台审批窗口人员制作办理结果,交由统一出证窗口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送达办理结果;由部门授权,出证窗口人员根据后台审批窗口作出的决定,制作办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申请人。
附件3
政务服务“2+2”模式改革事项监管方案
一、事项新增
部门因法律法规、上级下放等因素,需增加纳入“2+2”窗口的事项,应在正式实施前20日内,正式函告政务服务中心,由政务服务中心确认后,签订授权委托书,编制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做好事项承接前培训、评估工作,完成事项移交。
二、事项调整
部门事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政策性调整,应在正式实施前10日内,正式函告政务服务中心,并将调整后的办事指南、答疑手册和审查要点提供给窗口前台,及时修改贵州政务服务网办事指南,有需要的可组织业务培训。
三、事项取消
部门因法律法规调整或其他原因,依法取消或停止实施的事项,应在取消或停止实施前5日内正式函告政务服务中心,并在贵州政务服务网发布取消或停止实施公告,到期后该事项自行终止办理。
普府办发〔2022〕42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推进
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普定县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7日
普定县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的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推动农村供水管理水平有效提升,确保农村群众有水喝、喝合格水、喝健康水,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顺市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促进工程提质增效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以建设稳定水源为基础,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工程标准化改造,实现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农村供水保障能力,满足农村居民饮用以及改厕、洗涤、环境卫生等用水需求。坚持建管并重,强化水质保障和水费收缴,提升运行管理和服务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的基础,让农村居民在共建共享发展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创新管理机制,实现农村供水公司化运营
1.推广普定县普源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普源水务公司)管理的白岩镇片区、靛山片区、化处镇集镇及周边村寨、坪上镇片区、马场镇片区等5个集中式片区供水工程管理经验,将剩余化处镇播改片区、鸡场坡镇片区、补郎乡猴场乡片区、猫洞乡片区等4个集中式片区供水工程,由涉及乡镇牵头,将项目转入普源水务公司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县水务局、普源水务公司;配合单位:化处镇、鸡场坡镇、猫洞乡、猴场乡、补郎乡)
2.千吨万人以下单村供水工程由乡(镇、街道)结合实际,打捆成立普源水务公司XX村供水站,管水人员由当地乡(镇、街道)招聘的公益性管理岗位或当地大学生承担,工资在水费中进行列支或由涉及的乡(镇、街道)进行补助。涉及乡(镇、街道)要结合实际,参照普源水务公司健全管理规章制度,对辖区内单村供水工程成立供水站,实行统一化、市场化管理,实现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全覆盖。(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单位:普源水务公司)
(二)完善水价机制,确保运营正常化
1.牢固树立用水必须缴费的意识,按照“谁收益、谁承担,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宣传引导群众树立用水收费观念,养成良好的用水习惯。(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2.遵循“补偿成本、公平负担”原则,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承受能力,对于水价高于县城水价的工程,由县水务局进行核算,报县发展和改革局审定后,再报县财政局给予补助,促进工程良性运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
3.创新水费收缴方式。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水费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水费由供水单位集中收缴。水费专项用于人员工资、电费、原水费、年运行维护管理费(含大修理费)和水质定期检测费等与供水直接有关的费用支出。供水单位要向村民公示承包经营的合同与承包经费,并定期公示水费收缴支出信息,提高群众参与度,做到水费收支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责任单位:普源水务公司;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提升管理水平,优化运营成本
1.健全完善农村供水管理信息系统。完善化处镇播改片区、鸡场坡镇片区、猫洞乡片区、补郎乡猴场乡片区4个饮水工程供水设施设备运行自动化监控系统,纳入普定县智慧水务系统统一管理,增强供水突发事件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将自动化监控系统工程纳入本年度财政预算。(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财政局;配合单位:普源水务公司)
2.倡导节约用水宣传,加强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做好取用水监测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水务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四)完善管水员管理制度
进一步完善《员工行为规范》《收费员管理制度》《供水站管理办法》等规则制度,不断规范管水员服务行为、提高供水服务质量。(责任单位:普源水务公司,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县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乡(镇、街道)、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普定县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通力协作,制定并完善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措施,抓具体、抓深入、抓落实,全面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责任单位: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做好农村供水项目前期工作、工程建设等业务技术指导,加强绩效管理和项目监督检查。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农村供水工程水价制定的指导。县财政局结合财力和实际需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县生态环境分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指导开展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卫生监督。县住房城乡建设局配合县水务局指导地方推进供水入户,针对新建住房,地方政府建设主体、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将供水保障措施一并考虑。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推动农村供水有关政策落实,新建项目要会同县水务局制定用水方案后方可实施。(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生态环境分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三)加强宣传动员。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及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村干部、驻村干部的前哨作用,加大农村供水安全保障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老百姓饮用公建工程供水、参与工程维护及监督管理;同时,针对脱贫户、困难户等用水户,要认真调查研究和分析,在饮水缴费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和水费保障兜底,确保能喝上安全水、放心水。(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水务局、县乡村振兴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附件:普定县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附件
