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发放工作,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普定县2021年就业扶贫援助补贴项目
(二)项目主管部门: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项目实施单位: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实施地点:普定县13个乡镇(街道)
(五)项目总投资:193.92万
(六)项目实施规模:就业扶贫援助补贴400人
(七)补贴期限:2021年1月~2021年12月
普定是国家新阶段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和贵州省两级主体功能区规划的重点开发区域,也是西南能源基地和黔中经济区未来发展的增长极。国土面积1092平方公里,辖4个街道、6个镇、3个民族乡,共162个行政村,13个居委会,户籍人口48.38万人,其中农业户籍人口44.88万人。2020年我县登记失业率为3.2%,控制在目标任务数4.2%以内;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1250人,占目标任务10930的102.93%;新增创业503户,完成目标任务485户的103.71%,带动就业2408人,完成目标任务2315人的104%。
三、项目建设内容
2021年计划就业扶贫援助补贴400人,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四、项目资金概算
(一)资金来源
根据《贵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文件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期间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所需资金从下达各县(市、区、特区)的扶贫资金中列支。
(二)资金测算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400人×12个月×400元=192万元;
项目管理费:192万元X1%=1.92万元。(根据《贵州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项目管理费用于扶贫规划编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成果宣传、档案管理、项目公告公示等方面的经费开支。)
合计:192万元+1.92万元=193.92万元。
补贴标准:16周岁到60周岁之间,享受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人每月补助400元。
五、项目建设安排
(二)工作内容:2021年1月,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2021年1月—12月完成项目所有的补贴任务、资金报账、资料收集等。
六、项目预期效益分析
(一)绩效评价
计划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建档立卡贫困户劳动力人数400人,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人员预计增收 4800元/人/年,即400人×4800元=192万元。
(二)社会效益
1.补贴对象
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工作要求,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在全县范围内为有劳动能力但难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提供就业扶贫援助补贴,帮助他们通过从事以工代赈相关工作获得补贴,实现脱贫增收。
2.补贴发放范围
通过治安巡防、公共产业巡护等巡防巡护类;养老服务、五保户服务、留守儿童看护等邻里互助类;村寨保洁、河道 管护、农村“组组通”公路养护等一线公共服务类;就业扶贫信息统计收集、就业扶贫服务等协助管理类岗位实现就业,及通过依托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扶贫车间、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及各类园区企业实现就业或从事刺绣、银饰加工、特色编织、来料加工等居家就业且收入较低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中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就业扶贫援助补贴。
七、项目实施保障措施
组 长:高 立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周世文 县就业局局长
成 员:高 敏 县就业局会计
甘 敏 县就业局出纳
杨 艳 县就业局工作员
(1)资金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强化扶贫资金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防止资金挪用、它用,贪污等违法乱纪现象发生。二是建立专账,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报账制。三是认真执行扶贫资金管理规定,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运行。
(2)补贴申请及发放程序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由用人单位(企业、机构)代为申请, 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卡发放到领取人员个人账户。
就业扶贫援助补贴有新增申领人员的,须按首次申请补贴的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实后可按规定享受补贴。如出现领取就业扶贫援助补贴人员因离职、重大疾病、死亡等不能再享受补贴的情况,其所在单位(企业、机构)应在情况发生后的5 个工作日内将人员名单及具体情况报所在地乡(镇、街道)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应核实情况后及时报所在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备案并及时停发补贴。
(3)加强监督检查
人社、扶贫和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联动,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补贴资金发放规范。可采取电话回访、实地核查、民生监督员抽查等方式核实用工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情况、企业发放工资以及补贴拨付等情况。要将补贴拨付情况对外进行公示接受民众监督,严禁生产经营主体、机构、贫困劳动力等联合套取、骗取补贴,若经查实涉及违规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普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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