普定县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
一、小组成员
组 长:刘文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邓彰磊 县水务局局长
杨 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骆世明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陈发勇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方 勇 县财政局局长
杨 波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陈光禄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红琼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王 竞 县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董登荣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林选海 定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龚启旺 穿洞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 涛 黄桶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 宇 玉秀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碧磊 化处镇人民政府镇长
杨天庆 马场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兴华 白岩镇人民政府镇长
黄明伦 坪上镇人民政府镇长
张家恒 鸡场坡镇人民政府镇长
陈明龙 补郎乡人民政府乡长
龙全江 猴场乡人民政府乡长
王 林 猫洞乡人民政府乡长
席昌云 普源水务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普源水务公司,由县水务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水务局分管负责同志、普源水务公司董事长任办公室副主任,县水务局、普源水务公司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贯彻省、市农村供水有关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协调解决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负责综合事务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组织等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的实施方案,总结和提炼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中的经验做法、措施路径、工作成果并宣传推广,做好经验交流、信息报送等工作;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根据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安排,结合部门工作职责积极推进农村供水市场化运营工作,按要求报送相关工作资料;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普府办发〔2022〕45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人民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5日
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普定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注册域名:www.aspd.gov.cn,以下简称“县政府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更新机制,保证发布信息的安全、准确、及时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安顺市互联网信息内容发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县政府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图片、数据、音频、视频、链接及其他形式的信息,包括原创信息和转载信息。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县政府各部门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页面信息发布依据本制度进行管理。动态信息专栏必须保证每周最低更新1次,非动态类栏目原则上每月至少更新发布1条信息。
第二章 严把政治关
第四条 各乡(镇、街道)、部门在政府网站平台发布内容,要符合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充分体现中央精神,确保发布信息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原则等方面正确无误。
第五条 信息审核人员和发布人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不断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看齐,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
第三章 严把内容关
第六条 发扬严谨细致的工作作风,确保文稿内容的准确规范。信息发布内容不得出现涉政表述差错、错别字、多字、少字、禁用词等,正确使用标点符号、人名、地名、单位名、文件名。
第七条 严格遵循“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原则,凡涉及国家秘密、单位秘密、个人身份证、银行卡号、私人电话号码等信息内容的相关资料及文件、内部办公信息、暂不宜公开或正在酝酿处理当中的内部事项不得上网发布。
第四章 严把审核关
第八条 政府网站信息发布必须填写《普定县人民政府网站上网信息保密审查表》,实行分级管理和审核制度。需上网发布的信息,撰稿人供稿后,需分管领导审核签字批准,信息管理员方可上网发布,重要信息的发布需经主要领导审批。相关审批材料应做好登记并存档备查,严格执行“谁审核、谁发布、谁负责”制度,未经审批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五章 严肃管理问责
第九条 县政府办负责政府网站发布内容的监督和指导,单位及个人存在以下行为的,县政府办将采取定期通报、约谈等方式进行督导,造成重大负面网络舆情的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一)凡在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内容存在涉政表述差错、错别字、禁用词等,或涉中央领导、省领导、市领导、县领导同志姓名、职务职称差错,涉重要机构名称、重要政治术语表述差错,涉重要工作表述差错的,县政府办将发文对相关单位作通报处理,并要求被通报单位提交整改报告,同时约谈单位分管领导。
(二)发布信息内容存在失密、泄密,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经县政府办督促整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
(四)因违规使用网站平台账号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应当问责的失职失责情形。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条 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县纪委,县法院和县检察院需在县政府网站发布的信息,参照本制度有关规定予以发布。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县政府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普府办发〔2022〕46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11日
普定县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及县安委会关于安全生产的有关工作部署,有效深入推进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和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暨“打非治违”工作,加大对电动车、摩托车违法违规打击力度,切实防范电动车、摩托车违法造成的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按照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要求,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做好党的二十大交通安保工作为主线,以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减量控大”为牵引,为预防和削减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坚决遏制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二、工作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秉承执法为民理念,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电动车、摩托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引导和处罚相结合,结合实际和个案制定整治措施,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执法。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行动的领导,成立电动车、摩托车违法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子晖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俞成金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思海 县公安局副局长
高 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黄跃圣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翠涛 县住建局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成 员:杨庆林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张振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徐 毅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田庆益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刘永江 县道交办主任、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县应急局专班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道交办主任刘永江同志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治专班成员组成,联络员:贺成刚,联系电话:13985313215。
四、整治时间
从即日起至12月底结束。
五、整治内容
集中整治行动以国省道、县乡道路、城市道路、校园周边道路及事故易发多发路段为重点,突出上下班和学生上(放)学,周末放假等高峰时段,集中开展定点和流动检查,通过综合整治,全面压缩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空间。
(一)严查无牌无证、逾期未检验、已达到报废标准、非法拼装改装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二)严查驾驶电动车、摩托车违反交通信号、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超员、酒驾、违法载人载物、飙车、不戴安全头盔、不礼让行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严查电动车、摩托车随意停放、占道经营、阻塞交通,以及占用盲道、行车道、消防通道停车等违法行为。
(四)严禁销售未经“3C"认证的非标电动车、电动三、四轮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电动车,严禁驾驶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外道路行驶。
六、工作措施
(一)集中开展路面严查严管。从即日起,在209省道,工业大道、安普城市大道、普四线、普三线、018县道等县乡道路以及城区和农村主要道路、路口采取固定查处、巡逻查处、突击整治、电子抓拍等方式,集中开展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一经发现上述违法行为,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该罚款的罚款、该拘留的拘留、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追究刑事责任,绝不姑息。对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车、摩托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二)开展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专项整治。
1.立即开展摸排,掌握车辆底数。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对辖区二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电动三轮车(包括三轮老年代步车、快递行业三轮车)等机动车进行摸排,切实掌握有牌 (不包括非公安交管部门核发的)、无牌(包括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登记挂牌和不符合注册登记条件无法登记挂牌两种情形)三轮机动车基本情况。要积极发动农村、社区“两委”组织开展车辆底数摸排,通过大摸排,推动落实交通安全源头防控责任。要督促农村“两站两员”将三轮机动车及所有人等信息全部录入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云平台。要建立三轮机动车动态排查机制,每季度摸排一次,定期录入和更新农村交通安全管理云平台数据。
责任部门: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2.加强研判分析,精心组织部署。公安部门要准确把握季节性交通出行特点,精心研判农村务工返乡、务农务工、赶集庙会等农村地区群众出行规律,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结合日常掌握的本地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的易发时段、路段以及相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查找辖区摩托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深度评估风险隐患分布和勤务安排,针对性细化整治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部署开展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专项整治。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突出治理重点,强化路面管控。县公安局要指导各乡(镇、街道)深入分析研判本地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等行为的规律特点,要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治理重点,以二轮摩托车、三轮汽车、三轮摩托车、低速电动三轮车(包括三轮老年代步车)为重点车辆,以通往农村田地、果园、养殖场、集市、厂区工地等主要通道为重点道路,以婚丧嫁娶、唱戏看戏、赶集庙会等为重点活动,列出重点整治清单、任务和目标,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强化整治措施和日常勤务的针对性,加大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强流动执法和视频巡查,迅速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4.加大劝导力度,强化源头防控。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两站两员”作用,依托“一中心一张网十联户”机制,整合发动乡镇干部、驻村干部、村居两委、网格长、网格员、联户长、公益性岗位人员等基层综治力量开展集中劝导活动,严防违法载人骑乘多人的摩托车出村上路。发现农场、种植养殖场、厂区工地、建筑工地、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重点场所或用工企业存在摩托车违法载人骑乘多人的,除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外,要通报经营主体单位、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负责人,督促严格管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三)集中开展车辆注册登记挂牌。对符合登记入户条件的两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挂牌,购买强制责任保险,纳入机动车管理:对不符合登记入户条件的非标三轮电动车由各乡(镇、街道)负责摸排登记,并督促进行报废,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对驾驶无牌电动车、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依法进行查扣,达到报废标准的,依法强制报废。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四)全面规范停车秩序。电动车、摩托车要自觉遵守公共停车秩序,有序停放车辆。严禁在非划定区域和人行道等公共区域停放,严禁在机动车停车位停放电动车、摩托车,严禁私自停车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严禁快递外卖车辆随意停放,影响行车安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将集中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城区违停车辆一律拖移并严格处罚,切实规范城区停车秩序。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
(五)集中清理整顿电动车、摩托车销售市场。从即日起,全县各电动车、摩托车经销商严禁销售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未获得“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严禁销售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燃油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电动汽车、老年代步车。对无照经营和违法销售以上车辆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熟识,认真履责。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整治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一把手亲自抓,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要按照方案要求快速实行有效措施,工作落实到位,力争在短期内见成效。
(二)规范执法,保证效果。各单位要严格依据县政府“保民生、促和谐、保稳定、促进展”的总体要求,结合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强化“理性、文明、平和、规范、柔性"执法,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处置不妥激化冲突,保证整治工作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
(三)严格督导,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把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监管责任、执法监管责任、交通参与者直接责任细化落实到位,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工作量,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压实推进,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四)加大督导力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专班要不定期深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帮助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整治措施落实到位。督查中发现问题要第一时间督促责任单位进行整改,该约谈的要约谈、该通报的要通报,形成线线有人管、路路有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五)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电动车、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的信息报送工作,7月15日前上报整治工作方案,每月25日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报送地址:县道交办QQ邮箱:738219157@qq.com或普定县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调度微信群。联络员:谌业兵,联系电话:156859248877。
普府办发〔2022〕47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调整县政府办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和工作实际,经中共普定县人民政府机关党组研究决定,对县政府办班子领导工作分工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工作分工通知如下:
党组书记、主任龚从超同志:协助陈德国县长工作;主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负责县政府办督查工作。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亚同志:协助刘文鹏、王泽勇、张志明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扶贫专线、会务服务及县政府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主任常国军同志:协助陈德国县长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联系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府网站管理及信息发布、信息公开(含政务公开)<政务微信><政务微博>),网民留言(含互联网+督查、省长、市长、县长信箱)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分管电子政务室、建议提案股。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济民同志:协助陈智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主任俞成金同志:协助刘子晖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具体负责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负责办公室应急值守、宣传、组织人事、信访维稳、文明创建、平安建设、疫情防控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分管总值班室、人事股、
党组成员刘洪梅同志:协助罗薇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老干(离退休工作)、“工青妇”、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分管文书室。
党组成员开靖同志:协助周永翎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财务、后勤保障、党风廉政建设、外事、放管服、车班、“12345”热线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分管综合室。
党组成员、副主任张京彬同志(挂职):协助刘文鹏副县长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党组成员、副主任杨先武同志(挂职):协助张涛常务副县长、负责金融、融资、化债等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正科级督查专员罗吉祥同志、齐勇同志: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督查督办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县政府经济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马黎同志:协助王周山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人防、作风建设工作;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履行县政府经济发展与法制研究中心工作职责。分管行政审批改革室。
县机关事务局副局长卢凤刚同志:协助张涛常务副县长处理分管、联系工作,协助龚从超同志工作,负责政务信息、信息调研工作,履行政府办副主任职责。负责分管、联系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一岗双责”。
分管信息调研室。
其他未尽事宜或临时性工作,由政府机关党组会议决定。
2022年7月13日
普府办发〔2022〕48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综合
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普定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7月21日
普定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学生近视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儿童青少年防控近视工作,有效降低儿童青少年近视发生率,根据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全国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办法》(教体艺〔2020〕4号)、《省教育厅 省卫生健康委 省体育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评议考核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发〔2021〕32 号)、《安顺市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考核方案(试行)》(安市教通〔2022〕2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促进广大中小学生体质健康水平提升为核心,按照“预防为主、综合防控、常抓不懈、全员参与”的工作原则,将“防控近视”工作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坚持科学用眼和爱眼护眼正确导向,坚持视力健康长期跟踪和有效干预,利用家校联合、社会力量共同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为儿童青少年的明亮未来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近期目标:到2023年,力争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
远期目标:到2030年,实现全县儿童青少年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视力健康整体水平显著提升,6岁儿童近视率控制在3%左右,小学生近视率下降到33%以下,初中生近视率下降到50%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下降到65%以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秀率达25%以上。
三、部门职责
县教育科技局:严格落实《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等。成立全县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学校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等学校卫生与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健全学校体育卫生发展制度和体系,不断完善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加快体育与健康师资队伍建设,聚焦“教”(教会健康知识和运动技能)“练”(经常性课余训练和常规性体育作业)“赛”(广泛开展班级、年级和跨校体育竞赛活动)“养”(养成健康行为和健康生活方式),深化学校体育、健康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推进校园体育项目建设。加强学校医务室建设,按照标准和要求强化人员和设备配备。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全县学校校医等专职卫生技术人员配备情况专项督导检查,着力解决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及相关设备配备不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坚决治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每年对校外培训机构教室采光照明、课桌椅配备、电子产品等达标情况开展全覆盖专项检查。
县卫生健康局:培养优秀视力健康专业人才,在有条件的社区设立防控站点。加强基层眼科医师、眼保健医生、儿 童保健医生培训,提高视力筛查、常见眼病诊治和急诊处置 能力。加强视光师培养,确保有合格的视光专业人员提供规 范服务,并根据儿童青少年近视情况,选择科学合理的矫正 方法。全面加强县域内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及其相关危险因 素监测网络、数据收集与信息化建设。会同教育部门组建全 县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专家队伍,科学指导儿童 青少年近视防治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中小学生 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强制标准。会同相关部门按 照采光和照明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对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 培训机构教室(教学场所)以“双随机”(随机抽取卫生监 督人员,随机抽取学校、托幼机构和校外培训机构)方式进 行抽检、记录并公布。
县财政局:合理安排投入,积极支持相关部门开展儿童
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按照国家规定完善中小学健康教育教师职称评审政策,并在评审中给予适当倾斜。
县市场监管局:严格监管验光配镜行业,不断加强眼视光产品监管和计量监管,整顿配镜行业秩序,加大对眼镜和眼镜片的生产、流通和销售等执法检查力度,规范眼镜片市场,杜绝不合格眼镜片流入市场。加强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虚假违法近视防控产品广告。
县文体广旅局:增加适合儿童青少年户外活动和体育锻炼的场地设施,持续推动各类公共体育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积极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类儿童青少年体育活动,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冬夏令营、训练营和体育赛事等,吸引儿童青少年广泛参加体育运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推广近视防治知识。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成立普定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各级学校(幼儿园)科学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和视力健康管理工作。
2.建立全县推进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沟通协调,统一安排部署年度工作,对口调度重点专项工作,年终汇报,考核通报。
3.县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工协作,共同关心、支持、参与儿童青少年视力保护,在全社会营造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专家指导、学校教育、家庭关注的良好氛围。
(二)规范学校教育管理
1.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县教育科技局要指导全县各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改变难度、调整进度;要强化对学生作业数量、时间和内容的统筹管理,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原则上采用纸质作业,科学布置作业,提高作业设计质量。
2.加强考试管理。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依据。坚决控制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考试次数,减轻考试压力与学习负担。严禁以各种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严禁学校以各种名义组织考试选拔学生。
3.增加户外体育锻炼。县教育科技局要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程标准,开齐开足开好体育与健康课。强化体育课和课外锻炼,确保中小学生在校时每天有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中小学校每天安排30分钟大课间体育活动。按照动静结合、视近与视远交替的原则,有序组织、鼓励和督促学生在课间时到室外活动或远眺,增加户外活动时间,缓解眼睛疲劳。确保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每天做眼保健操不少于2次,做到手法、节奏、穴位准确。教师要监督并随时纠正学生不良读写姿势和执笔姿势。
4.改善教学环境。加大投入,改善教学设施和条件,鼓励采购符合标准的可调节课桌椅和坐姿矫正器,为学生提供符合用眼卫生要求的学习环境,落实教室、宿舍、图书馆(阅览室)等采光和照明要求,使用利于视力健康的照明设备。学校根据教室采光照明状况和学生视力变化情况,每月轮换1次学生座位。加快消除“大班额”现象。
5.开展健康教育和管理。县教育科技局要督促、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好健康教育课程,向学生讲授保护视力的意义和方法,提高其主动保护视力的意识和能力;培训培养健康教育教师,开发和拓展健康教育课程资源;将近视防控知识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卫生室(保健室)力量,按标准配备校医和必要的药械设备。
6.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县教育科技局要督促各级各类学校指导学生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养成信息化环境下良好的学习和用眼卫生习惯;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带入学校的要进行统一保管;学校教育本着按需的原则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得依赖电子产品,要严格控制使用电子产品开展教学时长。
7.建立视力健康档案。县教育科技局要支持鼓励幼儿园从小班开始开展视力筛查,督促、指导各小中小学建立儿童青少年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确保一人一档,并随学籍变化实时转移。
8.综合利用学生体检数据。县教育科技局要指导学校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充分利用学生体检数据进行个人干预与学校群体防控;及时将每次健康体检结果反馈给家长,通知家长带视力检查异常的孩子到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做进一步检查。
9.将视力保护工作关口前移至幼儿园。县教育科技局要督促、指导幼儿园严格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严禁“小学化”教学;要保证儿童每天2小时以上户外活动,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幼儿园教师开展保教工作时要控制使用电视、投影等电子设备的时间。
(三)引导儿童青少年健康习惯养成
1.强化健康意识。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强化“每个人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主动学习掌握科学用眼护眼等健康知识。
2.养成健康习惯。教育引导儿童青少年遵守近视防控的各项要求,认真规范做眼保健操,保持正确读写姿势,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户外活动,每天保证1小时以上的户外活动时间;养成良好生活方式,不熬夜、少吃糖、不挑食,自觉减少电子产品使用。
(四)落实家庭教育责任
1.动员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共同重视孩子早期视力保护与健康,主动了解科学用眼护眼知识,以身作则,带动和帮助孩子养成良好用眼习惯,尽可能提供良好的居家视觉环境,及时预防和控制近视的发生与发展。
2.宣传动员家长引导学生多吃鱼类、水果、绿色蔬菜、谷类、豆类等有益于视力健康的营养膳食;掌握孩子眼睛发育和视力健康状况,注意关注孩子视力异常的迹象,及时带其到正规医疗机构眼科检查,遵从医嘱进行科学的干预和近视矫治。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成立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教育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文体广旅局等部门为成员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负责统筹抓好综合防控青少年近视各项日常事务。同时建立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全县青少年近视防控相关工作,确保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措施落地落实。
(二)加大投入,推进工作。落实专项经费,保障儿童青少年视力不良筛查,确保教学环境改造等近视综合防控工作顺利开展。
(三)确定目标,建立考核评价。将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工作、总体近视率和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各学校绩效考核,同时将视力健康纳入素质教育,将儿童青少年身心健康、课业负担等纳入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评估体系。
普府办发〔2022〕51号
普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定县
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
《普定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2年7月28日
普定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
工作方案
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普定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以下简称林草湿调查监测)任务,根据《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共同做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意见》(自然资发〔2022〕5号)、《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开展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5号)、《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贵州省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2〕362号)、《安顺市自然资源局安顺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2年安顺市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通知》(安自然资函〔2022〕8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在自然资源统一调查监测体系框架下,依据《国土空间调查监测、规划和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类指南》,以普定县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开展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掌握全县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现状和变化情况,科学评价森林、草原、湿地资源质量和生态状况,同步支撑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科学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监督管理、林长制督查考核、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实现林业草原国家公园“三位一体”高质量融合发展等提供决策支撑,为切实履行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提供服务保障,为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提供科学依据。
二、工作任务
(一)图斑监测。以2021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底图,对接林地、草地、湿地相关成果,形成本年度的调查监测本底。开展图斑监测,包括图斑遥感判读、验证核实、数据更新,获取森林、草原、湿地种类、数量、分布现状及其变化数据。
(二)样地调查监测。按照省、市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设置的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样地,积极配合省、市级工作组开展林草湿样地外业调查监测工作。通过样地判读、样地测设、因子调查、样地所在图斑核实等,获取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储量、质量、结构及其变化数据。
(三)质量管控。落实《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按照质量管理要求,明确质量责任主体,开展分阶段、分层级质量检查,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实现全程质量控制。
(四)数据库建设与汇交共享。在完善林地、草地、湿地图斑监测和样地调查数据采集、处理、分析工具软件管理平台的基础上,建立林草湿“一张图”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库。同时,县自然资源局和县林业局做好专项调查监测数据成果的共享应用,将调查监测数据库纳入林草生态网络感知系统、自然资源三维立体时空数据库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五)统计分析。开展统计分析,产出森林、草原、湿地现状、动态和评价数据,统计计算全县森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草原综合植被盖度等总量数据,以及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质量、结构、生态状况等方面的指标数据,编制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
(六)做好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协同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要及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确保林业部门“一张图”数据库的主要因子与国土变更数据库保持一致。对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的变化图斑,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开展实地举证,通过省级核查后,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日常变更。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对此类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记录,在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及时将相关属性信息关联到对应图斑上,纳入当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三、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7月)
1.进行工作部署,编制工作方案。
2.完成调查监测技术服务单位的咨询与委托工作。
(二)调查监测阶段(2022年7月—9月20日)
1.完成全县林草湿图斑监测(包括去年国土三调与林地一张图“不一致”图斑外业核实)、森林督查监测图斑外业核实、灌木林地演替为乔木林地图斑的实地核实,补充调查相关属性,并利用“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实地举证;
2.配合省自然资源厅和省林业局完成林草湿样地的调查监测工作;
3.开展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衔接,对实地举证地类现状与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不一致图斑,纳入国土变更调查日常更新;
4.同步开展县级自检,配合省、市开展外业抽查,并根据省级、市级和国家级质量检查情况,进行整改。
(三)汇总分析阶段(2022年9月21日—12月)
10月底以前,以我县相关调查监测成果为基础,迎接省级验收;12月底以前,配合省、市建立调查监测图斑、样地、样方、样木数据库,进行数据处理、统计汇总分析,编制成果报告。
(四)成果完善阶段(2023年1月—3月)
根据国家最终审定下发的数据库,更新县级数据库成果,修订成果分析报告,开展成果共享应用。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完成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任务,成立普定县2022年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专班。
班 长:王周山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刘文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班长:洪国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李光梅 县林业局局长
成 员:吴 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林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祖兴 县园林局局长
俞 可 定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永康 穿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 丰 黄桶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杨 涛 玉秀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林 马官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王 倩 化处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罗士宏 马场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戴祥龙 白岩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任福军 坪上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伍朝刚 鸡场坡镇人民政府副镇长
张 青 补郎乡人大主席
张政皓 猴场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刘 阳 猫洞乡人民政府副乡长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由洪国豇、李光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凯、潘祖兴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由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安排有关同志组成。工作专班下设综合、实施两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组 长:吴 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杨林鹰 县财政局副局长
潘祖兴 县园林局局长
成 员:曹时权 县自然资源局空归股二室负责人
石登云 县财政局农业与经济建设股负责人
夏德明 县林业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顺磊 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站负责人
徐晓敏 县林业局财务室工作员
工作职责:1.组织起草工作部署文件、工作方案;2.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3.负责资金保障工作;4.负责文件流转、基础图件协调等综合工作;5.负责调查监测总体质量管控。
(二)实施组
组 长:张顺磊 县林业局林政资源管理站负责人
曹时权 县自然资源局空归股二室负责人
成 员:张显松 县林业局高级工程师
孙 荣 县林业局工程师
王和勋 县林业局工程师
高诗彪 县林业局工程师
褚永维 县林业局工程师
工作内容:1.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督促指导工作;2.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的质量检查工作;3.组织开展成果建库、汇总、分析工作;4.审核调查监测成果。
五、职责分工
(一)工作专班:统筹自然资源、林业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协同推进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解决调查监测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调查监测质量管控和成果审核上报。
(二)专班办公室:贯彻落实工作专班的决策部署,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工作的具体实施;承担工作专班的日常工作。
(三)县林业局:负责林草湿监测图斑的实地核实举证、县级样地调查,配合省级开展样地调查;组织完成森林督查监测图斑外业核实,按照要求完成数据上报。
(四)县自然资源局:配合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样地调查监测任务和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与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负责举证图斑的地类审查和与国土变更调查的衔接工作。
(五)县财政局:负责协调和保障林草湿调查监测所需工作经费。
(六)各乡(镇、街道):配合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完成辖区内的调查监测任务和监测图斑的实地核实举证工作。
六、成果内容
包括数据库、实地举证成果、统计表、图件、成果报告等。
(一)数据库。包括林草湿图斑监测数据库、林草湿样地(样方)调查数据库、林草湿调查监测基础支撑数据库。
(二)实地举证成果。在外业调查时,通过现地验证形成的实地举证成果(变化图斑相关数据同步上传“国土调查云”平台进行审核)。
(三)统计表。包括林草湿资源统计表、生态评价统计表、重点区域统计表。
(四)图件。包括资源现状图、专题分析图、生态评价图。
(五)报告。包括林草湿调查监测及生态状况年度报告及主要结果。
七、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工作专班统筹组织实施。根据省、市的工作要求,抓好相关工作落实。
(二)经费保障。根据《贵州省自然资源领域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经费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并严格执行经费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三)技术保障。全县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执行国家统一的《2022年全国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技术方案》和《全国林草湿调查监测质量检查办法(试行)》。为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成果质量,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入有经验、技术精、实力强的单位或社会力量参与该项工作。
(四)进度保障。为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任务,建立工作进度动态调度和情况通报制度,工作专班办公室于每月10日、20日汇总全县工作进度,上报市级工作专班。
(五)安全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信息安全保密等相关法规规定,遵守《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规定,按项目制定安全生产及预防事故预案,分级、分类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安全圆满完成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
八、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林草湿调查监测是一项重大的基础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工作,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强基之举,是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的基础支撑。统一开展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是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机构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精神、国家立场、权责对等、严起来”的要求,切实转变观念,统一思想认识,理顺工作关系,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密切协同配合,强力推进落实。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密切协同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好年度调查监测任务,强力推进工作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任务。在具体工作中,要加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与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的衔接,在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发现实地现状相对上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结果发生变化的,要及时开展举证并纳入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中,要对此类图斑的相关属性信息进行记录,在当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后,及时将相关属性信息关联到对应图斑上,纳入当年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
(三)严格质量把关,确保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落实“真实性是调查工作生命线”的要求,严格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规定,狠抓林草湿调查监测成果质量管理。在具体实施中,要加强技术培训和指导,分阶段分层级实行全程质量管控,前一阶段调查监测结果检查合格后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要全面压实质量管理责任,严防弄虚作假和调查不实问题发生,确保成果质量。相关工作开展的同时,要严抓安全生产,制定林草湿调查监测安全生产及防范事故应急预案,遵守《森林、草原、湿地野外调查监测安全手册》规定,加强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紧急避险培训,强化内外业安全生产管理,持续关注和执行疫情防控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保障人员健康、生命安全和数据保密,确保年度林草湿调查监测工作绝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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